2024年财产保险合同包括哪些合同(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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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主要包括财产险、货物运输险、责任险、工程险、信用险等,旨在保障投保人财产安全及相关风险。下面是可爱的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2024年财产保险合同包括哪些合同(8篇)优秀范文,欢迎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财产保险合同包括哪些合同【第一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发展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建立起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特签定本合同。本合同为基本合同,仅对双方商定的基本条款进行约定。本合同在双方保持业务期间及约定的时期内持续有效。本合同签定后,双方已经签定的相关合同、协议等与本合同相抵触的均以本合同为准。合同的变更、解除需要采取书面的形式。在双方往来业务中,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协议、合同、传真、订单、图表、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一、订单及交货规定合同编号:v7签定时间:签定地点:厦门。

1、乙方在接到甲方采购单后,按采购单上的供货料号、品名、产品型号、图号、数量、供货时间等具体要求安排生产。甲方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甲方osap系统或其它书面文件等形式下达采购需求与采购订单,乙方按照采购订单具体交期对甲方进行交货;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采购需求可对甲方未来订单进行预测,提前进行供货准备;甲方下达的采购需求及采购订单均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应在24小时内对甲方以书面形式或在甲方osap内下达的采购单进行确认或反馈意见,超期未确认及反馈的采购单,视同乙方认可。若无正当理由或未提前通知甲方,乙方不得拒收订单。

2、乙方根据甲方下达的采购订单的数量、时间进行准时送货。乙方未按要求逾期交货时,每延误一天,甲方保留每天按照壹仟元人民币的额度向乙方索取经济赔偿的权力;若延误超过五天,乙方同意每天的索赔金额为壹万元人民币;若因此导致甲方停产或造成客人罚款及产生空运等相关费用,乙方需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因乙方的延误交货,造成甲方的一切索赔,乙方无条件接受并无异议。

3、甲方认为供货需中止及订单变更时,需以书面形式或在甲方osap系统公告信息通知乙方,对变更的订单乙方应按第1条规定执行,并要求有确认动作,甲方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不便,双方应协商解决,原则上需避免并解决乙方因此导致的不必要的损失。

4、乙方交货到甲方的工厂时,对于已同甲方同步上了osap系统的乙方,必须在osap系统内先打出货单,乙方送货人员必须携带osap系统内打印出来的出货单明细进行交货,否则甲方可拒收此批送货,如没有上osap系统的乙方则必须按甲方所规定的统一送货单进行填写和送货。乙方送货所用标签的格式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

5、双方同意合同履行地为甲方所在地。乙方送货至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厦门)的运费由乙方承担;货物的毁损灭失责任在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承担.

6、包装方式及包装费用:乙方供货的包装标准,应达到甲方的技术要求,或双方书面同意的包装标准,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祥见《质量协议》)。

二、验收及不合格品的处理、异议期限。

1、甲方在甲方工厂检验或派驻检验员在乙方进行检验,按照双方已经确定封样的样品、标准、图纸及双方同意的技术要求等进行初步验收。乙方每次供货必须出具本单位检验部门的产品自检合格报告,如无自检报告书,甲方可拒收、拒检或者当作不合格批处理。初步验收的程序及方法应适用甲方制订的标准,验收结果仅对当次送料有效。

2、甲方在收料时对数量进行全盘点收或抽样点收,发现若有短装,甲方将按比例计算短装总数并在“送货单”等相关单据上扣减交货数量,同时甲方保留向乙方每批次索取最高100元人民币的经济赔偿。

3、甲方在进料或生产现场发现的不合格品,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1天内处理,并按甲方要求交换合格品;若乙方未按要求处理不合格品,甲方可任意处理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如对取回的不合格品有异议,可以在收回货后2天内提出书面异议与见证性资料,否则,视同接受甲方的意见。双方对乙方提出的异议应进行协商解决,在乙方提出该异议后五日内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时,乙方应在七日内提交到双方认可的技术权威部门进行检测并以该部门的检测意见为准(如双方在此期间未就检测的权威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则乙方应在七日内将该争议提交法院诉讼解决),否则视同乙方放弃提出的该异议。

4、如乙方的不合格品导致甲方停欠产,需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原则上以工厂索赔单进行索赔;出现不合格品的其它情况及处理措施,详见双方另立的《质量协议》。

三、质量保证及故障责任的承担。

1、乙方保证为甲方供货的零部件严格按照甲方技术条件生产,并符合甲方的技术要求,并采取在有效期内、性能良好的原材料。出厂之前经严格检验,包装方式良好,可以避免一般装卸引起的零部件不良。

2、若甲方产品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被第三方索赔,经双方或技术监督部门或其它权威机构认定是乙方的责任,则应由乙方承担给甲方及第三者造成的所有直接与间接的损失。(包括甲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甲方处理事故所花费用等)。

3、若甲方认为乙方产品质量不能达到技术要求,或经过整改仍然不能达到甲方技术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业务关系。

四、定价与结算。

1、甲方按照市场行情或比价定价或双方根据物料特性统一报价公式等进行核算和定价,同时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与长期合作的原则合理报价,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或报价与合理价格严重不符,谋取暴利(利润率超过15%),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并有权解除合同。

2、双方所确定的价格为一段时间内的结算价格,当甲方发现乙方的合同货物的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或甲方目标价,或甲方应市场要求需下调配套件价格时,甲方可要求乙方且乙方有义务同步下降合同货物的价格。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同货物的成本分析清单,成本清单以甲方提供的格式为准,以显示货物的成本构成,供甲方审核,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价格是按市场行情合理的报价。

4、当月的供货货款核算截止时间为当月的25日,当月的26日及到月底产生的货款为下月的帐款;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完成财务入帐手续;若未按时对账,延后到下个月同期处理,以后类推。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数量及对帐金额等开具发票,发票必须在次月的10日前送至甲方财务处。若未按时开具并送达发票,甲方有权延后支付货款,延后支付的月份数,等于发票延后提交的月份数(不足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计算;超过足月的尾数也另行按一个月计算)。

5、甲方自检验合格且完成财务入帐手续后60天内支付乙方货款(乙方必须按时对账及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给甲方)。例如:乙方于11月26日至月25日交货产生的货款,且乙方在元月5日前对清账目,且于本月10日前开具发票的情况下,甲方于3月5日前必须无条件全部付清这些款项。

6、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背书或支付给乙方的银行承兑汇票。

五、质量保证及环境保证体系。

1、乙方应按照甲方建议及要求,建立有效的质量保障体系,作为全面履约的一部分,质量保障体系包括使用可行的质量控制、检测手段和记录,以保证为甲方提供的产品是合格的,甲方有权随时对此进行检查考核。对于检查与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接受乙方的供货,直至乙方完成整改,达到甲方的要求为止;若整改连续3次不达标,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供货资格。

2、乙方提供产品、服务、活动等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及甲方制定的环境方针,本着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思想,努力使环境得以改善。对已通过is014001环境体系认证的供应商,甲方将予以采购优先考虑,甲方有权不定期的对乙方的环境行为进行现场评价。

六、合同的解除。

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视为解除合同:

1、甲方在经营困难时,可与乙方终止或解除合同。

2、乙方在连续三个月内,每批供货产品的不合格率达到当批供货量的1%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订单供货,或者屡次不能按期交货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报价与真实价格严重不符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5、若乙方要解除合同,应在解除合同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协商甲乙双方同意后,进行清理帐户并以书面形式解除合同,乙方应归还甲方的技术信息资料及其它财产。

6、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或双方签订的其它合同、协议。合同自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30天后变更或解除。

7、乙方从事不正当交易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乙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七、廉政条款。

乙方承诺乙方不得为供货、结算等事项,对甲方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暗中给予回扣、佣金、有价证券、实物或其它形式的好处,否则不论数额大小,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按乙方当年已供货额(含当年已结算及未结算部分)的30%扣除乙方的货款,当作对甲方的经济赔偿。其他具体约束条款见双方签定的廉政共建责任书。

八、违约条款。

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如因此造成甲方工厂的停产或欠产,按工厂的索赔单进行索赔。

2、乙方接受甲方订单后,不得将该订单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加工(有甲方书面认可的另外),否则属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接受的,乙方应按该批货物总值的30%向甲方支付赔偿金;甲方不接受的,乙方除按该批货物总值的30%支付赔偿金外,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工厂的索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而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对第三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3、乙方如系利用甲方的材料、设备或模具等给甲方供货,无论因何原因,乙方不得行使留置权,也不能用甲方的材料、设备或模具等,为甲方之外的任何一方生产物品,否则乙方应按被留置部分及为非甲方生产的财产价值的300%向甲方赔偿损失,并在2日内返还留置物及为其他客户生产的物品。并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而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如解除合同,要按提前3个月书面提出解除合同申请;解除合同必须经双方书面签字同意,并经双方协商并确认最终解除合同的时间;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提前擅自解除合同的,甲方可在乙方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将乙方在甲方处未付出的所有货款冻结在甲方账户上,直到乙方同意承担相关的损失(因乙方违约造成延误客户交期因此而产生空运费及索赔等);如乙方货款不能足以支付以上损失时,乙方要在一星期之内根据甲方的书面损失清单以现金或转账付给甲方,待甲方找到另外所能正常的供货供应商情况下,视情况而解除冻结货款并解除合作合同。

九、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履行本合同或处理本合同相关的事宜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

十、其它条款。

1、甲方工作人员以甲方名义与乙方签定的合同,若无甲方书面授权,并在合同上加盖公章,均为无效。乙方由此发生的损失与甲方无关,自行承担。

2、乙方对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任何的赔偿金,甲方可在应付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

3、乙方供货后,乙方同意在甲方已对完帐还未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作为风险抵押金,当乙方货款不足以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时,不足部分由抵押金补足,抵押金不足部分从后续货款中优先补足,双方解除业务关系后,风险抵押金用于支付乙方质量不良而造成的相关索赔,在停止供货3个月后抵押金余额退还乙方。

4、甲方的含义:可包括甲方以及乙方为甲方生产的货物实际使用方(工厂)。

财产保险合同包括哪些合同【第二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网友帮大家分享的“2024年财产保险合同包括哪些合同(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保险单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险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财产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期限:________年

保险财产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是否附加盗窃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

家用电器及照相器材:_________________

衣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床上用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物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保人对保险人的除外责任条款明确无误。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保险有限公司

出单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出单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本条款分为基本险和盗窃险两个部分,保险人(即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下同)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相应承担保险责任。

第一条 保险标的

凡是存放在本保险单上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即参加本保险的城乡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投保。

一、衣着用品、床上用品;

二、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

三、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四、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已收获入库的农产品、副业产品;

五、非机动交通工具;

六、口粮;

八、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 不保财产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二、烟、酒、食品、保健品、药品、化妆品;

三、本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标的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财产、非法占用的财产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第三条 基本险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龙卷风、洪水、雹灾、雪灾、地面突然塌陷、崖崩、冰凌、泥石流;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坠落,以及外来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四、季节性、区域性暴雨积水倒灌;

五、管道爆裂;

六、在发生上述保险灾害事故时,为了防止灾害蔓延,或因施救、保护所采取的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损失和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四条 盗窃险(附加)责任

存放在保险地点室内,本保险单上载明的财产(各种表、笔、眼镜、打火机、无线通讯工具、手提电脑、电脑笔记本、随身听等经常随身携带的物品除外),因遭受外来人员的撬门、砸窗、掘墙,有明显被盗窃痕迹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甲方:

乙方:

签到日期:

财产保险合同包括哪些合同【第三篇】

根据被保险人申请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被保险人缴付约定的保险费后,按照背面所载条款和附加条款的规定,在本保险单期内,承保下述被保险人下列财产,特立本保险单。

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财产及保险金额:_________。

总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

费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费: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财产地址: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于:_____________。

一、保险财产范围。

凡载于本保险单及附表上的保险财产,不论其为被保险人所有,或替他人保管,或与他人所共有而由被保险人所负责者,均属被保险财产。

二、特约保险财产。

金银,珠钻,宝石,邮票,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高级艺术作品,电脑资料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在保单上载明时,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但对有价证券,票据,现金,文件,帐册,图纸,枪枝弹药,爆炸物品,本公司一律不予承保。

三、责任范围。

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损失时,本公司负责赔偿:

1.火灾,雷电,爆炸或水管爆裂。

2.暴风雨,飓风,台风,龙卷风,洪水,海啸,雹灾,山崩,雪崩,地震,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地下发火。

3.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

四、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没收,征用,罢工,暴动引起的损失。

2.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

3.直接或间接由于核反应,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损失。

4.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走电,短路和大气放电造成电气用具或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

5.凡因物质本身变化,自然发热,自燃或因烘焙所致财产之自身损失。

6.由于当局命令而焚毁之财产。

7.事故发生而引起生产停顿或营业中断等间接损失。

8.堆放在露天以及在使用芦席,篷布,,油毛毡做棚顶的罩棚下的保险财产,因遭受暴风雨造成的损毁。

9.其他不属于第三条所承保的灾害或事故引起的损失。

五、赔偿处理。

1.发生损失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用书面提供详细经过。

2.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将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对有益的合理措施费用,本公司可予以偿付,但以不超过遭受损失财产的保额为限。

3.被保险人要求赔偿时,应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和其他必要的单证。索赔期限,从保险财产遭受损失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

4.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应按损失当时市价计算赔款,其市价总额低于保险金额时,按市价赔偿,其市价总额高于保额时,则其差额应认为被保险人所自保,本公司按受损财产的保额与市价的比例赔偿。若本保险单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规定办理。

5.保险财产发生部分损失时,本公司可按贬值率赔付现金或赔付基本修复原状的修配费用。

6.保险财产发生损失后,本公司如按全损偿付,其损余价值应在赔款内扣除。

7.损失赔偿后的保险金额应相应减少,由本公司出具批单批注,并不退保费。

8.如本保险单所保财产在损失发生时另有别家公司保险存在,不论系被保险人或他人所投保,如属同一财产,本公司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

六、其他事项。

1.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对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化防损建议应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

2.保险财产如有变动(如财产所在地的变动,建筑物的拆修,增添,保额的调整等),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批改手续。

3.被保险人可随时申请注销本保险单,本公司也可在十五天前通知注销。对于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费,前者按本公司短期费率计算,后者应按日平均计算。

4.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一切有关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达不成协议,可申请仲裁机构或法院审理。除事先另有协议外,仲裁或法律诉讼应在被告方所在地。

财产保险合同包括哪些合同【第四篇】

1994年5月30日王某向保险公司投家庭保险,保险金额为16000元,其中楼房二间,保险金额为6000元,保险费为12元;房屋以外财产保险金额为10000元,保险费为20元,保险期限自1994年5月30日零时至1995年5月30日24时止。由本村协保员张某填写家庭财产保险集体投保分户清单,该清单上王某投保财产的详细地址来填。协保员张某收取了王某交纳的保险费32元并出具保险公司家庭财产保险费收据。王某于1994年2月租用本村祠堂用来堆放家具、杉木、三轮残疾人用车以及用来杀猪卖肉。1994年10月23日因祠堂内电线老化漏电引起火灾,致使王某堆放在祠堂内的家具、杉木、农副产品和三轮残疾人用车、新鲜猪肉等不保财产均被烧毁,共计损失19800元。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派员到现场对起火原因、施救经过、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王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遭到拒绝,遂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王某以参加村集体投保的形式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公司收取了保险费,应认定成立。王某未向保险公司申明投保的财产中有部分存放于祠堂内,保险公司亦未审核保险标的及坐落地点即按协保员填具的财产分户清单作出承保表示,双方对本案纠纷产生均有过错。最后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结案,由保险公司赔偿给王某人民币4000元。

案情分析。

一是原告王某存放于祠堂内的财产是否属于保险公司承保财产范围。《经济合同法》第25条规定:“保险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保险标的、坐落地点(或运输工具及航程)、保险金额、保险责任、除外责任、赔偿办法、保险费缴付办法以及保险起讫期限等条款。”本案投保人王某在签订保险合同前就租用祠堂搞经营并存放财物,其投保的财产是楼房二间、房屋类以外财产,但其并未向协保员明确告知房屋类以外财产的范围及坐落地点,所以其对本案合同的不完备即保险标的地址不详负有过错责任。而协保员作为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将办理保险的有关事项告知投保方,但其并未查实投保人财产分存几处即填写了分户清单,该清单上并未载明房屋类以外财产具体坐落何处,因而可认为,保险公司对该财产的坐落地及危险程度情况采取放任态度,其对本案合同的不完善亦负有过错责任。

二是协保员的行为性质如何认定。本案的协保员向每个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填写财产分户清单,并开具保险费收据,保险公司根据协保员填写的分户清单核收保险费,签发保险单,该保险单载明:以所附分户清单为准,并另开保险费收据。可见,协保员的行为只能认定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63条第1、2款和第124条第1款之规定,协保员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财产保险合同包括哪些合同【第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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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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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财产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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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期限:。

日零时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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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二十四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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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财产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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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附加盗窃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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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用电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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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照相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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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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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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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床上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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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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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

|

|

|

|-------|---------|---------------|。

|

其他物品。

|

|

|

|-------|---------|---------------|。

|总保险金额:。

|

|

|

|-------|---------|---------------|。

|总保险金额:。

|

|

|保险费:。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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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保人对保险人的除|签字:。

|

|外责任条款明确无误|日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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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_______保险有限公司。

出单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

出单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条款分为基本险和盗窃险两个部分,保险人(即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下同)根据保险。

合同。

的规定,相应承担保险责任。

第一条。

保险标的。

凡是存放在本保险单上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即参加本保险的城乡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投保。

一、衣着用品、床上用品;。

二、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

三、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四、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已收获入库的农产品、副业产品;。

五、非机动交通工具;。

六、口粮;。

八、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

不保财产。

二、烟、酒、食品、保健品、药品、化妆品;。

三、本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标的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财产、非法占用的财产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第三条。

基本险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龙卷风、洪水、雹灾、雪灾、地面突然塌陷、崖崩、冰凌、泥石流;。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坠落,以及外来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四、季节性、区域性暴雨积水倒灌;。

五、管道爆裂;。

六、在发生上述保险灾害事故时,为了防止灾害蔓延,或因施救、保护所采取的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损失和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四条。

盗窃险(附加)责任。

存放在保险地点室内,本保险单上载明的财产(各种表、笔、眼镜、打火机、无线通讯工具、手提电脑、电脑笔记本、随身听等经常随身携带的物品除外),因遭受外来人员的撬门、砸窗、掘墙,有明显被盗窃痕迹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第五条。

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

二、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五、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六条。

保险金额、保险价值和保险费率。

三、基本险、附加险年保险费率均为2‰。

第七条。

保险期限。

第八条。

赔偿处理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损失当天出险地的市场平均价格及损失财产的购置年限计算赔偿金额,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若本保险单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款规定处理。

二、本条款第三条第六款规定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应与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分别计算,各以保险金额为限。

三、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在赔款中扣除。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收到单证后应当迅速审定、核实。对手续齐全,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五、由第三者责任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六、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其保险金额相应减少,由保险人出具批单加以注明;在保险期限内累计赔偿达到保险金额时,该保险单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保险当事人均可依法终止合同。

七、如果本保险单所承保的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本保险人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原则负赔偿责任。

八、赔款后,破案追回的保险标的,应当归保险人所有,被保险人如果愿意收回该项被追回的财产,其已经领取的赔款必须退还给保险人。保险人对被追回财产的损毁部分,可以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如果被保险人从其知道保险标的遭受损失的当天起满2年不向保险人申请索赔,不提供本条款第八条第四款所规定的单证,或者从保险人书面通知之日起满2年不领取赔款的,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九条。

被保险人义务。

一、被保险人应按照保险人规定的一年期家庭财产保险费率计算应交保险费,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次交清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三、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如有被保险人变更保险标的地址、保险标的权利转让等情况,被保险人应当事前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四、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人及向当地公安或有关部门报告。

五、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本条一至四款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终止保险合同。

第十条。

其他事项。

3.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定期还本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标的。

凡是存放在本保险单上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即参加本保险的城乡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投保。

一、衣着用品、床上用品;。

二、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

三、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四、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已收获入库的农产品、副业产品;。

五、非机动交通工具;。

六、口粮;。

八、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

不保财产。

二、烟、酒、食品、保健品、药品、化妆品;。

三、本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标的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财产、非法占用的财产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第三条。

保险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龙卷风、洪水、雹灾、雪灾、地面突然塌陷、崖崩、冰凌、泥石流;。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坠落,以及外来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四、季节性、区域性暴雨积水倒灌;。

五、管道爆裂;。

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

二、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五、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五条。

保险金额、保险价值和保险费率。

三、____年期保险,储金为____。

元/千元保险金额;____年期保险,储金为____。

元/千元保险金额;____年期保险,储金为____。

元/千元保险金额。

第六条。

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____年、____年、____年三种,从签单次日零时起至保险到期日24时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第七条。

赔偿处理。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损失当天出险地的市场平均价格及损失财产的购置年限计算赔偿金额,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若本保险单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款规定处理。

二、本条款第三条第七款规定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应与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分别计算,各以保险金额为限。

三、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在赔款中扣除。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收到单证后应当迅速审定、核实。对手续齐全,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五、由第三者责任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六、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其保险金额相应减少,由保险人出具批单加以注明;在保险期限内累计赔偿达到保险金额时,该保险单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保险当事人均可依法终止合同。

七、如果本保险单所承保的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本保险人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原则负赔偿责任。

八、赔款后,破案追回的保险标的,应当归保险人所有,被保险人如果愿意收回该项被追回的财产,其已经领取的赔款必须退还给保险人。保险人对被追回财产的损毁部分,可以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如果被保险人从其知道保险标的遭受损失的当天起满2年不向保险人申请索赔,不提供本条款第八条第四款所规定的单证,或者从保险人书面通知之日起满2年不领取赔款的,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八条。

被保险人义务。

一、被保险人应按照保险人规定的定期还本家庭财产保险储金标准,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次交清保险储金。保险期满,保险人应将全部保险储金退还给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如在保险期限内要求退还保险储金,保险人按照定期还本家庭财产保险规定的费率计收当年保险费,保险费从退还的保险储金中扣除。

二、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三、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如有被保险人变更保险标的地址、保险标的权利转让等情况,被保险人应当事前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四、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人及向当地公安或有关部门报告。

五、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本条一至四款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终止保险合同。

第九条。

其他事项。

财产保险合同包括哪些合同【第六篇】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项解决:(1)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定期还本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标的。

凡是存放在本保险单上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即参加本保险的城乡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投保。

一、衣着用品、床上用品;

二、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

三、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四、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已收获入库的农产品、副业产品;

五、非机动交通工具;

六、口粮;

八、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不保财产。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二、烟、酒、食品、保健品、药品、化妆品;

三、本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标的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财产、非法占用的财产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第三条保险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龙卷风、洪水、雹灾、雪灾、地面突然塌陷、崖崩、冰凌、泥石流;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坠落,以及外来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四、季节性、区域性暴雨积水倒灌;

五、管道爆裂;

七、在发生上述保险灾害事故时,为了防止灾害蔓延,或因施救,保护所采取的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损失和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四条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

二、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五、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五条保险金额、保险价值和保险费率。

二、家庭财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实际价值。

三、____年期保险,储金为____元/千元保险金额;____年期保险,储金为____元/千元保险金额;____年期保险,储金为____元/千元保险金额。

第六条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____年、____年、____年三种,从签单次日零时起至保险到期日24时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第七条赔偿处理。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损失当天出险地的市场平均价格及损失财产的购置年限计算赔偿金额,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若本保险单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款规定处理。

二、本条款第三条第七款规定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应与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分别计算,各以保险金额为限。

三、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在赔款中扣除。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收到单证后应当迅速审定、核实。对手续齐全,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五、由第三者责任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六、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其保险金额相应减少,由保险人出具批单加以注明;在保险期限内累计赔偿达到保险金额时,该保险单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保险当事人均可依法终止合同。

七、如果本保险单所承保的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本保险人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原则负赔偿责任。

八、赔款后,破案追回的保险标的,应当归保险人所有,被保险人如果愿意收回该项被追回的财产,其已经领取的赔款必须退还给保险人。保险人对被追回财产的损毁部分,可以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如果被保险人从其知道保险标的遭受损失的当天起满2年不向保险人申请索赔,不提供本条款第八条第四款所规定的单证,或者从保险人书面通知之日起满2年不领取赔款的,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八条被保险人义务。

一、被保险人应按照保险人规定的定期还本家庭财产保险储金标准,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次交清保险储金。保险期满,保险人应将全部保险储金退还给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如在保险期限内要求退还保险储金,保险人按照定期还本家庭财产保险规定的费率计收当年保险费,保险费从退还的保险储金中扣除。

二、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三、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如有被保险人变更保险标的地址、保险标的权利转让等情况,被保险人应当事前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四、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人及向当地公安或有关部门报告。

五、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本条一至四款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终止保险合同。

第九条其他事项。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项处理:(1)申请仲裁机构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财产保险合同包括哪些合同【第七篇】

代理人(乙方):

______。

为促进保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保证保险代理行为合法、公正、有序进行,并切实维护甲、乙双方的正当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代理的管理规定,甲、乙双方就保险业务代理合作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1、保险险种及地域范围。

险种名称。

2、代理业务范围:(1)代理推销保险产品;(2)代理收取保险费;(3)未经甲方书面委托,乙方对所代理的保险业务无理赔权,亦不得代理甲方签定订立任何赔付协议或作出任何形式的赔付承诺。

保费和手续费结算:

1、乙方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并于出具保单正本三个工作日按甲方制定的结算程序与甲方结算该业务保险费。

2、甲方在乙方转交的保费到帐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代理手续费支付给乙方。

3、甲方按实际所收保费向乙方以转帐形式支付代理手续费。各险种代理手续费标准为:

险种名称。

代理手续费比例(%)。

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对乙方作好《保险法》及保险代理业务相关法规的宣传工作,并依据中国保监会的要求,协助乙方有关人员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投保单、保险条款、宣传材料及与代理业务相关的.资料,并负责对乙方进行包括单证管理在内的保险基础知识培训和实务培训。3、甲方有权对乙方代理的全部保险业务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乙方须积极主动配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代理业务范围及代理权限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超权限代理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5、乙方不得将其经授权代理的保险业务转授第三方代理。

6、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并依据甲方制定的各项保险代理规定、承保规定和操作程序办理代理业务。

7、乙方在办理保险业务时,须使用甲方提供的宣传资料、条款、费率、单证及各种表格,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修改或翻印甲方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8、乙方在代理销售保险时,应如实向投保人转告投保声明事项,引导投保人依法履行如实告之义务;向投保人就保险合同条款进行说明,并对免责条款依法进行“明确说明”。

9、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将保费及利息划付给甲方,甲方则应及时向乙方按比例支付代理手续费。

10、乙方代理的保险业务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乙方有义务在获知客户出险信息后即时通知甲方。

11、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和信用,对外签定抵押合同或出具担保函,不得以甲方出具的保单进行质押活动。

四、代理期限:代理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

______年。

______。

______。

零时起至。

______年。

______。

______。

二十四时止。但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双方约定解除或依合同规定可单方解除合同起,代理期限即行终止。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如确有特殊原因需变更时,须双方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变更。

2、甲、乙双方可在合同期限内要求终止合同,但必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

3、乙方在代理保险业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自动终止:(1)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2)在保险代理业务中有欺诈、背信、伪造文书行为;(3)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骗保险公司;(4)挪用侵占或贪污保险费;(5)被保监会收回或吊销《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者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回或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若乙方违反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执业管理规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5、本代理合同终止时,甲、乙双方应立即开始并在15日内结清一切保险费、代理费及有关帐务,办理未决赔案、保险单证等文件的交换,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6、本代理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1、乙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缴交保费,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收回乙方代收的保险费。

2、乙方如超出本合同规定的代理范围开展业务,或在开展业务过程中违反甲方有关业务规章制度,经甲方制止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乙方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甲方因各类表见代理行为而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追偿,乙方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

七、争议处理:争议处理:甲、乙双方之间一切有关本合同项下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补充修订。

甲方:

______。

代表:

______。

(签章)日期:

______。

乙方:

______。

代表:

______。

(签章)日期:

______。

财产保险合同包括哪些合同【第八篇】

第一条保险目的。

为了使城乡居民的家庭财产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后得到经济补偿,发扬团结互助精神,安定人民生活,特举办家庭财产两全保险。

第二条保险财产。

凡是存放坐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点,属于被保险人(即参加保险的城乡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即保险公司,下同)投保:

一、房屋及其附属设备;

二、衣服、行李、家具、用具、器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交通工具等生活资料;

三、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已收获的农产品、副业产品;

四、个体劳动者的营业用器具、工具、原材料、商品。

五、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所共有的上述财产。

第三条不保财产。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一、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古书、字画、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花、树、鱼、鸟、盆景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的财产。

第四条保险责任。

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一、火灾、爆炸;二、雷电、冰雹、雪灾、洪水、地震、地陷、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三、空中运行物件的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四、暴风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五、因防止灾害蔓延或因施救保护所采取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和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五条除外责任。

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二、核子辐射和污染;三、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四、电视、电器(包括属于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和超电压、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五、堆放在露天及罩棚下的保险财产,以及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秆、芦苇、帆布等材料为外墙、屋顶、屋架的简陋屋棚,由于暴风、暴雨所造成的损失;六、虫蛀、鼠咬、霉烂、变质、家禽的走失或保险责任以外的死伤,以及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单第四条所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七、凡保险房屋项下,其中有违章建筑、危险建筑发生保险事故的损失。

第六条保险期限。

定为三年、五年两种:从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保险到期日二十四时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第七条保险金额。

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并且按照保险单上规定的保险财产项目分别列明。

第八条保险储金。

一、依照保险人规定的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所交保险储金的规定,被保险人应当在起保之日起一次交清保险储金。

二、保险期满退还保险储金。

三、被保险人如在保险期内要求退还保险储金,根据规定的家庭财产保险及附加盗窃险费率计收保险费,从退还的保险储金中扣回。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第九条保险费。

依照保险人规定的家庭财产两全保险费率计算。第十条赔偿处理。

一、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救护并保存现场,同时立即通知保险人,以便及时查勘处理。

二、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救护费用单据,以及公安部门或所在单位、街道组织等有关部门的证明。

三、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按照实际损失和损失当天的实际价值计算赔款,但以不超过保险单上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如果一次赔付数额未超过保险金额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达到保险金额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保险单须加批注,作为保险期满领取所交保险储金的凭证。

注:如果被保险人获得赔款又重新添置了财产,或者损失后的剩余财产的价值等于或大于原保险金额的,该保险单仍继续有效。

四、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根据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被保险人应当将追偿权移交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共同向第三者追偿。

五、保险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可以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六、被保险人如果有虚报损失等欺骗行为,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者追回已经支付的赔款。

七、被保险人从保险财产遭受损失的当天起,如果在一年内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即作为自愿放弃索赔权益。

第十一条保险仲裁。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不能解决时,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附加盗窃险条款。

兹经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本保险单承保的家庭财产(房屋、手表、怀表除外)按照以下规定附加盗窃险:

一、存放于保险地址室内的保险财产,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二、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人员、寄居人的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所致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三、按照保险单所列财产项目分项承保,分项理赔。

四、被保险人在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盗窃损失后,要保存现场,向当地公安部门如实报案,并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有权不予赔偿。

五、赔款后,破案追回的保险财产,应归保险人所有。被保险人如果愿意收回该项被追回的财产,其已经领取的赔偿必须退还给保险人;保险人对被追回财产的损毁部分,可以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投保单位:____________被保险人数:____人。

地址:________________保险单号:________。

兹根据本单位填报的职工投保名单,并依照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条款及附加盗窃险条款的有关规定,向本保险公司投保职工集体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如下:

类别财产房屋。

份数。

保险金额。

保险储金。

保险金额合计(大写):

保险储金合计(大写):

注意:

本投保单位和职工名单附在一起,每人投保财产项目、金额、存放地点,均以名单所列为准。

本投保单在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之前,不生保险效力。

经办人:________复核:________。

投保人盖章。

年____月____日。

联系人:________电话:________。

被保险人数:____________保险单号:____________。

类别财产房屋。

份数。

保险金额。

保险储金。

保险金额。

合计(大写):

保险储金合计(大写):

各分户号保险财产项目、保险金额、存放地址均以名单附表为准。

注意:收到保险单,请立即核对,如有错误,希及时通知更正。

经办人:____复核:____。

保险公司签章:

签单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文书要点。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以保险储金的形式对自有的家庭财产进行保险的合同。根据该合同,投保人在投保时要缴纳规定的保险储金,在保险期满后由保险人如数退还,保险人承担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责任。这种方式的保险合同,对于投保人来说,他支出的仅仅是保险储金的利息,得到的是在保险期限内的财产损失的保险赔偿。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合同由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条款、家庭财产两全保险附加盗窃险条款、家庭财产两全保险集体投保单、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单等文件组成。主要内容包括:家庭财产两全保险的目的、保险财产的范围、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保险金额、赔偿处理等。

保险财产的范围包括:凡是存放坐落于保险单所载明地点,属于被保险人自有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投保家庭财产两全保险。主要包括: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衣服、行李、家具、用具、器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交通工具等生活资料;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已收获的农产品、副业产品;个体劳动者营业用器具、工具、原材料、商品。

特别提示。

(1)明确保险责任的范围。各保险公司对其具体的要求可能不同,但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都要承担保险责任。有的还包括施救费用在内。这一点,应在合同中明确。

(2)注意合同中的除外责任。通常保险合同的标准条款中都有除外责任的规定,在签订合同时,投保人要认真阅读这些条款。对于不合理的除外责任的内容,投保人可以要求修改或者删除。

(3)保险赔偿。一般合同中将保险索赔分为程序和实体处理两个方面。特别是索赔程序,直接影响到保险赔偿结果,因此,应当引起重视。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及时查验损失情况,办理理赔手续。如果不能立即通知或者不能保护好现场,就可能失去索赔的机会。另外索赔期限也应当注意,一般规定为一年,超过一年的,即视为放弃索赔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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