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书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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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书【第一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租用甲方电瓶,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时间。

1、起租时间: 年 月 日;

2、退租时间: 年 月 日,乙方也可以提前退租。

二、乙方向甲方租用电瓶时,应当把原有的旧电瓶抵押在甲方处。

甲方对乙方的旧电瓶有处置权,租用结束时,甲方租给乙方的电瓶归乙方所有,而乙方抵押在甲方处的电瓶归甲方所有。没有旧电瓶抵押的,甲方收取乙方押金 元。 乙方提前退租时,按以下方式收取租金(1天租金10元人民币、3天租金20元人民币、7天租金30元人民币、半个月租金40元人民币、1个月租金60元人民币、半年租金100元人民币、六至八个月120元,九至十个月租金130元,十一至十二个月算一年,租用时间不足整数月的,按整月计算。)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收取乙方租金和押金; 的电瓶每天 元,一年 元。

2、在约定退租时间收回甲方为乙方电动车装的在线修复主机。乙方付给押金的,收回乙方所租电瓶,退还押金。

3、甲方在租赁期间内,应保证电瓶的正常使用。竭诚为乙方更换电瓶,每次甲方收取服务费5元。

4、乙方电瓶因充电不小心而涨鼓的把电瓶报废的,甲方可以为乙方更换好的电瓶,每次收取56元。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租赁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年租赁费 元。同时提供一组旧电瓶给甲方作为抵押或交押金 元。

2、租赁期满后,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及时将在线修复主机退还给甲方。

4、没旧电瓶抵押的,退租时,所租赁的电瓶,在线修复主机无丢失、无人为损坏情形,有权要求甲方退还租电瓶的全部押金;

五、特别约定

1、先交租金后用电瓶。租赁期满后,如果乙方24小时内没有向甲方续交租金,则视为合同终止,押金全部归甲方所有,电瓶归乙方所有。从此甲乙双方再无任何瓜葛。合同终止后甲方对该电瓶没有任何维护及修理的义务,该电瓶如果需要维护及修理,乙方必须支付给甲方相应的维护及修理的费用。

2、在租赁期间内,如果所租赁的电瓶被乙方丢失,则视为合同终止,押金及租金全部归甲方所

3、甲方发现电瓶被乙方人为损坏时,可以拒绝继续为乙方提供服务,中止本合同,“人为损坏”的定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内容:

1)电瓶外壳及正负极耳遭受螺丝刀等尖锐器具故意刮伤、划伤、刺伤,甚至于故意把正负极耳剪断撬坏。

2)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撕毁保修封条往电瓶内部灌装自来水等任何液体及沙石泥巴木头铁钉等任何固体。

3)使用不合格的充电器、有故障的充电器甚至于使用大功率充电器对所租赁电瓶进行长时间强行充电,导致所租赁的电瓶鼓包毁坏。

战略合作协议书【第二篇】

甲方的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乙方的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为建立长期的、稳定的、紧密型的合作伙伴关系,经认真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战略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相互明确对方为战略合作伙伴,且双方的合作具有排他性。

2、甲方将在不违背其商业规则的前提下为乙方提供。

3、乙方将利用自身优势和资源为甲方提供。

4、甲乙双方应尽可能支持对方发展、宣传对方形象、维护对方声誉、拓展合作领域。

第二条 战略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将建立紧密与高效的信息沟通渠道,管理层之间将进行不定期会晤和沟通。

2、在此战略合作框架之下,具体的合作事宜应该以独立合同的方式确立明确的目标、责任、计划。合作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如果不能归入某一项合同,则需另外协商费用承担的方式。

第三条保密义务

1、双方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一切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另一方不得擅自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一方违背本条款,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条款不受本协议期限约束,一直有效。

第四条 合作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年 月 日止。

2、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本协议。

3、不可抗力,如遇国家政治、经济环境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本协议执行情况,本协议双方以书面形式决定协议的暂缓或终止。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协议一经签署,甲乙双方均应全面、适当履行本协议的全部义务。任何不履行本协议或该履约行为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一方,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本协议的任一缔约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之规定,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本协议已成为不必要时,相对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协议,并可要求解除本协议,但该解除协议的意思表示应书面通知相对方。

第六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履行、终止与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通知与送达

1、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送达,以传真、电报、电传、电子邮件等发送。以传真、电报、电传或电子邮件发送的,发送当日为送达日,以邮资预付的挂号信件,特快专递寄送的,签收日为送达日。

2、双方确认本协议所列地址、电话、电子邮箱均由有效的联系方式,一方联系方式改变的应在 日内书面告知对方。

第八条 其他

1、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因公司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等事项的变动而不履行协议所规定的内容。

2、本协议标题仅供参考之用,并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亦不得被用以解释本协议。

3、本协议一方延迟或未能行使本协议下的权力、权利或救济不应作为对任何该等权力、权利或救济的弃权。

4、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在任何适用法律下被认定为全部或部分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其应(在该等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的范围内)从本协议中被排除,但本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和规定均保持全部有效。

5、本协议中未尽事宜或出现与本协议相关的其他事宜时,由协议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经甲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生效。

7、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合作协议书【第三篇】

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微量元素检测合作,并承诺共同遵守以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乙方按照国家标准对甲方所提供血样进行七种微量元素检测及报告分析。

二、双方的责任

1、乙方按照国家标准向甲方所提供血样进行七种微量元素(铜、锌、钙、镁、铁、铅、硒)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提出富含所缺微量元素的食物品种及推荐摄入量建议。

2、乙方向甲方提供微量元素检测稀释剂,稀释剂应妥善管理。

3、甲方在采血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采血程序(抽取40微升末梢血),血样必须冷藏保存,保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周。甲方提供的血样必须无污染,如血样变色乙方拒绝接受血样,后果由甲方负责。

4、血样及检验结果由乙方负责送取,结果送达时间不得超过______天。

三、合作时间

合作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作期满后如需继续合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协议。

四、检测费用

1、合作期间,就每一血样甲方向乙方付款,总计______元。

2、付款方式:见票后转账或付现金(_______元以内),月结账一次。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只对甲方送检的血样自身的检测结果负责,由于血样的检测结果与血样所代表的同种产品物质真实情况存在的客观误差,所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2、如因乙方过错导致样品的检测结果与样品的真实情况超过正常的客观误差范围,乙方承担此样品此检测项目的______倍检测费用的赔偿责任,除此之外,乙方对其它任何原因导致的检测结果误差及检测结果的使用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六、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如双方约定之内容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时,可依法经协商一致后变更本协议。

2、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七、其他

本协议一式______份,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双方各执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作合同协议书【第四篇】

合伙人:姓名___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姓名___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年为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月 ___日起,至_______ 年_____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 为共有财产,不得随

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 (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 (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 ____________合伙人: 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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