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评审流程实用【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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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评审制度及流程【第一篇】
合同评审制度及流程
为了规范今后公司经营工作过程中销售合同签订的严肃性和可行性,提高合同签约及履行的质量,根据公司要求,现就合同的签订及评审程序做如下规定:
一、合同的签订应遵循以下原则:
1、所有的产品销售均需订立合同,并通过合同评审程序,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合同生效后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用户需要追加需求时,必须按规定重新进行评审。如没有进行评审而造成的损失,由销售、生产部门的直接当事者承担责任和损失。
3、销售合同洽谈过程中,应明确技术、质量要求(可另签订协议);如没有标注清楚技术、质量要求而造成的损失一律由直接责任者承担。
4、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变更需求项目,所有资料必须以书面形式下发涉及部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口头形式通知部门变更要求。
二、合同评审要求:
1、所有方以上的合同必须按公司规定的合同评审管理程序执行;500方至2000方范围内的合同评审可采取简易程序进行评审;500方以下的'合同不评审。
2、合同评审前,应准备下列文件资料:销售合同草案、用户特殊要求说明、用户指定的质量承诺等,以供合同评审讨论。
3、原则上所有合同应在实际履行前评审完毕。特殊情况的合同在事后立即组织按照程序补办评审手续。
三、合同评审的组织、程序:
1、合同评审由经营副总经理牵头组织进行会议评审,常务副总经理或主管董事长助理主持会议,市场部内勤做好评审会议记录。
2、合同评审程序:
(1)由经营副总经理讲解合同草案内容。
(2)由各相关部门、人员提出疑问。
(4)由经营副总经理解答疑问。
(5)各副总、助理均无疑问后在合同评审表上签字。
(6)加盖公司合同章。
(7)合同原件及合同评审表交办公室存档、编号。
(8)办公室将合同复印件发放至财务部和市场部。
(9)合同评审简易程序:500方至2000方范围内的合同评审由市场部内勤持合同评审会议记录、合同评审会议内容记录表、合同草案,请参评人员逐一审阅、签署意见,常务副总经理或主管董事长助理签字同意后盖章。
(10)500方以下的合同由经营副总经理征求生产副总经理、试验室主任意见后,交办公室盖章。
3、在评审过程中,参评人员对条款有异议时,必须由经营副总经理负责答疑;当评审过程中,评审意见出现重大分歧时,由市场部形成书面报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或最终裁决。
4、特殊合同、重大合同的评审,必须请总经理和公司法律顾问参加会议,参与评审,对合同予以审核、把关。
四、参与评审的部门、人员及责任:
1、常务副总经理、主管董事长助理:负责主持评审会议,并对评审结果做出决定。
2、参加评审的部门、人员:常务副总经理、主管董事长助理、经营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试验室主任、市场部内勤。
3、经营副总经理:应及时送审需签约的合同,并负责答疑解惑;对生产所需原材料的供应时间、供应量、供应期限、原材料质量予以审核、确定。
4、生产副总经理:对产品的产量需求、产出日期及交货能力予以审核、确定;对货物运输的时间、车次、方量、路线、路况予以审核、确定。
5、试验室:对合同技术要求、技术标准予以审核、确定;对合同的质量条款、验收标准、售后服务以及质量保证期限予以审核、确定。
6、市场部内勤:负责合同评审会议记录、打印、随合同装订、合同原件报送办公室。
五、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资料的保存:
1、对已签约的每一份合同原件,即双方均已加盖公章的生效合同(包括技术协议、质量协议、价格协议、用户书面承诺资料、赊欠协议、付款协议以及用户对合同数量、交货期、价格、特殊需求等方面要求变更的通知等,所有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资料)其中一份原件必须由办公室保管、存档,其他部门均以复印件保存。
⑴销售合同盖章生效前,由业务员个人妥善保管;合同盖章生效后,业务人员应将合同原件交办公室专人保管,办公室必须建立合同文本的台帐,做好相应的记录。
⑵价格协议、付款协议、赊欠协议等应将原件交财务部保管,并督促执行。
⑶因所需资料不能按规定归档的,相关业务员按扣罚50元/次处理。如因资料遗失致使公司受到经济损失的,将按损失金额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2、各部门应根据各自需管理的资料,落实好具体保管人员,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其保管资料的完整,以便能随时提供查阅。
以上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合同评审管理规定【第二篇】
合同评审管理规定
一、目 的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服务合同等。
三、评审组织
合同评审组长:总经理;成员:副总经理、合同执行部门负责人、法务专员(顾问)、财务负责人、办公室主任;
当单笔合同金额超过500万元及以上时,应请公司执行董事及以上领导参与评审活动。
四、管理职责
4.1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4.2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4.3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4.3.1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授权签订合同;
4.3.2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4.3.3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 4.3.4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4.3.5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4.3.6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五.合同的签订
5.1合同的主体
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及所属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其他部门、机构、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签订合同。
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并填写《客户情况一览表》,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5.2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5.3合同的内容
5.3.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5.3.2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第一文库网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5.3.3数量: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5.3.4质量: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5.3.5价款或报酬: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5.3.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托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5.3.7合同的担保
合同中对方当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5.3.8合同的解释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5.3.9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5.3.10合同联系制度
履行期限长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5.3.11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5.3.12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5.4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
5.4.1签订合同前,业务人员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谈判人员应按照本制度条,根据《客户情况一览表》进行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并复印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专业资格证书留存。
5.4.2销售、采购合同,由主办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办公室编写合同编号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必要时,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的合同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会同相关部门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商谈,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
合同签订人员,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以便备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办公室依法及时办理。
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经办人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评审表》交存公司办公室一份备案。
六、合同执行:
合同生效后,执行部门应对合同全程进行跟踪,并按合同执行节点登记汇报,如进度问题,款项问题,与合同条款偏差时,应立即上报领导,及时协商作出《补充条款》或《工作联络函》,以保证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有效性和可溯性。 七、其它
当对方要求合同使用该公司版本时,该合同应启动集体评审预案,对其中与我公司利益有冲突的条款进行讨论评估,明晰模糊项目,落实应对方案。
八、本规定自6月1日起执行。
九、附件
附件1――合同评审表 附件2――客户资料一览表
附件3----合同签订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北京高级职称评审流程【第三篇】
北京高级职称评审流程
高级职称是职称中最高级别,分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Professional Title)最初源于职务名称,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专业技术职称,表明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象征着一定的身份和地位。
1. 高级职称如何评定申报?
Q
我在私营企业工作,单位不负责申报职称,我是否可以通过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线申报中级职称呢?另外,我没有评定过中级职称,但通过了《嵌入式系统设计师》的软考考试,这是否就相当于我拥有了中级职称的资格呢,有了这个证书是否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市人力社保局:
一、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深化职称改革试行社会化职称评审的意见》,在专业技术性强、社会通用性广、岗位职责清楚、从业人员较多的工程技术、经济、会计、审计等系列(专业),凡在北京地区工作,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户籍、档案、身份和单位性质,不受单位职务数额和结构比例限制,只要符合申报条件,均可自主参加社会化职称评审。建议关注每年年初发布的当年职称评价工作安排,通过相关评审服务机构咨询相关详细政策。
二、根据原人事部、信息产业部《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第十条,通过考试并获得相应级别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从获得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嵌入式系统设计师资格可聘任工程师职务。
2. 法律职业资格证未备案是否影响今后执业?
Q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后未从事法律职业,一直没有办理年度备案,请问有什么不良后果?是否会影响今后执业?
市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地(市)司法局办理年度备案。
北京市法律职业资格年度备案在网上办理,登陆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管理平台“”,选择进入“年度备案”,填报备案信息,提交成功即完成备案。
对今后从事法律职业有何影响,请参照用人单位的规定执行。目前,如从事律师执业,不会受到影响。
3. 社会工作师是否算专业技术职称?
Q
我具有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中级),请问这个职业资格是否算专业技术职称?在办理干部调京手续时可以当中级职称使用?
市人力社保局:
如果在京一方在市属委、办、局、总公司(集团)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向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咨询,申请解决夫妻分居:
(1)在京一方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
(2)夫妻双方都是国家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在京一方工作满三年的干部;
(3)京外一方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系北京急需的专业技术干部。
如果在京一方在高新技术企业、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驻京研发机构、外商来京投资企业单位工作并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委托存档,且被在京单位聘用一年以上现仍被聘用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由单位人事部门向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或人事主管部门咨询办理调配偶来京工作。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存档时间满1年的人员;
(2)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存档时间满2年的人员;
(3)夫妻双方均系大学本科毕业且在京一方存档时间满3年的人员;
(4)在京一方年满30岁、存档时间满5年、其配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系我市急需的人员。户口在京一方在中央单位工作的请向人力社保部咨询。
具体情况请向企业注册地区县人力社保局提交材料由工作人员审定。
4. 获得软件证书相当于拥有了中级职称么?
Q
我前段时间获得了嵌入式系统设计师的中级证书,请问是否相当于拥有了中级职称呢,是不是就不需要再进行中级职称的评定了呢?
市人力社保局:
根据原人事部、信息产业部《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第十条,通过考试并获得相应级别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从获得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嵌入式系统设计师资格可聘任工程师职务。
5. 建筑工程的中、高级职称在哪查询?
Q
建筑工程的中、高级职称在哪查询?网上找了好多地方,建造师都能查,中、高级职称的查询网站却找不着。现在市面上那么多不用考试掏上万块办就能办的职称证,找不到查询网站,怎么辨别真伪?
市人力社保局:
截至目前,北京市从未在网上开通任何北京市职称证书查询途径。用人单位对证书有疑义,可以查询当事人档案中的职称评审申报表。
合同评审员岗位职责【第四篇】
1.执行上级制订的工作目标、工作计划以及工作流程和规范,对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改进建议。
2.根据评审细则完成提交的合同草案、合同更改、招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和交货期、价格的评审。
3.根据审批权限完成项目的各级领导的审批工作,并跟踪审批进度,确保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审。
4.根据盖章返回制度完成项目盖章前的审核工作,确保项目按照既定工作流程和规范操作。
5.在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销售代表的问题进行记录和反馈,以提高合同评审的准确率。
6.对于合同草案、合同更改、招投标项目做好存档记录工作,对于合同以及合同更改项目,在资料完整后移交履行跟踪员以便于及早下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