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合同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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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置房买卖合同1

转让方:xxx(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xxx(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愿将xx二期工程超迁安置卡搬安字(20xx)第xx号安置房转让给乙方。

一:转让价格:每平方900元,按实际平方计算。

二:门窗。水电及光纤不计价。天然气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甲方尽可能在国土局交房前将户头转给乙方,经努力,实在转不了户头就形成买卖关系所产生的费用,按规定甲乙双方各承担自己的。缴纳费用。

四:付款方式:乙方在20xx年8月9日向甲方缴纳二万元整,8月10日缴纳二万元整,作为该房定金。在20xx年10月低付房款四万元整,余款在交房时一次性付清。

五:违约责任: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第四条按期履行付款,所缴纳四万元定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在国土局交房后一月内未将该房交给乙方,甲方将乙方所缴纳四万元定金退给乙方,并再赔偿四万元违约金给乙方。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

以上就是我和卖方签定的合同,此合同有见证人,合同上也有见证人的签字。

安置房买卖合同2

立合同人

甲(卖)方: 身份证号:

乙(买)方: 身份证号:

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现就房屋买卖事宜签订条约如下:

一、房屋座落于 房 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院落土地使用面积 平方米。

二、 甲方自愿将自有房屋卖给乙方所有,购房款人民币(大写)圆整,¥: 元。

三、甲乙双方商定成交签定合同时交付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 ¥ 元),在房屋手续过户完成交付甲方人民币大写: 元,( ¥ 元),剩余购房款在 年 月 日付清。

三、甲乙双方签合同后,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及权证正式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时,应将该房屋腾空,清结该房屋已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等各项费用,并将该房屋的钥匙交于乙方验收。

四、甲方已就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如实告知乙方。乙方对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均已知悉,并无任何异议。

五、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六、乙方中途违约,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甲方中途违约,甲方应在违约之日起 3 日内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七、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款及向房产交易部门交纳的手续费由 乙 方承担。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如不协助办理,甲方退给乙方全部房款。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未尽事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一份。

注:另有甲方与村委会签定的土地承租协议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安置房买卖合同3

出售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将_______________置用地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乙方自愿购买商住楼第______单元第______层第______套。编号为______室(楼层从______米通道算起为第一单元),车库不计算楼层。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所购上述商住楼面积约______平方米,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含水电开户费,其中包括该房屋现在所用装饰费用,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以后产生装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乙方付一次性付清贰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元)。

第五条:合同期内房屋价格一次性定价,不相应调整。收款以甲方收条为凭证。

第六条:乙方按约如数交付房款,未交清房款,甲方有权卖给他人。未交清房款乙方不可强行进房装修,严禁自行改造和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进行装修如有违反造成后果,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

第七条:乙方交清房款后,甲方根据________村委会等村统一到房产部门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其分证费用由乙方承担(含房屋销售不动产税、契税和房屋维修基金等)。甲方帮乙方办理产权证时,乙方必须交纳办产权证的费用付给甲方。产权证面积可误差________平方米。

第八条:该房屋顶层墙体裂缝等漏雨现象由乙方自行维修解决、乙方不能找甲方的麻烦。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并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安置房买卖合同4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甲方将其所有的安置房自愿出售给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拆迁安置房屋座落在_________县_________镇_________安置点_________号楼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室,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

第二条 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甲方拆迁安置房该房屋是 、 共同财产。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产权纠纷,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条 上述房产的面积和价格

买卖房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_________)

第四条 付款时间与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首付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由乙方在签订合同当日支付给甲方,尚欠房款_________元整 ,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 房屋交付

1、甲方应在签订合同当日将买卖的房屋及其附带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由乙方所有,并由乙方使用、收益、处分。

2、甲方交付的房屋即现有双方见证的房屋,交付后所有质量问题,甲方概不负责。

3、甲方交付房屋后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致使房屋受损,甲方概不负责。

第六条 产权登记及过户约定对本房屋以后需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约定进行:

1、甲方在国家政策许可的情况下,能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手续,应在能够办理的_________个月内积极办理。

2、买卖房屋办理到甲方名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手续所缴纳的税收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办理到甲方名下后,甲方应自领取之日起_________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3、在已办理到甲方名下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手续之后,自乙方向甲方提出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所需相关费用(包含双方交易费、营业税等)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土地证,原房屋产权人结婚证复印件,原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等),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绝阻挠。

4、如买卖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手续能直接办到乙方名下,所需相关税收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条款

1、甲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若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房款,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

2、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若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要乙方退还买卖的房屋,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

第八条 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签定本合同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通过法律方式解决纠纷。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方产权人各持一份,乙方持三份,留存备查或作办理产权过户使用。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证明人: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关于安置房买卖合同5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效力认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手续才生效。

实践中,购房者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得转移。”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并未规定合同必须在报批、登记后才生效,因此,上述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虽暂时没有履行报批、登记手续,但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只是交易房屋的所有权暂时不能发生转移。

实践中,拆迁安置房屋买卖交易双方对买卖合同的报批、登记手续都是放在合同履行过程的房屋过户阶段进行,而房管部门也是将房地产交易、房屋所有权发证审批同时进行,由受让方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再由房管部门批准交易并着手核发房产证。从实际操作的这一做法中,也可以看出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并不受批准、登记手续的影响。

综上所述,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买房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协议,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或者退房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从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在实践中是明确的区分债权效力和物权效力的,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即使物权没有发生变动,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的只要没有效力瑕疵还是会被认定属于有效的合同。关于拆迁安置房买卖的注意事项,如果你还需要了解其他内容的,可以咨询网站的律师获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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