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货物销售合同的免费 企业货物销售合同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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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销售合同的免费【第一篇】

联系电话: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买卖标的。

1、名称:________________。

2、品种:________________。

3、规格:________________。

4、价格: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质量要求。

乙方在甲方用货前提供货物样品,由乙方提_____品合格证,并提供检测报告给甲方存档,乙方供给甲方同样质量的产品。乙方必须保证原材料为合格产品。

第三条、包装。

1、须用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适合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和多次搬运、装卸及适应气候的变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及抗震能力,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货物散失。以商品的存放和运输安全为前提,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目的地。

2、包装箱内的商品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商品名称、质量、规格、数量等并附有完整的维护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等。

3、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邻接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或英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合同号、目的站、码头、机场、收货人、货物名称、规格、箱号、件号、毛重、净重(公斤)、体积(长_________宽_________高,以毫米表示)。

4、在运输包装内装有爆炸品、易燃物品、有毒物品、腐蚀物品、氧化剂和放射性物资等危险货物时,都必须在运输包装上标明用于各种危险品的标志,以示警告,使装卸、运输和保管人员按货物特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以保护物资和人身的安全。

5、每一包装的尺寸、毛重、净重以及其它必要的注意出项,例如:“不要倒”、“防潮”、“小心轻放”、“固定”等,无论何时如有必要应以不褪色的颜料印刷在每件包装的表面。

6、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卖方应负责及时补齐、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非卖方包装原因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买方应立即向承运部门提出异议,索取商务证明,并通知卖方_________天内到达现场调查。卖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_____公司交涉,买方协助卖方尽快处理,同时卖方应尽快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合同需要。

7、包装费用由_________方承担。

第四条、运输。

1、运输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海洋运输:

(2)铁路运输:

(3)航空运输:

(4)运输:

2、运输单据:

(1)海运提单:_____洁净已装船提单,做成空白抬头,由发货人空白背书注明“运费到付”、“运费付讫”并通知目的港的买方。

(2)航空运单:提供一份空运单,注明“运费到付”、“运费已付”,交付买方。

(3)航空邮包:寄一份航空邮包收据给买方。

3、运输线路及费用负担:卖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机场),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而节约费用。

4、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

第五条、装运。

1、装运时间: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_________天内予以装船。

2、装运港(地):_________。由卖方提出,经买方同意后确定。

3、目的港(地):_________。由卖方提出,经买方同意后确定。

4、分批装运和转运: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是否订立此条款。

第六条、_____。

1、如果在fob、cfr、fca、或cpt条件下发运货物,应由买方负责投保。

2、如果在cip或cip条件下运送货物,卖方应按发票金额的_________%投保_________平安险,或_________水渍险,或_________一切险。另投附加险应包括:_________。

第七条、价格与货款支付。

1、计价货币:_________元。

2、以_________方式支付。

第八条、检验。

检验标准和方法。

1、根据《商检法》规定,凡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检验。没在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可以参照国家商检部门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检验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或者检验项目,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此外,合同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将买卖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数量和包装条款作为检验的重要依据。

2、商品检验的方法主要有感官检验、化学检验、物理检验、微生物检验等。

第九条、索赔。

2、索赔期限:

(1)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之日后_________日内只要该日不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日。

(2)在保证期内发现故障或缺陷的情况下,最迟应在发现故障后_________周内。

第十条、税收。

与本合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由中国政府根据生效的税收法律征收的所有税收由_________支付。与本合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外征收的所有税收应由_________支付。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_____、_____,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二条、终止合同。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一方进入_____或倒闭阶段。

(2)一方被判为破产或其它原因致使资不抵债。

(3)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4)双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5)按_____机构的裁决,合同解除或终止。

(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8)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9)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货物销售合同的免费【第二篇】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产品在(地区)的独家经销权,甲方不得在前述渠道内另行从事本产品的销售业务.

二、销售指标1、市场启动期为三个月(即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乙方提货不少于件。2、其后每月进货量不少于件,全年累计进货量不少于件。3、当乙方完成年进货量指标,甲方给予乙方总进货量的____%作为销售奖励,并以货物形式返给乙方。

三、供货价格、付款方式1、供货价格:每件___元。2、货款结算方式(1)原则上现款提货,即在乙方货款汇至甲方帐户后,甲方再行发货。(2)甲方可按结算货款为乙方开具发票。

小时内完成验收,验收时如有问题应立即通知甲方,逾期甲方不再负责。乙方验货后,应在___小时内将收货凭据经签字盖章后传真给甲方,否则视同收货认可。

五、销售价格及渠道管理1、本产品执行全国统一零售价格政策,每件零售价规定为____元。2、经销商不得进行不正当的价格竞争,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降低价格倾销。(1)乙方保证以不低于甲方规定的零售价格(经甲方同意的打折促销除外),销售本产品。(2)如乙方在经销期间将甲方的产品低于甲方的供货价销售,一经查实将按该月货款总额的100%赔偿经甲方,同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商资格。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跨区域销售产品,不得到甲乙双方约定的专销地点以外的任何地区销售,一经查实将按该货款总额的100%赔偿给甲方,同时取消乙方的独家经销商或经销商资格(本款所指销售为较大规模的公开销售)。

六、广告宣传1、乙方对广告宣传的内容和发布方式具有建议权,但最终确定权属于甲方。2、地区性的广告、宣传费用由乙方单独承担。3、根据乙方销售需求,己方按成本价提供相应的宣传品。其他与产品销售有关的用品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的权利(1)对乙方的经营和推广活动有咨询、知情权。(2)在乙方发生违规销售时,有权查看乙方的帐目。2、甲方的义务(1)有按照合同规定维护乙方合法权益的义务。(2)本合同生效后,在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在乙方的销售渠道内再以其它任何方式或由任何机构来销售本产品。(3)有按时供货、保证货物质量和提供经营信息的义务。(4)有向乙方产品销售必须文件的义务。(5)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有义务无偿退换、并承担运费的义务。3、乙方的权利(1)乙方有在合同许可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和独家经营权。(2)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可以直接追究甲方经济、法律责任。4、乙方的义务(1)乙方有拓展市场、建立健全有效的销售网络的责任。(2)乙方有在甲方提供有关手续后三十天内办好本产品上市的一切相关手续的义务。(3)乙方有对甲方的产品技术、经营情况、市场拓展策略、价格体系等信息保密义务。(4)乙方不得再经销其它与本产品功效成份相似或构成竞争关系的产品(5)乙方有义务代表甲方妥善处理当地消费者对产品的质量、功效咨询等相关事宜。

八、合同的解除1、乙方的进货量在半年或一年内未达到一定规模,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2、在市场启动期结束后,如甲方在约定的供货期后15日内仍未发货的,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解除合同后的有关约定1、乙方应对甲方经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政策、价格体系等)继续承担保密的义务。2、乙方应退还所有的文件、资料、授权委托书等(包括复制品)。

十、其他1、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企业性质发生变化等原因终止或违背合同。2、乙方应将资质材料(营业执照、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证书复印件等加盖公章)于合同签订一并提交甲方备案存档。3、合同签定时,乙方须交付市场履约保证金_____元,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4、当市场营销启动一定规模的广告宣传及规范的终端销售管理,则甲方有权根据费用及责任的分担情况相应调整产品的代理价格和销售量指标。5、因产品质量问题可随时退、换货。6、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与本产品有关的信息,并严禁进行网上销售。

十一、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十二、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任何事件,包括地震、塌方、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战争等类似的事件,具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争议的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争议,各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日),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守。本合同涂改处无双方盖章为无效条款。3、本合同未尽之外,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律。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货物销售合同的免费【第三篇】

《联合国公约》第35条第2款a项指出,“货物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该标准是销售合同的组成部分,即使当事人双方未明确约定,该标准也是约束双方的默示条款。买方订购货物时通常仅提出规格而未标明使用目的,此时卖方提供的货物应该满足通常使用的所有目的要求,而是否满足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是非题。

例1:一家德国鞋业零售商向一家意大利鞋业制造商进口多种鞋子,合同中并没有对鞋子的品质做出明确约定。买方声称卖方交付的鞋子存在瑕疵并构成根本违约。但鞋子仍可以进行销售。柏林法院认为卖方构成违约,货物必须满足中等品质标准才算符合“通常使用目的”。

而德国另一个法院认为,满足“通常使用目的”要求货物必须满足中等品质标准还是仅仅要求其具有“可销售性”的最低标准仍需要进一步讨论。“通常使用目的”应立足于每一个具体的案件中按理性第三人所能预料与期待的予以解释。

笔者认为,对货物质量的要求可能存在不同等级标准的适用,除非买卖双方明示货物必须满足中等品质标准,否则卖方提交的货物只要符合其通常被使用时的最低标准即可。因为一般情况下,卖方无法详尽了解买方国内的商业习惯及特殊要求,对其提出“中等品质标准”的要求实属过分。通常此种标准的未满足是买方按其国内标准或其特殊目的提出,卖方难以预见,否则就可能会要求修改价格或者甚至拒绝缔约。当然,最低品质标准目前还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实践中通常将相关贸易习惯或“可销售性”作为判断是否符合最低品质的标准。

例2:一家瑞士出口公司向一家德国公司出口新西兰贝类,这类贝类含有一定数量的镉。德国买方声称这些镉成分违反了德国有关法律,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卖方则认为这些镉含量依据瑞士相关法律是完全符合标准的,并没有超出限制值。

德国联邦法院在本案中认为原则上卖方不应当被期待要遵守买方或者货物使用地国的公法性质的法律规范。例3:营业地位于美国路易斯安娜州的商家从一家意大利公司处购进乳房x线照相器材。该批器材与美国安全法规不符(但是符合意大利的相关标准),并因此在美国被查封。买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美国地区法院在本案中做出了判决,认为该仪器由于没有符合美国的安全标准,所以依据cisg第35条可以认定有瑕疵存在。

施莱希特里姆教授认为,对于该问题的解决不能简单的优先适用卖方或者买方国家的货物标准。只要当事人没有对质量进行具体的规定,那么起决定性作用的就是货物的使用目的。

笔者认为,《公约》充分体现和贯彻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通用性也应当充分考量当事人的缔约环境,比如买方对卖方的依赖性。若卖方在此类贸易中经验丰富且买房因此对其产生了依赖,那么卖方要考虑应当适用何地的“通用性”标准及其他各种因素;如果卖方不具备此种能力,买方则应尽提示义务,明示买方所在地甚至是货物将要被转售的第三国的“通用性”标准,否则应以卖方所在地为标准,因为通用性标准既然是一种默示条件,就应该以卖方的合理预见为限,只有以卖方所在地为标准,才是卖方凭经验可以合理预见的。

例5:德国一家渔货进口商从瑞士供应商购买了1750公斤贻贝,当地市政局检测认定这批货物某种微量元素超标,不符合德国建议性卫生标准,但是该微量元素没有超出允许的水平,贻贝仍然可以食用。买方拒绝付款,卖方起诉。案件经过初审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判决,判令买方支付价款及利息。德国最高法院认为:公约第35条第2款(a)、(b)项并没有向卖方施加义务,要求他交付的货物符合进口国现行所以法规和公共卫生条款要求,除非出口国也实行同样的规定,或者依据于卖方的知识,买方已经告知卖方这方面的法律要求,或者存在特殊情况使卖方已经了解这些规定。

例6:西班牙卖方与德国买方订立胡椒粉销售合同。卖方在交付第二批货物后被德国政府告知胡椒粉中的“乙撑氧”含量超过德国食品安全法允许范围。法院了解到当事人双方的长期业务联系,在以前的交易中卖方同意采用专门流程保证货物符合德国食品安全法,因此,地方法院认为卖方已经默示地同意货物必须遵守德国食品安全法。法院认为“乙撑氧”超标属于货物不适用于“通常使用目的”,不适用于在德国销售,卖方构成根本违约。

这两个案例情况非常相似,但裁决结果却截然相反。两个案例最重要的区别就是例5中卖方违反的`是买方所在地推荐性的标准,而例6中卖方违反的却是进口国强制性的食品安全法。推荐性法律规范通常对产品提出更高的要求,却并不影响产品的正常用途,即使是在一国国内,该规范都不会得到全面的强制使用。由此我们可知,满足通用性标准要求并不意味着应与进口国任何关于产品的法律、规定相符,特别是不要求与非强制性的标准要求相符。“贻贝案”中法院的裁决同时有助于我们总结卖方的交货应符合进口国相关的产品标准要求的情形:(1)进口国的技术标准要求或卫生标准要求与出口国相同。(2)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应当符合进口国效力较高的、强制性的安全标准、卫生标准等法律规范。(3)当事人双方有长期的同样货物的往来交易或卖方在买方境内有分支机构等情况表明卖方应当知道买方国家关于货物的产品标准要求,并默示地对这种要求表示同意。另外,从“贻贝案”中还能推出另一个。

卖方明知货物在进口国销售的事实不足以认定卖方在没有从买方那里获知进口国标准的情况下,默示地同意满足进口国所有法律规范、不确定的标准和管理要求。对外国的卖方,不应要求他知道进口国不确定的公共法律和管理实践,买方不能合理地依赖卖方这方面知识,相反,买方应知道自己国家的这些特殊规定并通知给买方。

货物销售合同的免费【第四篇】

一、本合约自签署日起永久有效,欲终止本代理关系,需经由甲乙双方之任一方以书面通知,否则本合约效力将自行展延(付费项目则需另行付费本合约方为有效)。

(一)乙方代理甲方之任一产品供货期间届满,甲方已不从事该产品之制造生产或代理,甲方需于终止供货前一个月内通知乙方使产品下架,该产品代理关系终止。

(二)甲方产品经由乙方代____市场推广销售期间,甲方之产品销售后如遇消费者纠纷,在甲方与消费者责任未厘清前,本契约代理关系效力自动中断,如消费者交易纠纷事件已经由甲方完成善后处理,甲方需另行以书面通知乙方进行续约,本契约时效始继续。

(三)甲方之产品在本契约时效期间于乙方网站展售之产品资料,其代工处理费用需先支付予乙方。

二、甲方供货,需配合乙方服务申请流程制度,提供约定比例之利润,作为本站进行产品市场推广之劳务所得。

三、甲方不得提供违法、违禁或违反其它相关法令之商品,若因此而引起纠纷或诉讼,概由甲方负法律责任。

四、甲方于接到乙方传送之订单后,三个工作日内(扣除国定假日),需将商品交由特约物流公司或挂号邮寄方式送出,所需之运费一律在售价(报价)中内含。甲方产品送出时,务必核对由消费者本人亲自签收,关于产品之物及权利担保责任,以及运送风险由甲方负担。

五、消费者订购之商品一律以货到付款方式销售,购物之发票由甲方开立寄送。

六、消费者于本公司系统中的订购行为,除甲方于商名说明项上注明不得退货外,其犹豫权利受相关法令保障,以收货单为凭____日内退货,惟送货成本由消费者负担。

七、每月售货额于每月____日及月底结算,甲方并于结算后____日前,将本公司网站代理销售之劳务所得,存入本公司账户。

八、甲方与消费者之交易纠纷,应由双方自行解决,乙方不负损害赔偿责任。交易纠纷含客户购买之产品有瑕疵、错误或其它因素导致消费者使用本系统后拒绝付款等情事。而纠纷经仲裁单位仲裁后若属甲方责任,则由甲方负担上项交易款项之退还,乙方已收取之代理销售劳务所得,无返还责任。

九、甲方有权参与乙方举办之各项促销与展览活动,需由甲方支付部份参加活动费用者需独立于本契约之外另行支付于乙方。

一、甲方于契约有效期间内,若因故歇业时,应义务告知乙方,本合约得自动时效中断。十。

二、本合约如有疑议或争执依诚信原则解决。十。

一、本合约自签署日起永久有效,欲终止本代理关系,需经由甲乙双方之任一方以书面通知,否则本合约效力将自行展延(付费项目则需另行付费本合约方为有效)。

(一)乙方代理甲方之任一产品供货期间届满,甲方已不从事该产品之制造生产或代理,甲方需于终止供货前一个月内通知乙方使产品下架,该产品代理关系终止。

(二)甲方产品经由乙方代____市场推广销售期间,甲方之产品销售后如遇消费者纠纷,在甲方与消费者责任未厘清前,本契约代理关系效力自动中断如消费者交易纠纷事件已经由甲方完成善后处理,甲方需另行以书面通知乙方进行续约,本契约时效始继续。

(三)甲方之产品在本契约时效期间于乙方网站展售之产品资料,其代工处理费用需先支付予乙方。

二、甲方供货,需配合乙方服务申请流程制度,提供约定比例之利润,作为本站进行产品市场推广之劳务所得。

三、甲方不得提供违法、违禁或违反其它相关法令之商品,若因此而引起纠纷或诉讼,概由甲方负法律责任。

四、甲方于接到乙方传送之订单后,三个工作日内(扣除国定假日),需将商品交由特约物流公司或挂号邮寄方式送出,所需之运费一律在售价(报价)中内含。甲方产品送出时,务必核对由消费者本人亲自签收,关于产品之物及权利担保责任,以及运送风险由甲方负担。

五、消费者订购之商品一律以货到付款方式销售,购物之发票由甲方开立寄送。

六、消费者于本公司系统中的订购行为,除甲方于商名说明项上注明不得退货外,其犹豫权利受相关法令保障,以收货单为凭____日内退货,惟送货成本由消费者负担。

七、每月售货额于每月____日及月底结算,甲方并于结算后____日前,将本公司网站代理销售之劳务所得,存入本公司账户。

八、甲方与消费者之交易纠纷,应由双方自行解决,乙方不负损害赔偿责任。交易纠纷含客户购买之产品有瑕疵、错误或其它因素导致消费者使用本系统后拒绝付款等情事。而纠纷经仲裁单位仲裁后若属甲方责任,则由甲方负担上项交易款项之退还,乙方已收取之代理销售劳务所得,无返还责任。

九、甲方有权参与乙方举办之各项促销与展览活动,需由甲方支付部份参加活动费用者需独立于本契约之外另行支付于乙方。

一、甲方于契约有效期间内,若因故歇业时,应义务告知乙方,本合约得自动时效中断。十。

二、本合约如有疑议或争执依诚信原则解决。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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