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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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版租房合同【第一篇】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情况
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个月,出租方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及抵押金的交纳方式
每月租金为____元,承租方一次性交付____个月租金____元。
承租方缴纳____元抵押金,用于房屋内水,电,煤气等生活费用及家具家电等设施的抵押。承租方负担承租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房屋租赁到期后,如无拖欠费用,抵押金返还。承租期间如果损坏室内设施或家具家电,赔偿金从抵押金扣除,抵押金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需要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在合同规定的承租期限内主动终止合同,应提前____日通知出租房,否则,出租方不予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
第四条违约责任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押金不予退还: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缴纳外,应支付租金总额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4)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年租金总额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后,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5%计算。
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退房,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乙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5%计算。
第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承租方租赁期满后不再租赁此房屋的,应提前____天告知出租方;
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煤气费,卫生费等生活费用均由承租方负担并出具最后两次缴费单据给出租方查验,如缴费单据丢失,从押金中扣除500元作为欠费保障。出租方承担包烧费、物业费、电梯费。
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在室内外进行房屋格局改动,如发生结构变动,造成门窗、地面、墙面、暖气、水电等设失损坏时,在承租期满时承租方需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方面的损失。
承租方在承租期间使用水,电,煤气等设施时,由于操作不当导致其人身或邻居受到伤害的,其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租方完全承担,并赔偿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房屋内设施:装修固定设施、热水器、吸油烟机、灯具等。
第六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
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其他
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书【第二篇】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座落:**市**小区*号楼*单元***室,包括***号地下室。
房屋拥有设施:(上水管、下水道、瓷脸盆、座便器、洗脸盆、防盗网、暖气片、防盗门)等设施明细。
第二条房屋租期为(壹)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乙方租赁该房屋仅作为日常家庭居住使用。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此出租的房屋,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日三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在交清第二年全年租金的同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本合同的租金交付方式为现金,先付后用。乙方一次向甲方交足全年租金元,租金交付日为本合同签字日和生效日。
第四条在租用期间,乙方由于各种消费行为所发生的电费、水费、物业费、取暖费、有线电视收视费以及应由自己负责的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甲乙双方在合同存续期间均无权单方终止履行合同。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再行解决。协商不成时,不影响合同的执行(本条第三款情况除外)。
(二)乙方在居住期间应维护好房屋结构、设备、物品和门窗的完整。如有所损坏,需在合同期满日之前恢复原貌,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三)乙方在租住期间不得把此房屋转借、转租给他人使用。不得改变租赁用途或利用此房屋进行违法犯罪等性质的活动。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损坏房屋。遇有上述情况,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的执行,且不退还乙方向甲方已缴纳的租金,乙方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共两页,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租房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
1、各项费用要明确。租房一定要签订租房合同,租房合同要细。即使你不了解房屋租赁合同常用版的详细内容是什么,但是你要明确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等由谁支付、并列明租住前的各项数字,以区分责任。房屋维修及费用也最好写在合同里,以避免以后麻烦。还要查看上次的水电气以及物管还有光纤电话费等结清没有。
2、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3、在租赁期间内对房屋的修缮义务及费用应由谁承担。如果在使用过程中,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出现问题或故障,应由谁维修,费用应由谁承担,这是双方需要提前明确的,否则,一旦出现问题,极易产生纠纷。
4、确认房产证上的人和你签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样,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是否一致。租房者首先应请房东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因为现在不少骗子都使用假身份证行骗;其次请房东出示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加产权证或是使用权证,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
5、租金的支付方式及期限。这也是双方应重点考虑的问题,三个月一付还是半年一付甚或一年一付等,双方应予明确约定,否则,极易产生矛盾。
6、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7、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对价;物业管理费则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是物业公司以自己的经营活动为所有业主、租户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二者不是一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但如双方在合同中对于此项无具体约定,则出租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
8、签订租赁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模糊内容要详加询问,并落实于字面。在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最好将屋内所有物品详列一份清单,作为其合同附件收好。并注明如果出现破损,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这些看似不起眼的细节其实很重要。在签租房合同时,还要明确租房日期、租房期限、租金、租金变更方式等,避免使用模糊语言,你想租一年的就不要签半年合同,防止房东中途提高价格。
9、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审查租赁的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审查房屋租赁手续是否完备。房屋产权证明并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条件,还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租赁合同也要进行租赁登记方可生效。
10、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万能房屋租赁合同【第三篇】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经协商甲方愿意将使用、管理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达成一致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拥有经营管理及转租权的房屋(合同标的)号共间,合同约定套内面积㎡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经营场所。
第二条租金、押金交纳期及方式
1、租用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第一年使用费为人民币¥元,(大写:)第二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第三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
3、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年月日至年月日共月的租金人民币¥元(大写:),其余租金支付方式。
第三条:水电费、保洁费、电话费和维修费的缴费办法:
1、保洁费、水电费、电话费、宽带费:由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导致租赁物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付清所有费用,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方可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签订书面合同的同时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的义务。
第五条:乙方的职责
1、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每天按实欠租金和费用的3%收取,如拖欠租金15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退还乙方押金。
2、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保护租赁期内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损毁,应负责恢复原状。
3、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子负荷的任何仪器或机械以及特殊设备,须征得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造成房屋或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清洁、完好地(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
5、乙方应遵循国家的相关安全法规,租赁期间因乙方施工等原因而造成的一切人员安全伤害和房屋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6、乙方保证承租甲方房屋作为合法用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7、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房屋内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乙方也无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8、租凭期间产生的一切税收均由乙方自理。
第六条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合格的租赁房屋,并保证房屋内的水、电两通。
2、维护乙方的合法利益和经营权,但是,因自然灾害和偷盗行为造成的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自己在未公开其经营性质及经营种类之前,甲方不得随意将其商业信息对外泄露。
第七条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金递增方式:随____市场情况而适当调整。
第八条租赁期间,若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双方协商解决。若非甲方主观原因造成租赁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须将押金及预付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九条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
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本合同内签定的金额不函租房税,如需交纳租房税由乙方交纳租房税费用。
出租方:承租方:
甲方经办人:乙方经办人: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租赁2024合同【第四篇】
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出租人向承租人出租其房屋相关内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出租人: 住所地: 证件号码: 电话:
出租人为本合同第一条第(一)项下之房屋所有权人或合法委托代理人。
承租人: 负责人: 住所地:
证件号码: 电话:
第一条房屋基本状况
(一)出租人所出租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 (楼盘/小区地址 幢 单元 号(室)。该房屋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 ,建筑总层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该房屋所在楼层为 层,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该房屋为整套出租?部分出租?出租部位为_______,出租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
其他:
(二)该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证书号 ;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房屋所有权人为 。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三)该房屋户型: 室 厅 厨 卫;朝向为 ;
(四)该房屋装修情况:毛坯简装精装;
(五)该房屋电梯配置:有无;
(六)该房屋有无车库/车位配套,位于 ,是否与本条第(一)项下之房屋一并出租。
(七)该房屋有无地下室/小房位于 ,是否与本条第(一)项下之房屋一并出租。
(八)该房屋建成年份:。
(九)其他 。
第二条 租赁用途
该房屋的租赁用途为居住办公商业 。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填写以下内容)居住人数为: 人,不得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和车库等非居住空间出租用于居住,单间最多居住人数和人均租住建筑面积应当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
第三条 租赁期限
该房屋租赁期自 年月 日至年 月 日。租赁期满,承租人如要求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 个月书面或口头向出租人提出租赁意向,经出租人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如不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 日内通知出租人。出租人不再继续出租住房的,应当至少提前 日书面通知承租人;继续出租的,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存在重大违约行为的除外。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本合同第一条第(六)项下之车库/车位租金是否,第(七)项下之地下室/小房租金是否已包含其中。租金按月季半年年 支付,租金支付日期为 。
未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出租人不得在租赁期限内单方面提高租金。
双方当事人选择现金银行汇款 付款。出租人开户行或电子渠道名称: ,卡号/账号: 。
第五条押金
房屋租赁押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承租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前通过现金银行汇款 向出租人 支付。出租人收取押金后,应向承租人开具收款凭证。押金除用于抵扣应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费用以及违约金、赔偿金外,剩余部分应在房屋交还之日起3日内如数返还承租人。押金不足补偿对出租人造成的损失的,不足部分由承租人承担。
第六条其他费用承担方式
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供暖费、物业管理费、车位费、电视收视费、网络费,由承租人承担。
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供暖费、物业管理费、车位费、电视收视费、网络费,由出租人承担。
上述费用由出租人代替承租人交纳的,承租人根据交纳凭证向出租人结清相关费用。如有未开通需开通的,该开通的费用由 承担。
本合同中未约定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税由双方协商。
第七条房屋交付
(一)出租人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承租人。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验收表》(见附件1),并移交房门钥匙、水卡、电卡、气卡、暖气卡、 后视为完成交付。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承租人应当按照正常使用后的状态交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双方当事人应当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及水电气热等使用情况进行交验,承租人应当结清其应承担的费用,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房屋交还确认书》(见附件4)中签字或盖章。
(三)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或合同解除后 日内将该房屋内的自用、自有的物品搬迁并结清相关费用。
第八条 租赁期内房屋使用及维护
(一)出租人应当确保出租房屋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要求,具备供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室内装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时消除治安和消防安全隐患,不得危及承租人的人身健康;租赁期内,对因承租人正常使用或自然属性等非承租人原因导致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出租人在接到承租人维修通知后 日内进行维修,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满足正常生活和使用需要;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二)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拆改室内设施设备,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相邻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由于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人应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定。
(三)租赁期满,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增加的房屋添附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双方约定: 。
(四)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有正当理由、确有必要进入租赁住房的,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约定时间,承租人应予以配合。
(五)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式驱逐承租人、收回住房。
第九条 治安消防安全责任
(一)出租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查验承租人的身份证件,不得向无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出租房屋;
2.督促承租人中的流动人口、境外人员及时向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临时住宿登记;
3.告知承租人租赁房屋治安、消防安全有关规定;
4.定期检查租赁房屋,及时消除治安、消防安全隐患;
5.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6.向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承租人的联系方式,告知并督促承租人遵守住宅区管理规约;
7.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租赁房屋治安检查,出具有效身份证件;
8.法律、法规规定出租人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二)承租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如实向出租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2.不得擅自向他人转租、转借租赁房屋,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并按照《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规定报送转租或者转借信息;
3.不得留宿无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
4.不得利用租赁房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5.不得违规使用电气、燃气设施;
6.不得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7.发现其他共同居住人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8.发现租赁房屋存在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予以排除或者告知出租人予以排除;
9.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
10.法律、法规规定承租人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第十条 转租
出租人同意不同意承租人转租房屋。
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转租的,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剩余期限。承租人就因受转租人原因造成转租房屋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特殊情况
(一)租赁期内出租人转让、抵押房屋的,应当至少在转让、抵押前 天通知承租人且不得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该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收到出租人书面通知后15日内明确回复在同等条件下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未回复视为放弃权利。承租人未行使优先购买权,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在租赁期内,因出租人转让、抵押等行为造成承租人损失的,由出租人依法予以赔偿。
租赁期内该房屋被征收或者 的,双方当事人参照法律法规、政策另行约定。
(二)承租人逾期 日不支付房租或租赁期满后 日内不交还房屋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交还房屋,如承租人仍在房屋内实际居住的,承租人应支付实际居住期间的房屋占用费及出租人的合理维权费用,造成出租人其他损失的,应一并赔偿;承租人没有实际居住的,出租人在公安机关、物业、社区组织等第三方见证下,可直接收回房屋,并将承租人物品予以提存,承租人物品因此损坏或丢失的,出租方不承担责任,因提存承租人物品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
(一)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当通知合同相对方,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合同相对方时解除。
(三)因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四)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
2.出租房屋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承租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因出租人权属或债务纠纷等原因严重影响承租人居住的;
5.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
6.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其他 。
(五)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2.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将房屋转租或者出借给他人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或者实施其他违法建设行为的;
4.利用租赁房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5.单间最多居住人数和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
6.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合理使用或看护不善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或灭失的;
7.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8.其他: 。
(六)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人有第十二条第(四)项约定情形的,应按合同期内租金总额的 %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或者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或减少租金。
承租人有第十二条第(五)项约定情形的,应按合同期内租金总额的 %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出租人并可要求承租人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除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情形外,租赁期内出租人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承租人需提前退租的,应至少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按合同期内租金总额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出租人应退还承租人已交纳但尚未发生的租金及费用。
(三)租赁期限届满后 日后,出租人未返还承租人押金的(除用于抵扣承租人相关费用以及承租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外)或者承租人未交还房屋的,应按拖欠天数折合相应租金额的 %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四)任何一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不能履行、无故解除本合同或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的,或出租人依据本合同第十二条第五款、承租人依据本合同第十二条第四款向对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违约方除赔偿守约方相应损失以外,还应当按照合同期内租金总额的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及守约方实现相关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五)其他: 。
第十四条房屋租赁成交方式
出租人与承租人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达成交易:
1.双方当事人自行成交;
2.双方当事人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机构名称) 成交,机构备案号: ,经纪服务合同编号: ,经纪服务费用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出租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备案证明复印件等,见附件2。
3.通过政府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成交。
第十五条合同网签备案
(一)出租人和承租人就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并订立合同后,出租人须在三十日内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住房租赁企业租赁住房或者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住房租赁的,由住房租赁企业办理或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二)在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出租人依据《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信息登记。房屋租赁信息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出租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原登记机关报送相关信息。如承租人为境外人员或流动人口的,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依法申报临时住宿登记或居住登记。住房租赁企业租赁住房或者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住房租赁的,由住房租赁企业办理或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信息登记。
(三)其他约定如下: 。
第十六条 送达
双方当事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可作为双方送达文件及法院、仲裁机构送达法律文书使用。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邮寄挂号信 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其他当事人。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对方当事人按照约定的通讯地址进行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相关机构调解;或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八条补充协议
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见附件3)。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租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的加重承租人责任、排除承租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
变更合同条款、免责情形等其他合同内容,租赁双方约定为: 。
第二十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其中出租人 份,承租人 份, 份, 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签字或盖章): 承租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 年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