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工业品购销合同标准版 购销合同标准版【汇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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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品购销合同标准版【第一篇】

本合同由(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于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省______市签订。

鉴于:

第一条定义和解释。

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本合同中的下列措辞具有以下所述含义:

(1)“福建、江苏进口液化天然气”:指由福建莆田、江苏如东等地。

(2)“日”:指从任何一个公历日,自该日00:00时起至该日24:00。

(3)“周”:指从任何一个公历周第一日00:00时起至该公历周最后。

(4)“月”:指从某个公历月第一日00:00时起至该公历月最后一日。

(5)结算月:每个公历月为结算月。

(6)结算日:公历月的最后一天为结算日。

(7)“时间”:除非另有规定,本合同所提及的任何时间均指北京时。

(8)标准立方米:指一个大气压下,20℃时1立方米天然气的体积。

第二条合同期限及用气数量和范围。

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自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本合同约定的购销数量:液化天然气约______吨/月。

本合同项下天然气的用气范围为:甲方产权lng接收气化站。

所有气量的指定均按每车吨的整数倍。

第三条标的物及质量。

合同约定的标的物为福建、江苏等地进口液化天然气(以下简称“天然气”)。

乙方销售给甲方的天然气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天然气》(gb17820-)中所规定的二类天然气标准。

除第款约定的标准外,乙方不再向甲方提供其他气质证明。

第四条计划上报与确认。

甲方需在月底五日前,向乙方报下月的用气计划。

甲方需提前一天,向报下一个三日用气计划。

乙方在平衡气源采购月计划后,提前二日向甲方下达月度供应计划,并由甲方确认。

乙方在平衡气源采购三日计划后,向甲方下达下一个三日供应计划,并由甲方确认。

甲方可在当日发车前临时变更当日供应计划,原则上发车后则不允许改变当日供应计划。原则上变更当日供应计划,只允许减少供应。乙方改变计划,需提前一天通知甲方。

第五条价格确认及调整。

价格。

乙方经甲方确认的价格包含以下内容:液化天然气(lng)价格、自福建(lng)莆田、江苏如东接收站至甲方位于____________产权lng接收站的运费。

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由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采用一票制。

价格的确认。

乙方定期向甲方发布液化天然气(lng)销售价格,甲方在收到上述价格履行确认手续后,此价格将成为乙方向甲方销售的液化天然气(lng)价格,直至下次发布。

乙方自签定本合同后的第一次发布的液化天然气(lng)价格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吨。

价格调整。

如遇国家或区域行政性气源价格政策调整、上游气源单位价格调整等情况,造成乙方实际采购成本增加,则乙方有权随之相应调整气费价格。

如遇国家或区域行政性燃油价格上涨、运输行业行政性收费上涨等情况,造成乙方实际运输成本增加,则乙方有权随之相应调整气费价格。

合同签订后,在实际运营中乙方将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如气量、路况、加卸气时间、当地燃油价格、路桥费等)重新核定价格,并对签订合同时约定的价格进行上调或下调,甲方若对价格调整有异议,双方协商不成,则合同自动失效。

第六条付款。

甲方根据甲方用气计划,采取先到货后付款方式。

甲方以银行电汇方式向乙方支付气费和运费,汇款后将银行回执单以传真形式发至乙方。

第七条结算。

本合同项下的天然气气费和运费每月结算一次,每月最后一天为结算日。

甲乙双方须密切配合,每月分三次(10日/20日及开票当日)进行结算数据核对,乙方根据核对结果和当前月的价格在结算日进行结算并开票。

结算日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将给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寄出。

结算后,如预付款存在余额,则该余额自动转入下一周期预付款,甲方在下一周期的预付款则相应减少,如预付款与结算款之间存在差额,则甲方需在下一周期预付款中补齐差额。

第八条交付。

交付地点及联系人。

甲方指定的lng交付地点为:

交付地点负责人为:

联系方式:手机办公电话。

传真/email/。

交付分工:天然气卸载时,甲方操作人员负责储配站内所属设备、工具或部件的操作;乙方委托单位的驾驶员负责运输车辆所属设备、工具或部件的操作。

交付风险转移:天然气卸载时,须由甲方与乙方共同配合,以装卸接口连接法兰片为交接点,交接点前天然气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交接点后天然气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交付气量。

甲方应在气量交割单上签字确认接收数量,并由接收人签字、加盖卸货专用章。

乙方驾驶员应在气量交割单上签字以确认甲方接收数量。

第九条计量。

按照本合同交付的天然气,lng以重量计量,单位为吨,计量工具为汽车地衡。

如每车计量差在一定范围内(lng计量差在正负1%之内,20。

如任一方对另一方的计量有争议,可在交接计量文件上注明争议内容。在争议解决前,甲方应先按乙方加气单上的计量值进行天然气结算。

第十条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利向乙方索取鉴定期不超过一年的气质报告,以证明天然气产品的组分和质量。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上报下月期望接收的天然气计划量。

甲方应按乙方确认反馈的供应数量稳定、连续用气。

甲方应根据自身生产情况准备相应的备用或替代燃料。甲方设备年度检修及其它原因需停止供气时,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卸气场地必须符合国家消防、安全等有关规定及天然气产品的特殊物性带来的安全需求,并为乙方运输车辆的进出、卸气提供能使车辆调头、倒车、会车、转向、行驶等符合要求的硬件场地。

自乙方lng运输车辆到达甲方卸气站后,甲方须在4小时内完成卸气。如4小时内未能完成卸气的,每增加一小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_____元/小时的压撬费。

本合同中约定的需甲方履行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上游气源单位出具的天然气气质报告。

乙方应按确认反馈的天然气数量向甲方供气。

乙方上游气源单位设备检修及其它原因需停产时,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甲方。如乙方上游未能提前15天通知乙方,则乙方应在接到上游通知后及时通知甲方。

乙方有权在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气款、预付款或违反其他合同约定时,减少或停止对甲方的气源供应,并不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本合同中约定的需乙方履行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乙方应按确认反馈的天然气数量做到及时运输和交货。乙方车辆进行年度检修及其它原因需停运时,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有权在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运输费、预付款或违反其他合同约定时,减少或停止对甲方的运输量,并不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本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履行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由于甲方行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造成的限气、断气事故,责任由甲方自负。

由于甲方行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直接损失。

乙方的违约责任。

由于乙方行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限气、断气事故,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和履行。

化学或放射性污染或电离放射;。

征用、国有化、强制收购、没收或任何其它行动,包括由在其法定权力范围内行事的任何中国中央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其任何部门或任何中国立法机关,通过颁布或实施命令、指令、裁定、法律、法规或政策而进行的征用、国有化、强制收购、没收或任何其它行动。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任何一方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该等义务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范围内和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延误期内暂时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公证机关或有权机关出具的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

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解除,遇有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恢复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对于未按期履行其合同义务的任何一方,在逾期履行的时间内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其违约责任不能免除。

第十三条保密。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及相关信息均应依照本条的约定予以保密。未经双方事先书面同意,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得在该期限内将本合同的条款全部或部分透露给第三方。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将全部或部分合同信息透露给以下人员或机构,无须经过另一方同意。即提供给该方主管、董事、雇员、关联机构,但该方应要求上述人员保密;提供给对方具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或机构、或答复司法传讯等法律程序。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均具同等效力,由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___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___。

帐号:___。

联系电话:___。

乙方(签章):___有限公司授权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___帐号:___。

联系电话:___。

工业品购销合同标准版【第二篇】

卖方:

买方:

本天然气购销合同(“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年月日于中国签署:

(1),其注册地址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卖方”);。

(2),其注册地址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买方”)。

卖方和买方以下合称“双方”,单独一方则称“一方”。

鉴于:

(注:如涉及新项目审批要求,可在此对气源来源情况进行具体描述。)。

(2)买方希望购买天然气用于(“买方用途”);。

(3)买方同意按本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购买和接收天然气,同时卖方愿意按该等条款和条件向买方销售和交付天然气。

为此,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有关天然气购销事宜达成本合同如下条款: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具体规定,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起始日。

指按本合同第款的规定确定的日期。

合同年。

就第一个合同年而言,指起始日开始至起始日所在当年的12月31日结束;就任一其后的合同年而言,指自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连续的十二(12)个月;假如合同期在12月31日以外的日期终止,则最后一个合同年为自该终止日前的1月1日起至合同期最后一日止届满的一段时间。

供气日。

指北京时间当日的至下一日的。

标准立方米。

指在压力为,温度为20℃的状态下占有一立方米空间的气量。

合理努力。

指一方在当时的情况下采取合理可能的行为,但不包括采取将会或可能会使该方遭受重大损失的行动。

合理审慎作业者。

指能诚信地力求履行其合约义务的自然人及组织,该自然人及组织在力求履约以及在其通常的履行承诺过程中,其表现出的技巧、勤勉、审慎和预见水平达到了人们合理和通常期望的一个成熟及富有经验的同类业务作业者,在同样或相似的情况和条件下并按照所有适用的法律、国际标准和惯例,履行承诺所达到的水平。

双方应各自负责并且应尽合理努力获得各自一切必要的核准(批准)及许可,以使其得以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交付点、风险和所有权。

卖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买方销售天然气,买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卖方购买天然气,交付点为,交付压力为。交付天然气的所有权和风险自天然气越过交付点时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卖方交付设施。

卖方应将天然气输送至交付点。卖方应负责安排交付点之前的所有天然气交付设施(包括交付点上游的卖方天然气检验和计量设备)。

买方接收设施。

买方应在交付点接收天然气。买方应负责安排交付点之后的所有天然气接收设施。

起始日。

(适用于已建成项目):

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供气起始日为。

(适用于新项目):。

年月日的期间内(“第一窗口期”)发生,并应根据以下程序确定:

双方应至少在第二窗口期开始前三十(30)天确定起始日的时间,该起始日的时间应在第二窗口期内,或如果双方没有按照本款上述规定确定起始日,则起始日将被视为是第二窗口期的最后一天。

交付期。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天然气交付期为起始日至 年月日。

(视情况而定,可将“年合同量”调整为“合同量”)。

年合同量(适用于1年期以上的合同)。

就每一合同年而言,指标准立方米的天然气气量。

(注:双方可对每一合同年的年合同量分别进行约定。)。

气源。

上述年合同量所对应的天然气供应来源来自,未来也包括从其他资源国或资源商处获得的其他气源。

最大日合同量、最小日合同量和最大小时提取速率。

双方约定,就任一供气日而言,允许买方提取的天然气数量的最大值为标准立方米每供气日(“最大日合同量”),最小值为标准立方米每供气日(“最小日合同量”)。双方进一步约定,除非卖方导致或卖方事先书面同意,对于交付期内任一供气日买方提取的超出上述最大日合同量部分的天然气为超提气。

双方约定,就任一供气日内,允许买方提取天然气速率的最大值为标准立方米/每小时(“最大小时提取速率”)。

增量气。

若买方在交付期内的任何时间向卖方提出购买超过年合同量的增量气,则:

买方至少应提前日通知卖方增量气的数量以及交付时间;。

卖方可在其收到买方按本合同第款的规定发出的通知起日内向买方发出接受或拒绝该等要求的通知,且该合同年的年合同量应按双方约定的增量气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优先供气顺序。

双方约定,在交付期内任何时间发生天然气气量不足以满足卖方所有下游用户的有效指定量的情况,无论是否是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卖方将按照附件一约定的顺序向各下游用户供应天然气。

合同价格(以下模版供选择,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模版一:按本合同在交付点交付的天然气的合同价格为元/标准立方米(含税)。本合同使用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双方应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天然气基础价格:

pi=;。

综合服务费用单价为元/标准立方米或吉焦。

气款结算。

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天然气气款每结算一次。买方应根据附件二(结算条款)的规定,支付本合同项下其购买的所有天然气的款项和其它按照本合同应支付的款项。

就交付期内的任一合同年而言,卖方应在交付点销售并交付且买方应提取该合同年的年合同量,并为提取的和未提取的天然气付款。双方进一步约定,对于上述买方已付款但未提取的天然气,买方有权按附件三的约定进行补提。

天然气的质量和计量结果以卖方在交付点上游的分析和计量为准。天然气质量规格见附件四。

双方应依据国家颁布的适用于天然气计量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本条规定的原则进行天然气的检验与计量,检验计量规程见附件五。

调试(适用于新项目)。

调试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的期间。

在调试期内,双方应互相合作,卖方应尽合理努力交付、买方应尽合理努力接收尽可能多的天然气,其数量应达到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各自设施正常生产的要求。为避免歧义,在调试期内,(如:“本合同第7条”)将不适用。

维修。

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每一合同年可对其设施安排累计连续不超过十五(15)日的额定维修,除此之外,作为合理审慎作业者,任何一方可根据各自设施实际情况,另行安排额外维修和临时维修。

在合同期内,每一方应自费向具有良好财务状况的承保人投保并保持标准的和符合惯例的保险。

本合同项下天然气的计划与指定机制在附件六中予以规定。

在合同期内,除非经过卖方书面同意,卖方根据本合同销售给买方的所有天然气只能用于买方用途,不得转作其它用途。

本合同的内容、编制本合同期间披露的一切信息以及往来的函件也包括任何一方的商业信息、客户资料等信息(以下统称为“保密信息”)均应保密。未经一方书面许可,另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也不允许双方各自的雇员、管理人员、代表人、代理人或关联方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本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据此进行解释,排除任何会将本合同事项指向其它管辖地法律的法律选择规则。

如果双方对本合同产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该争议在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争议的存在起的四十五(45)天内仍然未能得到解决,双方同意按以下第条处理:

(1)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对方发出通知,将该争议提交仲裁进行最终裁决。争议应依据仲裁委员会在提起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规则”),由按照规则指定的三位仲裁员在进行仲裁以得最终解决,除非本合同另作明确变更。仲裁委员会为指定的仲裁机构。仲裁(包括所有联系沟通、证据提交、通知、裁决以及相关文件制作)所使用的语言应为中文。上述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不可抗力应是指任何其发生超出应按并且已按合理审慎的作业者的方式行事的受影响方(或卖方或买方设备的其他所有者和/或经营者)的合理控制范围,且采用可合理期待其已采取的防护措施亦不能避免,进而导致受影响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或多项义务、约定或承诺的任何事件或情形。双方进一步同意,天然气市场或利用本合同所交付的天然气制成的产品市场的市场变化不应在本合同中视作不可抗力。

如一方受不可抗力影响完全或部分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该方应坚持执行合理审慎的作业者标准努力克服和消除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的影响,在此期间该方在本合同项下因受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履行义务的责任应予以免除,但是本合同的规定支付应付款项的义务不能予以免除。

生效(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决定,以下两个模版供选择:)。

模版一: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交付期结束时终止或按本合同第款规定的情形发生时终止(简称“合同期”)。

模版二:双方同意,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除了于本合同签署之后即行生效的本合同第2条、第10、12、13、14、15、16条、第款以及第18、19条项下的义务)应以满足以下生效条件为前提:。所有生效条件均被满足或放弃之日即为生效日。

如发生下述情形,本合同终止,以发生在先者为准:

交付期结束时合同终止;。

如一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一方不能完整履行合同义务:(a)在连续年的期间累计超过年,或(b)连续日,经提前日书面通知,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卖方向买方陈述并保证,并且买方向卖方陈述并保证:。

该方拥有订立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必要能力、资质和授权。

该方未涉及任何诉讼或其他可能影响该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将会对该方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法律程序。

拥有或将会拥有或者享有或将会享有与为履行本合同而所需的资产相关的适当权利。

双方同意,对于本合同项下可能出现的买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取天然气,或卖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天然气等情形的责任与补救机制在附件三中予以规定。

受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限制条款约束,一方应赔偿因违反本合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但是,违约方的赔偿责任以守约方的直接损失为限,不包括营业的损失、生产中断的损失、停工的损失、对第三方的赔偿责任、利润的损失等间接损失。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将进行友好协商,并以本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明确。该合同相关附件内容由供用气双方协商确定。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份。

本合同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于文首所载日期签署,以资证明。

卖方:签字人:

姓名:职务:

买方:签字人:

姓名:职务:

1、名称要正确填写,不要写习惯名或自命名。

2、凡使用品牌、商标的产品,应特别注明品牌、商标和生产厂家。

3、规格型号,参考相应的物资目录、设备目录。

4、产品数量和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计量方法执行;没有规定的,按双方商定的计量方法执行。

6、供货期限,可以合同约定。一般来讲,提货的以乙方通知提货日期为准(应给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代办托运的以货交承运人为交货日期,送货的以送达目的地为准。

7、可以约定分批交货。

标准有国家标准gb、部颁标准、企业标准qb。如果要填写,须有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一般的购销合同,多数泛泛约定为国家标准。如果对于特定产品,或对产品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具体约定为哪个标准,或商定的条件、样品(共同封存样品,分别保管)、补充技术要求。

约定供方对其所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期限,在保证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排除需方的非正常使用导致。

1、交货地点,涉及“标的物交付”,也是风险转移的分界点。

交货地点,作为合同履行地,它涉及合同纠纷的司法管辖权。当约定的交货地点与实际交货地点不一致时,以实际交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双方约定了合同履行地点,则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2、交货方式:工厂交货(提货)、目的站港交货(送货)、货交承运人(代办运输)等等。对外货易中,有专门的术语。

1、运输方式一般由需方提出,也可协商确定运输方式、运输路线、运输工具。总的要求是运费低、运速快、货物安全到达。如果由于供方原因,选择了不合理的运输路线和工具,由此造成的损失,就承担赔偿责任。

2、运输费用的负担,应结合货物价款考虑,要明确约定清楚,以避免争议。

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损耗量,对此规定及计算方法,有关主管部门有详细规定,在合同中应明确注明。

我们的实践中,一般不允许有量差,按实际收货量结算。

包装是一切有形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包装不善则会使商品变质和损坏,失去商品本身所具有的价值和使用价值,而高质量的包装不仅能有效地保护商品,而且能提高商品的附加值,增强商品本身的竞争力。而讲质量,首先要讲标准,标准化是提高产品质量的重要保证。

1、产品包装标准: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没有通用方式的,也没有约定的,供方应当采用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2、包装物供应,除国家规定由需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供方供应,也可合同约定。

3、包装物回收:由合同约定,并约定回收费用。如,油桶、氧气瓶等。

1、验收手段:全面检验、抽样检验、理论计算、实际过磅。

2、验收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约定标准。

3、验收时间:约定多少天内应验收完毕,不同于提出异议的期限。

4、提出异议的期限:

在约定检验期间的,需方应在约定期间内将验收数量或质量不合格的情形通知供方,怠于通知的,视为数量或质量合格。书面通知中,建议明确供方的回复时间,否则视为默认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需方收货后,应当在发现不合格的合理期间内通知供方,未在合理期间内通知或在收货后2年内未通知的,视为合格。但对质量保证期有约定的,适用质量保证期。当然,供方知道所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的,不受上述通知时间的限制。

“合理期限”一般来讲,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和质量不合格的,为到货后10天内提出书面异议。需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应在运转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异议。

5、也可以详细约定由谁(由哪个机构)负责验收和试验等等。

对机电产品,应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设备,应明确设备清单。

1、结算方式:现金、支票、汇票、托收承付(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

2、结算期限:预付款、货到付款、分期付款。

可另立担保合同------担保法、物权法内容。

(1)供方的违约责任。

1、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承担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百分之几的违约金。(通用产品幅度为1—5%,专用产品为10---30%)。

2、供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则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供方应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费用。供方不能修理或退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供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向需方承担违约金,并承担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逾期交货的,发货前须与需方协商,如果仍然需要的,供方应照数补交;如果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供方通知后天内答复,并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4、供方提前交货的,如果是需方提货的,可拒绝提货;如果是送货的,可要求供方承担提前交货期间的保管费用,需方仍按约定支付货款。如果运输费用由需方承担,而合同约定了运输路线、交通工具等,供方擅自改变的,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2)需方的违约责任。

1、需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供方承担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需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交货时间得以顺延,还应向供方承担违约金。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需方自提产品未按约定时间或通知的时间提货的,应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保管费用。

4、需方逾期付款的,应承担违约金。

5、需方违反合同拒绝接货的,按退货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供方的损失。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是指双方是约定仲裁,还是向法院起诉?

1、如果双方想通过仲裁解决,则应写明由“xx仲裁委员会”仲裁,名称不能确定的,视为无效约定。不能表述对仲裁不服的,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它违反了“或裁或审”原则,致使仲裁协议约定无效,而由法院取得管辖权。

2、如果双方约定通过起诉解决,则可以约定管辖法院。原告地、被告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有的当事人为方便自己诉讼,则可约定自己一方住所地法院管辖。有的为防止对方起诉,则约定由被告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1、特别约定或补充条款:如:木材的检验检疫、运输证,火工品的几证等等。

2、送达约定:根据本合同要求所发送的通知或者其它通讯往来应用中文书写并且由专人或传真或以挂号信函送达,双方的法定地址以落款地址为准。

所有的通知及其他通讯往来在下列首先发生的日期应被视为已正式送达:

1)如专人送达,则为收到之日;。

2)如为传真,则为回传确认之时;。

3)如采取邮寄,则为寄出之日后五天,以邮寄凭证为准;。

4)如由快递传送,即为快递寄出凭证后的3天;邮寄的瑕疵,如何证明邮寄的内容是关键。邮寄人员确认,公证送达。还可以约定登报公告送达。

如果送达地点需要变更的,一方将于变更后的次日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上述确认的地点所送达的文书,不论是否收到,均视为送达。

3、合同份数、生效条件:几式几份?签字盖章生效?或附条件生效等。

4、其它约定:本合同为双方的完整协议,以前协议双方或其代理人就本协议适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项或事物所作的一切陈述、谈判、信函、承诺、协议、协商和合同,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均作废。

应包含:单位全称、详细住址、邮政编号、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帐号;合同签订日期。

工业品购销合同标准版【第三篇】

供方:(合同编号:20xx)。

需方: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20年月日。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价、供货时间及数量。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三、交提货地点:需方库房。

四、运输费用负担: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五、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不回收。六、验收标准及方法:按第二条标准验收。

十、本合同如需变动或补充,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方能生效;十一、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十四、本合同需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需方所在地内江仲裁委员会仲裁。

工业品购销合同标准版【第四篇】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油漆购销达成以下条款,作为双方履行购销合同之准则:

一、产品名称、商标、规格、数量及金额。

注:1、颜色以甲方确定的样板为标准。

2、供货数量以实际为准。

二、供货方式。

由乙方帮助组织送货到甲方指定库房,由甲方负责组织卸车及费用。

三、供货期当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发出书面订货单,乙方收到甲方的每次订货单之后7日内按订货单数量供货(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四、付款方式。

当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提交要货计划,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的30%做为定金,乙方根据此计划安排生产、送货,货到工地、签收方可卸货,甲方从签收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尾款。

五、验收。

甲方在验收时当场签收(盖章或签字),作为结算的依据。甲方指定的现场签收人为。

六、技术要求。

甲方在施工之前,乙方对施工操作、注意事项进行指导,并提交有关施工技术、产品性能的详细资料。甲方必须按技术要求施工,如违背施工技术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如乙方出现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

甲方如不接受合格的货物,则无权收回已支付货款;如乙方提供的产品不合格,甲方可以拒绝收货并拒付货款。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甲、乙双方以合同内容为依据,本着相互谅解,相互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可向有关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向法院提请诉讼、裁决。

九、其它约定事项:

十、其它:

1、本合同从签署之日起立即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在甲方未付清订单的所有货款前,该订单所列之货物的所有权为乙方所有。

4、已调色的产品概不退换。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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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品购销合同标准版【第五篇】

示范文本。

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

制定。

合同编号:

(版)。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品名、数量、价格。

产品类型。

品名或型号。

规格(mm)。

等级。

数量(m2)。

单价。

(元/m2)。

金额。

(元)。

第二条安装。

一、甲方选择由乙方安装的,安装方式为,安装期限为。

二、安装数量m2,安装单价元/m2,安装费用元(安装完毕后双方按地板实际用量多退少补)。

三、安装所含辅料。

第三条质量标准。

本合同质量标准按以下第种方式执行。

一、现行国家标准。

二、其他:。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其中地板价款为人民币元,安装费用为人民币元。

第五条支付方式。

本合同价款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

一、定金、余款。

1.定金:签署本合同时,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元。

2.余款: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付清余款,计人民币元。

二、其他:。

第六条交付。

本合同所购地板按以下第种方式交付。

一、乙方于年月日将地板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二、甲方于年月日至乙方指定地点。

自提地板。

三、其他:。

第七条验收。

一、甲方应对地板名称、产地、包装、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商标或品牌、型号、规格、等级、数量等进行验收。

二、甲方选择由乙方安装的,按国家现行安装标准进行验收。

第八条退货与保修。

一、未拆除包装且完好的整包地板可在安装完毕后日内按原价办理退货手续。

二、已拆除包装且完好的零散地板,按处理。

三、已损坏地板不予办理退货手续。

四、地板由乙方安装的,安装完毕后剩余整片地板按原价办理退货手续。

五、退货地点。

六、地板安装完毕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产品质量保修卡和发票。

七、保修期限为年。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三、地板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无偿返工或更换,因返工或更换造成逾期完工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经乙方返工或更换后,仍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四、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延期交货、安装的,交货、安装完工日顺延,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

五、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条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买方):乙方(卖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地址: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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