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合同实用5篇

网友 分享 时间:

【路引】由阿拉题库网美丽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承包经营合同实用5篇”文档资料,以供您学习参考之用,希望这篇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支持吧!

承包经营合同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诚信合作、共同促进旅游接待业务在甲方酒店深度合作的原则,以“酒店内所有住店客人”为资源,甲乙双方共同派员相互渗透开展旅游咨询和预定业务,签署以下《协议书》,具体为:

一、合作内容:

1、乙方负责派驻一名业务人员到酒店工作,甲方在现有员工中安排一人兼职或专职从事旅游接待工作。乙方负责所属人员工资福利的发放,甲方负责所属人员工资福利的发放;员工奖金提成从双方利润中分配。员工业务管理由乙方负责。

2、甲方在大堂显要位置提供旅游部办公场所,员工制服、办公桌椅,电话,宽带等由甲方提供,电脑,打印传真机由乙方自行承担。

3、合作期限为三年,自 年1日至年 月 日止。合作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合作权,合作分成期间,乙方为甲方在酒店内的唯一旅游承接商。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保证酒店各部门积极配合乙方做好各项旅游接待和服务工作,甲方配合乙方杜绝和打击酒店任何员工私自承接旅游业务转交他方的行为。

2、以下业务(但不局限于以下)由乙方独家唯一代理:

1)酒店内部所有会议的旅游接待和相关延伸服务;

2)住店散客、团体旅游和相关延伸服务;

3)承包经营期间,乙方()代表酒店推广和经营酒店的官方网站,网站会议订房和旅游计入双方合作分成利润;

3、甲方优先确保乙方的订房需求,并适当给予乙方提供全年优惠价格;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乙方需要有被甲方认可并具有国家法定旅游和相关产品执业资格并可以为甲方客户提供旅游品牌咨询和旅游预订的服务单位;

2、乙方有义务定期为人员提供必要的`旅游业务培训和操作流程培训。

3、乙方有义务定期向甲方提供主要线路底价,做到价格透明化;

4、协议到期后,乙方享有优先与甲方继续进行战略式全面合作的权利;

三、合作方式:

黄山市内散客拼团线路游、酒店小包价旅游、会议旅游等等:合作返利方式:按所有业务利润的(对客报价—成本)对半合作分成方式;

四、其他

1、合作期间内,不得变更协议或终止本协议。若一方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协议,则需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及声誉损失;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系甲乙双方协商后的合意,并非一方决定并提供的格式条款。

2、本协议到期后,由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订续约合同;在签订本协议时,甲乙双方对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各自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商定并于20xx年7月1日签署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以上就是差异网为大家整理的5篇《承包经营合同》,希望可以对您的写作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承包经营协议书2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哈尔滨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承包客运出租汽车营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包标的及条件

甲方提供一辆营运证照齐全、设备完好的客运出租汽车给乙方承包。乙方须具有驾驶执照、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资格证等必备合法手续,乙方承包甲方车辆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活动。

车型                  ;颜色      ;车号               ;

发动机号                  ;车架号                     ;

《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经营权证号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承包费用标准及交纳方式

(一)承包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甲方按每月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承包费。每月固定收取              元,或各年按以下标准交纳:

第一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元/月;

第二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元/月;

第三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元/月;

第四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元/月;

第五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元/月;

第六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元/月;

第七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元/月;

第八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元/月;

(二)甲乙双方协议承包费按月(  )、半月(  )、周(  )收缴。乙方须在每月    、    、    、    日按时以现金方式足额向甲方缴纳。

第四条:各项费用承担

(一)甲方负责承担车辆购置的成本费用以及营运车辆必备的配套设施的费用;

(二)甲方负责缴纳经营权有偿出让金;

(三)甲方负责缴纳国家规定收缴的各项税(费);

(四)甲方负责缴纳承包车辆的保险费;

(五)乙方负责营运车辆的燃、润油费和车辆日常修理、维护费,以及营运车辆日常经营发生的相关费用。

甲方缴纳的各项费用以每月收取承包费的形式收回。

第五条:车辆保险

(一)甲方负责购买车辆保险险种包括:

1、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2、车辆损失险;3、全车盗抢险;

4、第三者责任险;5、车上人员责任险;6、其他           

(二)甲方负责承担未按前项约定实际购买相关保险所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承担自身责任造成的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的相关费用,包括保险公司免赔部分和超出保险赔偿额度的相关费用。未约定购买本条第(一)项内容以外的险种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合同的担保

在签订本承包合同时,甲方同意乙方采取下列第(   )项担保方式,作为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的担保。担保人对乙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事人可依本合同规定另立担保合同。)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担保人财力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下降或丧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担保人。

(一)保证。乙方提供具有偿还债务能力的单位           

或自然人             为乙方担保,保证人为乙方因本合同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抵押。乙方以自有房产(   )、车辆(   )或以   

的房产(   )、车辆(   )作抵押(在括号内划√),作为乙方因本合同发生的债务的担保。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后,应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三)定金。乙方向甲方交付人民币                元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出租汽车价款的20%)。合同履行完毕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由乙方收回。乙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聘用驾驶员

(一)乙方可以在承包期内聘用一名驾驶员轮换驾驶,聘用的驾驶员必须向甲方申报,经甲方审核备案并办理相关的营运手续后,方可驾驶营运车辆。

(二)乙方对所聘用的驾驶员从事的营运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承担经济赔偿连带责任。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拥有被承包车辆及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和有效期内的出租汽车经营权;

(二)负责乙方及聘用驾驶员的职业道德、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教育、检查和管理,及时传达、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落实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对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管理方面提出的职业要求和规范;

(三)对乙方及其聘用驾驶员的经营服务行为实行管理,随时受理乘客投诉和其他有关事案。负责投诉纠纷调解,有权纠正乙方不规范经营行为;

(四)遇抢险救灾、突发事件处理等情况时,根据政府指令,可以调度乙方承包的车辆使用,并给予乙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五)督促乙方爱护车辆,保持车辆内外设施、装备和标识的完好;

(六)及时办理相关营运手续,随车携带的凭证应及时交付乙方。提供营运所需的车费发票,及时办理车辆、营运证照的年审和督促车辆按期维护、检测、技术等级评定;并承担延误办理影响乙方营运的责任;

(七)及时缴纳各项税(费)和办理保险手续,对缴纳的各项税(费)、保险收据等应向乙方明示,收费项目、标准应上墙公示;

(八)收取乙方承包费及有关费用时,应出具正规发票或合法凭证;

(九)在乙方承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协调,办理事故车辆及人员的出险、索赔以及善后处理事宜。需要甲方先行垫付事故费用的,待事故处理完毕后,甲方可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二)项规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十)受理乙方关于公司建设和发展的意见、建议和投诉,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乙方。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营运,依法享有承包收益权;

(二)有权拒付甲方收取的不符合政府管理部门规定的或者本合同约定以外的相关费用;

(三)有权对甲方不能及时办妥相关营运手续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要求补偿或赔偿;

(四)监督甲方的经营管理行为,有权对其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举报或投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行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与聘用驾驶员一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和甲方的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的管理和对经营行为的检查,切实做到车容整洁、证照齐全、标识清晰、服务规范、设备完好、行车安全、按时交费;

(六)爱护、妥善保管承包的营运车辆,不得擅自拆改车辆,执行甲方提出的车辆维护和更新计划;

(七)不得擅自转租或转包承包车辆,不得以质押、留置或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承包车辆;

(八)按合同约定范围使用车辆,不得将营运车辆交给无从业资格的人员营运,不得利用车辆从事非法活动,不得违规参与上访滋事,危害社会安全稳定;

(九)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通知甲方和保险公司,积极配合办理车辆及相关人员的出险、索赔及善后处理事宜,并承担相应责任。在交通事故停驶期间,应照常缴纳承包费用;

(十)积极参加行业管理部门及甲方组织的文明行业创建和安全行车评比活动。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时,可按国家政策变更合同相应条款;

(三)合同的变更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行业管理部门规定,不得损害合同当事人及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时,乙方应将承包车辆及附属设施、证照等返还甲方。

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约定情形出现时,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或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在合理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逾期未缴纳月承包费,经书面催告      天仍不缴纳的;

2、乙方擅自拆改车辆,或擅自将车辆用于质押、变卖的;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包车辆的;

4、乙方利用车辆从事非法活动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或者因触犯刑律被剥夺人身自由的;

5、乙方严重违反行业管理规定及甲方管理制度,野蛮违法经营,严重损害甲方声誉及形象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丧失劳动能力,经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或证明材料的;

2、甲方违反政府有关规定滥收费用,给乙方带来经济损失的;

3、甲方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或吊销许可证的。

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终止。合同终止后,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及已发生的债务的清偿。合同终止后,车辆由甲方收回。已达报废条件的,应依法办理报废手续,车辆残值归甲方。

(一)本合同期满,合同终止。自合同终止日起    天内,乙方将营运车辆、附属设备和相关证照、手续返还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滞留车辆及随车证件。乙方如在合同期满后继续承包,可在本合同期满前30日向甲方提出申请。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二)甲乙双方协议或依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终止。

(三)承包车辆损毁、灭失,致使无法继续营运的,合同终止。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除因本合同约定情形外,擅自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             元,或按 

标准计算;

(二)因甲方责任导致乙方无法上路合法营运或被处罚,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三)乙方不按约定时间向甲方缴纳承包费的,从缴费截止之日起,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拖欠费用总额的    ‰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擅自拆改车辆,或者擅自转租、转包承包车辆,或者以质押、留置等方式私自处分承包车辆的,按                   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合同终止后,乙方未按期归还车辆、附属设备及相关证照手续的,以继续按月计收承包费形式承担违约责任。

(六)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或按下列第    种方式予以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约定,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与本合同条款相抵触。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各备案一份(设定保证或抵押担保的,相应增加合同份数)。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设立定金条款的合同,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性别:                     

单位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驾驶证号:                 

委托代理人                        从业资格证号:             

传      真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承包经营合同书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真诚合作的原则,就“ ”的合作承包经营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合作方式

乙方负责工程的前期投标,由甲方配合完成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工作。

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后,由乙方组建项目经理部,乙方委派工程所需全部管理人员并全面承担起工程的施工、经营管理职责。

甲方指派 乙方指派双方的工作配合及联络工作。

乙方项目经理部的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的协议约定及甲方的公司管理规定,乙

本工程甲方收取综合管理费如下:

工程综合管理费按照结算额,提供足够的成本发票。外地施工以当地税率为准,由乙方负责交纳,管理费按结算额 %计。并提供足够的成本发票。

工程保险费由甲方代付或乙方自己购买。

收取方式为在每次业主支付的工程款中按比例扣除。另工程发

生的其它经营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如乙方因施工管理能力不足或其它原因造成工程无法正常履约时,甲方可自行决定组织管理、施工队伍进行施工或乙方可申请甲方同意后共同组织施工,但由此造成的损失或费用投入由乙方承担。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竣工资料及劳务费清算证明,乙方提供资料手续齐全后,甲方与乙方办理最后工程款清算手续。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履约完毕。

2、合同管理

项目中标后,由甲方负责签订与业主的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主合同”签订后 ,甲乙双方签订工程“工程承包协议”,在乙方完全接受并执行“主合同”的前提下,具体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及补充本协议的具体内容。

本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均纳入甲方公司的合同管理范围。

3、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均在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下开展经营管理工作,符合甲方的质量、环境健康保证体系要求,按照国家施工规范及法律法规组织施工。

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办理项目施工手续所需的甲方证照及文件资料。乙方负责工程的投标设计和施工设计。但是所设计的图纸须经甲方审核盖章方有效。

工程中标后,以甲方批准组建的“X公司项目经理部”的名义组织项目管理、施工。乙方负责项目经理部工作的具体运行(在甲方收到业主工程中标令后乙方应立即按照中标令要求组织施工)

乙方应确保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均达到或超过与业主主合同的要求,甲方监督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

乙方提出项目经理部组建方案和项目管理人员名单上报甲方审批后实施,乙方的项目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资格或合法的上岗资格,主要管理人员名单报甲方审核后由甲方正式任命。

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总部报送各项生产经营报表及相关资料,乙方按照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工程项目竣工资料存档工作,竣工资料的制作费由乙方承担,并在项目竣工后确保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

项目的管理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项目所在地施工现场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分包商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的规定,并及时到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备案。

项目的物资供应商应选择合法、合格的物资供应商。

4、风险管理

乙方认可并承担工程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投标报价金额、主合同的约定、履约风险等。

工程由乙方独立组织施工并承担一切履约、经营风险(含施工、

乙方对项目经理部全部对外经营行为及乙方所有人员的行为负完全独立、直接的法律责任;对外发生的全部债务和责任由乙方自行负担。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使甲方受到纠纷、诉讼、仲裁,赔偿等等,因纠纷、诉讼或仲裁的原因导致应收工程款被强行划走或其它损失,由此导致的甲方任何损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和赔偿。

如工程需办理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则乙方按主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办理所需资金(资金数额按照工程招标文件要求),甲方负责办理。

如工程甲方以其它方式(如担保)得到业主拨付的工程预付款,则乙方将此笔工程预付款存于甲方公司账户上,作为乙方对甲方的履约保证金。

甲方有权在乙方对工程无法履约(包括履行甲方与业主主合同、甲乙双方的相关协议、乙方与相关材料商、乙方与相关分包人等的合同)或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时部分或全部扣除以上所提及的履约保证金作为罚金并弥补甲方损失。履约保证金期限为工程开工直至履约完毕。

乙方应为参加施工和管理的人员投保,对施工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如有违反

乙方根据业主要求到甲方申请开据工程款发票,同时提交甲方对等费率的税金支票或现金,所有工程款必须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确认工程款到账后,甲方从收到的工程款中扣除管理费和营业税及政府要求上缴的其它税费、双方约定的有关费用、扣款(如有)之后(前述对等费率税金支票或现金,同比返还),在乙方提供相应额度合格的成本发票后,剩余款项由乙方支配使用,但需执行甲方公司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乙方使用款项时需提供满足甲方合同管理、财务管理要求的相关手续。

如果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发包人或总包人索赔、分包人索赔、政府部门罚款等情形,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向乙方(项目经理部)的拨款中扣除相关的罚款及甲方处理事项所花费的费用。

乙方必须保证工程款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项目所需银行信贷证明、担保函等由甲方办理,所需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在会计核算上,项目经理部财务负责资金的日常使用和核算管理,甲方财务部对项目经理部财务的核算进行监督、检查、审计。

项目经理部应按甲方总部财务管理要求,定期向甲方报送财务报表,财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上岗资格。

乙方项目人员的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等全部费用由乙方支付。

项目现场整体布置、施工设备标识、临时设施与办公设备、用品均要符合甲方CI标准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及时向项目经理部下发甲方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的项目管理方面的文件。

乙方确保使项目具有完整的文件资料并及时上报甲方。

7、保修

工程竣工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修,乙方负责合同保修期内的职责义务,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8、本协议的终止

项目质保期到期截止。如果乙方不能全面履行双方所签订协议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且双方对此问题不能达成解决的协议,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关系并不做任何补偿,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并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

9、补充变更

甲、乙双方将针对项目的具体情况,在工程中标后就具体事宜签订工程承包协议及补充协议书,作为本协议的补充或变更。

10、本协议书与业主合同文件的关系

甲、乙双方的合作期限暂定为工程的全部实施过程,合作关系的继续以业主合同文件的存续为前提,依据与业主合同的内容及履约情况,双方的合作关系及内容也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11、保密遵守

除非获得双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把本协议的内容透露给第三方。

12、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予以解决。如任何一方发出书面的要求协商函件后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任何一方有权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13、份数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14、生效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其它

乙方代表中的任何一人,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与甲方签订的任何文件、办理的任何事宜,包括财务方面的事宜,均视为得到甲、乙双方的认可。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经营合同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 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甲方所有萤石矿由乙方承包经营达成如 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项目名称:

承包经营项目(即采矿许可证号 )。

二、合作模式:

甲方以合法、完整的采矿相关手续、土地使用权手续、 现有设备设施投入:乙方以资金、设备、人员、管理等投入, 对矿山进行开采、经营以达到共同盈利的目的。

三、合作期间:

合作期限为五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合作期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

四、盈余分配比例、方式:

甲、乙方双方约定:乙方应保证每年的税后纯利润不低 于 万元。收益的税后净利润中,3000万元人民币(叁 仟万元整)以内部分,减除运输费用30元,选厂加工费用 1 20元每吨成本后甲方按55%、乙方按45%的比例进行分 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叁仟元万元整),减除每吨150元选厂加工及运输费用成本后甲乙双方按各50%的比例进行分配。

五、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约定的盈余分配比例、按照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分配周期,获取收益。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 方应得盈余无法按期或按比例分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有权对其所有的矿山的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以保障设备的完好、齐备。若乙方使用维护不当造成设备损 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 查,并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

4、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火工产品,以便矿山的生产经营。 火工产品费用及管理人员的工资由乙方承担。甲方指令的管

5、甲方保证对乙方承包经营的矿山拥有独立、排他的所有权。保证没有其他任何人对矿山及土地和设备、固定设 施提出所有权的争议主张。

6、甲方保证在双方合作期间,保持矿产开采手续、土地使用手续的合法、完整性。确保不因上述手续的瑕疵被国 家相关部门和其他人追究责任或提出争议。办理和协调矿产 开采手续、土地使用手续等方面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甲方应做到永久性的协调当地政府及百姓的关系,以保证矿山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依据双方约定的盈余分配比例定期获取收益。

2、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全面经营管理矿山,自行决定组织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人进行生产施工,并自行承担 相关人员的工资待遇及医疗、保险费用。

3、乙方有权自行组织建矿资金和生产物资,但需报甲方备案。

4、乙方必须妥善使用和保管爆炸物品,要履行出(退) 库手续,按数量支取,并就使用和保管爆炸物品出现的问题 或事故自行承担责任。

5、乙方开工前必须组织编制工程施工方案。并报甲方

6、乙方及时办理上岗人员工伤保险,并承担一切费用, 否则若出现工伤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人员进入场地必须遵守当地村规民约,尊重民风民俗,不得违反《治安处罚法》和法律法规,如发生以上 案件,后果由乙方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需赔 偿甲方损失。

8、自合作协议签订后,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100万(壹佰万元整)作为质量安全保证金。于本协议签订后1日内支付。若本协议履行期间出现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并需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保证金。合同期满后乙方无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甲方应全额退还给乙方。协商时我将井洞打好完工退还给乙方保证金100万(壹佰万元整)。

9、关于生产的所有工程投入的资金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保证本协议履行期间资金足额到位,否则需就相应的 停工等损失向甲方及相关方承担赔偿责任。

10、乙方在工程中所采购的设备及工具等一切物品必须以甲方的名义开具发票,甲方按财务分类予以做账。

六、固定资产使用与维修:

1、乙方在合作期间所发生的甲方所有的固定资产的设备、设施、维修、保养及低值易耗品费用由乙方承担,合作 期满后,必须保证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设施能够正常运转使 用,设备完好率大于90%,否则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如设备自然损耗或报废,需要更换新设备,则需报甲方 书面认可确认,设备处理的残值归甲方所有。更换设备的资 金由乙方承担,所有权归乙方,待合作期满双方协商作价。

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固定资产、设备设施以及废旧物资设备,乙方只有使用管理、维修权利,没有变卖处理、出 租和借用权,否则,需按原值赔偿。

七、财务和业务管理

1、乙方采出矿石必须以甲方名义对外销售,开具甲方发票。

2、合作期间双方各派一名财务人员对销售收入进行管控,双方应及时对销售收入进行核算并在扣除成本后及时分 配。

3、乙方扣除加工费、运输费(即共计150元/吨的成本)后,产生的利润,双方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盈余分配比例分成。

八、违约责任:

1、如发生矿山产权、采矿手续、土地手续、电力使用、 火工品使用、周边村民的协调等方面的问题,甲方需积极予 以解决,否则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甲方应予补偿。

2、本合同期间,乙方承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矿山开采作业,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不可归责于甲 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民事赔偿的全部费用。 但甲方需帮助、协调相关事宜。如造成矿山停产的,由甲、 乙双方共同协调,尽快恢复生产,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共 同承担。

九、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其他:

1、在合作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和国家政策变化,双方均不承担责任,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身损失。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并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甲方在乙方接手矿山前的所有债务和未尽事宜,由其自行承担和处理,不得影响本合同的顺利履行。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乙方向甲方实际支付质量安全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经营合同书5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方: (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承建的 工程项目,丙方为乙方的承包经营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事宜,经三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以资三方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甲方已于 年 月 日与 (以下简称“建设方”)签订 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便于该工程施工,甲方特成立湖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部。

第二条甲方经公司内部人员招投标,同意乙方以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违约责任、包项目盈亏的承包方式,承包经营湖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部。

第三条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甲方委任乙方为湖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部的负责人,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自主经营该项目经理部。

第四条乙方确认,已完全了解和认可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 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确保有能力履行甲方向建设方所应承担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承担该项目的全部经营风险。

第二章 承包内容

第五条 承包范围: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等文件的所有责、权、利。

第六条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债权债务、包违约责任、包项目盈亏的总承包方式。

第七条 承包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对本项目结算完毕之日止。

第八条承包费用:乙方按承包工程项目结算总价款的 %(其中承包费为 %;税金为 %)向甲方支付承包费。

第九条承包费的支付时间及方式:甲方在建设方支付的每笔工程款到账时,按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扣除承包费用。甲方在扣除承包费用后,向建设方出具建安发票。

第三章 承包管理

第十一条鉴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为防范甲乙双方在施工期间出现经营风险,达到甲乙双方承包双赢的经营目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管理,乙方有权在甲方的管理下自主经营。

第十二条 人员管理:

1、甲方负责委派公司的项目经理、财务员、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结算员到乙方项目经理部,协助甲方管理该工程项目的相关工作;

2、除项目经理、财务员以外,其他甲方负责委派的人员,乙方有权另行选择外聘有经验、有能力、有责任心的高素质人才作为项目经理部的相关管理人员,但乙方外聘的以上管理人员,需经甲方考核并备案后,方可聘任进行相关工作;

3、甲方委派的管理人员在乙方项目经理部工作期间的工资、劳保福利、工伤事故等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

4、乙方有权自主外聘项目经理部的其他管理人员,并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第十三条 工程款及财务管理:

1、未经甲方的书面授权,乙方无权以任何形式直接从建设方支取工程款,该项目的所有工程款项,必须经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流转,甲方发现乙方私自从建设方收取工程款项的,有权从建设方下一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回,并有权直接扣除或向乙方追究私自收取工程款金额的5%的违约金;

2、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工程款的情况进行监督、审查,乙方需在使用工程款的前三个工作日向甲方申报工程款使用计划,除乙方项目经理部的管理费用以外,甲方原则上需将工程款直接支付给收款人;

3、乙方每月28日前需向甲方书面申报工程款的回款计划、项目负债情况、项目负债的还款计划;

4、在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最终结算完毕之前,建设方所支付的工程款必须专款专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将工程款挪用该工程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否则,甲方有权从下一笔工程款中直接扣回,并有权直接扣除或向乙方追究私自挪用工程款金额的5%的违约金;

5、甲方需为乙方提供良好便捷的服务,在工程款到帐后且乙方申报工程款使用计划后,及时审查,并按照工程款支付的轻重缓急,原则上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各收款单位;

6、乙方需建立、健全项目经理部的财务管理和制度,甲方委派的财务人员负责管理乙方的财务,该财务人员有权监督、审查乙方对工程款的使用计划、使用情况,以及该项目的资产负债情况。

第十四条 公章管理: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项目经理部公章一枚,该公章经甲方备案后交由乙方使用,乙方承包的项目经理部对外所发生的生产、经营活动,需加盖甲方备案的公章确认后方可发生法律效力;

2、甲方提供的公章,由甲方委派的财务员进行管理,项目部合同及其他文件的盖章签署,需由公章管理人员审查、登记后方可进行;

3、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无权私自以项目经理部的名义刻制公章,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合同管理:

1、乙方需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乙方以项目经理部的名义对外签订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承诺书、担保书等,均需交由甲方审核同意并备案后,方可签署。不论甲方是否同意签署,由此所发生的任何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予以赔偿;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以项目经理部的名义对外签订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与工程施工无关的书面协议。

第十六条 项目管理:

1、乙方需认真、负责的全面管理好该工程的所有施工工作,安全生产,依法、依规进行施工,维护和树立甲方的良好形象,甲方负责委派项目经理协助乙方负责管理该工程的具体施工工作;

2、乙方应及时、妥善处理施工现场以及项目经理部与他人发生的各类纠纷,尽量避免和减少各类损失的发生,并负责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的约定履行各项义务,行使各项权利,避免出现违约行为;

4、乙方应认真做好施工期间的签证、索赔、工程延期等工作,完善和弥补施工合同签约时所存在的对甲方的不利因素,争取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避免出现亏损。

第四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的施工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2、协助乙方与项目的建设方和其他各部门进行工作联系和业务沟通;

3、协助乙方处理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4、协助乙方组织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

5、为项目部及时传达和转发有关部门的文件和要求;

6、每月定期对乙方的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7、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施工进行有必要的监督管理,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的流转、工程施工进度、工程款的支付情况、项目部的资产与负债情况、工程的文明与安全施工等;

8、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其他约定对乙方进行专项管理。

第十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维护甲方的公司形象和声誉,对其承包的工程的工期、工程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等,均需达到建设方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必须及时予以整改,直至达到相关要求,且自行承担整改费用;

2、接受和配合甲方及建设方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等的监督与检查;

3、承担《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责任;

4、承担施工期间以及施工完成之后的各项工作,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的结算、工程的维修、工程所有债权债务、工程的安全事故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5、承担甲方与建设方为该工程项目签订的所有合同及其他文件的债、权、利;

6、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专项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以下约定的条件成就后,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除此之外,除非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合同约定之外单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 甲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1、乙方私自在甲方指定的工程款收款账户之外流转工程款达两次或者金额累计达壹佰万元以上的;

2、乙方承包的工程给甲方造成两起以上诉讼、或者诉讼金额在壹佰万元以上,且乙方无力自行协商解决的;

3、乙方拖欠甲方承包费用超过三个月未支付的;

4、乙方承包施工的工程项目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等原因,造成甲方上质量简报、停工整改、不良行为记录等两次以上的;

5、乙方因拖欠民工工资或其他欠款,出现投诉、影响甲方公司的正常运转或者被媒体曝光等不良影响达两次以上的;

6、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接受甲方的管理达两次以上的;

7、乙方将工程款挪作工程以外的用途达两次以上或者金额累计达壹佰万元以上的;

8、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的建设方、监理方或者其他职能部门书面提出解除乙方职务的文件,且经协商乙方确实不能承包经营该工程项目的;

9、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有证据证明将要出现亏损的;

10、乙方主动提出或者其行为已证明其无力完成承包工程项目的;

11、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或者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合同、文件的;

12、乙方的施工行为严重违反我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第二十一条 乙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1、擅自与建设方签订除施工合同以外的补充合同或者其他有损乙方利息的书面文件的;

2、无正当理由扣除乙方除承包费(含税费)以外的工程款达两次或者金额累计达壹佰万元以上的;

第二十二条 任何一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提出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均需成立工作组接管该工程项目,并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三条甲方在接管该工程项目后7个工作日内,应该派专人与乙方办理结算事务。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仅有权收回对该承包工程的实际投入(应按实扣除乙方施工期间出现的亏损、负债、各项违约责任等),甲方在工程完工且工程结算款到账后14个工作日内返还给乙方。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对该承包工程的实际投入(应按实扣除乙方施工期间出现的亏损、负债、各项违约责任等),并按返还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第六章 合同的结算

第二十四条乙方承包的工程结算总价款到甲方公司后,甲乙双方办理本合同的结算事务。乙方应根据该工程的资产负债情况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甲方应在14个工作日内审计完毕。甲方扣除乙方应缴纳的承包费、税费、应付款、赔偿金、违约金等费用后,余款在结算完毕后14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给乙方。

第七章 合同的担保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项下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经营项目的亏损、承包费、税费、材料及民工工资等欠款、赔偿金、违约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由丙方为乙方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第二十六条 丙方的担保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结算完毕满两年之日止。

第八章 其他约定

第二十七条乙方承包期间,其他第三方因该工程项目向甲方提起诉讼的,乙方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争端。如乙方无力解决争端,造成法院冻结甲方银行账户(基本账户)、冻结甲方银行账户资金及其他资产、或者扣划甲方银行账户资金及处置甲方资产的,乙方和丙方应在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提供相等的资金作担保。乙方和丙方不能提供相等的资金作担保的,应按冻结、扣划资金额度或者处置资产价值的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自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赔付之日止的赔偿金。甲方为诉讼所另行支出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发生纠纷,三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

年月日:

50 5380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