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合同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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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合同1

总包单位(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简称乙方):

甲方将本建筑 装修 工程项目发(分)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广州市招标、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目标,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定建筑施工工程合同的同时,签定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名称:

工 程 地 址:

承 包 范 围:

承 包 方 式: 包工,包料(甲供材料除外),包施工深化设计、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承包范围肉工程竣工验收和保,包工程现场组织协调等 。

工程项目期限:

开工日期为:

竣工日期为:

二、协议内容: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部颁标准以及广东省、广州市等上级有关主管行政部门和行业部门的相关安全生产、消防、文明施工、综合治理、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乙方就承包工程项目范围的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劳务保护等向甲方负责,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施工作的管理。甲方有权依据监理、建设单位及上级部门各个时期有关文件的要求对乙方违章行为进行执罚和处理。

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必须保证以下责任目标:

伤亡控制指标:

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0次。

死亡、重伤事故0次。

轻伤负伤频率≤3‰。

集体中毒事故0次。

安全达标:

省、市等第三方有关部门安全检查合格率达100%,优良率达50%。

公司安全大检查合格率100%,优良率50%。

劳保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发放率100%。

场内的安全隐蔽整改率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达到100%,杜绝现场重大隐患、违章的出现。

文明施工达标:

消防器材配备率100%。

火灾事故0次。

第三方及公司检查合格率100%。

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确保施工现场创建为广州市安全文明工地,确保总包单位CI战略的要求。

治安、劳务达标:

因劳资纠纷上访事件0次。

刑事案件发生0次。

第三方及公司检查合格率100%

以上14项目标如乙方未能确保,视情节轻重、社会影响的大小,每项按承包工程款的%~3%进行处罚(每次处罚不低于5000元)。

三、甲方责任和权利: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甲方委托 为该工程施工安全和防火工作联系、检查、监督责任人。

乙方应遵守甲方对现场统一布置,乙方在施工现场搭建临时库房、值班住宿、办公室等设置应提前提出申请,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指导督促乙方采取措施保证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根据不同时期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指导督促乙方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审核乙方编制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明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依据、文明施工管理依据、社会综合治理依据及要求。

审核乙方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资质。

协助乙方办理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上报手续及施工用水用电手续。

施工期间组织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进行量化评分,对存在的生产安全隐患及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行为进行执罚。

审核办理动火呈报手续;负责钢井架、外用电梯、塔吊、高大支模、脚手架、临设和施工用电安全使用的验收。

施工过程遇有险情,甲方的管理人员有权指令停止作业及指挥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过程乙方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指派专人指导事故现场的保护及事故处理,指导落实预防重复事故发生的措施。

指导督促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资料的管理。

四、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广州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乙方应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建立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乙方在现场施工人员50人以上规模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乙方安全管理员需驻场协助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本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上岗证上报甲方备案。

乙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工程项目由乙方自行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并报送甲方。

乙方应负责进场施工人员办理平安卡及广州市规定的相关证件,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果因没办理相关证件引发的一切后果及费用由乙方负责人负责。乙方的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并上报甲方项目安全员备份。

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根据工程项目的内容与特点,乙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临电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乙方应给所属员工提供必须和有效的安全用品,个人防护用品由乙方自理;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服饰、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严格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

乙方人员对自身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后方可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由乙方负责。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乙方应有甲方同意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才可使用,严禁在未经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有擅自使用方负责。

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验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的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乙方人员,对现场施工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乙方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制度》,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严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气、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种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附近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电焊、气焊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违反本条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同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厦门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1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五、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有违章甲方有权对分包商处以相应的罚款,细则如下: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穿三鞋、悬空作业未系安全带、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处罚100元/人次。

攀登、跨越各种栏、网、架、墙、乘坐非载人提升设备上下,从上抛掷物料、垃圾,处罚100元/人次。

无证进行特种作业,处罚200元/人次。

擅自改变安全技术方案,未经总包方同意擅自拆改、移动或故意损坏安全设施、安全标志,处罚500元/次。

现场临电使用未达到规范要求的(必须达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不得使用家用插板、不得使用二芯线等)、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擅自动用电器设备的,处罚500元/次。

未经项目批准使用煤油炉、液化汽灶、煤炉、火炉、电炉及其它电热器具的,处罚200元/次。

擅自带未满16岁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处罚200元/次。

不得将白色污染物带入施工现场(快餐盒、筷、塑料袋等),处罚200元/次。

不得在施工现场吵架、斗殴、赌博、酗酒,罚款500元/次。

不服从管理,拒绝安全管理检查人员指导,威胁、漫骂、侮辱、殴打管理人员的,罚款1000元/次。

违章行为造成隐患、险情、未遂事故、事故或伤害他人,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不配合管理人员对事故、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的,罚款1000元/次。

拆改、移动防护设施后,不按要求恢复,也不采取弥补措施的,罚款1000元/次。

在木工房、仓库、配电房、楼层、外架及其它易燃易爆部位未批准使用明火的,罚款1000元/次。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使用总包单位材料或偷盗现场的物资、设备、零星配件的,罚款1000元/次。

不按规定按时做班前安全教育、交底活动的,新工人进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以资料为凭据),罚款500元/次。

苛扣工人工资,不及时处理工人纠纷引发事故或不良影响的,罚款20__元/次。

未做到工完场清的,随意乱倒建筑垃圾的,罚款200元/次。

不及时提交相关资料的(资质、安全许可证、三类人员上岗证、三级教育、交底、班前安全活动等),罚款200元/次。

在非吸烟场所吸烟处罚50元/次,在高处楼层随意向下丢烟头,视后果处罚100元/次以上。

施工现场随地小便处罚100元/次,随地大便处罚500元/次,并给予检讨及清理粪便。

高空作业乱抛材料物件处罚50元/次,若伤害他人及公共财物按经济损失2倍赔偿。

在施工现场明火作业未办《动火证》,若私自动火作业人员处罚100元/次,所属专业分包单位另处罚1000元/次;若引起火灾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其经济、刑事责任。

以上条款,由甲方安全部门出具罚款通知单,乙方应将被罚金额二天内上交到甲方项目安全组,如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不积极主动配合甲方的检查活动对提出的隐患不积极整改到位的,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待整改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再恢复供水、供电。

六、其他:

1、若本协议中所列条款与施工合同条款相冲突、以施工合同为准。

2、未尽事宜,按国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执行。

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作为建筑安装施工合同的附件。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 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承包商合同2

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1)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装修房屋合同

3、总价款:

4、开工日期月年第二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三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

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

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

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

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四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30%工程款;剩余7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

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并且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

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

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六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

乙方:

银行账号:

签约日期:

年月日

银行账号:

承包商合同3

(分包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贵方与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总承包商”)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分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总承包商的申请,我方愿就总承包商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总承包商应向贵方支付的工程款。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______%,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本保函所称工程款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____日内。

贵方与总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总承包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总承包商未支付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

在出现贵方与总承包商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总承包商拒绝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贵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或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______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总承包商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总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总承包商的另行约定,免除总承包商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贵方与总承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总承包商债务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增加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总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______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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