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精彩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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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工程施工合同【第一篇】
甲
乙
工 程
方: 方: 地 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内容和做法:
工期:本工程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合同价款:本工程总造价(由乙方施工部分)为人民币 元(大写:)。全部工程造价按下列规定计算:在施工工程中如有增减工程项目及工程量,应按签证单、预算单价和实际工程量计算。
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和《 宜宾市家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规定》。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定 金:甲乙双方签定合同后,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伍佰元,此定金在甲方支付第一次工程款项时扣除。
第二条:甲方工作
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并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如改变房屋结构等)。
负责协调邻里关系(包括与物业管理部门的关系)。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负责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及验收。
第三条:乙方工作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及环保规定。
装饰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期采取的措施费用。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得顺延。
因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付款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导致停工一周内累计8小时以上,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合同约定、签证单和《宜宾市家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规定》等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隐蔽工程应及时办理手续。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参加隐蔽工程验收。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承担费用,若不合格费用由乙方承担。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通知3日内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未能在3日内验收,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保管费用。
装饰工程自竣工之日起保修期为年(全免费维修)。保修期后维修只收成本费。
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以预算为基础,竣工时按实际发生决算的方式。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支付工程款:
第七条:奖励和违约责任
凡因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负责由此造成的损失。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并负责经济赔偿。
第八条:设计变更
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更改工程项目及设计方案,确需更改的应由双方协商并签证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双方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
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则交由有关部门仲裁。
第十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竣工验收后失效。
本合同共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施工合同【第二篇】
发包方:
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方将赛什斯镇上古城至麻渣塘村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发包给乙方,由乙方负责承包施工。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村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1、路基长X公里,路面宽X米,总计整修面积x平方米,中标价X万元。
2、路面长X公里,路面沙化宽X米,厚X厘米,总计沙化面积x平方米,中标价X万元。
3、铺设涵洞X道,涵洞深X米,中标价X万元。
工程内容:路基处理、沙面层、小桥涵、路肩培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设计全部内容。
三、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合同价款金额合计(大写):壹拾陆万元 (人民币)¥:16万元。
工程价款按工程进度分期分批支付,工程验收合格后决算。甲方扣工程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无质量缺陷后付给乙方。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由甲方提供图纸,乙方必须按图纸和公路改造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施工,乙方确保质量达到合格。
2、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开工。
3、甲方对乙方的施工有监督管理权,甲方按施工进度对乙方的施工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乙方不得将工程项目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否则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不承担任何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确保施工安全。若出现工伤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若乙方的施工对国家、集体、个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7、甲方负责施工过程周边纠纷的协调处理。
8、施工所需缴纳的各种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时竣工,否则,每超期一天,按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
2、若乙方中途终止合同,则其前期施工的投入,甲方不予赔偿,甲方所拨付的工程价款由乙方退回。
3、若甲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不合格,需要返工、修复的,则乙方无条件返工、修复,直到达到要求的标准,其损失由乙方自负。
4、若甲方无故中途终止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损失。若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需要返工、修复,而乙方不予返工、修复的,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解除承包关系,乙方的投入损失自负,甲方所拨付的工程价款由乙方退回。
六、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x年X月X日
竣工日期:x年X月X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X天。
七、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x年X月X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施工合同【第三篇】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电气照明安装及通信工程
工程地点:
一、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本着双方友好合作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工程顺利完成。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制定本协议,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执行。
二、承包方式及范围:
1、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进度、包文明施工。
2、乙方承包 电气照明安装及通信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包工 、包料(按施工图纸及乙方报价书所列电工材料品牌)、包运输。甲方不提供任何工具,一切工具均为乙方自带。
三、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
1、 本工程的电气照明安装工程承包方式及造价如下:
本工程电气照明安装工程量按本工程电气照明施工图纸所列工程量计算。本工程电气照明安装工程分两部分,室内照明工程及站区照明工程。 本工程工程量为包死造价,金额为:(大写:元整) 。
2、本工程的承包价是按验收优良为标准的(本单价包含10%优良奖金),若验收结果为合格,则按该工程款的90%给乙方结算。
3、工程�
四、付款方式:
1、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电工材料及人员进场后三天内, 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
款 。
3、户外照明工程材料进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室内及户外照明工程完成后,经甲方及其他主管部门(监理、业主、质监站等)验收合格后一星期
2、室内照明线路工程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
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4、乙方必须在工程完工一周内将结算资料移交至甲方项目部,并在完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完成对数及签字审批手续,如乙方未能及时提交结算资料甲方将有权按合同价或低于合同或按图纸计算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结算。
5、结算资料包括:结算书、签工量表、工程量计算表、合同,其中结算书需一式二份其余的一式一份。
五、甲方责任:
1、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及相关变更通知一套。
2、乙方材料进场后由甲方提供场地进行堆放。
3、施工前,甲方需向乙方进行工程技术、质量和安全交底。
4、甲方在收到乙方质量验收通知后及时派人进行组织质量验收工作。
5、在乙方承包的工程完成后,甲方得到乙方要求结算书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相关结算工作。
6、甲方向乙方已作进场登记的工人提供进场至承包工程结算结束期间的住宿及生活所需木柴。
7、甲方向乙方已作进场住宿登记的工人提供生活用电及用水,其免费额度为(4~10月电费10度/人月、水4吨/人月;其余时期电费3度/人月、水3吨/人月)。超出部分为有偿使用。
六、乙方责任:
(一)质量及技术措施:
1、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工程技术交底要求、现行施工规范要求及水电照明安装工程方案进行施工。
2、乙方所使用的电工材料必须满足国家材料检测站标准规定。乙方必须提供一切进场电工材料材质书及材料合格证给甲方。乙方所使用的电工材料品牌及型号必须符合图纸及乙方报价书的规定。
3、班组在施工时必须按图及施工员要求施工,严格执行甲方的施工作业指导书及施工技术交底要求,分项施工工序完成后,必须进行质量自检,发现有误及时返工,确定无误后交甲方质检员进行核查质量评定,并由甲方质检员签名确认。
4、班组的分项施工成果必须满足安全及质量验收要求,返工整改由班组负责,不再计工。
5、班组施工时必须注意本班组及其它班组的成品保护,对成品造成污染或损坏引起返工损失由乙方负责。
6、施工用材料在现场内应分类堆放,施工时材料应摆放堆放,不准乱堆放。
7、乙方必须配合现场管理人员及时做好技术资料,资料真实,字迹工整。
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打凿孔洞穿线等工作,事后必须进行修补工作,否则甲方可以叫其他班组进行修补,所发生的费用在甲方合同价里扣除。
9、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做好对业主或总包单位的结算资料,对有增加的项目要及
时跟甲方供经营部人员联系。
(二)安全及文明施工:
1、乙方工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及其它有关规定,若因乙方工人违章操作而造成的不良后果,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乙方工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有权拒绝在不安全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进行施工,并及时向甲方管理人员反映。
3、乙方必须经常对生产工人进行安全教育,不得指使或强迫工人冒险作业,不得将自用的材料堆放在排栅上及四口临边上,不得随便拆除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若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报告现场施工管理人员,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否则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在每天收工前,必须保证“工完场清”。乙方对生活场所也必须保持清洁。如乙方不按时清场,甲方有权另派杂工进行清场,所发生的费用在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并按有关制度罚款。
5、乙方进场须严格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如有违反,则按制度规定罚款。
6、凡非因公受伤及死亡的,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因公受伤及死亡的由乙方负责全部医疗或经济赔偿责任,甲方配合乙方处理相关事宜。
(三)进度
1、从签定本合同日起乙方必须在两日内组织工人进场,本工程的水电照明工程必须要在 年 月 日前全部完成。如乙方未按时完成,则按每延迟一天罚款壹千元处理(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2、乙方施工速度必须满足工程施工进度的要求。
3、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必要的赶工,满足甲方要求达到 人以下人数同时开工的要求。
七、其他规定:
1、水电安装施工人员必须是符合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考核合格,领取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专业水电工。乙方工人必须及时做好进退场登记工作,并经现场项目经理签名确认,进场3天内向现场管理人员提交工人名单、计生证、照片4张底片1张及身份证复印件,未在工地作相关进场登记手续的工人发生任何事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乙方进场工人必须按甲方要求穿戴统一工作服及安全帽,安全帽与工作卡编号必须统一,工作服全部由甲方统一购置,其费用由乙承担。
3、乙方及其工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建筑行业相关规定、税务规定,为其进场工人购买规定内的相关保险并完成相应税务,必须要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办理有关证件,甲方可以协助乙方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4、必须按要求参加业主或甲方组织的“安规”考试,做到持证上岗。
5、乙方工人必须严格遵守当地有关法律及法规,进场必须要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办理有关证件(如暂住证、计生证、劳务证、上岗证),甲方可以协助乙方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
6、如利用工地材料或工具,在工程完工后退还工地仓库,否则按该材料或工具购买价双倍赔偿。
7、乙方进场材料由乙方自行负责保管。
8、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工地有关规定,若因乙方的安全、质量、进度问题不能满足本协议及有关规定的要求,甲方有权辞退乙方,剩余工程款按有关协议结算。
9、严在工地进行禁黄、赌、毒、打架、斗殴等一切违法行为,如有发生,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0、乙方月进度款申请必须按要求执行,在规定时间内打进度款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工程款收据后再拨申请款,否则视为无效。
11、所有时工必须自发生两天内签定,并有项目负责人签名确认,乙方必须每天将签定的签工表第一联及第三联交工地资料员,逾期将不予受理。
12、严禁带孕妇及小孩在工地现场住宿。如有发生,则由此所产生的一切事情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八、补充条款:
九、未详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连同《班组进场宣誓书》同时生效,缺一者为无效合同。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名之日起生效,到承包工程款付款结清之日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银行帐号:
开户行名称:
年 月 日
施工合同范本年【第四篇】
发包人:*****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
经过邀请招标,发包人确定 所有空填全 为阳光海岸别墅项目路基工程施工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 工程项目
工程名称:*****道路工程
工程地点:位于上海市奉贤区,莘奉金公路以西,团结塘路以南,金汇塘路以北地块
承包范围:总平面图中 标段所示道路路基工程(包括素土夯实、碎石压实、路基排水沟)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暂定) 元 单价 (综合单价包干)
大 写 元
质量标准:合格。
工 期:
工程总日历工期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二。技术标准及图纸
图纸
发包人提供:
技术标准:
执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国家、上海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质量评定执行相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人委派的业主代表:
姓名: 职务:
监理单位及委派的工程师:
监理单位:
姓名: 职务:
职权:对施工阶段质量、进度以及现场工程量签证进行监理与控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以及保修阶段的相关工作。
发包人主要工作:
负责场地三通一平;
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提供地下管线布置图、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负责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工作,并作好各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
进行工程协调、管理、验收与及时安排下道工序;
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就此工程项目全权对发包人负责。
承包人主要工作:
本合同签订后收到发包方通知 2 天内,承包人进场完成施工准备。
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要求及工程内容。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工程进度计划、用电计划,并报送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核批准;
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现场施工记录,配合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查;
工程竣工验收后2周内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肆套竣工图及竣工资料;
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认可且与本合同不矛盾的其他工作。
负责所施工工程的验收通过,并保证相关部门的开通。
四、工程价款
A、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方式,此价格涵盖了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的包括所有土建安装费用、质检费用、水电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劳务、监督、赶工措施费、开办费、机械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以及为完成合同约定工作的其他一切费用。该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不受市场价格及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B.设计变更所增加的费用,有合同单价的按合同单价,没有合同单价的根据上海市93土建定额再结合上海市有关文件进行编制,如93土建定额中没有的子项,可套用市政定额中相应的子项,费率按93土建定额四类下浮 计取。设计变更中所增加的材料:报价书中有的按报价书,报价书中没有的承包人应报所需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产地、价格,经发包人审定后方可使用,并作为结算依据。
D.工程报价单详附件,工程量按实结算
E.结算审计承包人付费执行采用沪建建(2003)641号,沪价费(2003)054号文《工程造价审核收费标准》,由发包人代扣代付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工程完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75%;
工程结算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其余5 %的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期满一年后支付,如保修期内由于承包单位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由承包单位免费维修,如承包单位2天内不到,由发包人处理,所发生费用加10%的管理费由承包人承担;
六。安全文明施工
承包人应按建设总承包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发包人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对承包人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七。竣工验收
承包人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2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
承包人在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要求的竣工资料肆套。竣工资料包括文字资料、竣工图、工程照片,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资料。
八。违约责任
发包人违约:
因发包人原因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费用不计。
承包人违约: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本合同第条所示工期按时竣工,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按3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全部损失。
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承包人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达到合同质量标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重新检测所需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且向发包人赔偿本工程项目总造价的5%的违约金。如因承包人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总承包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后7天内承包人仍未予以完善的,发包人、总承包单位有权另行安排单位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采用不合格工程材料的,除责令返工并赔偿损失外,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如施工完毕后,未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及开通,招标方将不予以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直到验收合格并开通后,发包人无息支付。
九、争议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04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上海市。
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一、合同附件
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
道路平面图及标段划分图
报价书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副本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2017年施工合同范本]
工程施工合同【第五篇】
业主(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信的基 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施工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预定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条:施工范围
1、施工范围:
回填种植土按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由双方代表签证认可,但单价不允许超过甲方认可的预算单价的限额。
第三条:施工方式
1、本工程由乙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进行施工。
第四条:工期
1、工期自预定开工日期之日起至乙方竣工并通过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止,预计 天(包括法定假日),不计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后等待甲方验收的时间。
2、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2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程不予顺延。
(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如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甲方变更设计等。
(2)不可抗力因素。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验收标准按业主设计要求及行业规范执行),因乙方故意延误致使工程未能按时结算或提。请验收的,本工程不能评定为合格。
2、乙方提供的苗木必须事先控制质量,苗木规格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选择,苗木种植质量必须严格按照绿化种植规范。
3、苗木成活率达到100%。
4、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双方现场检查工程质量,质量合格,即由甲方签收。
第六条:工程价款及结算、付款方式
1、工程预算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结算方式:
(1)甲方应在预定开工日期前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预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30%;
(2)甲方应在乙方材料、工人进场以及提交开工报告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30%;
(3)甲乙双方办理竣工验收和结算手续后的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加付至工程结算总款额的90%。
(4)工程结算总款额的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及保养金,甲方应在保养期期满后 个工作日内会同乙方现场复检并办理保养终结手续,甲方按合同约定扣除保养期间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结清。
(5)以上付款的方式均以 支付。
第七条:保养期
1、苗木保养期为 个月,从本工程施工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起计。
2、保养期内,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接甲方通知之日起日内,应无条件予以保养,苗木不成活的应及时更换。否则,甲方有权另派施工队伍施工、保养,一切费用在保养金内扣除,超过保养金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八条: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水电费由 方承担)。
(3)提供本项目施工图纸,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4)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应在两周内通知乙方核对工程价款并于竣工验收后的两个月内完成结算。
2、乙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对施工其间的全面管理。
(2)根据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作。
(3)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放火、防盗、防止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工程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交付甲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按违约责任中的逾期完工条款处理。
(5)乙方应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
(6)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周内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并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核对工程价款通知之日起 内与甲方核对工程价款,与竣工验收后的`两个月内完成结算。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工程量变化或图纸变更造成工期延期的,竣工日期应予以顺延。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的,由甲方承担工程保管及风险责任。
3、甲方逾期付款的,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停止施工。
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连续停工两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解除合同,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6、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十条: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双方共同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 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
1、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乙�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 本合同按约定履行完毕;
(2) 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 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1款的违约情况(包括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 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既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保养期界满,接清余款之日起自行终止。
4、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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