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业集体合同的现状、对策建议及发展趋势
我国行业集体合同在实施中存在覆盖面不足、执行力弱等问题,需加强法律保障、提升企业参与度,未来将向规范化、标准化发展。下面是阿拉网友收集整理的我国行业集体合同的现状、对策建议及发展趋势优秀范例,欢迎阅读参考,喜欢就支持吧!
一、我国行业集体合同重要性研究
我国于建国初期试行过一段时间的集体合同制度,但自1956年实现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后,集体合同逐步退出历史舞台。1994年7月《劳动法》的实施,标志着集体合同制度作为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在我国正式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推广,带动了工会工作的全面发展,维护行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行业的经济发展。
(一)行业集体合同制度是产业工会的杀手锏。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对产业工会来说,相同及相近的作业条件及共同的愿望诉求,使得产业工会在两方面的工作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一是签订行业集体合同,二是职工技能大赛,这是天然的,地方工会无法比拟的优势。
(二)行业集体合同是产业工人的保护伞
企业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其自身的生存、盈利和全部资源要素的有效配置与利用,必然要以市场为取向,这就意味着劳动关系必然具有市场化行为的特征。另一方面在市场竞争导向下,企业在兼并重组甚至破产以及产权制度、治理结构等方面发生变化,必然造成劳动关系的多样化,带来大量复杂的职工权益保障问题。劳动关系出现的上述问题,一方面要通过法律法规解决,另一方面要通过劳动关系双方的平等交涉,协商解决彼此之间共同关注的问题,进而使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在有法律保障和双方共识一致的基础上。
(三)行业集体合同是和谐劳动关系的润滑剂
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是实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和稳定的重要条件。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的推行有助于将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逐步纳入法律保障轨道,进而有效缓解和消除劳动争议或突发事件对劳动关系以及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和稳定带来的消极影响,行业集体合同是建立行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润滑剂。
(四)行业集体合同是行业发展的助推器
实践过程中,行业集体合同的优势逐步凸显。实行行业集体合同制度,使产业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了基本载体和手段,促进了行业劳动标准的落实,维护了行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同时,实行行业集体合同制度,对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群众都有较强的约束力,有效地克服了企业行政行为的随意性,进一步完善了企业劳动用工、劳动时间、劳动保护、工资发放以及社会保险等制度,增进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理解和沟通,使企业管理得到明显改善和加强,有效促进了行业经济的发展。
二、当前我国行业集体合同现状及主要特点
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经过二十多年的推行实施,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成为工会依法维权的重要机制和载体,更成为产业工会维权的利器和杀手锏,成为产业工会服务行业及职工的重要手段,有效地增强了产业工会依法维权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强化了职工依法维权的意识,增强了企业行政集体谈判的理念,在化解劳资冲突、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实现企业职工双赢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借势借力,大力推行,以工资集体协商为突破口
全国总工会抓住《工会法》修订及《劳动法》颁布的机遇,提出“两个坚持、两个灵活”的要求,即坚持集体合同的重点、内容等可以灵活和有所不同;坚持集体合同确定的具体标准等也可以灵活和有所不同,紧紧扭住推行集体合同这个牛鼻子,逐步形成了政府、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三方合力推进集体合同工作的新格局。
以工资集体协商为突破口,提出“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即“两个普遍”的工作部署,集全会之力推进“两个普遍”。山东省总工会在积极制定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实施意见》的基础上,推动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合制定下发了《山东省深化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5-2018年)》,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列为《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重要内容,推动《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进入立法程序。
(二)以企业集体合同为主体,行业集体合同精彩纷呈
目前,集体合同形成了企业签订为主,在小微企业相对集中和同行业集聚的地区以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为辅的格局。继2006年山东省签订行业集体合同后,2011年大连市签订《机械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武汉市等相继签订《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山东在县区产业集群中推行行业集体合同,先后签订了机床集群《机床行业集体合同》、铸造集群《铸造行业集体合同》,葡萄酒集群《葡萄酒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等,全国各地纷纷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工作。
(三)伴随集体合同覆盖率的不断提高,集体合同制度的作用愈来愈凸显
截至2013年底,全国签订集体合同242万份,覆盖企业万家,覆盖职工亿人;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万份,覆盖企业万家,覆盖职工亿人。2015年集体合同签订率达80%,基本覆盖了主要行业企业和职工。工会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一方面是从制度上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企业中免受侵害,另一方面是在现实工作中探索建立一个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协调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
三、我国行业集体合同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现阶段我国推行实施集体合同实践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及制约因素,需引起高度重视。
(一)集体合同立法相对滞后,严重影响了行业集体合同的签订及权威性
《工会法》及《劳动法》对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没有强制规定。本来,产业工会代表本行业职工就劳动报酬、劳动条件、休息休假等与本行业行政代表经过平等协商签订的集体合同,属于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性文件,双方都应当执行,但不仅是《工会法》《劳动法》仅限于企业,就是《集体合同规定》也仅是局限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没有对行业性集体合同作出明确规定,目前行业性集体合同仍然处于探索阶段。 (二)企业集体合同重签约,轻协商,集体合同质量和履约率不高
大多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党政领导比较重视集体合同工作,注重协商,签订率高,基本实现了全覆盖。集体合同签订后行政和工会双方能够自觉遵守集体合同的规定,履约率比较高,集体合同真正起到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的作用。但大多数小型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和家族式企业,对签订集体合同大多采取无所谓的态度,为了完成签订任务而签订,签完后就压到箱子底,根本谈不上履约质量。对这部分企业来说,集体合同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谈判主体缺位现象比较严重
集体合同签订需要工会代表职工与行政方面谈判后签订,但对行业集体合同来说,谈判主体缺位现象则比较严重。随着机构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行业部委、厅局往往变身为行业协会,行业代表性已经大打折扣,而相应的行业企业家协会迟迟没有建立或者代表性权威性不够,这就造成产业工会缺少谈判对手,没有签订集体合同的对方代表人,或者只好同行业协会等代表人谈判签订集体合同的尴尬局面。
(四)工会协商代表素质不够高,集体合同履约保障不到位
现实中,工会首先是存在不敢签的问题。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会主席是副厂级,与厂长(董事长、总经理)签订集体合同级别不对等,自己就矮一格;民营企业中,企业是老板的,老板是雇主,工会主席是打工的,是雇工,自己感觉也低人一等,所以存在不敢签的问题。其次是不会签。一是工会谈判代表自身在经济知识、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经济指标等方面与企业行政代表信息不对称,不是经济方面和谈判方面的行家里手,在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再次是集体合同签订后保障措施缺乏,对违约现象只有原则性政策性的规定,没有相应的强制制裁措施,使集体合同的履约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四、推行行业集体合同的对策建议及发展趋势
目前我国经济虽有反弹但下行压力依然很大,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深化,传统行业、产能过剩行业职工面临的下岗、转岗及自主创业的压力持续加大,行业集体合同调整劳动关系调节的作用愈来愈突出,越来越需要加强。
(一)制定集体合同专门性法律法规,增强其可操作性及权威性
目前《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对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规定硬度不够,缺乏强制性,并大多限制在企业,对行业集体合同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各省市出台的《集体合同条例》及《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几乎全部局限在企业,即使目前处在起草或者进入法律程序的,也几乎全部局限于企业,不仅没有为行业集体合同留出足够的发展空间,还会成为行业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探索发展的桎梏。因此,工会要积极参政议政,加大源头参与力度,力争使本省市出台的《集体合同条例》和《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对行业集体合同作出明确规定,支持行业集体合同工作的开展。
(二)积极发挥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尤其是党委、政府在推行行业集体合同制度方面的作用
在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中,党委、政府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要力争把集体合同尤其是行业集体合同工作列入党委的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的工作重点,列入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重要内容。例如山东省《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带工建工作的意见》将“推动企业普遍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党建带工建主要任务之一,省委组织部将此列入对各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推动了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和政府将集体合同尤其是行业集体合同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党委政府工作目标和党政主导的维权机制,将其作为推动科学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力争形成“党政主导,三方共促,工会力推,各方配合,企业和职工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
(三)建立集体合同协商专职指导员队伍,全面提高集体合同签订和履约质量
应尽快配强配齐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专职指导员,指导和协助基层开展集体协商工作,逐步解决工会不敢谈、不会谈和行政不愿谈的现象,切实就职工关心的工资、安全卫生、休息休假、企业效益增长与职工工资增长挂钩等问题,进行平等协商,签订符合企业和行业实际、行之有效的高质量集体合同;加大集体合同履约质量监督工作力度,积极争取党委领导,人大执法检查、政协视察、政府部门监察、职代会巡查等多种监督机制,督促集体合同得到较好的落实;紧紧扭住集体合同这个牛鼻子,要坚持持之以恒抓下去,咬定青山不放松。
(四)以小微企业行业集体合同为突破口,逐步扩大至大中型企业为主的支柱行业集体合同
产业工会要发挥优势,加大力度,在平等协商签订行业集体合同方面下足功夫,让行业集体合同在维护产业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发挥最大作用。首先必须加强产业工会建设,牢固树立产业工会强则工会强的观点。目前行之有效的是成立行业工会联合会,如山东分别成立了军工、民爆、化工等行业工会联合会,通过行业工会联合会的办法开展工作。其次要以县区小微企业平等协商签订行业集体合同为突破口,逐步扩大范围,形成以县区小微企业行业如水晶、铸造产业集群等为基础,省市大中型企业支柱性行业如机械、化工、纺织等为主体,全国行业性较强如电力、通讯等为辅助的行业性集体合同网络,力争实现行业集体合同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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