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供货合同(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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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供应合同1

供应商:(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现甲方与乙方签约,经协商,同意共同执行以下条款。

一、每件商品的名称和单价

第二,交货时间

三、项目总价:

1.石材数量暂定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2.结算按实际供应量计算。

四、付款方式

预付20 %,工程验收后付清余款。

5.质量要求:石材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不及物动词验收方法:

货物到达现场,双方共同验收。(按样品标准验收,内在质量不在此范围内)。

七、其他人

1.以上条款由双方共同执行,不得违反。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条款如有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协商不成的,可提请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 甲方负责人:

乙方: 乙方负责人:

年 月 日

石材供货合同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条例、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恪守信用的原则,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宅楼工程楼梯间_________供货承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式、范围、价格

1、承包方式:以包工包料(包括材料的开槽、倒边、裁切加工,运送至甲方项目部指定的工地现场、货物卸料及码放)的形式。

2、承包范围:本工程设计图纸中(包括图纸会审及设计变更的内容)的楼梯间花岗岩。

3、承包价格:按实际铺贴面积为准。楼梯间花岗岩每平方米元。备注:以上所用产品质量、颜色要求与怡景苑一期工程。

三、供货时间

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乙方按合同约定必须保证按甲方项目部的总体安排按时供货,若在施工中无正当理由造成不能按时供货,每延期一天按工程承包费总价的10%罚款。

四、货款的支付与管理

乙方材料全部供应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付给乙方材料款的____%。其余款项等楼梯间花岗岩全部铺贴完工,材料多退少补,楼梯间花岗岩铺贴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承包费的结算和支付时,必须由项目经理审核和签字后由公司财务支付。

五、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按合同约定按时给乙方拨付工程款。

2、乙方必须按施工图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验收评定标准等要求组织供货,必须达到合格。

3、乙方所进场的材料必须是合格产品,必须符合要求,如因乙方的材料不合格造成的返工人工费、材料费及一切责任全部有乙方承担。

4、乙方应按文明工地的标准组织,材料堆放整齐有序,对所用的材料不得乱丢、乱放,对不用的材料及时清理,按甲方指定的地点码放、归库。

5、乙方按合同约定必须保质、保量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在正常情况下,乙方有意停工或终止合同,甲方有权不予给乙方进行工程结算。

六、本合同未经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结清财务手续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石材供货合同3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本工程施工中的有关材料提供及其他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供货内容及要求

2、暂定价材料得到项目部发出的指令单(必须有生产副总或项目经理签字)后开始备料及加工,需方有权解除此部分供货材料。

3、供方现场配备2名以上常驻现场的石材加工工人及一台大型石材加工机具按需方要求进行石材加工(与第一批货到场同时进场),此项费用由供方负责(包含吃、住宿、交通等所有费用)。

4、如供方没有按合同约定完成供货或材料上涨等原因不予以供货,需方有权不支付其它剩余货款。剩余货款作为供方违约处罚,并承担需方所有的经济损失。

5、供方按实际供货数量基础上每次多送供货量的1%数量(此部分供货量不予以支付任何费用)。苏州天园景观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合同

6、供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完成上述要求,需方不予支付至货款的60%,并在最终结算中扣结算额的5%作为处罚。

第三条: 交货地点及方式

第四条: 付款条件

按每次验收合格的供货量需方提供有效的材料发票后5天内付货款的55%,现场石材全部安装完成供方配合良好,付至全部货款的60%,余款供货完后一年内付清(同期提供相应有效的发票否则不予支付货款)。

第五条:质量要求及标准显色差。

第六条:货物验收

管****(施工员、技术员、或项目经理根据实际人员安排,)联签后验收有效, 验收的数量要经项目经营负责人*****核实签字后报公司经营部审核。

第七条:工程结算

1、 结算时以实际铺装量及合同单价为准。

2、 进行工程结算时,供方须附有甲方联签的进货指令单或材料入库单为依据。

3、 供方不得以工程量的增减向需方追究任何解释。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合同签订后除不可抗因素外,双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2天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同意。

2、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九条:交货期限:合同签定后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日期内把货运到交货地点。因乙方加工及运输时间影响工程工期,按违约处理,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第一种: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二种:向甲方所在区县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第十一条: 合同附件

1、材料明细表苏州天园景观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合同

2、暂定价材料明细表

第十二条:补充条款

1、本合同自订立日起生效,双方结清尾款,本合同即告中止。

2、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持一份。

3、本合同涉及的内容,双方应注意保密,任何一方有意或无意泄露于第三方而造成对方损失的,均需承当相应责任。

4、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或任何形式将工程转包或分包,发生上述情况,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赔偿甲方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5、乙方有权举报甲方工作人员不廉洁行为,如发现乙方请甲方工作人员吃、喝、送等情况,一次处罚******元。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石材供货合同4

甲方:供应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为甲方供应中、细砂料,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守信。

一、 产品名称、型号、商标、单价:

二、产品质量标准及包装要求: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砂石料检测规范标准,进场材料满足混凝土的强度要求,中砂含泥量不得超过1%,细砂含泥量不得超过3%。因砂石料质量不合格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三、安全管理:

(1)按甲方要求在指定的区域堆放,否则出现一切二次转运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的运输车辆的安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如因供货过程中有当地村民阻遏运输,均有乙方自行调解处理,与甲方无关;

四、交(提)货单位及方法;

1、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堆放:乙方每车运输到施工现场后甲方指派人员现场测量收方签字认可。

2、计量单位按立方米计算;

五、工地材料验收及收料方法:

1、乙方运到工地的砂石料甲方收料人按本协议要求进行验收,如有不合格乙方负责无偿外运处理。

2、乙方运到工地的砂石料,甲方收料人按实际收放量进行签收,砂石料按甲方要求堆到指定地点进行收方。

3、甲乙双方收料人确认无误后,在乙方料单上签字,签字料单甲方保留一份,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依据。

六、结算方式:

1、砂石料数量按实际签收数量(工地签字的料单)计算,单价按本单价执行。

2、乙方运到施工现场的中砂子、细砂子以3000m3为一结算周期。最后运到的中砂子、细砂砂子不足3000m3的材料款在施工结束后一个月之内一同付清。施工结束日期以最后签收日期为准。

3、单价表中的价格包含所有相关费用,乙方为甲方开具收据结账。

七、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的供应量不能满足甲方的工程进度需要,甲方可另找供应厂家供货,乙方不得找任何理由干涉甲方;

2、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乙方材料款,乙方可停止向甲方供货;

八、本合同依法签订,经甲乙双方盖章和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严格执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因故需变动,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另立协议后才能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按规定履行合同,应赔偿对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 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方一份,乙方二份,料款两清后,此合同自行废止。

第十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双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三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其他

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石材供货合同5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就甲方建设的(装饰的)项目所需大理石、花岗岩材料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供需合同,供需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供货说明:

1、供货品名、规格、数量、价格:

2、按甲方提供的规格进行加工,附甲方签字的材料单;

3、计算方法及结算:按石材行业标准的计算方法结算平方数。

按实际尺寸结算,另加5%的材料损耗费用,含税票。

二、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到需方工地价格,卸车费由甲方负责。

三、供货期限与交货地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40天内到第一组箱。

四、质量标准:

1、乙方所供产品需符合国家合格品质量标准,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尺寸进行加工。

2、要求乙方所供的石材的石纹、颜色、图案与甲方的样品基本一致。

五、产品验收

产品运到交货地点,由甲方、乙方组织有关人员对照清单及标准进行外观、质量、数量的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代表(提供人)签订订货验收,视为乙方交付产品质量合格,作为结算依据。

六、付款方式:甲方按合同总价20%付给乙方作为定金,货物到达甲方工地后,付给乙方每车货物总价值90%,余款10%作为产品质量保证金,在最后一批货交接完成后一次性付清。

七、货物的所有权自款项结清时转移,但需方未履行完支付价款义务,货物属于供货方所有。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供货方人民法院管辖。争议所产生的各种费用(诉讼费、代理费、交通费等)都由另一方承担。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九、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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