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合同收入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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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会计》重点:建造合同收入【第一篇】
建造合同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应在期末按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合同成本。常见的间接费用分摊的方法有人工费用比例法和直接费用比例法。
(四)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在确认和计量建造合同的收入和费用时,首先应当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地估计。
1.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在判断建造合同结果是否能够可靠地估计时,应注意区分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2)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4)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建造合同收入和费用的公式如下:
当期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当期合同费用=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
当期确认的毛利=(合同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期间累计已确认毛利。
其中,完工进度是指累计完工进度。企业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
(1)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
(2)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
(3)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
在采用方法(1)的情况下,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不包括施工中尚未安装或使用的材料成本等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以及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但是,根据分包工程进度支付的分包工程进度款,应构成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2.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
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
(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需要指出的是,使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的,应当改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如果建造合同的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则形成合同预计损失,应提取损失准备,并确认为当期费用。合同完工时,将已提取的损失准备冲减合同费用。
建造合同【第二篇】
甲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职务:。
主要负责人姓名:
单位住所:
乙方(职工姓名):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家庭现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本劳动合同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年零个月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甲方排乙方在岗位工作,工作地点,因工作需要或客户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可以更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乙方所从事的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危险,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公家生产安全、防止职业危害规定的劳动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提供必需的生产工具盒工作场所。
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单位工作特点,安排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因工作需要加班,应征得乙方同意。
第四条劳动报酬甲方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工资制度,试用期满后工资为元,并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工资的调整依据国家规定和集体合同的约定执行。
试用期间的工资不低于《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为每月日,支付工资应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列明支付标准、支付项目和工资扣除项目。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第五条保险福利甲方按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保障乙方享受国家的保险、福利待遇。
甲乙双方可以就补充保险、其他福利约定补充条款。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任何一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都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符合《劳动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终止合同条件符合《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符合《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双方协商是否继续劳动合同,不予续签的,到期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九条经济补偿金解除、终止合同时,符合《劳动法》第。
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甲方可以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就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相关事项签订专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以及违约责任。
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一并执行。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及遇有国家政策调整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章)后各执一份。第十四条双方因履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也可按有关规定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乙方:(签字)。
(盖章)年月日(盖章)年月日。
浅议建造合同准则应用中的弊端论文。
建造合同【第三篇】
国家财政部出台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等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试行。要求施工企业按照建造合同进行企业的会计核算。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针对性较强,主要针对施工企业的行业管理特点:产品单一,生产周期长,有的建筑物施工周期要跨越不同会计年度。
由于施工企业具有生产分散、流动性较强等特点,其组织结构相对于其他企业来说,有其独特之处。目前,改制后的国有施工企业一般分为四级核算单位,即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
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拥有法人财产权,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直接对投资者和国家主管财政机关及有关部门发生经济联系,但由于投资人的一部分权益已不在公司的会计账簿上反映,因此,只有汇总其下属的分公司的会计报表才能完整地反映出股份公司的净资产和财务状况,因此,股份公司并不直接进行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
分公司由原来的工程处改造而来。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但它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拥有相对独立的财产和生产经营资金,其资金的主要来源是股份有限公司拨付的,也包括从外部负债取得的资金。但分公司作为管理机构,并不直接核算工程收入和成本,因此,不能成为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主体。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的特殊的组织形式,是分公司在工程项目所在地临时组建的工作机构,其主要任务是按照建造合同与发包单位办理工程结算,并收取工程价款,向工程队拨付备料款,保证其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可以说,项目经理都是整个工程项目的负责人,通过对资金的管理,最能直观地反映工程收入和成本,所以,应该是建造合同的主要会计核算主体。
1、加强对建造合同的管理。实行具体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发包单位与承包企业要规范建造合同的签订,保证建造合同的执行,减小合同风险,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促使双方经济利益的及时流入。此外,施工部门应加强对合同执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因变更设计、非可控因素造成的工程造价的变化应及时取得发包单位的签认,以便财务部门及时、准确地计算合同收入,真实反映施工企业的经营业绩。
2、提高对成本的预测与控制能力。施工企业应利用实施建造合同的契机,将成本预测与控制有机地结合起来。目前施工企业应深化目标成本管理。目标成本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营管理目标,同时兼有目标属性和成本属性。目标成本应由会计部门会同行政管理、采购、劳动工资、工程等有关责任部门,根据企业的经营目标,在对工程项目建设的内外环境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共同确定。制定目标成本,既有助于在实行具体会计准则——建造合同时准确估计合同总预算成本,又可加强成本管理,挖掘企业潜力,还可用于评价和考核企业各部门的工作业绩。可以说,目标成本是实现企业内部机制与市场对接的关键。
3、做好建造合同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首先,应建立各种财产物资的收发、领退、转移、报废和清查制度;建立、健全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和工程量统计制度;制定或修订工时、材料、费用等各项内部消耗定额;完善各种计量检测设施,严格计量检验制度,使成本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础。其次,必须及时、系统地核算和反映实施建造合同研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对于未完成合同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必须准确地进行归集和登记,对于未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必须进行科学、合理的预计。应当划清当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不同成本核算对象之间的界限、未完合同成本与已完合同成本的界限,不得以估计成本、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1、该会计准则明确指出由于“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因此本准则的主要问题是将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各个会计年度”。同时明确规范:“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与费用”。
施工企业现行财务核算的要求是:在会计核算期末必须依据经建设单位确认的年度工程结算书,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需要签字确认的经济文件,任何单位均都很慎重,因此很多合同的建设单位不愿在年度工程结算书上签字确认施工企业该年度完成的工作量,这就导致目前很多施工企业年度工程结算书是没有经建设单位确认的工程结算文件。施工企业一般习惯上把此类年度工程结算书称为“内结”。而依据“内结”年度工程结算书进行的财务核算,审计部门均提出质疑。依据建造合同会计准则:施工企业在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的前提下,企业可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意味着跨年工程的年度工程结算可以无须再经建设单位确认。该准则这一要点体现:在建造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不同会计年度的合同收入和费用的划分,施工企业可自行确认,并可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即会计年度财务核算的依据。该准则这一要点体现建造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核算程序简化,但与此相对应的是:该准则对建造合同执行结果的核算程序的强化。
2、设置“工程结算”科目,核算根据合同完工进度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价款。明确规定该科目是“工程施工”科目的备抵科目,合同完工后,“工程结算”和“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对冲后结平。
该准则要求设置“工程结算”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的价款,并明确规定该科目是“工程施工”科目的备抵科目,在合同完工后“工程结算”和“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对冲后结平。该准则对上述会计科目的设置和账务处理的特殊规定,体现对建造合同执行结果的核算程序的强化,体现对建造合同执行过程的系统跟踪核算管理的特殊强化。施工企业现行财务核算对建造合同收入和费用,强调的是会计年度的核算结果,因此,在会计账务处理上,无论工程项目是否跨年,在会计年度核算期末,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和费用均结转本年利润核算,对跨年工程项目的逐年合同收入和费用在会计账务处理上不作连续的会计记录。如要对跨年竣工工程项目的收入和费用进行竣工工程成本考核,须通过对历年会计报表反映数据进行整理和统计。施工企业现行会计账务核算模式反映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关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要求。很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以经济合同规范经济行为的原则。
3、开单结算的会计处理不同。本准则针对开单结算的处理应考虑到提供的信息量因素及有用性等方面的原因,在会计处理上有了很大的改变。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将开单结算与收入确认同时进行核算,即开单结算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工程结算收入”科目,同时结转已结算工程成本,借记“工程结算成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1、企业的收入与赋税时间不一致。本准则是按完工进度确认合同收入,虽然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更能准确地核算施工企业的经营业绩,但确认的利润要立即缴纳所得税,在目前工程款收入远远滞后于工程完工进度的情况下,企业需要垫付大量的资金用于赋税,这对于资金本来就捉襟见肘的施工企业,好比雪上加霜。
2、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有限。实行建造合同,并不仅仅与财务部门有关,需要各部门的配合,准确预测合同收入和成本,及时办理工程结算,严格控制成本开支,而目前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还很低,管理手段也很落后,有可能降低建造合同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3、建造合同的不确定性相当大。由于建筑工程项目价值较大,生产周期很长,经常发生工程变更,引起合同总造价的变化;此外,合同实际成本受市价的影响也较大,难以准确预计,影响了完工进度的计算。
4、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还不规范。最近几年,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建筑市场,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发包方故意拖延工程结算时间,拖欠工程款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施工企业的现金流入,阻碍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浅议建造合同准则应用中的弊端论文。
浅论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收入和成本确认的探索标准【第四篇】
施工成本综合地反映了施工活动中的劳动消耗和物资消耗,是用于施工和管理的一切费用的总和。施工成本划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部分,直接成本由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组成。间接成本是指直接从事施工的单位为组织管理在工程施工中所发生的各项支出。本次调查以问卷方式为主,辅以对典型项目的现场调研。
1.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现状及不足。
人员结构落后,制约着成本管理水平的提高通过本次调查不完全统计,该施工企业现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不到20%,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到10%,懂经营和技术、会管理的复合型工程管理人才更是凤毛麟角,精通金融、法律和工程索赔的高级人才更是奇缺。同时该施工企业由于历史包袱沉重,经营压力较大,劳动力资源价格普遍低于市场价格,导致劳动力资源紧张,施工人员素质下降,员工素质的偏低不仅影响责任落实与执行力等管理问题,而且严重制约成本管理水平的提高。
体制机制问题,造成成本控制积极性不高。
体制落后,权力集中在企业中上层,对项目部的控制过严过死,内部审计确认盈利后,层层扣款,分解到项目部时利润微乎其微,还迟迟不予兑现,项目部成本控制积极性普遍不高。部分项目经理成本效益的意识还没有树立,干活不算帐的情况仍然存在。近年来,该施工企业一直都在探索体制改革。
项目施工成本管理方法落后,成本监管滞后。
在整体管理水平落后的形势下,成本管理方法也不够科学。相关控制审批手续往往只是走程序,职责不清,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项目部内部管理人员沟通不畅,起不到互相监督的作用。而作为成本控制的重要监督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主要停留在事后审计阶段,监管滞后。
施工成本管理的奖惩措施不到位。
施工现场成本浪费现象频发,却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而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方法降低成本,也得不到相应的奖励,导致职工成本控制的积极性不高,不仅不支持施工成本管理工作,而且还可能会产生抵制情绪,觉得成本控制只是领导层的事情,对职工个人来说意义不大,使施工成本管理工作难以顺利开展。
2.控制施工成本的措施。
领导需重视,制定积极的措施控制成本。
首先,领导层要有决心和信心,全力支持成本控制。其次,企业应从人力、物力等方面加大对成本管理的投入,从思想和行动上重视成本管理。可抽选高素质的人员成立专门的成本控制部门;还应将内部审计关口前移,加强事前和事中控制,强化审计对成本的控制和监督作用;全体职工都应该具有控制成本的意识,减少施工现场浪费,养成节约成本的好习惯。
成本控制的分解落实是多层次的。
项目部是成本控制的核心,企业应该给予项目部相对应的成本控制权力。成本控制既包括企业对项目部成本的控制,还包括项目部对作业班组成本的控制及作业班组对作业人员的成本控制,要做到责任成本分解到人,人人身上都有成本控制责任,从而避免只管干活不管算帐的现象,最大限度地挖掘潜力,降低成本。
制定并执行合理的激励制度。
成本控制任务要和经济利益挂钩。及时地对责任主体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落实奖惩措施,只要其完成责任范围的各项指标,就应根据完成程度给予奖励,如未完成,就应根据事先约定的方法和力度给予惩罚。严格落实奖惩制度,才能使每一个责任主体都能积极参与到成本控制中去。
采取技术措施控制项目成本。
生产力的提高是伴随科学技术水平及操作技能的`提高的。应用新的施工技术是提高生产力的有效途径。首先,施工准备阶段,应对工程成本目标进行预先估计、分析和计量,并将有关成本的控制责任分解落实。其次,在施工过程中,研究制定各种降低消耗、提高工效的新工艺、新技术,多施工方案比选,确定有利于缩短工期、提高质量、降低成本的最佳方案。
采取预算措施控制项目成本。
人工费控制。
人工费的控制最有效的途径是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施工任务与收入挂钩,才能有效地调动作业人员的积极性。提高作业效率、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也是降低人工费支出的有效途径。
材料费的控制。
材料费一般占工程费比重很大,加强项目部的材料采购和收、发存管理,成本自然降低。首先是对材料用量的控制,按定额确定材料消耗量,实行限额领料制度。加强周转料管理,延长周转次数等。其次是对材料价格进行控制。参考市场行情,货比三家,择优选购。避开钢材价格波峰期获得低价位;集中提交材料计划,获得批量价格;节省运输费用降低钢材的使用价格。
机械费的控制。
通过合理施工组织、机械调配,提高机械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同时,加强现场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经常性修理等各项费用的开支管理,避免不正当使用造成机械设备的闲置;加强租赁设备计划的管理,充分利用社会闲置机械资源,从不同角度降低机械台班价格。
间接费的控制。
一个工程项目尽量由一个项目部组织施工。减少管理机构和人员的重复设置;外地施工管理人员减少回鞍次数降低差旅费的支出;压缩办公用品的开支,网络办公节约长途话费等等。
建立成本控制体系。
以施工预算收入为中心,建立包括目标成本管理体系、动态成本管理体系、成本后评估体系以及责任成本体系的成本控制体系。分别从事前、事中、事后反馈以及责任与激励机制方面进行管理。逐步积累成本控制的经验和完善成本信息数据库,从而有效地控制成本。
结束语:
从该企业的成本管理现状调查情况来看,提高成本管理水平是施工企业走向现代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最有效途径,它涉及面广,潜力大,可挖掘性强。施工企业在成本管理实践中不断加大力度,不断和完善,就一定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开辟出新的天地。
建造合同【第五篇】
甲方:
乙方:
甲方根据工程对劳动力资源之需求,经双方进行双向选择后同意聘用乙方配合参与本工程建设,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书,以期共同遵守。
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乙方同意在甲方的工地从事岗位工作,并不得自行要求变更工作岗位。
三、双方责任:
1、乙方进场后需将身份证复印件交甲方留存。
2、乙方住宿、生活由甲方负责解决(乙方生活所用电费、租赁费均由甲方承担)。
3、乙方进场后,按甲方的安排,先培训,后上岗。
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承担违反规章制度对公司所造成和损失和责任。
5、甲方同意按月支付乙方岗薪元(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保金及所得税金)。
6、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时保质完成甲方安排的各项工作。
7、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从乙方当月岗薪中直接扣缴)。
(1)乙方从甲方所借用工具,因保管不善导致丢失;。
(2)在工程施工中,如因乙方操作不当导致质量问题。
(3)乙方在甲方工地内出现打击斗殴等不良行为时,甲方根据其影响的严重程度给予100元至1000元不等的罚款。
8、如乙方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脱离本岗位工作,甲方视所造成损失大小,有权在乙方未结算岗薪中予以抵扣。
9、乙方进行经培训通过后,先试用三个月,如在试用期间,若乙方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有权根据现场工程进度及劳动力资源情况随时终止聘用合同,但需提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应理解和服从甲方安排。
10、本合同有效期暂定壹年,实际期限视甲方工期而定。
11、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合同有效期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负责人:
浅议建造合同准则应用中的弊端论文。
建造合同【第六篇】
甲方:乙方:
电话:住宅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相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第一条、合同期限:
乙方应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建造师的职责要求和行业要求履行职责。乙方根据公司规定确定工作时间及工作方式,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
第三条、薪资报酬:
薪资报酬分两个部份,第一部份是固定年薪,甲方在合同期限内每年向乙方支付年薪人民币元,分次支付;第二部份,若乙方参与具体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则根据该项目的具体情况,提供一定比例的佣金。合同期间,乙方的社会养老保险,由甲方负责按国家规定支付办理。
第四条、福利待遇:
1、建造师人员,证件年审、学习、培训均由我公司统一组织,由公司统一安排住宿和生活,(费用由甲方支付)甲方不单独报销其他差旅费。2、甲方招投标需要本人到场的,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要求,甲方应给予适当补助。注:(车费、住宿费、及差旅及补助费、按公司规定)。
第四条、管理要求:
1、本合同一经签定,乙方应将其建造师隶属关系转入甲方单位,并将建造师及其相关原件交由甲方管理,由乙方负责将建造师隶属关系转入甲方单位。
2、尚未发证的,如乙方系考取注册建造师资格已被确定,由乙方负责将建造师隶属关系转入甲方单位,并在发证后的.十日内将乙方建造师原件及其相关证件交与甲方单位管理。
3、在本合同存续期间,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技术职责要求履行职责,乙方未履行上述要求或从事甲方工作以外的各项活动,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4、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为甲方工作所获得的成果归甲方所有,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终结以后,乙方均应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违上述规定,乙方双倍偿还酬金。
第五条、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在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汇川区仲裁委员会仲裁。其他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造合同【第七篇】
长春图书馆分馆是长春图书馆在馆外设立的读者服务场所,在业务上接受长春图书馆的指导与检查,在行政上隶属其主管部门。为确保分馆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明确长春图书馆与分馆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长春图书馆的责任、权利及义务:
1、负责对分馆进行业务指导及人员培训;
2、负责技术支持,包括:计算机管理软件的选择、安装、技术指导、维护等;
3、首次提供图书500册;提供较新期刊1000册;
4、定期为分馆流通图书、期刊;
5、不定期为分馆提供文化信息共享工程的刻录光盘等资源。
二、分馆的责任、权利及义务:
1、提供一处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的馆舍;
2、保证年购书经费在20xx元以上或筹集有利用价值的书刊200册以上;
4、分馆需与长春图书馆办理集体借书手续,每次可借200—500册书刊;
5、每年开馆时间不少于100天,每年发展读者不少于100人;
6、每年组织读者活动不少于2次。
8、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配置计算机,并通过网络与长春图书馆实现资源共享;
9、做好各项业务统计工作,并及时上报长春图书馆,确保统计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如一方未能遵守,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
四、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双方对协议无异议,可自动延长
六、本协议未列事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长春图书馆 分馆
公章公章
签字:签字:
建造合同【第八篇】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因公司发展需要,甲方需聘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加强技术力量,提升公司发展竞争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真诚友好协商,甲方同意聘用乙方担任公司技术顾问,乙方接受聘任并同意将自己所持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甲方企业注册。为规范双方行为,特签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年,合同自建造师注册成功之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正式公告之日为准)起往后推年。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协议期间,甲方有权使用乙方的资质证书申报甲方公司的企业资质及年检。免费为乙方办理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变更注册、年检等相关手续,并在《执业手册》上登记聘用期间的执业情况。
2、协议期间,若甲方工程项目投标需要由乙方担任项目经理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双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约定支付相关报酬。
3、协议期间,甲方负责乙方因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维持注册证书有效性所必须落实的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相关费用。必须本人到区外参加学习的,乙方凭相关票据按甲方规定的限额向甲方报销差旅及食宿费用,若因乙方原因不能参加学习导致证书无法使用,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人民币元整,并退还当年已支付聘用工资和已报销所有费用。
4、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注册证书和资格证及其他有关材料。在注册成功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印章、毕业证书等原件应及时交还乙方本人亲自保管,乙方的执业注册证书及资格证由甲方负责保管使用。但牵及公司资质申报及年审须提供有关证书原件时,乙方有义务及时(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相关证件。
5、甲方应根据协议要求,按时支付乙方的聘用工资。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双方签定合同后,乙方应于年月日向甲方提供有关资质申报及建造师注册所需要的相关材料(此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资格证原件、职称证、照片2寸和1寸各4张,简历一份。
2、在甲方办理资质年检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时,甲方应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乙方,并为乙方安排食宿。乙方需配合甲方及时无偿的提供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如因乙方不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造成甲方资质年检不通过或资质降级或资质吊销的,乙方退还当年聘用及剩余年限的工资。
3、甲方在申请注册期间,乙方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初始(变更)注册,以便顺利注册成功。注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证书信息,不得有挂失、注销证书等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行为。
4、乙方应在注册成功后的两个考试周期内将安全员b证考试通过。
5、甲方完成注册后,乙方提供银行账号,并有义务提醒甲方及时支付聘用工资。
四、聘用工资及支付方式。
经双方商定,聘用工资及支付方式如下:
1、甲方同意支付乙方聘用工资为:人民币元/年(大写:),乙方同意甲方按每年支付聘用工资,即每年支付元。(以上费用不包含乙方应向社保机构缴纳的相关费用,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保项目),如聘用期间,为确保证书使用的有效性需要乙方在甲方处缴纳社保的,乙方须配合办理,甲方按本市规定及最低缴纳标准缴纳社保金额。
2、如甲方工程项目投标需要由乙方担任项目经理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有义务提供安全员b证给甲方,甲方按以下标准另支付费用:
工程项目中标成功以后,甲方支付乙方费用:乙方以一级建造师身份在甲方的在建项目工作的按元/月支付。
3、签订本协议时,乙方提供注册所需的相关材料原件当日,甲方预付聘用工资元给乙方,甲方确认乙方证书注册成功后7个工作日内,将剩下的聘用工资元支付给乙方(户名:;开户行:;账号:。如因乙方原因注册不成功者,需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额预付款元,并退还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如因甲方原因注册不成功,乙方不退还甲方支付的预付款。
五、证书的保管。
完成注册后,乙方同意将《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交由甲方保管使用。
六、解聘。
1、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协议,如因此造成损失,由擅自解除协议一方负责。如果甲乙双方在协议期内需要变动协议,应本着相互支持与理解的原则,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以便另一方做好工作安排。但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单方面有权解除本协议:
(1)甲方逾期支付聘用工资,经乙方催告后15天内仍未支付乙方工资;
(2)初始(变更)注册不成功;
(3)甲方有其它违约行为。
(4)甲方的施工项目以乙方名义担任项目经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并且甲方未按约定支付乙方相关费用。
(5)乙方因个人行为造成甲方经济和名誉损失的;
(6)乙方有违法行为的;
(7)乙方拒不履行合同义务配合甲方工作的;
(8)乙方提供虚假的注册证件及相关文件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如果双方同意解除协议,甲方应提前出具乙方解聘证明、职业道德证明、工作业绩证明等有关转注册证明,并归还乙方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等在甲方保管的证件,并配合乙方办理转注的手续,不得无故刁难。
3、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解除合同:
(1)在甲方注册未满壹年;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违约责任。
方应向乙方赔偿人民币元整;如因乙方个人原因造成无法转注册,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毕业证、资格证、注册证丢失,甲方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其相关损失计算方法如下:
(1)资格证、注册证丢失,乙方配合甲方负责在该合同年度内完成补办,如合同期满,甲方未完成补办,甲方须在合同到期日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三个月的聘用工资,并在三个月内完成乙方证书的补办工作,并将证书寄给乙方。若合同期满三个月后,甲方仍未完成补办工作,甲方应继续向乙方支付延期时间的聘用工资直至补办完成。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执业注册证吊销,甲方应向乙方赔偿损失费元。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执业资格或执业注册证吊销,甲方概不负责,就此造成在协议期限内甲方不能正常使用证书的,乙方向甲方赔偿人民币元整,并退还甲方当年已支付的聘用工资。
(2)大学文凭(原件)、职称证书(原件)因甲方过失而丢失损毁,乙方配合甲方进行补办。
(3)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4)乙方必须在注册期满年后才可以转注,乙方要求提前解聘,则甲方不负责再教育学习费用,乙方退还甲方当年度及之后已支付聘用工资。
(5)甲方必须在注册期满年后才可以提出解聘,如提前解聘,乙方不退还当年甲方已支付的聘用费。
八、本协议条款货币形式均为人民币。本协议所指金额均为税后金额,如本协议发生缴税情况,均由甲方承担。
九、聘用期满,双方有意签订续聘协议,具体条件由双方另行商议,格式可采用本协议。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满解聘,聘用工资付清、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返还乙方后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再协商解决。十二、争议解决办法:原则上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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