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合同(优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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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合同【第一篇】

甲方:工业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投资合同。

第二章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第二条在引进下,乙方在(开发区、工业园、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投资兴办项目,主要生产经营。

乙方项目总投资为万元/万港元/万美元,注册资本万元/万港元/万美元,固定资产投资万元/万港元/万美元(其中设备投资万元/万港元/万美元,建设投资万元/万港元/万美元)。该项目分期投资建设,首期固定资产投资万元/万港元/万美元,二期固定资产投资万元/万港元/万美元,整个合同约定投资确保年内完成。

第三条根据项目类别,乙方确保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每亩不低于万元,建筑容积率达到以上,建筑系数达到以上,预期效益万元。

第四条乙方投资项目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三章项目用地。

第五条甲方提供亩工业项目生产用地给乙方,地点位于(四界和实际面积以本合同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项目用地作为工业生产用地,出让期限为50年。

第六条乙方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取得本合同第五条所述土地,土地出让具体事项由乙方与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认。

第七条乙方全额缴清土地出让金后,可申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乙方在完成本合同约定投资前申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须向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提交投资承诺书。

第四章工程建设和验收。

第八条甲方承诺于年月日前向乙方提供具备"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水、路通到企业界址边,企业厂区外围距供电主干线最长不超过300米的供电线路由企业自行负责架设)的项目用地。

第九条经甲方对乙方开工建设事项进行初审认可后,乙方可边开工建设,边按法定程序向相关部门报批。乙方确保在年月日前一期建设投资到位并竣工投产;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启动二期工程建设,确保在年月日前二期建设工程竣工并投资到位。

第十条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经甲方审核盖章的项目规划平面图、施工图进行施工建设。

第十一条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必须办理工程报建、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

第十二条乙方建设工程竣工和设备安装后应申请甲方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综合验收。

第五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维护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协调兑现本地出台的招商引资各项优惠和奖励政策;。

(三)在乙方配合的前提下,协助乙方办理企业立项、审批和其他相关的证照手续;。

(四)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为乙方招收工人;。

(五)有权对乙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和管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投资的企业拥有法律赋予的财产、经营自主权和劳动用工自主权等权利;。

(二)乙方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享受当地有关优惠和奖励政策;。

(三)自愿遵守和执行甲方各项管理规定;。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之规定,若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将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提请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收回全部或部分项目用地:(一)未经允许,乙方擅自改变工业用地性质的;(二)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开工期限无特殊原因3个月以上仍未开工的;(三)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竣工时间6个月以上仍未竣工的;(四)乙方擅自改变甲方审核批准的企业用地规划的;(五)竣工投产达1年以上乙方仍未达到本合同约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第十七条乙方投产之后每年所享受的各项补贴和奖励总额与乙方所缴纳税收地方财政留成部分挂钩,不得超过乙方所缴纳税收地方财政留成部分。

第十八条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将追究甲方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或单方解除合同:(一)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改变项目用地面积的;(二)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将合同约定的项目用地另作它用的;(三)甲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能履行合同第八条约定的。

第十九条合同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一方违约转让的,另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第七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甲乙双方应积极主动配合对方工作,互通信息,相互支持,促进双方合作顺利进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特别事项,可以由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变更或解除合同,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二十一条执行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都有提请仲裁或直接诉讼的权利。提请仲裁的,双方应达成仲裁协议。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县(市、区)外经贸局、县(市、区)建设局、县(市、区)国土局、项目引进单位各执一份。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政府投资合同【第二篇】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入股给甲方发展产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自愿入股甲方投入_____产业。

第三条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企业法的规定组成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承诺企业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和财务会计按照《企业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具体内容见有限责任企业章程。

2、投资各方的责任以其投入资金比例为限,各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企业的税后利润按各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3、企业增资扩股成立后,应当在10天内到银行开设企业临时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企业临时帐户开设后60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企业临时帐户。

4、本协议各方未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本协议内容(为本协议服务人员和甲乙丙丁四方授权从事与本协议有关事项人员以及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得知人员除外)。

第四条投资各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筹办费用,企业设立后该费用由企业承担;

3、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企业的各项注册事宜;

第五条本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2、对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投资各方共同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投资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违约方未出资的,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并有权按照违约方应当出资额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投资各方如有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各方均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投资各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定之前,各方之间所协商的任何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第九条本协议自投资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份,每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签字日期:签订地点:

政府投资合同【第三篇】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市注册成立且至今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万元(大写:人民币xx元)注册证号:xx,法定代表人为:xx;并共同投资享有位于项目地块(宗地编号为:xx)的使用权(以下简称:目标地块)。

基于以上事实及理由,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_合同法》、《_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名称:

注册号:

经营地址:

经营项目为:

范围包括:

合伙期限为年,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如项目正常运营,双方无意退出,则合同期限以年为周期自动延续。

1、甲方以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xx元(大写:xx)出资比例为xx。

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xx元(大写:xx)出资比例为xx。

2、各合伙人的出资存入合伙人共同设立的专用账户,除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日常经营开支外,任何一方不得挪用,否则要赔偿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的损失。

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1、合伙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2、合伙存续期间,如遇增加经营项目、新增设施需追加投资时,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增加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3、合伙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4、合伙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如遇政府征用或者拆迁,补偿款所得款项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5、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合伙期间,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可退伙,退伙需提前3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经济损失超过元的;

(3)挪用、侵占合伙财产的;

(4)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同、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的;

(5)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其他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定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3、退伙清算。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项目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项目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项目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在合伙项目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规定分担亏损。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新的合伙人。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同、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合伙名义继续经营原合伙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还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或者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被依法撤销。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合伙人担任,也可以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自合伙解散后15日内进行,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有意清算的合伙人可自行清算。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债务;最后再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算后如有剩余,双方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按出资比例分担。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出资份额或中途撤资的,按其出资额的10%向其他合伙人支付违约金。因撤资给合伙造成的损失大于前款约定违约金的,应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合伙财产对外提供担保的,其行为无效,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由该对外担保的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造成损失,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伙经营地人民法院起诉。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1、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2、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3、本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政府投资合同【第四篇】

根据《_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借人)出借人民币,期限____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借款利率为月息____%,从出资人实际交付借款之日起计息至本金结清之日。

第三条:乙方借款用途为经营周转。乙方承诺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作违法活动。

第四条: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当日,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抽回资金。

3、借款交付后,配合丙方对乙方使用借款进行管理和监控。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转作他用,更不得用于违法行为。

2、乙方应根据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3、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偿还本金的,应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借款合同签订后,若甲方不按时、足额将借款交付给乙方,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方住所地所在法院管辖。乙方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方实际向乙方发放贷款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政府投资合同【第五篇】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投资合同。

第二章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第二条在引进下,乙方在(开发区、工业园、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投资兴办项目,主要生产经营。

乙方项目总投资为万元/万港元/万美元,注册资本万元/万港元/万美元,固定资产投资万元/万港元/万美元(其中设备投资万元/万港元/万美元,建设投资万元/万港元/万美元)。该项目分期投资建设,首期固定资产投资万元/万港元/万美元,二期固定资产投资万元/万港元/万美元,整个合同约定投资确保年内完成。

第三条根据项目类别,乙方确保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每亩不低于万元,建筑容积率达到以上,建筑系数达到以上,预期效益万元。

第四条乙方投资项目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三章项目用地。

第五条甲方提供亩工业项目生产用地给乙方,地点位于(四界和实际面积以本合同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项目用地作为工业生产用地,出让期限为50年。

第六条乙方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取得本合同第五条所述土地,土地出让具体事项由乙方与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认。

第七条乙方全额缴清土地出让金后,可申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乙方在完成本合同约定投资前申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须向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提交投资承诺书。

第四章工程建设和验收。

第八条甲方承诺于年月日前向乙方提供具备"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水、路通到企业界址边,企业厂区外围距供电主干线最长不超过300米的供电线路由企业自行负责架设)的项目用地。

第九条经甲方对乙方开工建设事项进行初审认可后,乙方可边开工建设,边按法定程序向相关部门报批。乙方确保在年月日前一期建设投资到位并竣工投产;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启动二期工程建设,确保在年月日前二期建设工程竣工并投资到位。

第十条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经甲方审核盖章的项目规划平面图、施工图进行施工建设。

第十一条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必须办理工程报建、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

第十二条乙方建设工程竣工和设备安装后应申请甲方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综合验收。

第五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维护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协调兑现本地出台的招商引资各项优惠和奖励政策;。

(三)在乙方配合的前提下,协助乙方办理企业立项、审批和其他相关的证照手续;。

(四)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为乙方招收工人;。

(五)有权对乙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和管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投资的企业拥有法律赋予的财产、经营自主权和劳动用工自主权等权利;。

(二)乙方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享受当地有关优惠和奖励政策;。

(三)自愿遵守和执行甲方各项管理规定;。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之规定,若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将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提请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收回全部或部分项目用地:(一)未经允许,乙方擅自改变工业用地性质的;(二)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开工期限无特殊原因3个月以上仍未开工的;(三)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竣工时间6个月以上仍未竣工的;(四)乙方擅自改变甲方审核批准的企业用地规划的;(五)竣工投产达1年以上乙方仍未达到本合同约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第十七条乙方投产之后每年所享受的各项补贴和奖励总额与乙方所缴纳税收地方财政留成部分挂钩,不得超过乙方所缴纳税收地方财政留成部分。

第十八条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将追究甲方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或单方解除合同:(一)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改变项目用地面积的;(二)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将合同约定的项目用地另作它用的;(三)甲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能履行合同第八条约定的。

第十九条合同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一方违约转让的,另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第七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甲乙双方应积极主动配合对方工作,互通信息,相互支持,促进双方合作顺利进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特别事项,可以由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变更或解除合同,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二十一条执行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都有提请仲裁或直接诉讼的权利。提请仲裁的,双方应达成仲裁协议。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县(市、区)外经贸局、县(市、区)建设局、县(市、区)国土局、项目引进单位各执一份。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政府投资合同【第六篇】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甲乙经友好协商,根据_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_____(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2、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以____倍的溢价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以该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___%。

1、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投资的利润,分担投资的亏损。

2、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投资承担职责。

1、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3、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乙方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职责。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方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双方的出资比例分担。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带给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带给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状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职责。

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则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事项,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并按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在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事项所涉及的合同义务外,甲乙双方继续履行其按照本协议之约定,承担其他的合同义务。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政府投资合同【第七篇】

甲方:(投资和融资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项目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合作经营企业法》,经双方认真协商,甲方就乙方的项目投资和融资合作及有关事宜,经考察无误后,就地实施运作共同为筹建中外合作公司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一、投资和融资合作金额性质与条件:

1.投资和融资合作金额,根据乙方申请及项目资金需要,甲方同意为该项目投资和融资合总额亿元人民币(含不可预计费用)。

2.合作性质,为中外合作。本项目由乙方负责经营管理,自负盈亏,甲方不参与经营管理,乙方负担企业风险。

3.合作条件,双方确定合作期为十五年整,甲方投入的资金以收取“固定回报”方式收回投资和融资本金及利润。前三年建设期不收取回报率,从第四年末开始至第十五年末收取投资和融资总额的%的固定回报率,共收十二年,双方合作合同终止。合作期满后,甲方投资和融资本金不须收回,全部资产归乙方所有。

4.投资和融资的贴息、手续费,经双方协商确定为投资和融资总额的%,甲方投资和融资款批拨批扣。

二、协议签订后乙方向甲方递交有效合作文件如下:

1.企业投资和融资合作(贷款)申请报告。

2.项目立项报告及省市政府对立项报告的批复。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省计委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批复。

4.政府对项目企业法人项目建设开发、组织实施的授权书。

5.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6.银行确认合作企业红利结算固定回报(取款)凭证的样本。

三、运作程序: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陪同甲方赴实地考察,核实项目的可性行及有关政府和省计委、省经委、银行、外汇管理部门许可。

2、核实无误后,甲方代理及时将考察的实际情况综合报告连同甲方的有关资料呈报给甲方总裁及董事会。邀请总裁两周内带10%的款到乙方所在地,甲乙双方法人签订投资和融资合作合同,成立中外合作公司。

3、双方签的合作合同必须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和双方律师共同签署,并办理公证(公证费由双方对等承担)。

4、年度固定回报率的实施方法:按合作公司出具的《年度合作企业红利结算固定回报取款凭证》样本,并有合作公司开户行和国际业务部签章为准。

5、双方投资和融资合作合同公证后,在14个银行工作日内,甲方为新成立中外合作项目公司投入资金总额的10%的资金,打入乙方为该合作公司开立的中国银行分行业务部833帐号,作为办理合作公司的注册资金,亦为甲方进入合作项目前期的第一批开发费用。

6、甲方第一批投资和融资总额10%的投资和融资款到乙方中国银行分行业务部帐号后,乙方负责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和协议、章程,向国家经贸委或乙方当地外经贸委审批;负责报送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中外合作营业执照;负责报送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负责向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外汇登记帐号即开立企业外汇帐号,并把第一批划入833帐户的投资和融资款转入本户头。

四、拨款方式:

待合作公司正式领取中外合作企业营业执照及持有国家外汇登记证后,根据乙方提供“工程项目用款计划表”以及双方正式签合同的用款要求,将投资和融资总额的90%款项分期分批汇入企业帐户。

五、结算方式:

1、在甲方投入第一批投资和融资总额的10%到乙方的合作公司帐户后的两日内,按乙方的合作公司开具中英文《年度合作企业红利结算固定回报取款凭证》由乙方到开户银行国际业务部盖章后交给甲方。开具日期从进款之日后第四年末到第十五年末。

2、按合同规定的每批进款,同样按上述结算方式办理,每批进款不论大小均开具12张《年度合作企业红利结算固定回报取款凭证》。进款多少开多少,每批款到位之日起,开具《年度合作企业红利结算固定回报取款凭证》,时间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

3、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贴息手续费,在甲方每批款进入合作公司帐户时,直接扣除投资和融资总额%,入款一批,扣除一批。

六、违约责任解释处罚:

1、乙方所提供本协议文件,应承担文件责任有效、真实、可行性的法律责任,如在考察期间因某种文件失真、失效、或有伪造行为,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和不能正签合同时,乙方自负其责,并视为乙方违约。

2、甲方提供投资和融资的款项每批进入合作公司帐户或企业帐户后,如乙方未按协议规定的日期开出《年度合作企业红利结算固定回报取款凭证》时视为乙方违约。

3、本协议的签订,以乙方提供本协议文件手续为准。此文件作为正签合同附件。

4、乙方在不违背本协议第二条款的真实、有效、可行性及不触犯文件法律条款的情况下,如因甲方未将财团总裁按时请到乙方签约,使投资和融资合作无法进行,则视甲方违约。

5、甲方之投资和融资如未按协议书规定进入指定帐户,或因甲方原因进入后不能使用,或者又被甲方抽走时,则视为甲方违约。

6、甲乙双方的法人所签订正式合同的条款,应在原则性和主要框架上和本协议一致,否则任何一方擅自更改,视为该方违约。

7、如有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本协议投资和融资总额的的处罚违约金,并追究当事人经济法律责任,违约金的支付给中介方。

七、仲裁解释:

甲乙双方均应本着实事求是,严肃负责的原则签定此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某些争议或疑义,双方应在不违背原则的条件下,友好调解。当调解无效,可诉讼法院机关仲裁。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尚可补充完善,凡与本协议有关的补充文件与本协议同具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政府和银行各执贰份。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均应严格遵守。

甲方:

乙方:

日期:

政府投资合同【第八篇】

项目建议书由项目筹建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和地方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国内外市场、所在地的内外部条件,就某一具体新建、扩建项目提出的项目的建议文件,来看下面网友为大家提供的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

项目信息来源,项目未来取得方式(合作,转让,公开出让等),项目目前进展情况,项目其它背景资料。

一、宗地现状

1.宗地区位

宗地所处城市、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经济开发区、商贸金融区等的地理位置。

(附图:项目在该城市的区位图,标记出宗地区域位置,与标志性市政设施、建筑物的相对位置和距离、地段的定性描述)。

附图:项目在该城市的区位图,标记出宗地区域位置

二、宗地现状

1. 四至范围;

2.宗地规整度,地势平坦状况,自然标高,与周边地势比较;地面现状,包括宗地内是否有水渠、较深的沟壑、池塘及高压线等对开发有较大影响的因素。

附图:平面地形图,标记四至范围及相关数据;

地形地貌图,主要反映宗地地面建筑、河流、沟壑、高压线等内容;

三、宗地周边环境分析

1.区域环境。

宗地在城市规划中所处的位置,所属地域在该城市的历史、经济、文化、战略发展等方面的地位。

标志性市政设施、旅游景点、商圈、建筑物的相对位置和距离、地段的定性描述。

周边居民主要构成,知名企业或单位的情况(行业,规模,数量)

1)自然环境

2)周边现状

3)生活环境

4)居民情况

5)企业情况

2.生活配套。

周边3000米范围内的交通状况、教育、医院等级和医疗水平、大型购物中心、主要商业和菜市场、文化、体育、娱乐设施、公园、银行、邮局等设施状况。

宗地周边3000米外但可辐射范围内主要社区配套现状。

1)商娱配套

2)生活配套

3)交通配套

4)医疗配套

5)教育配套

四、区域的未来规划

城市的总体规划对区域的影响,区域未来规划前景(人口、交通、经济、教育、文化等、),未来五年内区域内的重点建设工程情况。

五、规划控制要点

六、宗地素质综合评估。

从地理位置、土地供应、周边环境及配套、市场发展状况、政府规划、城市未来发展战略等角度对土地升值潜力做出初步评估。

一、项目用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手续现状描述

1、项目立项情况

2、项目用地权属

3、其它前期进展

二、合作方式

1、合作方基本情况:

2、合作方式:

3、 主要合作条件

三、总体评价

对各项法律手续和程序的可操作性、合法性进行评价。

二、区域内供应产品特征

附图:项目周边楼盘个案分布图,其中一些具代表性的未来主要竞争楼盘还要配置现场图片。

三、区域市场目标客户研究和市场定位

四、项目周边物业市场调查:产品特征、重点个案、成长状况、市场容量、消费者特征等。

三、项目价格定位:住宅、商业、公建市场均价,预测项目住宅、商业、公建销售均价等。

一、工程建设计划(四证取得时间,预售许可证办理时间,结构封顶时间,竣工验收时间)

二、营销推广计划

三、资金计划

一、测算依据和结果(项目成本及盈利能力预测表,现金流量表)

二、经济效益分析。

项目销售利润率、内部收益率,净现值等主要经济指标。

一、项目优势:

二、项目劣势:

三、项目机会:

四、项目威胁:

五、结论和建议

审批(许可)机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审批(许可)权限: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鄂政发[2005]1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鄂政发[2009]16号)。

政府投资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

1、项目单位出具的.申请审批项目建议书的申请文件。

3、政府或主管部门意见;

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选址意见。

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需提供国土资源部门项目用地意见;

5、资金意向(包括财政、银行等意见)。

1、项目申请单位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行政审批科)提交报批申请材料。

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发现不应受理的,即时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2、窗口(行政审批科)工作人员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即向项目申请单位发放项目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求项目申请单位补正全部申请材料。

窗口(行政审批科)工作人员在此基础上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达到规定要求后发文。

3、项目申请单位到窗口(行政审批科)领取审批文件。

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不收费。

一般项目不涉及中介服务,上报国家和省审批的重大项目以及国家和省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除外。

1、办理地址: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电子信箱:jmfgwspk@

其实就是经济区想问政府批的提案

列个大纲给你

第七章 项目风险分析与社会经济分析 - - - - - - - - - -

政府投资合同【第九篇】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以上各方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_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承包_分公司__,并作为负责人参与分公司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600000元,占出资总额的60%;乙方出资400000元,占出资总额的40%。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分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分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若有投资人其中一方承接的业务,按业务收入的30%扣除业务费用给业务承接方。

1.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

4.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必须严格依照《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规范管理行为,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负责日常分公司日常事宜,按每月4000元计。

1.乙方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分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分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分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若发现乙方在执行事务的过程中存在重大的无法消除的隐患,有可能对公司造成不良记录或重大影响及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收回乙方的执行权,同时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乙方(签字):____。

20xx年____月____日20xx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

政府投资合同【第十篇】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自愿的原则,就_____________创业项目达成合作意向,因此制定此投资协议书。

四、甲方及乙方出资金额及所占股权比例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支持乙方在一到两年内回购20%的股份,甲乙双方一致认同根据业绩情况可给予管理团队一定的股权奖励。具体细节执行时另行商议。

六、此次投资用途主要为:项目运营费用,甲乙双方不得擅自改作其他使用;。

九、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则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事项,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并按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署补充协议确定。

甲方:

代理人:

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代理人:

_______年___月___日。

50 3158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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