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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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的模板【第一篇】
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1. 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2. 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3. 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4. 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5. 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6. 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7. 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
8、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规范的借条书写格式及内容举例如下:
借条
今A借给B人民币壹万元整,即¥元,自20xx年2月9日至20xx年8月8日,期限6个月,利率为每月%,利息共计人民币肆百捌十元整,即¥元,全部本息于20xx年8月8日一次性偿还。
借款人:B(签字、手印、签章)
个人的一些法律意见:
首先,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
其次,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比如:A借B一万元。。。这样的语言无法明确是谁向谁借钱,应当用“借给”而不是“借”,没有明确方向性。
不要书写借条的原因关系,比如:因为什么原因向你借钱,这个与借条本身无关,如果加入就可能产生附带条件的借贷民事行为,导致借款人引用该条件进行抗辩。
还有,尽量附带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体现在借条中,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确认借条当事人的过程。因为,有时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书写借条的,那么,该借条的签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借款人的签名一定要亲眼所见,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来签署名字,就会导致借条失去证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经书写好的借条或事后书写的借条,必须要求借款人当面书写借条。
借条本身必须是一张完整的纸,不能是撕过或裁剪过的纸张,曾有一个真实的案例是:一个借款人分几次偿还借款,每次偿还就书写在借条的下部,最后,贷款人把下部撕去,否认借款人前面几笔还款的事实,将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全额偿还。借款人以借条有撕去部分作为抗辩,最后被法官结合其他证件采纳借款人,判决贷款人败诉。
因此,借条的完整性也非常重要,防止借款人以借条不具有完整性作为抗辩,因为法院并不了解撕去的部分是否有其他意思表示,而民事诉讼中,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你作为原告主张撕去的是空白无用的废纸,是需要自己举证,如果举证不能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
还有一个是诉讼时效的问题,2年的诉讼时效是从还款日开始起算,如果从还款日起两年内,你未向借款人主张债权就丧失胜诉权。虽然从法理上,你只要向借款人要求还款就中断诉讼时效,但是,你要证明自己某日确实向借款人主张过债权是非常困难的(这种情况下由贷款人证明),在实践中基本没有可操作性。
因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你可以用两种方式写借条。一种就是,诉讼时效即将届满的之前,要求借款人重新打借条,如果借款人不肯就向借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另外一种方式是:根本不写还款日,因为,2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是由还款日开始计算的,如果没有写还款日,就是债权人第一次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开始起算。由于没有还款日的借条中,债权人随时可以向债务人要求还款,因此,债务人要证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时间也是非常困难的(这种情况下由借款人证明)。而无明确还款日的保护时效是20年,如果自借款之日20年内你还不主张债权,你完全丧失债权。
提醒:你有借条或者欠条不见得胜诉,还要根据具体情况。任何案子都有风险,任何案子都有可操作性,没有绝对的胜诉,也没有绝对的败诉。
书写借条时一定要按照上述的内容进行,否则的话书写出来的借条就有可能对当事人产生不利的影响,严重的还会导致借条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你遇到了什么借条问题的话,可以向我们的专业律师寻求法律帮助。希望小编整理的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感谢你的阅读!
出具欠条、借条、收条的注意事项
1、内容要相对完善。
欠条要写清欠款的数额币种、或者物品的数量以及名称、品质、规格或者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拖欠的原因,返还的日期,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还要写清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债务人署名或者签章并写清出具的日期。借条除了要写清上述事项外,还要写清借期、利息(或者租金)及逾期不还的罚息(或者违约金)等事项。收条除了要写清上述相关事项外,要特别写明法律后果是什么,比如“至此,双方债务结清”,“至此,双方委托代理合同终止”等。
2、用语要准确。
杜绝使用模糊用语,如“大概”、“估计”、“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许”等等;含义要清晰明确。笔者碰到很多人这么写借条:“A借B壹万元”,从字面上分析让人糊涂,到底是A借了B的钱还是B借了A的钱呢?其实写清楚并不难,比如可以写“A借给B壹万元”或者“A向B借壹万元”就不会产生歧义。
3、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签章,但现实中也不乏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边没有一张同样的条据,撰写者对仅存的一张条据上作了手脚,比如加了借款的数额,那么签字的人如何去抗辩呢?相反,如果存在两张完全一样的(一式两份)条据,双方作手脚不但是徒劳的,而且还会因此伤了感情。
4、主体身份要确认。
如果是公司,查一查公司是否已经注销,公司名称是否准确(公司名称差一个字就是另一个公司了,比如“北京志诚科技公司”和“北京市志诚科技公司”就是两个不同的公司),自然人是否成年(判断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姓名是否与身份证相符合(特别注意:同音异字也会留下麻烦)。此外,主体的基本身份信息也要留下,比如自然人的年龄、住址、工作单位等。
借条与欠条的诉讼时效的。计算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那么借条与欠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针对这个问题,小编整理了借条与欠条的诉讼时效的相关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一、借条诉讼时效
对于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之规定,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日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两年,因为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如果届至借条注明的还款日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权利即受到侵害。则从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而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该合同则属于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1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没有约定,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合同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所以说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对于该种借条存在有以下几种情形:
(1)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如果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能对履行期限协商一致的,在债权人提出了一个合理的履行期限后,诉讼时效自该合理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且否定该债权的存在,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日的次日起计算。所以说书写情况的不同存在有不同的诉讼时效起算办法。
二、欠条诉讼时效
欠条则不代表合同关系,欠条一般情况下是债权人债务人双方已有经济往来,债权人索要或经过结算后,债务人需给付债权人款项,由于债务人没有能力给付或者说不能及时给付,而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一种条据。而在这种情形下,债权人应当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已经受到了侵害,因为债务人之所以出具欠条,是因为本应给付债权人的款项,只是因无能力或不能及时给付才出具的,所以说应当认定债权人自出具欠条时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由此引发的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应自书写欠条之次日起起算,当然这是针对欠条中没有书写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的起算;而针对写下还款日期的欠条,则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日期届满的第二日起计算。
手里有他人借条或者欠条的亲,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不然损失的可就是自己哦。
借条的学问:教你如何打借条
法律风险在于防范,日常生活民间借贷多为亲戚朋友之间的借款,往往不注重保留书面凭证,发生纠纷时,没有书面凭证,或者书面凭证不规范,从而导致没有证据去追讨,打起官司来可能会导致败诉。现在我跟大家谈一谈这方面存在的法律风险。
一、借贷时要留书面凭证。
民间借贷很多都是在亲戚朋友之间进行,借钱时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一般情况下比较好,债权人很可能抱着大家这么熟,无所谓的心态。但纠纷往往发生于以下两种情况:1、债务人没有钱还,当债权人多次追讨,双方之间的关系可能会恶化,此时,若没有书面凭证,将可能会发生债务人不承认借钱的事实;2、未还钱或未完全还钱之前,因日常生活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双方关系恶化,债务人可能会否认借钱的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便有汇款凭证案件顺利受理,也会因没有借条不能形成书面合意而败诉。因此,在借贷时,出借人应要求对方写借条,如遇特殊情况,当场无法定出借条的,应有第三人作证,事后补上借条。还款时出借人应当出具收据,还款人应妥善保存收据。
二、大额借款要有转账凭证。
对于数额较大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如果当事人主张现金交付的,法院除了审查借条之外还需要进一步审查出借人的经济实力、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借款金额大小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付细节经过等因素,并运用逻辑推理、生活常识等,准确对于当事人之间的借款数额予以确定。
三、出借人应当审查借款人的身份。
确定借款人的身份,说白了,就是日后你找谁还钱的问题。要注意以下方面:
1、查看借款人身份证并复印件身份证件。
查看借款人身份证能够确定借款人的身份,知道他的真实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等,最好能够复印他的身份证,以后即使发生纠纷,债权人也有债务人足够的身份信息,留好债务人的基础信息。
因为,有时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书写借条的,那么,该借条的签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2、一定要当场看他签名,确定是借款人书写。
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
借款人写借条时,一定要他当场出具,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当债权人索款时则以不是本人笔迹为由,拒绝偿还。如借条为打印稿,在借款人署名栏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签名、盖章、按手印。
四、出具借条要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首先,汉字存在一字多音、多解的现象,打借条时不要使用多音、多义字。较典型的案例是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1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g)”,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
其次,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比如:A借B一万元……这样的语言无法明确是谁向谁借钱,应当用“借给”而不是“借”,没有明确方向性。
最后,借款数字一定要有大写。可以只写大写的数额,最好是大小写对应,这样就不容易被修改了
五、民间借贷利息要明确约定,但又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
1、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根据《合同法》第221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是若约定了还款期,但期不还的,可以要求按银行利息计算利息。
2、利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六、可适当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
出借人要注意了解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对于数额较大或有风险的借贷,可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财产抵押,或找有一经济实力的第三人作担保人。另外,如果借贷双方没有征得担保人同意,对还款期限或利率重新约定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抵押和担保都有应签订书面协议。
七、若有需要,可对借款协议进行公证。
起草借款协议后,借贷双方持个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借款协议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后,借款人到期不还款,公证处可根据出借人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由出借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八、借款时最好有第三者在场,作为见证人。
借钱还钱虽是双方的事,但最好有第三者在场,特别是小额未打借条的借款,以减少日后发生纠纷的可能。除非特别约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和见证人,对债务的履行不承担保证责任。
十、借款人还钱时索回借条。
借款人还钱时要当场索回借条。若对方将借条遗失或一时找不到,则应让对方当场写下收据,并注明是归还哪笔款项。
十一、 借条本身必须是一张完整的纸,不能是撕过或裁剪过的纸张。
曾有一个真实的是:一个借款人分几次偿还借款,每次偿还就书写在借条的下部,最后,贷款人把下部撕去,否认借款人前面几笔还款的事实,将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全额偿还。借款人以借条有撕去部分作为抗辩,最后被法官结合其他证件采纳借款人,判决贷款人败诉。
因此,借条的完整性也非常重要,防止借款人以借条不具有完整性作为抗辩,因为法院并不了解撕去的部分是否有其他意思表示,而民事诉讼中,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你作为原告主张撕去的是空白无用的废纸,是需要自己举证,如果举证不能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
借款的借条【第二篇】
借款人:姓名xxx,性别x,民族xx,出生20xx年xx月xx日
家庭住址:xxx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
今向20xx年xx月xx日向出借人xxxx借款人民币xxxx元,借款期限xx年,月利率4%,于20xx年xx月xx日归还本息。如不能按时归还,愿付违约金xxxx__元。
借款人:xxx
担保人:xxx
借款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借条【第三篇】
借条
为 ,今通过银行转账向张三借到人民币壹万元整(¥元),月利率1%,于×年××月××日到期时还本付息。逾期未还,则按月利率2%计付逾期利息。
如任何一方(借款人、债务人)违约,守约方(出借人、债权人)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身份证载明的双方(各方)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借款人:李四
身份证号:
×年××月××日
担保人:王五
身份证号:
×年××月××日
借条合同【第四篇】
今 借给 人民币(大写数字)××圆整,即¥××元。借款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利率为每月 ×%,利息共计人民币(大写数字)××圆整,即¥××元,全部本息于×××× 年×月×日一次性偿还。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数字)×× 圆整,即¥×× 元。
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注:1、本借条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2、借款人与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借条的附件,与本借条具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借条出具时间:年月日
( 说明:1、为了保障使用者的权益,建议借条使用者在根据自身需要删减借条内容时最好在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
2、借条应由借款人亲自填写并签字确认。如有担保人,担保人也应签字确认;
3、出借方应注意诉讼时效起算的问题,由于借条约定还款期限,2年的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起算;
4、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5、公民间的借款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6、依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从本金中。利息预先从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7、借款人、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由本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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