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运输合同协议优秀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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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运输合同协议【第一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本运输合同是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将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甲方支付运输费用的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提供运输、仓储和其他物流增值服务。具体服务时间和内容以甲方发出的传真和邮件为准。
参照附件一:《运输服务价格》。
四、结算方式。
个工作日内(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与乙方进行核对、确认。
日前,以现金、支票或油卡方式支付给乙方上月的运输费用(油卡金额补超过总运费的30%)。
(2)如遇不可抗力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延迟付款,甲方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3)如由于国家政策原因发生服务价格变化,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参照新价格履行;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解除协议的一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协议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本协议解除。
(1)甲方委托货物运输,应当向乙方准确写明货物的名称、规格、重量、数量、收货人名称、联系方式、收货地点、起运时间或到达时间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如运输的货物对包装、码放、运输、保存等有特殊要求,甲方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2)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甲方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提交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运输。
(3)甲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
(4)甲方不得委托乙方运输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及国家禁运、违禁物品等。
(5)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若因乙方人员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该批货物的原价及对甲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六、货物到达:
(1)在乙方将货物交付甲方指定的收货人之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
(2)货物运输到达后,乙方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或收货。
(3)收货人收货验货时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异议的,视为乙方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了甲方托运的货物。
(4)货物抵达目的地,乙方应及时将货物信息反馈甲方,以便于甲方跟踪货物。
(5)乙方应对货物运输全过程监控,如出现问题,货物不能如约到达,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出解决问题办法。
(6)货物到达后,乙方通知收货方提货,货物存放超过7天未提货,乙方则按/kg收取仓储费。
七、货损:
a、如甲方足额投保,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提供索赔证明文件;。
c、如因甲方未对委托运输的货物足额投保,货物运输过程中出险,保险赔偿金额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差额,有甲方承担。
(上述abc保险方式需甲方确认一种,如未在合同中明确视同默认b条款)。
(2)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燃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甲方、收货人的过错造成,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乙方将甲方委托的业务交于其他公司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乙方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乙方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4)由于甲方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的,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运输服务费。甲方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乙方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经乙方通知后,甲方在两个月内未支付上述费用的,乙方可以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成先受偿。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乙方可以提存货物,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若乙方承运的货物不适合保存或提存的(包括但不限于生鲜物品等),乙方有权自行处理,所得款项在扣除乙方因此说发生的费用、损失后,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九、保密/不泄密。
乙方及其指定人应保证其员工在贸易交往中保守本协议中,甲方的销售、业务、客户、市场、技术等相关所有信息的机密。
元,若造成甲方重大损失,甲方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权利。
十、不可抗力。
本条所称“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恶劣天气条件、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包括罢工、政变、骚乱等)或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十一、合同生效后,双方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元。双方的赔偿责任仅限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除非合同或法律另有规定,合同中任何一方对另外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间接、惩罚性的损失(如营业额或利润等,但不限于此)不予承担责任。如发生灾难或其他不可抗力等情况,甲方或乙方可不经预先通知而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协议。
十三、因本合同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相同效力。
十五、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流运输合同协议【第二篇】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货物需要使用运输工具配送至甲方的指定地点,乙方有足够运力承运甲方货物,兹此双方订立本协议,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共同遵守之。
第一章运输工具。
一、运输工具数量、质量要求。
甲方货物交乙方运输,乙方提供运输工具为适合甲方货物运输的_____________货车,共计________部车辆,车号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运输工具就保持整洁,以适合甲方货物运输品质要求及货物安全需求。若乙方运输工具质量不良致甲方货物受损,乙方应按货物预达目标城市零售价的一倍赔偿甲方损失。
二、运输工具性质要求。
乙方承运甲方货物之运输工具必须是乙方自有或与乙方签署雇佣/租赁协议之运输工具。前述运输工具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责任。(不限于对甲方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三、运输工具合法性要求。
乙方用于履行本合同的所有运输工具必须证照齐全,符合营运要求,且需向甲方提供其明细及相关资料或复印件为本合同附件。相关资料包括行车执照,营运证,司机身份证等;除上述资料外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提供其它证明。乙方对承运运输工具的任何变更应提前一日书面通知甲方并附相关资料,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解释或白日做提供其它运输工具承运。
第二章承运。
四、操作规范要求。
1.甲方应在使用运输工具前由专人负责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准备。乙方接到前述通知,必须派专人负责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到甲方指定地点领取货单并签收确认接单时间,若非乙方指派专人领取,领取人必须持乙方出具书面证明方可领取。
2.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到甲方指定地点凭甲方提供有效出货单提取承运货物。乙方提货物时,应凭甲方出货单对交运货物品种,数量,规格等进行清点,拒绝破损货物装上运输工具。双方确认无误,后,在出货单上签上认后,乙方运输工具方可离开仓库。若签认后发现有破损,丢失,缺少,一律由乙方自己负责,且需按该货品市场零售价一倍赔偿。
3.甲方有权对乙方要求一部运输工具送多家客户。乙方按要求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接货地点。其它再次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支付。
五、送货安全性要求。
1.乙方应保证货物运输途中的.安全,如因意外事故和其他纠纷造成货物破损,丢失,乙方除承担全责任外,需按市场零售价一倍赔偿,且所发生的弄事,民事纠纷与甲方无关。
2.在运输途中一旦发生货运事故,乙方应在事故发生起半小时内通知甲方,乙方亦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过大,乙方应做好货损及事故记录并取得相关证明。
3.乙方不行以任何理由扣留甲方运输货物,否则即为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原特或要求乙方按货物到达之零售价一倍赔偿甲方相应之损失。乙方不以任何理由留置货物,否则造成甲方损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4.除特殊情况,如天灾,路坏,天气造成货物运输耽误,不予赔偿。
六、送货的及时性,准确性要求。
1.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时间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与收货人当面点清货物。如配送中发生异常,应立即与甲方联系,以便甲方及时处理,乙方必须按甲方的处理意见办理。否则,因此而造成货物迟送或错送,乙方必须与甲方协商处理,可扣除当月运费10%作为处罚,扣罚余额在当月运费中扣除。
2.乙方在抵达目的地时,应确认收货人身份与甲方指定的收货相符并取得有效收费凭证。(收货凭证应有收货人签字盖章),因签收无效或有误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应明确货物的交费地点及有权收货人。
3.因乙方示按约定向甲方指定收货人,送货地以外的第三人或地点交付货物,臻使甲方之客户不能如期收回货款或其他款,货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并扣除当次运费的20%作为违约金。扣款金额在当月运费中扣除。
4.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把货物安全送至指定地点。若乙方逾期。乙方需在逾期后最短时间内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且必须承担逾期造成的一切责任与损失,如收货人因逾期拒收货物,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扣除当次运费10%作为处罚,扣款金额在当月运费中扣除。
5.乙方需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将收货人签收凭证交回甲方,否则甲方不予结算运费,若乙方逾期交回或将凭证丢失,破损所造成之甲方货款等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
6.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之(运输车辆管理规范),前述管理规范为本合约之附件。
七、其它。
1.乙方须与甲方客户保持良好关系,维护甲方公司形象,不得发生各种影响甲方客情关系的事情。若因乙方发生不良影响,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关系。
2.没有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作为甲方代理人接受客户退货或同意其它要求,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担。
第三章运费。
八、甲方与乙方运费结算价款如附件或附约。
九、运费支付方式:月结(即甲方当月结算运费经双方确认运费无误后次月的前二十天内支付)。
十、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违约或致甲方货物损失者,乙方同意甲方在应支付运费中扣减相应违约金及赔偿金,但乙方就违约及赔偿事项有权提出异议。
十一、若遇政府性调整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甲乙双方可就运费进行协商并确定新运输标准,由执行之日作为本合同的变更。
十二、若双方示就变更运费事宜达成一致,一方得书面通知对方一个月后解除本合同。当月内乙方仍应按原运输计划及原运费标准履行合同。
第四章违约及合同终止。
十三、除本合同其他约定外,由于甲乙方任一方违约而致对方损失者,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造成损失部分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十四、如一方欲终止合同,必须给予另一方提前一月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合同,甲方须在本合同终止后依合约条件注明时间结清乙方全部费用。
第五章效力及争议解决事项。
十五、本合同双方签署后即为成立,甲方交运货物之日起本合同即生效力,双方均应履行各自义务。
十六、甲乙双方因本合同成立,效力,履行,变更,终止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者,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担交法院解决。双方同意以甲方所在地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十七、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双方在期届满后未就续约事宜达成一致,本合同则自动失效,但若双方仍实际发生运输交往者,视为均接受本合同约束,其约束力自然延展至该交易。
十八、在开始交易前,一方书面提出变更或重新签署合同之要求,但另一方示在开始交易前答复,则交易后双方产生之权利义务仍依原合同之约定。
十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确有必要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处理合同纠纷等,则必须经甲方另行书面授权,甲方不认可任何分支机构或员工与乙方之间达成的任何协议或。
二十、双方可签署其他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之附件或附约。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为凭。
甲方法定代表人:
物流运输合同协议【第三篇】
物流运输协议合同范文,物流方面的合同怎么写?请看下面:
托运人(甲方):巨石集团有限公司
承运人(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为产品提供物流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物流服务合同内容: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地址地点
1、托运的主要货物为:
2、货物的起运地点:甲方仓库
3、到达地点:送达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第二条: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提供产品送达地点、电话、收货人和联系人等有关资料。
2、负责按要求准备好待运产品,并提前书面通知乙方。
3、产品发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或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发出变更运输指令,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具有真实,合法的货物营运资格;
2、甲方通过传真下达计划给乙方,乙方必须派出车况良好,和各类证件齐全,防护材料齐全并符合装车要求的车辆,并在约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装车。
3、货物到达后若出现造成货物短少、被盗、被抢、雨淋、丢失乙方必须照价赔偿(如果外包装没有破损,视为货物完好,属于甲方产品自然属性或包装缺陷引起的除外)。
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货损的,由乙方全额赔偿。
4、乙方应为托运的产品办理有关运输保险手续。
5、乙方必须将承运的货物按时、完整、准确地送达到甲方指定的目的地,若发生未经甲方同意在指定地点以外的地方卸货,由此产生的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6、乙方将货物送达交付完毕后,甲方仓库负责人或收货人必需出示有效证件予以签收。
7、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报告在途车辆的情况,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予以解决。
8、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堵塞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四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标准: ,运输费用已包含了运输保险等费用。
2、结算方式:每月结算一次,结算时乙方必须出具收货单位的签收的送货回执单/托运单,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结算未签收的回执单/托运单部分的货款。
3、由于甲方系为客户进行代办运输,因此运输发票按照甲方要求向客户开具,甲方提供客户的详细开票资料给乙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错运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
2、因乙方原因(含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被盗、被抢)造成产品毁损、遗失等,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第六条:变更及终止
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并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七条:纠纷解决
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八条:其它
1、乙方制订的托运单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未涉及的内容以托运单为准。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从___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_ 年___月___日止。
4、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物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和乙方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双方本着公平、平等、等价有偿和诚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运输费用
1、1 甲乙双方建立战略商业伙伴关系,乙方给甲方最优惠的价格。
1、2 运输费用以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乙方报价单为准,该报价单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 如果乙方需变更价格,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否则,甲乙双方按变更前的价格结算。
第二条:甲方责任
2、1 运输时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甲方生产物资全部给乙方承运,预报当月运输计划,数量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数量而订,以便乙方提前调配车辆,确保运力。
2、2 甲方需调用车辆前,应提前一至两天向乙方传真书面的《托运单》并注明装车地点和时间、货物名称、箱型、重量及卸货地点,联系人及电话,落重日期等。
并对所提供托运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3 特殊原因需临时增加数量,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乙方安排拖车来厂装货。
2、4 厂方正常装车时间为每天24小时。
甲方按协议约定及时与乙方结清各项费用。
第三条:乙方责任
3、1 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是技术性能良好,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购买了交强险、。
货物启运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承运车辆及驾驶员的基本资料复印件(行驶证、营运证、保险卡、驾驶证、身份证)
3、2 乙方需按甲方《托运单》准时安排货车到工厂装货,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准时到厂,需提前6小时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迟。
否则,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3 货物运输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无论是否导至货物损坏,乙方在启动交通事故救急预案的同时,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随时通报事故处理情况。
3、4 本协议为甲方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3、5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对甲方的货物造成损坏、丢失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4、1 乙方车辆按计划时间正常到达甲方指定工厂或仓库,如厂方无法即时装货,所产生的压夜费用为 元/天,由甲方支付。
4、2 运输费用以5万--10万结方式结算,乙方需对帐单传给甲方,甲方须在3天内核对完后回传给乙方确认,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提交给甲方财务部,于5个工作日内将该费用按以下约定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4、3 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收款:
由甲方将款项付至乙方如下账号:
账户名: 物流有限公司
开户行:
账 号:
以上信息如有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需加盖公章)。
第五条:合同的终止
5、1 如因不可抗力(仅指战争 四级以上地震,大雨,大雪)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甲 乙双方承担各自的损失,互不追究责任。
5、2 乙方在一个月内延迟到装货10 次,六个月内累计延迟到装货 60 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3 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二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告知对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 乙方需按甲方的装货时间表安排到装货,在未经甲方同意而延迟到柜,每延迟 6 小时按该装货的运输费用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2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诚信商业、有贿赂行为的,守约方有权不再向违约方支付所有应付但未付的款项。
第七条:其它
7、1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解决。
7、2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xx 年12 月31 日止。
合同期满前二个月, 双方可商议续约,协商一致,另行签订续约合同。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公司 乙方签章:货运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甲方:____公司签订地点:
乙方:签订时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业务模式
甲方根据业务当天___采购实际情况以《物流发货单》的方式通知乙方去甲方指点供货单位提货,乙方根据甲方《物流发货单》, 《货物提单》上的货物名称、规格、产地、数量跟实物确认无误后进行装运货物,并运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二条 货物运输定价
自合同签订生效当年为人民币___元/吨,以后年份运费随行就市。
甲方除支付上价格外,不再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装车、转运、卸货等产生的费用),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 货物验收要求
乙方根据甲方供货单位拿《货物提单》,核实两张单据跟实物无误后,将《物流发货单》盖章后回传甲方指定地点,如发现其中单据跟实物不符应立即通知甲方相关负责人,否则相关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四条 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起运点:
货物到达地:
第五条 货物承运日期及到达时间
承运日期:乙方根据当天《物流发货单》上面的日期,将货物安全及时的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如逾期未将货物及时送达目的地,视为乙方违约,因此给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组织运输工具所支付的运费的差额、甲方因违约给第三方的赔偿,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派出的运输工具和人员的行为视为乙方的行为,因此给甲方或者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货物运到期限:货物必须在拿取货物提单的第二天上午___之前送到货物指定地点。
第六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出现货物毁损、丢失,调换等。
甲方有权根据该批货物的当时购买的市场价值提出全额赔偿,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并解除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乙方将货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仓库管理人员在《物流发货单》上签字盖章后,乙方司机凭《物流发货单》去甲方财务办公室结算,每月___日和___日为结算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八条 各方的责任、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
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
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相应支付给乙方所需费用。
2、 因甲方原因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的,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好货物,并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在结算日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支付运费或者甲方许可的`费用为由对运输货物进行留置,必须将所运货物交付给甲方指定的人和指定的地方。
4、货物到达甲方运输目的地,在乙方运输司机的配合下,甲方应积极组织人员进行货物卸载,其吊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收到甲方的《物流发货单》后,应根据《物流发货单》上的联系方式去甲方供货单位提货,提货时结合《物流发货单》上的名称,数量,规格清点货物,如发现数量,名称,规格,材质与实际不符,应及时通知甲方。
2、乙方作为甲方运输合作单位,对甲方的货物有优先承运权;不得推脱运输。
3、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赔偿责任。
4、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并说明原因,若甲方调查发现有不属实的,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6、乙方货物装运过程中应将该批货物的《材质证明书》,铭牌等随机文件交给甲方收货人员。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每次发货前,甲方提供准确《物流发货单》,作为乙方去甲方供货单位作为提货依据,由于乙方未按提单要求清点货物的数量,规格型号、材质及产地提货导致运输出现错误,其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2、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
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上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___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但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5、乙方如在一个月内有三次推托运输业务,甲方视为乙方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十条:变更与终止
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十一条 纠纷处理
若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甲方的职工的权限只是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无权对合同的作出任何修改,更无权收取合同项下任何金额。
如果确有必要对本合同作出修改或者签订补充协议,必须由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所有现金必须进入甲方的银行帐户,所有票据必须有甲方行使票据权利方为有效,否则均不视为甲方收到此款项,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免除乙方付款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与原件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与本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物流发货单》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__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日期: 日期:
物流运输合同协议【第四篇】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包机费总共人民币________元。
2.根据包机航程及经停站,可供包机人使用的最大载量为____公斤(内含客座)。如因天气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增加空勤人员或燃油时,载量照减。
3.包机吨位如包机人未充分利用时,空余吨位得由民航利用;包机人不能利用空余吨位载运非本单位的客货。
4.承运人除因气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应依期飞行。
5.包机人签订本协议书后要求取消包机,应交付退包费____元。如在包机人退包前,承运人为执行本合同已发生调机等费用时,应由包机人负责交付此项费用。
6.在执行本合同的飞行途中,包机人要求停留应按规定交纳留机费。
7.其他未尽事项按承运人客货运输规则办理。
包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托运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人(以下简称乙方):
一、货物的种类、名称、性质。
甲方主要生产家具装饰材料,需要运输材料以板材和部件为主,其货物性质属于普通材料,不需要特殊包装,不属于“三危”物品。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派员到甲方查看货物及包装,认为可以装运。今后每批货物装运前,乙方除应按甲方的发货单上数量清点外,还应对包装是否符合运输条件进行验收,如果发现不符合运输要求,应时提出,甲方应及时更正。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长期、不定时的运输合同。期限暂定一年,即20xx年二月日至20xx年二月日,合同期间双方合作较好,可在期满前一个另签订合同,继续合作。
甲方每次发货时,至少提前4小时通知乙方。如货物重量到达二吨时,甲方派车到甲方厂内装货,否则,甲方派车运到乙方指定地点装货。货物交给乙方前的装运费,由甲方承担。
合同期间,甲方必须将自己的货物运输全部交给乙方运输,乙方必须保证提供优质、高效和中等单价的服务。
乙方除自己直接运输外,可以转由其它运输单位运输,也可采用铁路、水路运输方式,但乙方应对甲方和收货人负责,不因其它运输人的责任而减少或免除责任。
三、货物发往地、运价及到货时间。
序号发往地货运单价(元/kg)到达时间(天)备注。
1福州、晋江、厦门、漳州。
2广州、深圳、佛山、东莞6。
3台州、温岭、杭州、温州6。
4常州、上海、无锡。
5沈阳、大连。
6兰州、银川、西宁、包头6。
7武汉、荆州。
8邯郸、太原、青岛、。
9南昌、郑州、株州。
10长沙、常德、合肥。
11西安、云南。
12南宁、桂林。
13北京、石家庄。
14乌鲁木齐。
1、上列单价是乙方提供的运输费用的单价。乙方必须保证此表单价是成都市五城区内的中等单价。今后如遇单价调整,乙方应提前局面通知甲方。如果甲方收集到本市的两个以上同距离的零担运价高于上表单价的10%以上时,可以提出调整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乙方提出两以上同等距离零担运价证明上列表运价的正确。双方可根据双方提供的运价之平均数协商运输单价。如达不成协议,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上表上“发往地”以指的行政区划。甲方的指定的收货地点在表内标明的地点的行政区划内,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均不再增加运费;如果收货地点不在表内所标明的地点,参照表内的最近地点协商运费单价,也可参照最近地的公里数单价乘以实际运输公里,计算运费。
3、上表内的运输费单价,包括过路过桥费以及运输过程中停车费等全部费用。到达目的地的下车费由收货人承担。
4、到达时间天,是指甲方将货交给乙方后的次日起至乙方将货物交给收货人为止的期限。此期限已充分估计了乙方运输过程的各种情况。
5、运输费乙方在交付货物时,直接向收货人收龋。
四、收货人及目的地。
乙方每次承运甲方货物时,应根据甲方的(发货单)或(提货单)填写(运单),并标明货物价值。乙方(运单)上的条款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应将货物交给乙方时,还应将(发货单)或(提货单)的会计联、结帐联和随货同行交给乙方。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除将(发货单)或(提货单)的随货同行联交给收货人外,(发货单)或(提货单)的会计联和结帐联应交由收货人签字盖章后返回给甲方。收货人是个人时,应附收货人身份证复印件;收货人是单位时,应附单位的。
介绍信。
实际收货人不是(发货单)或(提货单)本人时,实际收货人应持收货人的。
委托书。
并附收货人与实际收货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收货人不符合上款之条件时,乙方的工作人员应与甲方联系如何处理。甲方应及时与收货人联系。此期间超过8小时的,除不计算乙方逾期交货外,收货人或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与收货人未在三日内协商好收货事宜,或根据甲方指意,可将货物运回。由甲方按单程运费的倍支付运费。乙方未按本条规定交结货物,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按(发货单)或(提货单)所标明的价值及其它相关费用全额赔偿。
五、货物保价及保险。
本合同之运输均为保价运输,所保货物之价值为甲方(发货单)或(提货单)上所记明的价值。运输途中的保险费,由乙方缴纳。
六、货物安全及赔偿。
乙方在运输甲方货物时,应保证货物的安全。凡发生在运输途中的货物灭失、损坏按下列方式处理:
1、收货人在收货时,应当即对货物数量按照甲方的(发货单)或(提货单)上数量、规格进行验收,如果发现货物灭失、短少或损坏,乙方应按照(货运规则)填写(货运事故记录)(一式叁份),由收货人签字,并交给收货人一份。
2、货物灭失、短少,按甲方在(发货单)或(提货单)所记明的价值,并减出灭失、短少部份的运输进行赔偿;货物损坏,按损失的程度和可利用的情况,由双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七、违约责任。
1、收货人逾期支付运费或逾期提货,按日承担100元的违约金,并由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乙方逾期运到和逾期赔偿,按日承担100元的违约金,
上述之违约,应以违约责任的本金为限。逾期运到是因为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战争造成的,免除承运人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以诉讼方式解决。根据便于诉讼和惩罚违约的原则,任何一方起诉,均可选择原告经营所在地或被告经营所在地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根据(合同法)、(公路货物运输规则)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2、双方为履行本合同之通知行为按以下方式处理:对于能及时履行,按本合同记明的电话通知对方;不能及时履行的,按本合同记明的地址用特快专递方法通知对方,也可采取本合同记明的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对方。
3、双方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是本合同的附件。
4、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托运人(甲方)。
托运人名称(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电子邮件、
邮政编码:承运人(乙方)。
承运人名称(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电子邮件、
邮政编码:
甲方(托运方):
地址:
传真:
乙方(承运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公路运输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托运的主要货物为:、
包装:甲方确保产品符合有关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
属性:化工产品。
、货物的起运地点:
、到达地点:永红化工指定的送货地点。
、甲方托运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
第二条:操作流程。
(1)甲方发出运输指令(2)乙方回复认可书(3)甲方装货(4)双方验货签收(5)发往目的地交货(6)收货单位验签(7)验收后取回单(8)将回单交回甲方(9)甲方承付运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甲方至少提前8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如发生特殊情况,甲方在乙方派出车辆前3小时有权对合理的内容进行变更。
、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甲方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运作要求培训。
、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
第四条:乙方责任。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派送到门。
、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乙方负责。
、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若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运输保险,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保险,并对投保的货物承担全部的责任。
、乙方不得向甲方员工赠送财务,若经发现,甲方有权处理乙方未结运费。
第五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费用的结算标准为:详见附件《志成物流货物运输报价表》。
、结算方法为:每月5日前结算上月发生的运输费用,乙方需交付有效作业凭证及结算汇总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运费,如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如有扣除的款项,应在运费中扣除。货到提付运费的甲乙双方都备有底根,以便于查账。
第六条:违约责任。
、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甲方规定条列处理。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公路运输价格表》上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100元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影响执行合同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在合作,双方在一个月内结清所有运费。
第七条:文本及时效。
、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法人资格文件合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人签署的,应有法人委托书原件。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有效期为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为试用期,试用期内,如乙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未结运费。
、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第八条:变更与终止。
、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纠纷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签署日期:
物流运输合同协议【第五篇】
编号:
甲方(托运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承运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编:甲方委托乙方以20mtisotank的公路运输方式承运甲方托运的液体产品,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依法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托运的主要货物为:
属性:
货物的起运地点:
到达地点:
甲方托运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
第二条:甲方权力、义务。
保证所托运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负责提供准确的提货资料及货物送达地点、电话、收货人和联系人等有关资料。
负责按要求准备好待运货物,并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特殊情况双方另议。
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运作要求培训。
甲方享受乙方确认的发运地至收货地的优惠运价。
货物发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或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发出变更运输指令,但必须在货物未运至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必须承担实际造成的额外费用。
按20mtisotank标准装载货物,否则甲方需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费用和损失。
条款处理。
第三条:乙方权力、义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门到门的运输服务。
乙方及其承运工具必须具备合法营运资格。
乙方相关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相关业务培训,以保证按照要求完成运作。
甲方下计划(或传真委托书)给乙方并经乙方确认收到后,乙方必须派出车况良好清洁干净、各类证件齐全、防护材料齐全的货车及有关装载设备,在约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装车;因乙方原因不能完成此次运作任务的,因此重新调车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每车承担当车次运费的30%作为违约金,因此影响厂方生产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累计三次不能按时完成,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应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在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发现短少、被盗、被抢、雨淋、灭失、污染、交通意外等造成的货物损失,则乙方按货物实际价格赔偿给甲方,如整车货物灭失,甲方不支付乙方该车次运费。
乙方应将承运的货物按照约定的要求送达甲方指定的门点,如果发生未经甲方通知在指定地点以外的地方卸货并导致甲方受到直接经济损失,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本次经济损失。
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逾期到达,乙方承担给甲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
乙方不得向甲方员工赠送财物,若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支付已经发生的运费给乙方。
第四条:费用及其结算方式。
费用的结算标准为:详见附件《货物运输结算价格表》。
结算方法为:每月15日前核对上月1日至31日期间的运费,乙方须交付正式运输发票和甲方签收的回单及结算汇总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用银行转帐方式支付;若有需扣除的款项,在运费中扣除。
第五条:违约责任。
因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送达或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如果造成乙方的损失,甲方应给予赔偿;对由于甲方备货不及时等原因造成乙方派出车辆放空,则甲方应补偿乙方放空费为人民币800元/柜。
乙方自甲方处交接货物起至将货物交付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签收止,甲方把货物的风险转移给乙方;乙方对承运途中发生的货物短少、残损、污染和事故损失负责,需照条赔偿。
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逾期送达的,按本合同条处理。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再合作,双方在一个月内结清所有费用。
第六条:变更与终止。
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合同如需提前终止,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七条:纠纷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第八条:非竞争性条款。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与甲方给乙方承运的客户发生与甲方具有竞争性的业务,否则甲方有权不结付乙方已发生的运费。
第九条:文本及时效。
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法人资格文件和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人签署的,应有法人委托书原件。
本协议为试用合同,合同期内,如乙方的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要求达不到甲方营运管理规定的要求,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乙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自负。在试运作期间,如果乙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必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经济责任。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物流运输合同协议【第六篇】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精神,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货运服务,甲方支付乙方相关运输费用事宜,依法签订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
甲方需提供托运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等详细的货运清单,并作为本合同之附件。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应不含有国家禁运或需要提供政府部门特殊准运许可证明文件的物品。乙方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的前提下,为甲方提供“门到门”的派送运输物流服务。
第二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到厂装货,并于第一时间将货物运输到目的地交给指定的收货人。
2)在乙方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甲方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送货地址、变更收货人,但应承担乙方由此产生费用或损失。
3)甲方受权乙方进行业务时,应提供准确、有效、完整的单证,并负责协调和配合提货事宜。
4)甲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物品运输的规定,每次按送货清单的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5)甲方所委托的货物包装应符合汽车运输,对包装不符要求的货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重新包装后承运,如甲方不进行包装改善,乙方将不承担运输损坏责任或拒绝运输。
6)甲方应按合同约定付款期限按时向乙方支付运费,否则乙方有权停止运输。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接到甲方委托后,应根据甲方的产品特性及要求尽快安排合适的车辆到甲方指定地点装货,保证货物安全送达。
2)运输车辆进入工作区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不得乱停乱放,并听从相关工作人员的指挥。
3)在承运期间,乙方对托运货物应负责安全责任,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在外包装完好或无异常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包装内货物的损坏、缺少。
4)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异常情况时,如洪水、冰雪、塌方、修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坏、车辆修理等,乙方人员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
5)乙方运达目的地的货物如被拒收,应及时向甲方通报,说明拒收的原因,并按照甲方的指令处理。
第三条:结算方式。
1、双方每月结算一次,乙方每月5日之前提供上月的运费清单。甲方在收到结算单壹周内完成清单的审核,并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后叁周内以现金或转帐的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收货客处,由此产生的罚款及停线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而招致爆炸、腐蚀等事故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甲方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到达,乙方应赔付逾期交货所产生的违约金。
4、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甲方。
5、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办理变更;若需解除,一方须提前壹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五条:免责条款。
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发生地震、水灾、暴乱、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争议处理。
第七条:合同期限。
从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双方依照上述条约终止合作关系之日结束。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物流运输合同协议【第七篇】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流运输合同协议【第八篇】
甲方(委托人):
工商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账号:
地址: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受托人):
工商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账号:
地址:电话: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1、委托人是指委托受托人运输集装箱货物或集装箱,并与受托人订立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合作合同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受托人是指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营业性集装箱道路运输的,并与委托人订立集装箱道路运输合作合同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收货人是指委托人指定的提取货物的人。
4、集装箱包括国内标准集装箱、国际标准集装箱和非标准集装箱。
5、集装箱货物是指能装入集装箱内,进行道路运输的货物。集装箱货物分为整箱货物和拼箱货物。
6、集装箱货物装箱单是指记载集装箱内所装货物名称、数量、尺码、重量、标志和箱内货物积载情况等明细内容的单证。
7、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合同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法定自然灾害、战争状态,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运营的气象条件,政府引起的交通管制、行政执法所引起的时间上的耽搁,重大交通事故或道路意外所引起的无法弥补的贻误。
第二条合作内容: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承运道路集装箱运输业务,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相应数量的符合运输要求的车辆并进行集装箱运输,包括但不限于提空箱、还空箱、送箱、接箱、装箱、拆箱。委托人保证一年内向受托人至少提供_______teu的箱量。
合作区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货物的托运与承运:
1、委托人应当以货物《运输。
委托书。
》形式向受托人发出运输指示,委托书上应当注明装拆箱地点,装拆箱时间、联系方法、货名、货重、箱量、运价、代收款及其他特殊要求,并且附送与货物及运输相关的资料。
2、受托人在收到货物《运输委托书》及相关资料后,应当在___小时内安排运输计划,并将运输计划反馈给委托人。如货运委托书及相关资料不符合要求,受托人应当在___小时内通知委托人,并要求更正。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的通知后___小时内更正。不按要求更正的,受托人有权拒绝运输。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应当准确完整地填写并提交货物《运输委托书》,并提交与货物及运输有关的资料。
2、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费率和结算期支付运费和其他费用。
3、委托人在受托人执行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协助受托人解决运输和联络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货主和货物资料。
4、委托人应当保证货物的名称、件数、重量、体积、包装方式、识别标志等与运输单证相符,保证货物的包装符合要求,在运输危险货物时,应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给受托人。
5、受托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委托人可以要求受托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给予书面通知,并赔偿受托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二)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人应当在收到委托人的货物《运输委托书》之后,按照约定安排并执行货物运输。
2、受托人在提箱时应当与箱管人员检查箱体情况,如有污损脱落的情况,应调换集装箱或在设备交接单上批注。在码头提箱时,应与码头箱管人员检查箱体状况,如有污损、破漏等情况,应调换适装箱或在设备交接单上批注。在堆场提箱时,必须仔细检查箱体,以确保集装箱箱况良好(若为重箱,则须确保箱体及铅封完好),若发现箱体、铅封有破损或者出现异常情况下,必须在此箱出场前由堆场相关人员在相关单证中注明箱体残损或铅封异常记录。
3、在作业过程中,因委托人产生的代垫费用,如滞箱费、堆存费、压车费、过夜费、污箱费、上下车费、修箱费等,受托人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
4、受托人必须按照约定的时间将集装箱或货物送达约定的地点,交给指定的收货人。在交接时必须对集装箱或货物进行检验,并由收货人签收。受托人应当认真审核签收单据上的内容的完整性,如发生货损货差或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处理。
5、受托人在完成运输任务之后,应当将完成情况反馈给委托人,并将取得的相关资料及时交给委托人。
6、受托人在货主自行装拆箱的情况下,应当对货主的装拆箱作业进行监督和指导。
7、受托人的自有车队或挂靠车队,如作为与委托人订约的协议车队,必须执行双方订立的运价协议,在没有得到委托人书面允许的情况下,受托人不得擅自向委托人的收货人直接报价。
8、受托人在委托人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运费及相关费用时,受托人有权留置委托人交运的集装箱或货物。
第五条双方的责任划分:
(一)委托人的责任。
1、因委托人提供的货物《运输委托书》中的信息不准确或不全面、与货物有关的资料中的信息不准确或不全面造成车辆空放等损失的,由委托人承担。
2、委托人应当承担由于货方在箱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货物重量等原因导致车辆损坏、爆炸、腐蚀等事故造成的受托人的损失。
3、如委托人不能按期或不能足额支付运费、代垫费用、代收费用以及其他费用的,除应足额支付上述费用外,另需向受托人支付原应付款项____‰/日的违约金。
(二)受托人的责任。
1、整箱货物在承运责任期内,保持箱体完好,封志完整,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箱内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受托人不负赔偿责任。但由受托人负责装、拆箱的除外。
2、拼箱货物在承运责任期内,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受托人应负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负赔偿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的自然损耗和性质变化;。
(3)货方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它处理;。
(4)其他非受托人的责任所造成的损失;。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受托人的免责的情况。
3、受托人以自备集装箱装运货物的,由于集装箱隐性破损,造成货物损坏,受托人应负赔偿责任。
4、由于受托人的责任,造成集装箱或集装箱货物未按约定时间运达,受托人应负违约责任;逾期运达的,超过_______小时后,以_______元/小时/箱(车)为标准起算赔偿金额,该赔偿金额仍不足以弥补其他损失的,受托人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错运到达地或错交收货人,受托人应将集装箱或货物无偿运到规定的地点,交给指定的收货人,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受托人未遵守甲乙双方商定的运输条件或特约事项,由此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受托人应负赔偿责任。
6、受托人未履行通知、协助义务的,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费用结算:
1、每月_______日之前,受托人应缮制上月《费用清单》发给委托人确认,该清单内容应包括运费、代垫费用、代收费用。
2、委托人应当在收到《费用清单》后_______工作日内审核、确认或提出异议并书面回传至受托人;对于已确认的《费用清单》,受托人应当在收到确认书后_______工作日内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票给委托人;对于委托人提出异议的内容,双方应当在书面异议回传至受托人后_______工作日内进行协商,并重新确定审核方案。
3、委托人按结算期1个月支付受托人运费、代垫费用、代收费用,即每月月底支付上月运费、代垫费用、代收费用。
第七条保密事项: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不得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文件、记录、通讯、信息和交易披露给第三方。依照法律的规定、政府的命令或司法机关的要求强制披露的除外。
保密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期限不受合同效力终止影响。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选择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请划去前款内容)。
第九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始,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在本合同的期限届满前,双方可协商将本合同期限延续一年或数年。如双方未就延长期限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则本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终止;但若双方仍实际发生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合作关系,则视为均接受本合同约束,其约束力延展至最后一次交易结束时止。
第十条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正本共一式份_______副本_______份,甲方执正本_______份,副本_______份;乙方执正本_______份,副本_______份,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内容)。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职位:职位:
日期:日期: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集装箱整箱货物运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货物出运三天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货物托运计划。即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货物托运单》填妥内容,签名盖章后传真给乙方,并做好货物出运准备工作。
2.甲方负责货物装箱、计数及施封,并如实填写《集装箱货物装箱单》,甲乙双方以铅封完好作为货方和承运方交接的唯一凭证。如铅封完好,箱内的货差和货种不符与乙方无关。
3.甲方进行集装箱装货时,不得夹运未经乙方确认许可的货物和危险品以及未经海关、铁路、交通部门许可的货物,否则一切由此而引发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有责任控制装箱货物的重量不超过如下限重:(吨/20‘,26吨/40’),否则,因超重或隐瞒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5.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如因甲方或收货人原因造成收货或提货不及时而产生堆存费、滞箱费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有关处理意见,并书面确认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目的港免费堆存期为天,超期收取超期费每天rmb/20‘,rmb/40’。
6.在约定的装货期限内,甲方货物落空或筹备不足,造成装货拖车的空跑,甲方应支付回空运费和码头吊装卸箱费等。乙方给予甲方各小时免费装卸箱时间。超期酌情支付车队费用。发生时甲方应书面确认给乙方,然后与其他费用一起支付。
7.货物托运后,甲方需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等事项的,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须是在货物运至目的地前2天书面通知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须向乙方确认、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改变收货人的改单费为rmb100/票,改变送货地点视远近增减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的《货物托运单》后,应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订舱等,并通知甲方已安排的派车计划,以便甲方准备货物装箱等事宜。
2.在起运港cf条款下,由甲方按约定的时间把货物送达乙方指定的地点交乙方委托的装箱人装箱。如甲方自行监装,因装箱不当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3.乙方根据甲方的《货物托运单》及《集装箱货物装箱单》交承运人制作有关运输单证;货物装船后,乙方可为甲方代办运单及相关单证并把运单及有关单证邮寄或传真给甲方。
4.船舶开航后,乙方及时通知甲方预计货物可以到达的日期,也可以按照甲方要求,出具《货物跟踪表》。
5.货物到达目的港前24小时,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应向甲方收货人发出电话通知或传真《到货。
通知书。
》,并在货物抵港后根据《货物托运单》明示地址及时送抵收货人仓库。
6.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通报船舶班期,并征询运作过程中的意见,以不断改进服务,促进双方合作愉快。
三、费用结算:
1.费用结算方式:
(1)半月结:每月5号前付清上月16号—上月最后一天的所有费用,每月20日前付清当月1号—15号的所有费用。
(2)月结:每月五号前付清上月产生的所有费用。
2.费用总额以双方约定为准,相关费用如有变动(提价或降价)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按事先约定价格结算。
3.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费用的,应按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对于半月结或月结的客户,如该客户违反约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其半月结或月结的费用结算方式,并对其采取预付方式结算费用。
4.上述费用的支付时间,以到我司银行账号为准。
5.结算采取先收款后开发票的原则。
四、保险条款。
(一)货物的运输保险由甲方自行办理,如货物发生货损货差,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只负责协助甲方提供有关资料但不负赔偿责任。
(二)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乙方代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费由甲方承担(保险费为货物申报价值的)如货物发生货损货差,由乙方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乙方不负赔偿责任。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货物申报价值,同时需扣除绝对免赔额,绝对免赔额为1000元或定损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发生货损时,甲方(或甲方的收货人)必须立即要求停止装卸),并通知乙方及保险公司到现场查证并开始取证以便理赔。如货物装卸完毕,运输工具撤离后,再向乙方索赔,则所有责任由甲方自理。但下列原因引起的除外:(1)甲方的故意行为或过失;(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3)起运前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4)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5)因参与罢工、停工、工潮、暴动或民众骚动人员直接引起的损失;(6)因罢工、停工、工潮、暴动或民众骚动所间接引起的损失;(7)因任何恐怖分子或任何人的政治动机直接引起的损失。(8)其他不可抗力等。
(三)甲方不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则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货损货差由甲方自负。
五、其它事宜:
1.本合同所提及的《货物托运单》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
2.如双方需修改合同条款或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后执行。
3.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将依照《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友好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长沙新世纪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发展国际货运,提高运输质量,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本着公平自愿、互利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调,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进出口货物集装箱运输任务委托乙方承运,乙方为甲方提供牌证齐全、技术性能良好的集装箱专用卡车,提供良好的服务。
二、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第一条:甲方责任:
1、甲方每次委托乙方运输时应尽可能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乙方次日的集装箱拖车作业安排,具体内容包括提/还箱的时间和地点,装/卸货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运价以及其他特殊要求,如:是否需要车辆的转关司机本;是否需要冷藏插头或需要危险品专用车;低矮板车等。
2、如甲方装/送货计划变更或取消,甲方应尽可能在乙方未提箱前通知乙方,若因甲方未能及时通知而产生乙方车辆放空等费用,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由甲方的情承担。
3、如甲方调车后,乙方车辆到过甲方指定地装卸货地点后,因厂方或甲方原因造成车辆滞留,则乙方按800元/天收取滞留金。如放空返回,则按本次运价的70%收取车辆放空费。
4、甲方应提供集装箱进出场所需的全套有效单证文件。
5、甲方应根据各协议车队的经营规模、运价水平、服务质量等因素来合理分配业务量。乙方作为甲方的协议车队而拥有同等条件下协议车队的载货优先权。
第二条:乙方责任。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年审合格有效的企业合法登记注册的文件副本(如: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道路运输许可证、危险品准运证、海关本等)和企业经营场所。
租赁合同。
提供能够执行运输合同的车辆资料(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和每台车所购买的货物保险等正本复印件)。
2、乙方或其他第三方对甲方委托运输的货物不具有留置权、货物所有权及其他任何处分货物的权利。
3、该合同项下乙方不得向甲方单位的任何个人支付任何形式的暗佣和回扣,否则,甲方有权对本协议项下的运费进行扣减并单方面终止本协议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乙方将丧失之后与甲方或甲方的任何关联方进行合作的资格。乙方违反本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调派符合要求的车辆。按照甲方要求,在甲方指定地点提/还集装箱,并在闸口与集装箱堆场进行集装箱设备检验交接,同时应确保所提集装箱完全适货(对于冷藏箱,制冷机组要运转正常),对不适货原集装箱应及时要求集装箱堆场换箱,如集装箱堆场拒绝换箱或遇到其它有关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换箱协调处理。
5、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货主拒绝装货、倒箱,码头拒绝接受空箱还场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安排。如甲乙双方对货物运输时间和赔偿责任另有严格约定的,乙方应按此约定执行,该约定构成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7、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归还空、重箱的,乙方应按照集装箱经营人的公开标准承担滞箱费。
8、乙方车辆出车前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客户资料电话通知甲方和客户具体的发车时间和预计抵达时间,对于不能按时到达或发生意外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和客户协商解决,如因未能及时组织运力而引起客户投诉,乙方将被视为违约,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运费中扣抵款项作为乙方应付的违约金,具体扣款金额视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而定,并在下次综合评估时重点考查。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损失的权利。
9、乙方应保证随时、准确地提供车辆营运动态信息,如因乙方的虚报和误报导致客户的投诉乙方将被视为违约,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运费中扣抵款项作为乙方应付的违约金,具体扣款金额视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而定,并在下次综合评估时重点考查。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损失的权利。
10、乙方应绝对保证甲方集装箱和货物的安全,在运输过程如造成货损、货差或集装箱损坏、灭失,乙方负赔偿责任,并同意在接到甲方索赔通知的7天内,将赔偿款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否则,甲方将在乙方的押金或运费中扣除。
11、乙方损坏集装箱如经甲方同意可按修复处理的,必须在甲方认可的指定地修理。
1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提取空箱后及时将提单号、集装箱号、铅封号传真通知甲方,并保证正确无误。在装卸车时,乙方驾驶员及跟车人员必须监视装卸作业,确保货物及集装箱的安全可靠,货物运抵港口、码头或者堆场后应及时交甲方签收。
13、乙方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人员泄漏甲方客户名称、地址资料,不得向甲方客户套取运费、价格等。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14、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送货及装货的与货主对货物的签收工作,同时必须将所有签收文件(如:送货签收单、重箱的进场设备交接单和装箱单等)按时送给甲方,若不能提供齐全相关的签收文件,乙方将被视为未按甲方要求按质完成运输而被甲方扣除相应运费。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5、每月初乙方指定专人向甲方提供拖车运费清单,并指定专人与甲方核对,甲方不与乙方指定专人外的任何人核对帐单,不与乙方指定专人外的任何人核对帐务,不与乙方指定专人外的任何人结算费用。
16、乙方确认对甲方直接委托的所有公司集装箱箱体和其它客户或货代间接委托的集装箱箱体完好负全部责任。
乙方在提箱时应确认箱体完好方可提走,否则视为中途损坏,责任由乙方承担。
17、如乙方接计划后,不能按时发车,则按800元/天/车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第三条:拖车执行费率以及结算方式。
1、拖车费率以甲乙双方商定的拖车运输费率表执行(如有附页的费率表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如发生燃油费用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码头、港口等收取的相关规费大幅度变化而需要对费率作出调整,乙方应书面对此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确认后,乙方按照新费率与甲方结算。
2、运费双方确认的一票一议的委托优先于合同费率。
3、甲乙双方就拖车费率每半年调整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市场行情。
和实际承运的箱量提供优惠费率的调整,具体调整幅度双方友好协商。
4、在同一地区,如遇进口重箱送货和出口重箱回码头堆场时,运费以双程运费和七折计算。
5、乙方对与甲方合作的结算拖车费率有保密义务,不得泄漏给任何第三人。
6、因货主原因产生和压车、放空等费用,双方应以客户至上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7、甲方支付乙方的运费采取月结方式,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对帐单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的帐单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毕,并反馈乙方;甲方有收到乙方发票后,在乙方的签收发票日期后的10天内将无疑议的运费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其它。
1、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的其他法律或规定。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达成的补充规定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在不可抗力使合同一方或双方无法履行的情况下,该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力,由于一方的故意行为致使合同的另一方无法履约的情况下,另一方有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索的权力。
4、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或乙方如需修改本协议中的部分内容或条款,须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共同修订合同。
5、甲方将随时对乙方进行综合考核,不合格都将作为不合格供应商,甲方有权单方做出终止本合作协议的决定,并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6、在履约过程中中,乙方不得转让合同中的部分或全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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