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林地转让协议汇聚【优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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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转让协议【第一篇】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条例规定,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形式、期限。

第二条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按时收取流转价款权利;。

2.甲方标的物转让后其林地的所有权不变,转让期内乙方享有上述标的物收益权、处置权及经营管理权,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甲方转让期内应维护乙方的自主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的正常生产活动。

4.甲方要求终止协议,必须提前告知乙方并经双方协商同意。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该林地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权及产品处置收益权;。

2.发生森林火灾、病虫害、偷盗等毁林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

3.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

4.该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5.乙方要求终止协议,必须提前告知甲方并经双方协商同意。

第三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及时间。

乙方通过方式取得甲方转让上述标的物,转让期内支付转让价格金额:,支付时间。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照协议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林地流转价款,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款的______%滞纳金。逾期______个月视为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该林地使用权及没收协议定金,该林地上的建筑物归甲方所有。

(二)甲方应按协议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林地,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当年流转价款的______%滞纳金。逾期______个月视为甲方单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协议定金,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协议定金,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签协议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变更。

(三)协议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林地的使用权。乙方如需继续经营,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包权,但需与甲方重新协商签订协议。

(四)林地流转的期限超过国家规定的承包期的,超过的时间无效。

第六条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请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后可在补充栏目中(附后)完善协议内容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甲方乡(镇)、村委会及转让协议管理机关(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转让协议【第二篇】

出让方(简称甲方):受让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普洱市林业局有关集体林、自留山有偿转让的相关政策,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合同书。

一、转让地点:

二、出让林木、林地四至界线:

三、出让树种:

四、面积:亩。

五、转让期限:

六、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将(林权证)移交给乙方。

2、在林木资产转让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和法律效力的连续性;不受村民小组换届或更换签约人所享有的权利,参与解决纠纷与矛盾,协调上下关系,确保转让合同中林木资产转让及采伐工作的正常进行。

3、甲方将年月的合同范围为林木全部有偿转让给乙方,由乙方自主经营,任何人不得干涉及其不得进行利润分成。

4、本合同一经甲乙双方签字即生效,甲方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再转让本合同所指定范围内的林木资产。

5、甲方负责协调乙主道路运输的顺利进行。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享有甲方村所签定合同范围内全部理权和受益权。

2、乙方一次性支付林木转让费。

3、乙主砍伐不能超过合同所规定界线,否则后果自负。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条款规定,任何一方不得违背上述条款。甲乙双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另一方交易额倍的经济损失,甲方不履行职责造成惭方不能正常进行林木采伐,赔偿乙方损失部分的倍的经济损失。

八、相关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未尽条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端,协商无法解决时,由本地司法机关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签章):受让方(签章):

签定日期:xx年xx月xx日

林地转让协议【第三篇】

乙方(为买方):

丙方(为见证方):回龙村民委员会。

一、甲方林地基本现状:

甲方将其位于回龙小粟园里南坡、石乱凹窟窿沟;面积207亩,林地(均为有林地)转让给乙方经营林地。具体四至范围:

东:三叉地南分水岭南:顶尖分水岭。

西:石祥坟后通岭北:流水沟。

实际面积以林权证面积为准。

二、转让期限为66年,终止日期为20xx年12月31日止

三、转让期间,乙方对林地用途具有自主权。

四、转让金额及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林地转让金额为元,大写元,

乙方一次性付清。

五、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合同规定缴转让金;

(二)、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件:

1、转让林地范围内经辉县市人民政府登记换发的新版林权证。

2、甲方承包林地由原合同14户成员集体决议:一致通过转让给乙方。

3、转让期间,甲方必须负责顺林地与周边关系和本辖区内的村民关系,做好转让林地与周边地块权属确认工作,做到四至清楚、界至明确,确保乙方使用权及收益权不受侵害。

(三)、转让期内,因各类因素发生村委会等向乙方要求收取的各类费用均有乙方承担。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在转让期内,按合同规定,乙方对林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

2、转让期内,乙方有权转让林地经营权,如乙方确实需要转让,可依法办理转让手续,甲方不得故意阻挠乙方转让经营权。

3、转让期内,所转让林地如因政府建设或规划征用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双方不能追究对方责任,政府补偿除土地以外,其他补偿归乙方所有。

4、合同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林地,可由乙方向村委会协调延长合同期,延长费用由乙方自理。

5、乙方按照原合同条款履行义务和享有权利。

六、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单方解除合同,视为违约,并赔偿违约方的损失。

(二)、如因甲方转让林地手续不合法或林地发生权属不明等纠纷,致使合同部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

(三)、转让期内,如双方有未尽事宜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达成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

林地转让协议【第四篇】

甲方:

甲方委托人:

乙方:

1.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自身权益,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诚信、合作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2.甲方将林证字第号,编号林权证,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除原有桉树外),林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

3.林地原有桉树归甲方所有。甲方在办理过户前负责砍伐原有林地桉树,砍伐期为本协议签字付款后月。

4.林证字第号,编号林权证,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除原有桉树外),使用权利人转让费万元人民币。甲方前期收取乙方转让费万元人民币,办理过户给乙方姓名等手续,依收据为证(若过户不成功,甲方全额退还乙方)。待林权证过户给乙方姓名后,乙方将剩余款项及时转到甲方账户上。

5.林地面积、四至及林权证及其附图为准。

6.转让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地所有权。甲方确认上述转让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

7.乙方对转让林地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有权依法自主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及其产品。

8.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甲方委托人一份,乙方一份),签字付款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转让协议【第五篇】

出让方(简称甲方):

受让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普洱市林业局有关集体林、自留山有偿转让的相关政策,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合同书。

二、出让林木、林地四至界线:

三、出让树种:

四、面积:亩。

五、转让期限:

六、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将(林权证)移交给乙方。

2、在林木资产转让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和法律效力的连续性;不受村民小组换届或更换签约人所享有的权利,参与解决纠纷与矛盾,协调上下关系,确保转让合同中林木资产转让及采伐工作的.正常进行。

3、甲方将年月的合同范围为林木全部有偿转让给乙方,由乙方自主经营,任何人不得干涉及其不得进行利润分成。

4、本合同一经甲乙双方签字即生效,甲方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再转让本合同所指定范围内的林木资产。

5、甲方负责协调乙主道路运输的顺利进行。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享有甲方村所签定合同范围内全部理权和受益权。

2、乙方一次性支付林木转让费。

3、乙主砍伐不能超过合同所规定界线,否则后果自负。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条款规定,任何一方不得违背上述条款。甲乙双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另一方交易额倍的经济损失,甲方不履行职责造成惭方不能正常进行林木采伐,赔偿乙方损失部分的倍的经济损失。

八、相关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未尽条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端,协商无法解决时,由本地司法机关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签章):

签定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受让方(签章):

签定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林地转让协议【第六篇】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就林地使用权与林木所有权转让的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特立本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甲方所转让的林地和林木系甲方与那丢屯和高坡屯转包而来,甲方与那丢屯和高坡屯于20xx年7月7日签订山地转包协议书(附件一)。现甲方把转包而来的山地经营权及其已经种下的桉树和杉木一次性转让给乙方。

三、转让期内,在林地内所种植的一切经济林木属乙方所有。转让期内,乙方为了方便运输经济林木在林地内开公路,或者经过村里的公路时,如遇那丢屯或者高坡屯的村民进行干扰,由甲方出面进行调解处理。

四、转让价款:乙方支付林地使用权与林木所有权转让金共计人民币肆拾万壹仟捌佰元正(401800元)。

五、付款方式:本协议签订时,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转让金人民币贰拾万壹仟捌佰元(20xx00元),余下的壹拾玖万元(190000元)在20xx年3月30日前付清。剩余的壹万元作为押金,等第一次伐木后付清。

七、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除赔偿对方的损失外,须向对方支付拾万元的违约金。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五份,本协议每位当事人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林地转让协议【第七篇】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就林地使用权与林木所有权转让的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特立本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今有甲方私有的林地经营权及其树木一次性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转让期内,在林地内所种植的一切林木归乙方所有。转让期内。

四、转让价款:乙方支付甲方共计人民币。

五、付款方式:本协议签订时,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六、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除赔偿对方的损失外,须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

乙方:____。

担保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转让协议【第八篇】

甲方(出让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林地的承包经营转让合同。

一、林地名称、坐落、面积、用途。

林地名称:

原林地承包合同编号:

林地所有人:

坐落:

面积:。

用途:本转让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二、转让期限和起止时间。

以转让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为30年,从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三、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依法转让林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转让费。

3、向发包方提供乙方的有关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林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向县级以上人民政策申请权属变更登记,并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处理有关流转的事宜;确保转让林地产权清晰、未设定担保;第三人对本合同转让的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2、尊重和维护发包人的林地所有权,既是报经发包方同意。

3、转让承包经营权不得损害相邻森林林地权利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接受林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

2、依法享有甲方对发包人享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等权利;对承包的林地占有、使用、收益权及其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收益权(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再行转让,也可出租、入股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其它方式承包的,还可抵押);享有国家相关扶持、优惠政策;承包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有的,有权利依法获得相应补偿;对在承包期内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林地的行为进行抗辩,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3、知悉甲方承包经营情况和林地的有关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转让费。

2、全面履行甲方对林地的发包人应当履行的各项义务;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断加大对承包林地的投入,提高其生产能力,提升其使用价值,推进开发利用进度;不抛荒承包林地,不损害林地和森林资源,不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荒、采石、取土、建窑等;保护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和植物;采伐林木应有计划地依法进行;制止在林地违章用火的行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病虫害、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服从、支持县(区)、乡(镇)林地利用总体规划;接受发包人依法进行的监督、指导。

3、向发包人通报有关情况,善意履行合同有关附随义务。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转让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转让费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乙方已于签署本合同前,一次性支付予甲方。甲方确认收到乙方上述款项。

五、违法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当善意履行义务;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

六、通知与送达。

双方约定以下通讯地址为双方通知或文件的送达地址:

甲方送达地址:乙方送达地址:送达地址未经书面变更通知,一直有效,一方给对方的通知或文件按送达地址邮寄视为送达。如按上述地址邮寄文件被邮政部门退回,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七、争议的解决。

本转让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若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可直接向本合同林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事项。

1、本转让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乡人民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各执一份,发包方(签证单位)备存一份。

转让方(签名):受让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签证单位(发包方盖章):县镇经济联合社签证人(村委会主任签名):

1.集体林地承包合同范本。

2.集体林地承包合同格式。

3.集体林地承包合同。

林地转让协议【第九篇】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合理、高效开发使用山地造林,提高农林业综合开发效益,甲乙双方根据《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互为互利的`原则,并经甲方群众代表大会通过,甲方同意将原所承包大宗村委会虎山组所属的林地的经营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如下转让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面积与四至:甲方林地(宗地名下字岭)面积180亩,(宗地名敢叉凹)面积亩,(宗地名祖坟山)面积2亩,合计亩。该四至界限为:东至小路,南至小路,西至虎山村,北至何家山。

第二条:转让期限:转让经营使用期限为伍拾年(自3月1日至2061年2月28日止)。转让期内山林地的经营使用权归乙方。

第三条:转让金:转让金价格为每年每亩人民币贰拾伍元整,计人民币万元整。

第四条:转让金支付方式:该款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由乙方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第五条:乙方在承包期满后,地面作物由乙方自行处理后归还甲方,甲方若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给乙方。

以上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经见证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共同遵守。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见证单位(签字章):

合同签署日期:3月17日

林地转让协议【第十篇】

乙方(受让方):。

合作社,于年月日成立,由甲方与其它成员合资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万元,实际已投资人民币万元。甲方愿将其占合作社%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现甲、乙双方经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从年月日起,甲方将原出资万元(占合作社注册资本的%)全部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价款:乙方受让甲方转让合作社的股权,乙方需支付转让金万元给甲方。此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次:在合同生效后5天内,乙方支付定金万元。第二次:在乙方成为合作社正式成员,并办理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变更完毕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支付。

三、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将合作社变更股东的事宜,报合作社理事会备案,并修改合作社章程,修改合作社成员资料,如需要召开成员大会,以成员大会决定为准。

四、在合作社理事会(或成员大会)通过修改合作社章程和会员资料后,由甲方协助乙方将上述材料交向政府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批准、变更登记手续。

五、甲方自转让合作社股权之日起,不再是合作社的成员,。

不得以合作社的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不再享有合作社权利或者义务,不享有合作社利润和承担风险及亏损。

六、甲方自转让股权后,同志不再担任合作社的负责人,新的法定代表人由乙方担任。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协助乙方召开成员大会,决定乙方担任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并修改合作社章程。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在政府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手续。

八、双方特别约定:如本合同生效后,50个工作日内,乙方不能成为合作社成员,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退还乙方支付金额。

九、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价。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2)如本合同生效后,60个工作日内,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成为合作社成员或者不能成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双倍退还定金。如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十、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政府主管部门、合作社各一份,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50 3210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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