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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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 销 合 同【第一篇】

供方:

需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一、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上述内容可以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的表格填写,也可以直 接用文字表述)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三、交(提)货的方式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地(港)费用的负担

五、合理损耗及其计算方法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担保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三、其他约定的事项

供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需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购销的合同【第二篇】

甲方(收购方):

乙方(供货方): 石料购销合同书

甲乙双方本着合理、有利及最大限度的保护生态环境的情况下开采矿产资源,乙方特将其享有合法和拥有自主开采的花岗石矿山(石场)开采后与甲方联营供销。双方现本着互惠互利、共同盈利的原则,并通过双方充分协调,特达成如下联营供销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供货的品种、规格及供货数量

1.花岗岩:硬度以上。 2. 花岗岩总收购片石 万吨,规格:每吨收购价 (包运到码头价) 3. 花岗岩收购数量 万吨,规格:硬度以上,收购价每吨 (包运到码头价)

以上3项乙方包收购片石价格,公路过桥、过路费、汽车手续不齐违章及其它运输相关各项罚款费用,运到码头交货给甲方税后价格

二、石料到港码头及质量要求:

1.到港码头,由乙方将石料运至甲方指定的码头(),验收合格后交货。

2.质量要求:无掺其他杂石、无坭土、无杂草树根、无掺风化石、石料内胆无杂石等。

三、计量方式和结算方式

1.计量方式:石料由乙方运到甲方指定的码头过磅,按验收合格的过磅清单统计为完成供货的数额。

2.结算方式:

每完成1000吨结算一次货款。第一次结算支付95%货款,留5%作保证金;第二次结算货款时,先付清上次留下的5%,以此类推,在供货期满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退

3.甲乙双方同在当地银行开设一个独立败(双方控制),石场订金及每次结算石料款都由甲方转至乙方开设的独立账户(双方控制),然后由乙方统一与其所属的石场和施工队伍自行结算。

4.甲方支付乙方的石场订金(预付款)可折抵结算收购(石料)款,并随着石场价格上下浮动,必须在甲方优先的前提下,进行协商确定价格。

石料购销合同4

需方单位: (简称甲方)

供应单位: 陈军 (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产品交易行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证正常交易程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产品供应要求:

(说明:本表中单价是指指砂石料运到交货地点的价格)

二、交(提)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产品用途:

2、交(提)货地点: 3、交(提)货方式: 供方负责汽车运输到需方指定料场,运费、材料费及卸车费均包含在单价内

4、交(提)货时间、数量: 5、乙方在产品运抵交货处后,甲方应提供堆放场地,并做好验收工作。

6、其他约定:

三、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交易双方可通过银行帐户或现金进行结算。 2、付款方式与期限:

材料款结清,合同自动失效

四、技术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照产品标准(生产)供应,超出产品技术标准的特殊要求,由甲、乙双方协会商决定并在3栏中写清。

2、乙方应按国家标准规定,随每批产品提供《质量检验报告》。

3、其他要求: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乙方应在交货同时向甲方提交该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2、验收标准,按该产品的国家标准验收,如尚无国家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或已经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验收。

3、外观质量及数量应当场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在24小时内向天津市建材业质量管理中心或分中心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在问题未查清之前该批产品必须封存不能使用。甲方非因自身过错而受到的损失,由乙方按违约责任承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指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一方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天内仍未履行; 5、一方延迟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法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以上3、4、5项权利由守约方行使。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

2、因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可要求更换或退货,更换视作逾期交货,退货视作不能交货。

八、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会商不成的,可提请分中心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的: □ 向天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者选一)。

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同期限内提供证明。

2、其他:

十、其他约定事项: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合同签定: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定、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供 方 :需 方 :

年月日:

购销合同【第三篇】

合同编号:

供方:(以下简称供方)

需方:(以下简称需方)

为保护和发展红叶杨苗木繁育,经供、需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红叶杨苗木购销合同,双方共同信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金额

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元)交货日期备注

合计

金额大写:拾万千百拾元角分

预交定金:¥xx元(货款的30%)

二、产品质量、运输、包装、结算

1、质量标准:

插穗:采用红叶杨种条中上部位分级剪取,底上切口平滑无劈列,穗长10—15公分粗—公分,每插穗3—5个种芽,无病虫害,芽基明显,经保湿防病生根技术处理。质量标准:品种纯正率99%,成活率90%(在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种苗:苗干通直无病虫害,根系完整无机械损伤,根幅:大苗不低于40公分;中级不低于30公分;小苗不低于20公分,其中大苗顶端有3—5个分枝。

2、(运输)方式及地点:方式汽车到达:费用:供方承担

3、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插穗实行纸箱包装;种苗实行散装,塑料绳紧捆,费用有供方负担。

4、结算方式及期限:

(1)现金结算:装车启运前经需方验级验质符合规定标准后货款两清。

(2)货款代收:需方预付货款30%,下欠货款有需方验收后交承运方代收。(限能办理此业务区域)

(3)货到付款:限林行业农林科技工程绿化单位,凭单位有效证明办理(货款限5000元内,装车前验货)

5、票据提供及费用:供方根据需方要求提供:

1、苗木经营许可证

2、苗木生产许可证

3、苗木检疫证

4、产品标签

5、税务发票

6、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有条件,视情况而定)

三、技术服务方式及费用

1、根据需方要求和实际情况,供方提供:

1、生产技术资料

2、派技术人员指导种植

3、派技术人员定期驻地指导。

费用:车费由供方承担,需方提供食宿

四、营销推介服务

需方作为供方在当地建立的红叶杨示范单位,需方当年繁育的红叶杨苗木列入供方苗木资源储备,享受供方苗木宣传销售网络信息支持。供方协助需方做好红叶杨苗木销售业务,积极推介需方红叶杨苗木在当地区域的`宣传普及工作。

五、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约内容双方应自觉遵守,友好合作,不得违约。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对方实际经济损失。供方对需方按技术要求实施扦插的红叶杨种穗,其品种纯正率和成活率低于承诺标准的,有供方免费补供。因插穗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供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约定事宜:

本合同已经双方签字生效。一式二份,双方签字

供方:(盖章)

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电话:

需方:(盖章)

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第四篇】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自愿就甲方销售铜精矿给乙方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甲乙双方一致认同本合同约定的相关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等。本合同签署时,乙方已知悉、充分理解并同意遵守本合同所引用的甲方的全部技术附件、标准及管理办法。

一、铜精矿质量:

甲方所卖出的铜精矿品质必须达到合同要求,若有另约定的按约定办法执行,铜精矿杂质元素含量不作考核。

乙方从甲方铜精矿料仓装车过磅后,即视为甲方已将货物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二、货物名称、供货时间及数量 货物名称:铜精矿 供货时间及数量:

甲方在20xx年度(即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向乙方分批次供应铜精矿,乙方每批次采购的铜精矿数量甲方视当期乙方供应甲方的铁精矿价值及铜精矿市场情况决定。

本合同所指铜精矿是YS/T318-20xx所规定的铜精矿。

三、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及费用

交货方式:由乙方自行组织运输车辆到甲方指定料仓提货。 汽车运输:乙方进入甲方料仓提货的车辆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合法、如有无牌、临牌、缺牌车辆不允许进厂提货,车辆装载总重单车不得超过80吨,车高不能超过4米,车辆前后轮轴距不能超过12米。提货进厂车辆及人员应遵守甲方相关管理办法并服从发货单位的安全管理和现场指挥,如违反规定或不服从指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每次提货进厂前向甲方预报货物运输方式、提货时间和提货数量。甲方根据乙方预报情况,依据自身物流承载能力,对提货地点、车辆进厂时间、货物数量予以确认或通知乙方予以变更。 乙方车辆在提货料仓至过磅地点的运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包括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货物灭失、毁损或其他损失等风险全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泼洒、泄漏等,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检斤、取样、化验卖方出厂为准

检斤:汽车运输:以甲方汽车地中衡计量为准。

取样、制样和水份测定:甲乙双方在货物装车时共同取样取、分样,制样由甲方单位按照标准GB/T14263、 YS/T96最新规定执行。水份测定由甲方单位按GB/T14263中的规定执行。

化验:按标准GB/T3884的最新规定执行。化验结果以甲方数据数据为准,作为结算依据,甲方将化验结果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提货时,应派人到提货现场对甲方检斤、取样、制样、水份测定、分样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如有异议应当即书面向甲方提出,双方协商处理;如乙方未到交货现场或未书面提出异议,则视同乙方认可甲方或收货单位的。检斤、取制样、水份测定等结果。

复检及仲裁:乙方对甲方化验结果(品位)有异议,应在收到结果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查申请,由甲方进行复检;若乙方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须在收到复查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仲裁申请,并将乙方的副样分析报告作为仲裁申请的附件同时提交甲方。如乙方分析结果与甲方正样分析结果误差绝对值超过如下表规定的分析允许差,则由甲乙双方共同提取仲裁样,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如乙方分析结果与甲方正样分析结果绝对差值未超过如下表规定的分析允许差,以甲方分析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样品保管时间:乙方应在提货后第二日起30日内提取副样,仲裁样品由甲方保存,自货物交付后第二日起保存60天。

五、作价、结算方式 作价方式

本合同项下铜精矿含铜可采用“月简单平均价”、“点价”等作价方式确定市场电铜价。

如甲乙双方选择了2种作价方式,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首次交付月铜精矿的作价方式。

甲方:

乙方:

20xx年xx月xx日

购销合同【第五篇】

供方:

需方:

1.本合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2.合同条款及付款方式:

签订双方商妥订货产品总值人民币694410元。其产品名称的规格、数量、单价、总值如下:

样品确认后,需方支付合同金额20%作为订金。供方出货后1天内需方将合同剩余金额划入供方帐户上,确认货款到后,供方向需方提供等额发票。 3.经济责任:

(1)供方如未能履行合同,须负下列责任:

①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需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退货贬值总值价款;不能利用的,应负责保退、保换。由于延误交货时间,每天应偿付需方千分之一的罚金。 ②产品数量不符合规定:少交需方仍有需要的照数补交;因延期而不要的,可以退货,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以不能交货的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一的罚金。

(2)需方未能履行合同时,须负以下责任:

①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百分之一罚金。

②中途退货,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同意退货的偿付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百分之一的罚金。

③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供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千分之一罚金。

④未按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以延期付款总额千分之一的罚金。(3)产品价格:如需要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方能变更。

(4)任何一方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鉴证机关备案。

(5)确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影响执行合同或延期交货,需通知对方,经有关机构证明,可酌情减免罚金。

4.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和纠纷,签约双方协商不成,均可向法院提出诉讼或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两者选一)

5.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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