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合同【汇集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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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合同【第一篇】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繁荣运输市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使更多的人走上富裕的道路,我公司现根据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实行以乙方出30 %,甲方担保向银行贷款70 %的方式贷款购车,进行车辆挂靠的货物营业性运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了明确车辆产权以及在租赁期间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车辆产权的确认
1、 车辆总价值为: 元人民币的车辆 壹 台,由乙方出资30%,金额 : 甲方担保向银行按
揭 70 %,金额 : 元购置 牌,型号为 ;入户 吨,发动机号 ,底盘号(车架号) ,由乙方经营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产权在乙方未全部归还
货款之前归甲方所有。乙方对经营的车辆有保管好的责任和义务,享有使用权,运输经营权。
2、 乙方自愿向甲方按贷款金额的10%(不计利息)交保证金 元及风险保证金 元,
作为乙方履行贷款银行还贷义务的担保,或机动车辆续保等,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此保证金。
3、 为了确保甲方和银行的利益,甲方每个月收取乙方的管理费、代收税款、GPS流量费共计 元,
个月以后按当时标准收,同时代收银行还款本息。(1、户名: ;账号: ;开
户行: 2、户名: ,账号: ,开户
行: ,如果累计一个月不交纳上述费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缴车辆,并有
权将车辆转让第三者。
二、挂靠期限及转让约定
1、挂靠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在货款未能全部清偿之前乙方不得私自转让车辆,乙方因故不能继续经营时,须还完银行贷款以后,并交清全部费用,由放贷银行和甲方同意注消抵押后才能转让。
3、受让者须同甲方重新签订挂靠合同,挂靠期限应接上一挂靠者所签订的挂靠期。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在银行做的汽车消费信贷提供担保,乙方必须保证按月偿还银行本息,由甲方按借款合同约定代为缴付。
2、乙方在挂靠期间应遵纪守法,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对自己的经营行为负责,并负担车辆营运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规费、税款等。
3、乙方必须在银行放贷还款日前交清当月的银行还款本息、管理费用、税金、养路费等,逾期不交,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按欠款总额3%收取乙方违约金,并有权暂扣相关营运票证,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处行承担;在乙方没有拖欠任何费用的情况下,甲方发放当月的各种规费凭证。
4、乙方对所挂靠车辆必须购置车辆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3名司乘人员责任险。(按该车实在座位投保)第三者责任险:(1)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保额20万以上;(2)危险品货运车辆定额为30万以上。司乘人员险每人2万以上。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支付,由甲方代办保险手继及理赔手继,不办保险的车辆不得参加营运,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取消乙方的使用经营权,保险期满前15天必须保下期的保险。逾期不交,甲方有权停发有关营运票证。
5、挂靠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并输相关手续的,不得对车辆进行改装、拆卸。不得用该车作其他任何抵押和私自报废。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6、挂靠期间,乙方必须按照交管部门的规定,按期进行车辆年检、二级维护、等级评定,以确保车辆技
术状况良好,否则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7、车辆驾驶员须报给甲方登记备案,驾驶员必须办理营运机动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危险运输的必须办理道路危险货物“操作证”等相关营运证件后,方能驾驶车辆参加劳动,否则,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8、乙方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甲方可派员协助乙方处理事故(含货损、货车事故),在处理事故中所发生的差旅费、车辆施救、诉讼费用、律师费等有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支付,乙方自行负责事故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如事故导致甲方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在支付相应赔偿后向乙方追偿。
9、乙方在车辆经营中必须按规定填写及保管好货物运单。不办理保险或欠费的不能领取货物运单。货运单每缺少一份,按运管部门有关条例处罚。
10、车辆挂靠期间发生的全车失窃或全车报废时,首先将保险公司赔付险费一次性偿还所欠银行贷款本息及甲方费用,余额退还乙方。如所赔付款项未能足额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及甲方费用,乙方仍需继续偿还。
四、违约责任
1、乙方欠费(包括管理费、代收税款、银行还款本息等)超过壹个月,造成甲方或甲方与相关部分产生的一切费用开支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欠费超过壹个月,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经营的车辆,收回车辆满十天,乙方未能全部交清所欠费用及相应违约金,甲方有权未经乙方同意将车辆转让,转让所得用来交清乙方所欠费用,转让所得不足补偿欠费时,余欠部分仍由乙方负责偿清。
2、乙方私自请驾驶员上岗经营的,由此而发生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3、如发生交通事故、货物损赔,乙方隐瞒、逃避责任的,甲方有权收回车辆,以保证金作为赔偿费用开支,不足款项乙方继续承担。
4、乙方不得营运盗品、毒品等违法物品,如有违反,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5、乙方在银行还款本息日,未能按期还款的,乙方同意甲方代垫月供金额,30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每日20元的违约费,超期30日的,甲方每日按月供金额的千分之五收取乙方违约费。
五、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因上级政策调整或由于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先行协商;协商未果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部门仲裁处理或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4、如果此车辆有超长、超高、超宽及与行驶证车型公告不相符等,该车在营运及非营运期间,所出一切事故及事情都与甲方(管理方)无关,乙方自行负全责。
5、本合同文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各份文件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共同遵守执行。
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挂靠合同【第二篇】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乙方同意将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在甲方,合同期为二年,(20xx年12月 ~20xx年12月)到期自动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后,甲方可优先进行续签,如乙方不再同意续签,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乙方转出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并应开具解聘证明及职业道德证明。
第二条。甲方在施工图上使用注册章时,必须有乙方在图纸上的签字。方案投标及其他场合需使用注册章时应告知乙方同意。
第三条。注册资格证、章由乙方保管,甲方不得将乙方的证书资质用于其他用途。
第四条。甲方使用乙方注册证章的费用为 万/年(税后)。签订合同时,甲方向乙方一次性现金支付二年使用费,
第五条。本合同期间的乙方注册证书维护所需费用(包括注册费、协会会费、印章费、年检费、刊物费 、继续教育学习费以及学习期间的差旅费、咨询费)均由甲方报销,如果乙方因工作忙而没有时间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甲方应派人代学完一个注册期80学时。
第六条。甲方在使用乙方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期间,有维护其继续有效的义务,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证书失效,甲方有责任采取措施使乙方证书恢复效力,并负担证书恢复效力前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甲、乙双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因特殊原因需解除合同的,双方均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对方同意。因乙方原因需解除合同的,乙方需退还甲方已付本年度证书使用费。因甲方原因需解除合同的,乙方不退还甲方已付本年度证书使用费。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
年月日:
挂靠合同【第三篇】
汽车租赁挂靠车辆合同范本一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立如下协议。
一: 乙方自备车壹辆,车型: , 座,车号:沪 客车一辆,挂靠甲方
二: 甲方按乙方营业额开具发票,乙方按开票金额的 %由甲方代缴营业税和每月向甲方缴纳车辆挂靠费 元,在甲方支付乙方租车款时扣缴。
三: 乙方在次月五号前告知甲方开票金额,租车款到帐后,甲方(十天内)支付乙方租车款。
四:乙方收集与营业额数相等的有效发票交与甲方用作财务冲账,否则甲方按国家所得税规定比例向乙方自动扣缴
五:乙方自备车辆的相关手续,(例保险,验车,审照等业务,)均由乙方自行按时办理,乙方的交通责任违章处理和索赔事宜等均由乙方自已负责;乙方班车业务上的服务工作{或发生矛盾。投诉等)由乙方自行与乘客和业主单位协调解决。
六:乙方班车线路业务由乙方自已与业主联系洽谈,包括车价调整。合同到期后是否续签等,
五:乙方班车遇有故隔等不可抗拒原因不能正常运行应及时解决顶替车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页责。
六:本协议有效期与甲方与业主单位租车协议有效期—致。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挂靠合同【第四篇】
代表人:
联系方式: (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所在地址:
车主(单位): 身份证号码(机构代码): (以下
简称乙方)
联系方式:
地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展义乌市汽车租赁业,加强对租赁汽车的规范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协商一致,自愿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合同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政策,严格遵守省,市对汽车租赁的有关文件规定,全面履行本协议。
第三条 乙方自带具备汽车租赁备件的 汽车壹辆,车牌号 ,由甲方承租赁代理业务,所有权不变。
第四条 本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
第五条 合同期内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每月定额向甲方缴纳代理费及国家规定等相关费用。代理服务费按每日出车的20%计算。第二个方案初始代理费5000元,后续代理费700元/月。
第六条 乙方委托代理租赁的车辆,必须按规定参加保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责任险、乘员险、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险和车主责任险),保险费由乙方负责。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甲方应按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配齐各管理岗位的人员、制度并公布各管理岗位职责,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单位内部有关服务质量、驾驶员守则及车辆保养、安全行车、遵纪守法、文明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关的责任。
第八条 合同期内甲方必须每天将乙方车辆的出车情况,收费标准做详细的记录,以供结账核算。如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又不能及时赔付的,甲方有权扣留乙方车辆作留置,赔偿后余款返还乙方,如有不足,仍由乙方赔偿。
第九条 代乙方缴纳各项规税费,发放各类证件,提供财税部门统一票据。
第十条 乙方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由承租人与甲方协商统一安排维修,自然故障甲方配合乙方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承租人操作不当引起的故障,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费用。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理赔后的不足部分由承租人承担,具体事项按租车合同条款执行。
第十一条 如果经营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出现无法收回的租金、修理费、保险费、违章罚款等,甲方承担20%的损失,其余80%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车辆被骗,经公安机关查处而无法追回车辆的,甲方只承担赔偿车辆估价的5%。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有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业务量由乙方自由安排,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拒接甲方不合理的摊派和公务用车。
第十三条 乙方按规定应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保养,保持良好的车况和整洁的车貌,年审不合格,则须强制停车整修,经复检合格后方可运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四章 违约责任与合同解除
第十四条 因甲方违约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按乙方损失额给予赔偿。 第十五条 乙方违约按有关条款处罚,并赔偿甲方损失。
第十六条 乙方按时和向甲方缴纳管理费及有关规税费,每迟交一天甲方收取滞纳金20元。
第十七条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解除合同。
1、 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时;
2、 由于不可抗力或国家经济政策变动,致使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履行;
3、 从事违法活动触犯刑律的;
4、 造成交通事故拖延、瞒报的或擅自处理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合同所规定乙方应上缴国家征收的规税费及其他应费用均由乙方负担,甲方代收代交,不得另立名目变相收取费用。合同期内如遇到国家征费有所调整,乙方应按国家规定进行交纳。
第十九条 合同期满,若乙方愿意续签合同,甲方应优先安排。
第二十条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未能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义乌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特别约定管辖地为出租方所在地法院,胜方的律师费用有败诉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他约定:
甲方:义乌市途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章)
代表人: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