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合同汇总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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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工程合同书【第一篇】

工程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注册地:

工商营业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注册地:

工商营业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1.总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油库清罐拆除工程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2.清罐拆除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油库清罐拆除工程。

工程地点:

清罐内容:

拆除内容:

其中保留部分:

保护性拆除内容:

3.拆除方式、措施

拆除方式

本合同采用下列 和 条拆除方式:

破坏性拆除。

保护性拆除。

拆除措施

人工拆除部分:切割、拆卸 。

机械拆除部分:铲车、挖掘机、推土机、吊车。

4.清罐拆除物的归属及处置方式

拆除物的归属:甲方所有。

拆除物的处置方式:甲方按资产报废程序处理。

5.拆除要求

拆除作业应根据拆除工程的结构特点执行相应的拆除规程或安全规定,确保符合安全环保的作业标准和要求。

遇有六级以上风力、大雾、雷暴雨、冰雪天等恶劣气候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拆除作业。

采用人工、机械、爆破等方式进行拆除作业时,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和机械设备管理的规定。

合同约定采用保护性拆除的,乙方应采取相关保护措施。

进行拆除作业时,应当采取降尘、降噪措施,确保符合环境保护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拆除的设备、构件、材料应当及时清理,分类堆放整齐,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废弃杂物。

其他约定:油罐清洗、工艺油管线清洗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按乙方提供的,经甲方审定通过的清罐拆除方案执行。

6.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如不能按期开工,应当在约定开工日期 2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应在接到申请后的 2 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是否同意延期。如甲方在接到申请后 2 日内未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乙方延期开工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约定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工期相应顺延。对乙方因此而遭受的实际损失,甲方应当予以赔偿,但乙方应当提交充分的证明文件。

工期延误

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下列情况,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损失承担责任,相应顺延工期:

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非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前述事件结束 48 小时内,双方应就损失情况和工期延期进行协商,形成书面协议;

因甲方未按约定提供所需书面形式的指令、确认单、批准手续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7.合同价款与结算

合同价款

本工程合同总价款为( )万元[大写:万元]。

工程拨款与结算

在场地平整合格后2周内付全款。

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提供合法、有效的全额发票。倘若乙方未及时提供相应的全额发票,甲方可相应的顺延付款时间。

8.验收

工程完工后 2 日内,甲方应当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完工情况进行验收,并于验收开始之日起 7 日内出具验收报告。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完工验收申请后 3 日内不组织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9.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审核乙方编制的清罐拆除方案,并提出修改意见。甲方的审核并不解除、削减乙方的合同义务。

对乙方的安全环保措施进行监督,并提出整改意见。甲方的监督并不解除、削减乙方的合同义务。

对于乙方的违章作业,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可要求乙方停工。

在拆除作业前取得相应的拆除工程施工许可手续。

在 年 月 日前组织乙方进行清罐拆除方案审核。

在清罐拆除作业前,做好影响清罐拆除工程的各种管线、电力线路的切断、迁移工作。

乙方权利与义务

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

发生严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

全面了解清罐拆除工程的设备、工艺情况和相关资料,进行施工现场踏堪,编制施工方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对拆除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做好安全教育,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同时填写书面记录,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拆除时应当划定危险区域,做好警戒和警示标志,在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车通道,保证充足的消防水源,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对周围相邻建筑安全可能产生危险时,必须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对特殊的工程或采用特种作业方法的拆除工程,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严格防范措施,配备抢险救援的有关器材。

在拆除作业过程中,如发现不明电线(缆)、管道等,应停止施工,并应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经处理后方可施工。

清运渣土的车辆应封闭或覆盖,出入现场时应有专人指挥。清运渣土的作业时间应遵守工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

在拆除作业过程中,发生重大险情事故,如有毒有害气体外溢、火灾爆炸、坍塌淹埋、重大机械设备故障等,或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时,应及时排除险情,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在 1 小时内向甲方和有关部门报告。

涉及临时用地的,乙方应在拆除作业前应办理相应手续。

涉及特种作业时,乙方应当办理特种作业许可证,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因乙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

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权利、义务及责任,见本合同附件一《 油库清罐拆除工程HSE合同》。

11.对外关系

乙方与其他队伍之间的工作关系由甲方负责协调,其他对外关系由乙方负责。

12.保密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获得的与本合同约定的拆除工程有关的一切原始资料、信息均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任何事项。

13.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4 小时内,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对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书面证据。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尽一切努力避免或减少损失。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4.合同变更和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后在 15 日内仍未支付的。

清罐拆除作业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清罐拆除要求,且未按甲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或经返工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5.通知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6.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每逾期 15 日,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乙方违约责任

未按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的,每逾期 1 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清罐拆除要求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应无条件返工至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因返工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乙方承担工期延误责任。如经返工,仍达不到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7.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合同一式__份,甲方执__份,乙方执__份。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拆除合同免费版篇【第二篇】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v^合同法》、《^v^建筑法》等规定,对旬阳县城关第二小学院内一栋教学楼进行拆除。经双方协商,为明确双方职责,保证拆房工作顺利进行,签订合同如下:

1、 拆房工程范围:

2、 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按本合同确定的单价结算。

确定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 (捌拾) 元/平方米,合计总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

付款方式:

由乙方先行垫资,一年内付清。

1、本工程自月日开始拆房,拆除工期自拆迁时间确定后,7日内完成,情况特殊的在签订合同时另行协商。

2、 施工期间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双方可另行协商延长工期。

1、 乙方承揽的拆除旧房范围必须根据合同确定的红线范围内及甲方指定的实施拆除作业,包括所有建筑、构筑物及一切设施,拆至原房屋基础底止,并将建筑垃圾清运完毕。拆除后的建筑材料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自行处理。

2、 房屋拆除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报管理单位审批备案;应落实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并报管理单位备案;乙方在拆除现场必须设置现场办公室,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和安全职责。

3、 乙方在拆除房屋时要始终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要现场指挥拆除作业,如有事离开时,必须有12名施工管理人员(持有上岗证)留在拆房现场指挥拆除作业。

拆除合同免费版篇【第三篇】

上诉人(原审被告):孟某某,男,汉族,生于19某年1月 日,农民,小学文化,现住安龙县 镇 村 组 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某,男,汉族,生于19 年7月 日,高中文化农民,现住安龙县 镇 村 组 号。

上诉人因不服安龙县人民法院于20xx年6月14日作出的(20xx)安民初字第182号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诉讼请求:1、请依法撤销安龙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安民初字第182号民事判决书;

2、请求依法发回重审或者判决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即由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承担各项赔偿费用元(扣出被上诉人已支付部分后为元)。

3、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

一、一审认定本案中《山岔村人民调解协议书》有效,该认定显然错误,本调解协议应属于无效协议。

首先,《山岔村人民调解协议书》是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均不在场的情况下,由双方家属自行作出的调解。交通事故发生后,上诉人一直住院,因伤势严重,缺乏正常人的认知,而被上诉人因造成交通事故,为逃避责任一直躲藏。被上诉人家属为使上诉人家人不要“告上”,口头向上诉人家属作出愿意承担全部责任的承诺,上诉人家属受被上诉人家属的蒙蔽,同意与被上诉人家属调解。《山岔村人民调解协议书》便是在双方当事人均不在场的情况下由山岔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没有当事人双方本人在场,所谓的调解协议是不能代表双方当事人意志的。

其次,《山岔村人民调解协议书》缺乏协议必要要件。《山岔村人民调解协议书》不仅没有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签名或盖章,连双方家属都未签名或盖章,仅此一点,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该调解协议即因缺乏合同必要要件而属无效。

其三,山岔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查过程不符合法律规定。山岔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就本案交通肇事赔偿事宜,于20xx年10月28日专门作了调查,并形成了《调查笔录》。从《调查笔录》可以看出,山岔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查过程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山岔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将文正英、孟文江等人一并进行的调查,这显然不符合取证要求,调查取证只能单独进行,而不能对数人一并进行。同时,上诉人孟某某当时正躺在医院,根本就没有接受过山岔村人民调解委员的调查,但山岔村人民调解委员却将“孟某某”一并列为“被调查人”,并由孟文江在“孟某某”名字上按手印,山岔村人民调解委员这种调查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二、山岔村人民调解委员形成的《山岔村人民调解协议书》不仅无效,而且显失公平。

《山岔村人民调解协议书》形成后,上诉人家属因缺乏起码的医学常识,在对上诉人伤情严重程度没有一个正确认识和判断的情况下,同时也是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均不在场的情况下,因急于为上诉人筹集医疗费,收下了被上诉人家属支付的“一次性医疗费”。 在涉及上诉人重要权益能否被得到合法、有效保障的情况下,上诉人家属收受“一次性医疗费”的行为显然不能代表上诉人的真实意愿。所以,上诉人家属与被上诉人家属之间的交涉并不能代表当事人本人的意愿。从上诉人最后的司法鉴定结论看,因伤情已分别达八级、九级伤残,所需各种费用远不只16000元,各项费用至少也需元,而被上诉人实际只支付了23562元,尚差元。显然,《山岔村人民调解协议书》即无效,且显失公平。

三、本案案情复杂,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简易程序审理有关规定。

本案因交通事故发生后,没有交警出现场,在证据的适用上存在一定困难。同时,被上诉人对自已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公然否认,这些增加了一审法院查清本案事实真相的难度。并且,在一审过程中,被上诉人曾公然在法院攻击上诉人,使事态一度恶化。在此种种情况下,本案都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程序上不合法。从判决所认定的情况看,将一份无效调解协议认定为有效,事实认定确实不客观,判决结果也不公正。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审理此案,在程序上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简易程序审理规定,在案情上没能准确认定事实,以致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保障。根据《^v^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特诉至贵院,请求依法判决。

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二oxx年x月x日

拆除的合同【第四篇】

机械设备使用单位: xxx (以下简称甲方)

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单位: xxx (以下简称乙方) 安装/拆卸单位安装资质证书号:(鲁)JZ安许证字[20xx]0505284

根据东营市建委关于《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和东营市安监站局关于《东营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试行规定》的原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就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以下简称安拆)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机械安拆费用计算与支付

1、设备型号: SC200/200 ,设备编号: ;

2、工程名称

3、使用地点

4、安装工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5、拆除工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6、作业内容为:施工升降机的安装、顶升、降节、附墙、拆除。

第二条合同费用及支付方式:

1.合同费用为: 元人民币,大写:

2.作业内容明细:

3.结算方式:

4.支付方式: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如期进场安装机械设备,但必须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安装,否则后果由甲方负责。

2、负责组织甲方有关人员会同乙方研究确定机械设备的安装位置等工作,并要及时做好记录。

3、负责机械设备基础的设计与施工,并组织机械设备基础验收。

4、负责机械设备基础预埋件和接地装置的埋设,负责基础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工作。

5、负责提供的机械设备基础内业技术资料包括:机械设备基础设计图、验收合格相关资料、基础砼试块报告、钢筋、预埋件隐蔽部分验收记录,并做好基础沉降观测记录。

6、机械设备安装前,负责为机械设备提供总功率为KW的电源(380V±5%)。负责提供由配电箱(房)至机械设备基础处的专用开关箱与电源线,电源线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专用开关箱内应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

7、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委托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并承担检测的相关费用;检测合格后,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8、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若需顶升附着,应提前方统筹安排;附着安装前,应按乙方编制的《附着顶升方案》做好附着铁件预埋;附着铁件预埋后,应派架子工在预埋铁件相应高度处搭设附着安装人员操作防护平台,以便乙方的安装、拆卸作业。附着后要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9、机械设备进场安装、拆卸退场前,负责做好进(退)场道路压实,作业场地的平整,周边障碍物(含外架)的清除等工作,此因场地受限,大于的汽车吊作业所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机械设备安拆费用。

2、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机械设备安装位置的确定和基础预埋的技术指导,并参与基础验收工作。

3、负责根据工程及机械设备情况编制安拆专项施工方案,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报施工及监理单位审核并告知当地机械设备备案机关后方可进行作业。

4、负责组织人员进行机械设备的进场安装、顶升加节、附着锚固、拆卸、退场等工作,并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

5、负责提供安拆作业所需的辅助起重设备以及吊具、索具等器械。

6、机械设备所需附着,由乙方提供,同时提供质保书,并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安装。发生的费用按合同约定。

7、机械设备安装完毕,负责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机械设备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

8、负责提供的内业技术资料包括:相应安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拆管理人员证书、安拆作业人员上岗证、安拆专项施工方案、顶升加节、附着锚固专项施工方案、自检合格报告、安装拆卸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等。

第四条 双方安全责任

一、甲方安全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并设置安全警戒区。

2、甲方应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3、甲方应指定专职机械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二、乙方安全责任

1、乙方组织的安拆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并按规定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安拆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经审批的安拆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作业。

2、乙方组织机械设备安拆、顶升加节、附着锚固作业必须在白天或照明良好的夜间进行,不得在大风、浓雾和雨雪天气进行作业。

3、乙方在安拆前应对吊具索具以及机械设备各部件进行检查,同时对辅助起重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开始安拆。

4、乙方每次作业前,须对参与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在作业条件符合要求的前提下,乙方对机械设备安(拆)、顶升加节(降节)、附着锚固等作业过程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做好机械设备安拆前场地平整、周边障碍物(含外架)的清除工作,影响安拆而产生的责任与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机械设备安拆费,逾期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3倍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标准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承诺安装在天内完成,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逾期超过日完成机械设备安装拆卸,须支付违约金 元/天。

第六条 不可抗力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日内向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行业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份,乙方份,余下的告知备案使用。

2、本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签订地

使用单位:(甲方签章)

安装/拆卸单位:(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邮 政 编 码 :

邮 政 编 码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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