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合同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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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种类繁多,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服务合同等,各具特点,明确权利义务,保障交易安全,如何选择适合的合同形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常见合同通用4篇法律文书,欢迎大家借鉴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多方合作协议合同【第一篇】

第一章 总则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 ___ 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名称及性质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_________。

第三条 公司住所为: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第五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条 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_________。

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____。

第六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十条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二节 股东会

第十五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第二十二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批准,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条 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第二十六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十八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条 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十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三十二条 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聘请经验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辅助董事会进行对管理层递交投资项目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以不超过公司总资产80%的资金进行投资,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决定罢免。

第三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四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举手投票。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五十年。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条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八章 总经理

第四十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五十一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

第五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三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五十四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贷款与担保。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50%(含5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按照公司制订的决策程序进行。

第五十五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九章 监事

第五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股东会另行通过决议。

第五十八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九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十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六十一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合同第四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六十二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六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四条 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六十五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六十七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八条 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六十九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七十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条 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七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三条 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七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七十五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七十七条 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条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合同范本模板【第二篇】

甲 方:

地 址:

乙 方:

地 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网站运行服务及维护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

__________公司网站_____的运行维护及域名、空间、程序、版面的技术支持。

二、服务内容

1.乙方为甲方网站提供域名和足够用的服务器空间,保证甲方网站在服务期内正常运行,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2.乙方应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完成网站程序和网站页面的更改,更改结果符合甲方的要求。

3.乙方应对甲方网站进行程序优化和宣传方面的信息发布,使其能在网络媒体上更多更好的被搜索到。

4.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网站后台管理系统正常运行,教会甲方网站管理员正确有效的上传信息。当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应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网站后台管理知识培训。

5.乙方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性措施或其他保障措施,严格保证甲方网站不受恶意攻击和网络信息安全。

6.乙方应遵守甲方有关网站的规定,积极配合甲方的网站管理工作,及时就网站运行过程中的事宜进行协调沟通。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1.网站服务费(域名费400元/年,空间费为800元/年)元(大写:壹仟贰佰元整)。

2.每年3月-5月,甲方以现金支付或支票支付的方式一次性交纳服务费和网站改版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网站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不能正常访问、页面失效、载入速度过慢等访问故障,甲方有权向乙方拒付相应的服务费。

2.若因乙方管理或维护不当,造成网站上登载的企业信息泄露,致使甲方利益受到损害,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3.甲方若有网站更改需求,应提前告知乙方,并提供书面的更改要求和相应的资料。

4.甲方应按照合同要求,每年向乙方支付网站的域名和空间费用(服务费),费用标准以国家调控价为标准。

5.甲方应确保乙方所提供的网络平台的应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若甲方提出的网站更改要求涉及功能性和结构性的更改,乙方将视具体工作量收取一定的更改费用。

2.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域名、空间和其他技术服务有效,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若甲方提出的要求不能实现或不能完成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说明情况,并得到甲方的确认。

4.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没有国家或行业的强制性要求,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服务费和改版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5.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网站的更改及其他服务工作,逾期未完成,视为违约。

六、保密条款

1.乙方在服务提供过程中所获知的甲方的企业法人信息、生产经营信息、技术质量信息、人员身份信息和与甲方有关的其他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2.合同终止后,乙方仍需遵守本合同的保密条款,履行约定义务,直至甲方书面同意解除此项义务。

3.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利用已获知的甲方的信息从事任何商业活动和有损于甲方利益的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服务期限

自__年__ 月__ 日起至__年__ 月__ 日止。

八、合同的生效、终止及违约责任

1.本合同自合同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中服务期限到期时,合同自然终止。

2.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产生费用由违约方成承担。

3.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违约方应承担因其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九、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解决争议纠纷。

十、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约定,并应以附件或补充协议等形式体现。

2.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__年__ 月__ 日日期:__年__ 月__ 日

标准合同【第三篇】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承包范围(详见附表一:工程项目预算表)

、 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用承包方式

、 工期天,本工程自月月

、 合同预算价款(人民币大写):(实际金额以结算单为准)

第二条 甲方工作

、 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场地中所滞留的物品,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所需的水,电,场地并说明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审批、报建等手续,并承担各项收费,因以上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 甲方应在签定合同当日确认并签定平面方案图、水电图,开工后三天内确认并答复具体(剩余)施工图。

、 甲方需要变更部分工程时,应在该部分工程未展开前提出。(包括采购采购该部分工程之原材料)。并征得双方同意该变更方案(签定变更单及边更后的方案图)

第三条 乙方工作

、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范、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及各种设备管线。

、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工程成品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规定

、 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前期工作或未按期及时提供应由甲方提供的任何物件到现场,影响工期,工期按影响工期时间顺延。

、 乙方负责,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工期顺延。

、 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积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而增加的费

、 用。 在正常施工条件下,确保施工工期。如工程量增加,甲方供应材料受自然条件影响(如遇到台风、暴雨等),相应顺延工期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 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三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工程按验收合格移交。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本合同过程付款方式按第 条执行)

、 总额为人民币 )税金甲方自理, 本项目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 第一次付费% ,签定合同当日前期备料(¥元) 第二次付费%,水电、泥水工程、木工工程进场(¥元) 第三次付款%,木工基本完工,油漆工进场(¥元) 第四次付费,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元) 工程造价(工程量)有增加时,甲方应依所增加额度按比例增加付款金额(含前期 以付工程款亦按比例及时增补)。甲方直接将款项打入乙方帐号,以银行转帐收据为依准(附:尾页乙方帐号)。

第七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100元整。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延一天,支付给乙方合同工程预算总造价1%的滞纳金。以上总天数不能超过合同规定的工期,如超过乙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按甲方为违约方处理。

、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乙方应支付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币100元整。甲方要求提前竣工,应先征求乙方同意并支付赶工措施费(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定)。

、 乙方因应受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及现场堆放的物品、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 甲方未办理工程的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和设备管线,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和设备管线,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但不超过合同总金额)。

第八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 当事人不愿意同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a) 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附则

、 本工程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 话: 单位电话:

传真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作协议合同【第四篇】

订立合同单位:

甲方(单位名称):大庆市巳丰科技有限公司

经济性质:私营股份所有制

乙方(单位名称):沈阳科华公司

经济性质:私营 所有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协商,决定联合成立无心磁力泵厂,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联营宗旨、项目和范围

合作宗旨:同风险、共进退、相扶持、谋发展。

合作生产(经营)项目:无心磁力泵。

生产(经营)范围:磁力泵系列产品研发、更新、生产、销售。

第二条 合作企业名称 公司(企业)。

地址: (所有制)合作。

核算方式:独立核算

第三条 合作出资方式:

甲方投资:厂房及流动资金作为入股。

乙方投资:技术和设备作为入股。

投资中包括固定资产、物资和专利权、商标权等,须按期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条 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1、负责能够满足生产所需要的厂房、场地、库房、水电及其他为生产而设置的生活附属设施。

2、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对企业的生产运营中的财务、采购、销售等有监督和审查权。

3、负责企业发展所需的前期流动资金。

4、负责协调企业在生产和经营中遇到的难题和问题。

乙方:1、负责提供生产技术、研发新的生产技术和新技术革新。

2、负责提供生产设备和设备运营的维护。

3、负责企业的日常生产和经营。

4、负责开拓新市场和产品销售。

第五条 纳税、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

公司所得,在依法缴纳产品税、营业税、职工工资、生产流动资金和提取储备基金后,余下资金如下分配:

1、公司预计在三年内收回各自的投资成本,成本回收的办法是从可回收的成本中甲方持有60%的回收权,乙持有40%的回收权。

2、双方相应的投资回收结束后,利润分配的原则是甲方可得年总利润的40%,乙方可得年总利润的60%,利润的分配办法为年终结算。

3、双方合作的前提是风险共担、互利互惠的原则,所以在企业运营中,如因各自管理范围内出现的失误、不利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又责任人自行负责;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即各自承担损失额度按照利润额度同等承担,即甲方承担40%,乙方承担60%。

第六条 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

董事会决定公司的以下重大事宜:

1、决定生产项目、经营方针、长远发展规模;

2、审查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3、决定公司级干部的任免、奖惩、职工待遇和临时人员的吸收、解雇;

4、审改技术改造措施,决定处理重大事故的方案;

5、听取经理的工作汇报;

6、决定合作合同的变更或中止;

7、决定经理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的问题;

8、确定董事的报酬,有权吸收和撤换董事。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董事会成员任期 年,董事会成员如有临时变动,可由该董事的原单位另派适当人选接替,但应经董事会认可。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其它职务。

公司设经理一名、副经理 名,由董事会聘请,任期 年。

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条 公司运营的生产销售在董事会的管理监督下由乙方负责,甲方对公司派出财务总监,财务总监对董事会负责,对公司的财务、销售、采购进行定期的审计和监督。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本着遵守本协议的原则,如因伪约造成的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同时由伪约方承担因伪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2、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遵循第五条风险共担里的承担办法。

3、履行协议中如发生纠纷,应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协商的,需向本地仲裁机构或是人民法院申请解决。

第九条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背忘录附加在本协议下共同执行和遵守。

第十条 本协议生效之日,即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时。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开设银行帐户和其它筹建事宜。

第十一条 本协议生效由双方协商公司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作为企业运营的参照和依据。

第十二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一份,协议副本一式三份,备公司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使用。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银行帐户:

地址: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银行帐户:

50 3475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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