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股东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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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股东的协议书【第一篇】

转让方:(甲方)

住所:

受让方:(乙方)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广东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于年月日在广州市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广东有限公司%的股权共万元出资额,以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

第二条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广东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广东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广东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广东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费用负担

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由(双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广东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合伙股东的协议书【第二篇】

xx限公司(以下简称)于年月日正式注册成立。

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元)。是由xx三位股东合资创办。

a股东:占股份总额的34%;

b股东:占股份总额的33%;

c股东:占股份总额的33%。

公司自成立以来,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目前累计亏损2万元,由于自身原因提出退股请求,经股东会议研究,同意其退股,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股东自愿放弃所持有的.所有股份,并按亏损比例拿出万元弥补公司亏损。

2、退股后,公司股东持有公司51%的股份,持有公司49%的股份,公司盈亏由股东及股东负责,与不再有任何关系。

3、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技术。公司盈亏及所需资金按投资比例分担。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由、、各持一份。

5、本协议由、、三人共同签字后生效。

6、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签订地点

年日月

合伙股东的协议书【第三篇】

入伙公司(甲方):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原股东: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入伙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依据合伙协议,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新入伙人与原公司股东全体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乙方入伙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公司停止营业止。

第二条: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入伙,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占公司股份的________%。

第三条:在本协议签订日之前,甲方经营所得的收益或债务由甲方核算清楚,并由原股东共同分配或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四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加入湖南蹦迪小象贸易有限公司与原公司股东一起共同经营,按股份比例共同分配收益、共同承担风险、共负盈亏。

第五条:若合伙今后需要追加投资,乙方按照股份比例承担10%。

第六条:若本合伙有新合伙人加入,由甲/乙双方在所占份额内按比例与新合伙人进行份额划分,不得影响单方的相关权益。如必须只涉及到单方相应股份的调整,股权出让方须经其他股东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新的'《股权认定协议书》。

第七条:双方履行本协议如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向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原股东签名: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伙股东的协议书【第四篇】

甲方(赠与方):

乙方(受赠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公司的股份赠与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赠与份额及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公司%的股权计(大写:)元出资额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赠上述股份。

2、甲方以无偿的方式赠与上述股份给乙方,并由乙方任公司的.职位。

二、双方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所增与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赠与其股份后,其在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赠与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公司章程及本合同规定,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三、盈亏分担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即召集股东会,经股东会决议同意赠与后,乙方即成为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四、费用承担

本公司规定的股份赠与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六、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并由各方签字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各方各执壹份,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合伙股东的协议书【第五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湖南吉首市中铁集团·世纪山水工程总承包项目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涉及的工程

一、工程名称:湖南吉首市中铁集团·世纪山水建设工程

二、工程地址:吉首市政府旁边

三、主体工程概况:中铁集团·世纪山水分六期开发,第一期为九栋11层,18层的小高层等。

四、建筑面积:第一期约万平米

五、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土建、安装(水、电、弱电、通讯、消防、室外附属总体、绿化、小区道路、空调安装、电梯设备安装等)室内外装饰装修。

六、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二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股份为湖南省吉首市中铁集团·世纪山水建设工程合作项目,转让股份为总工程项目15%的股份(即甲方50%的`股份),同时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转让股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第三条:自合作协议签字生效起,甲方有义务及时告知乙方工程项目的一切进展情况,并对乙方的股金及收益负责,乙方收益和甲方同步获取,如出现意外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项目出现亏损等负债情况,甲、乙双方按本项目股份50%的风险承担。

第四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合伙股东的协议书【第六篇】

合伙人一: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

合伙人二: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

合伙人三: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

合伙人四: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

合伙人五: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

合伙人六: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各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济南南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旗下所有项目的经营管理。

第二条 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济南南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场所:工业南路69号交运物流仓库6号仓库二楼 Vclub音乐餐厅酒吧 经营范围:餐饮

经营方式:餐饮服务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3 年,自2016年11月1日起,至 2019 年 11 月 1 日止。

第四条 出资方式

1. 合伙人 孟祥熙 :出资额为 200000 元(大写: 贰拾万 ),以 现金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60 %;其中 20% 为代持众筹股东股份,代持部分出资额为

400000 (大写: 肆拾万元整 )该股份比例仅限于代持分红。

2. 合伙人 李恒凯 :出资额为 67000 元(大写: 陆万柒仟元 ),以 现金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10 %;

3. 合伙人 姚建 :出资额为 67000 元(大写: 陆万柒仟元 ),以 现金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10 %;

4. 合伙人 张云斌 :出资额为 33500 元(大写: 叁万叁仟伍 ),以 现金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5 %;

5. 合伙人 侯佳煜 :出资额为33500 元(大写: 叁万叁仟伍 ),以 现金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5 %;

6. 合伙人 江伟 :出资额为 0 元(大写: 零 ),以 技术人力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10 %;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800000元(大写: 捌拾万元整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2016 年 11 月 10 日以前交齐。除众筹部分资金外,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合伙企业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 孟祥熙 为代表,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七条 财务、会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八条 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 持股比例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月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填补运营资金水池(保证运营水池内资金总量为贰拾万元整);

剩余利润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

如运营资金水池资金未达,则以未来利润补充,直至运营水池资金总量达到贰拾万元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九条 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5、在合伙企业产生债务前,合伙企业法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股东知晓,并在通知书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十条 委托执行人

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孟祥熙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的委托书。

第十一条 执行人的职责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 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 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 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 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 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8、 每月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 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

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10、

执行人采取一月考核,三月执事制,每三个月由签署合同的主要股东对执行人进

行审核投票。超过半数投票同意的执行人可继续担任职务,未通过的,将由股东另行推举。

第十二条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 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 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 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

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

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 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 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 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 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 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 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 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 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

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四条 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五条 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 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七条 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八条 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九条 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条 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二十一条 企业的解散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二条 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员工工资(包括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金等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资比例返回出资;

6、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二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二十四条 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二十五条 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五 年。

第二十六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详见本合同第一页。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7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七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7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7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三十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三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 6 份,各方各持 1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伙人一(签章): 合伙人二(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三(签章): 合伙人四(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六(签章): 合伙人五(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合伙股东的协议书【第七篇】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二、公司主要经营_________行业。公司住所拟设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楼。

三、公司股东共_________个,其中自然人_________个,企业法人_________个,社会团体法人_________个,事业法人_________个,国家授权的部门_________个。分别为:_________,现住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住所在_________,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学会,住所在_________。团体法人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研究所,住所在_________,审批文号为_________。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_________出资_________元,其中以货币方式出资_________元。

_________出资_________元,其中以货币方式出资_________元。

_________。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_________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_________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六、用实物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_________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七、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_________。

八、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九、全体股东同意指定_________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十、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_________办法承担。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股东的协议书【第八篇】

甲方:xx崇佛村__社

乙方:xx三块碑村__社

为适应经济发展,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致富先修路和发展农村经济,使农民增收致富,实现村村通公路。xx崇佛村__社因修建乡村公路需经过三块碑村__社、__社。本着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崇佛村村委会、三块碑村村委会以及甲乙双方群众共同协商,决定协议如下:

一、从三块碑村三队至十二队,十二队黄发树门前至崇佛村一社李家湾____门前砖房子大坝子止,修建一条路基6米宽的毛基公路。

二、占用三块碑十二社土地采用1:2的'置换方式置换土地,共占用三块碑村十二社______田土面积共计____亩,崇佛村一社用____耕种的方田与其置换。

三、崇佛一社付三块碑村十二社合伙费____元。

四、如崇佛一社以外的村社要搭建公路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修建。

五、如崇佛一社有重车拉东西把三块碑村公路损坏应由崇佛__社处理维修。

甲方:xx崇佛村__社 乙方:xx三块碑村__社、__社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方:xx崇佛村村委会 鉴证方:xx三块碑村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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