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劳务合同 整理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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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劳务合同模板【第一篇】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精神,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如下合约:

一、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聘用时间从___年___月___日到___年___月___到日止。

二、乙方在合约期中途解除和约的,不管任何原因,培训教育金不予退回。合同期满后一次性全额退回培训教育金。

三、美容院的押金制度,乙方需交押金600元整,每月应从工资扣除100元,扣满为止,合同期满后一次性金额退回押金。

乙方的义务:

(1)坚决维护公司的经营管理人事机密、信誉等一切利益的义务。

(2)根据公司的工作需要调整工作与休假的义务。

(3)不对公司隐瞒任何真实情况的义务。

(4)乙方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应由乙方自行缴纳。

(5)乙方如擅自解除合同、应根据《公司资产员工责任表》交还相应物品。

(6)在合同期内,甲方提供学习机会,出外学习车费由甲方负责,学习费用乙方自行承担,其他费用视情况而定。

四、合同的终止

(一)甲乙双方不得无视公司相关的人事制度、随意解除合同,否则应赔偿对方违约金 元。

(二)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天灾、失火等)造成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视为本合同自动终止。

(三)乙方因自身的不可克服原因要终止合同的,需提前三十天书面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解除。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无条件解除合同,并取消企业给予的一切福利和奖励待遇:

1、乙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

2、乙方的行为违反《员工手册》之员工解聘的条款。

(五)下列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不履行合同或擅自更改合同的。

2、乙方认为自己无能力继续从事本工种的,并自愿放弃企业给予的一切福利和奖励待遇。

七、附则

(一)合同期满,双方必须在十五天内书面办妥续约或终止手续。未及时办理的,则视为自动续约。

(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书面补充为本合同有效条款。

(三)双方在和约上有不可调和的争议时,可提请__区劳动仲裁部门处理。

(四)本合同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持一分。

公司名称(签章):

员工姓名:

年 月 日

劳务合同模板【第二篇】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路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就工程劳务承包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名称及范围

工程名称:苍梧县新地镇尚和至富禄公路路面硬化工程 工程范围:按设计图纸要求包工包料。

第二条、 工期

20xx年 月 日至 20xx 年 月 日止。

总工期为 天。

第三条、 工程劳务总价(含材料费)

工程承包总价:贰佰柒拾贰万零捌佰零陆元捌角壹分(¥2,720,)

第四条、 工程质量

按国家现行的公路施工规范和本工程的施工设计图纸及补充技术规范组织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建设单位的有关规定,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指导,服从甲方管理,按质按量完成。

第五条、 工程计量

甲方负责每月对工程量的计价,并催促业主支付工程进度款。

第六条、 工程进度

乙方必须按建设单位要求的时间及甲乙双方签订的工期完成相应的工作量(除不可抗力因素及甲方不按时支付进度款外)。

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工期需相应延长、增加工程量亦另行计价。

第七条、 工程材料

工程材料由施工队自行购买。

甲方负责支付所有需要送检材料的检测费用。

第八条、 价款的支付

乙方已完成的工程量,经建设单位计量的工程款在到达甲方账户后24小时内全额转付给乙方(节假日除外),乙方按甲方要求的工期完工后,甲方在15日内将工程款一次性付清。

第九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负责向建设单位、政府有关部门汇报有关工程建设事项,处理工程用地、拆迁等事宜,标定工程用地界限,协调施工过程的交通管制。

施工单位负责整个工程的技术管理及技术指导,编制施工组织计划,贯彻建设单位管理目标,上报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变更资料,保管工程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等。

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图纸资料及施工技术规范,并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负责协调当地村民的沟通。

负责按月进行中间计价、上报计价单,单项工程完工后进行一次性计价,并按双方约定(项价款的支付)支付乙方工程款。

负责与业主、监理、质检部门的沟通并支付相关费用。

负责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理,支付资料费用。

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支付相关费用。

乙方责任

负责组织充足人员进场施工,施工机械进场、退场、转送费用自行负责。

尊重当地民族风俗习惯。

接受驻地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技术员、现场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保护施工现场桩志、控制点、线。

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工作指令。

第十条、 约定事项

工程数量的确定:以投标报价为准,如工程量另有增加需另行计价,该工程总价包含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即工、料、机直接费和间接费)。

双方签协议后,乙方支付甲方前期费用伍拾贰万元(其中38万元为投标费用;14万元为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结算款到位后乙方另付2万元给甲方。

进场施工后甲方应退还14万元履约保证金给乙方,并按施工单位与业主单位签订的合同向乙方全额支付进场预付款。

施工安全: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

甲方负责支付每次计量工程款的税款,并在计量款到账后截流税款部分,其余工程款按约定全额支付乙方。

第十一条、 争议、违约

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无法解决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它

如有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壹式两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

乙方代表: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劳务合同标准版【第三篇】

甲方:

地址:

乙方:

性别:

出生:

身份证号:

住址:

甲方与乙方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工作岗位

甲方根据需要,也可以调整乙方工作岗位。乙方上岗前须向甲方交 元的风险保证金,解除合同时退还保证金,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劳动法自定的各项法律条款。

第三条、劳动报酬

甲方为乙方每月所付工资为 元。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乙方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劳务合同【第四篇】

甲方:(正文中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工商登记号码: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联系电话:

网址: 传真:

乙方:(正文中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工商登记号码: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联系电话:

网址: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聘用中国员工事宜达成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有关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及相关事宜,适用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国员工或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双方应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另行订立《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明确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具体人数、姓名、聘期、聘用费等事宜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 乙方与被聘用的中国员工之间系聘用与被聘用的劳务关系,双方可以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另行订立《聘用约定》,确定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聘用约定》副本需送甲方备案。

第四条 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购房贷款(含担保)等民事事宜,应另行订立相关协议,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所生争议,与甲方及本合同无关,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五条 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出国、培训需约定服务期限、费用、赔偿等事宜,应事前订立相关出国培训协议或者培训协议,确定各自权利义务。所生争议,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变更而不一致的,分别以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甲方可以根据中国法律和本合同有关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用工,并有权对其违法用工、损害被聘中国员工利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和要求;

、应乙方或中国员工的要求,甲方有权对发生争议的乙方和中国员工进行调解;

、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条款与之不一致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该项规定;

、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第八条 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 甲方应教育被聘中国员工遵守中国法律和乙方的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 甲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承担约定的福利待遇费用;

、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中国员工的出国(境)手续;

、 对乙方委托甲方管理驾驶关系的中国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 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中国员工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 甲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乙方有权对甲方推荐的人选进行选择,或在甲方推荐人选之外自行选定符合国家规定的应聘人员,须在中国员工第一个工作日前经由甲方办理聘用手续;

、对聘用的中国员工,视聘用期限规定试用期: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满十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 试用期内,如不符合录用条件,乙方可以解聘,但应支付试用期聘用费。试用期满,所聘中国员工自动转为正式聘用员工,其受聘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 对严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乙方规章制度(此规章制度须事前已向中国员工公开)的中国员工,对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害的中国员工(重大损害的标准应由乙方在乙方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乙方可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但若中国员工对乙方制定的损害标准提出疑义而产生劳动争议的,须事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确认重大损失的标准有效后,乙方才能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 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相关条款与之不一致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执行该项规定;

、 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十条 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 乙方应尊重中国员工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歧视中国员工的种族和性别;

、 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和政府的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 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对被聘中国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并为其提高劳动技能的学习和培训提供便利条件;

、 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遵守法定工时制度,乙方安排中国员工加班的,应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为:

--工作日加班=月工资÷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150%;

--休息日、带薪休假日加班=月工资÷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月工资÷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300%。

、 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保证中国员工法定节假日及婚假、产假等带薪假期。为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安排每年一次不少于连续15天或累计15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对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月一天计算休假天数。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的,在征得受聘员工同意情况下,视为休息日加班予以经济补偿;

、 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医疗期的规定,对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的中国员工给予医疗期;

、 乙方应执行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不得剥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权益;

、 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工资的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甲方或者由乙方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本人,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资。对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年终加付一个月的聘用费。当年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工作一个月加付月聘用费的十二分之一;

、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向中国员工提供国家规定标准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卫生设施、卫生条件和健康检查;

、乙方必须为从事驾驶员工作或者驾驶机动车的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未予投保而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乙方应当为其派遣境外、国外工作或培训的中国员工投保境外人身意外险和医疗保险。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病)、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中国员工工作或培训所在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乙方应当为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意外医疗保险。投保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_____万元和_____万元。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乙方应督促中国员工办理受聘期间的有关合法工作证件,教育中国员工遵纪守法;

、因本合同第四章争议事宜引起的劳动争议仲裁或法律诉讼,并使甲方成为争议当事人的,乙方应该接受委托,作为甲方代理人之一与甲方共同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

、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有关税收的规定,依法代扣代缴中国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未代扣代缴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乙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15日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章 解除或终止聘用的条件、程序和补偿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 被聘用的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标准或条件的,但乙方应于试用期满前十天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

、 中国员工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 中国员工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失的;

、 中国员工因卖淫嫖娼被收容教育的;

、 中国员工因吸毒被强制戒毒的;

、 中国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或终止聘用中国员工(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情形的除外):

、 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乙方未另行安排过其他工作的;

、 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 中国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乙方未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过工作岗位的;

、 被聘中国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 中国员工因公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

第十三条 乙方解除或终止聘用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中国员工,须支付自解聘之日起至第十二条所属情况消失期间的工资。

第十四条 除符合本合同上述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约定的情形以外,乙方解除聘用中国员工,应以书面形式分别提前三十天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否则另行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管理费及中国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同时支付该员工聘用时间每满一年,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聘用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医疗期满后被解聘,除按上述标准支付补偿金外,还须支付中国员工不少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患绝症的,还应当按国家规定标准加发医疗补助费。

第十五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须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但甲乙双方应按下列约定的条件和标准执行:

、 被聘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 被聘中国员工提前三十天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 被聘中国员工未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的,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

第十六条 中国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不按本合同第十五条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 中国员工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未处理完毕的;

、 中国员工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 中国员工与乙方就出资培训、分配住房等事宜约定的服务期限未满的;

、 国家或_______市有特别规定的。

第五章 费用及其结算

第十七条 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按聘用人数每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十九条构成的聘用费。

第十八条 聘用费经甲乙双方协商,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并以每月三十日前甲方的《付款通知书》为当月聘用费的结算依据。聘用费可以人民币或者等值于人民币的外币报价结算。

第十九条 每年四月一日前,乙方应根据中国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物价上涨指数、聘用员工社会保险基数的调整、社会保险福利制度规定的各种费用调整幅度,以及中国员工工作业绩和岗位变动,相应调整聘用费,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从聘用费中扣除工资部分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具体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

第二十一条 乙方须于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并结清当月的聘用费。

第二十二条 甲方或乙方自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对方支付并结清本合同第三章、第四章约定的有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 中国员工在聘用期间发生因公致残、死亡事故时,应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甲方为主、乙方协助,做好善后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已按约定为中国员工支付相关保险费的,则先由保险赔款支付。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经订立,对双方即具有约束力,甲方和乙方均应自觉履行,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结清聘用费或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费用而延迟付款,并且无甲方认可的正当理由的,乙方每延迟一日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所称“中国员工”,系指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合同及《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所聘用的中国公民;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所称“聘用费”,系指乙方每月付给甲方的聘用中国员工的各种费用的总和,其中包括:

、中国员工的工资;

、为中国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医疗与保险等员工的福利费;

、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服务费。

第三十条 本合同所称“管理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支付给甲方的除中国员工的工资以外的其他各种费用的总和。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所称“社会保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费用。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所称“员工福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中国员工医疗、保险、活动、慰问等事宜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所称“服务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为中国员工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而产生的经营成本及有关税费。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所称“工资”,系指乙方因实际使用中国员工而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规定必须由乙方承担的支付给中国员工的劳动报酬总称。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年。合同期满前30天内,如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合同,则本合同有效期自行延长。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签订,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分别以中文和_____文书就,具有同等效力。当两种文本存有不同解释时,应以中文文本为准。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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