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就业劳务合同精编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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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就业劳务合同1
甲方:
地址:
乙方:身份证号码:提供劳务工种:国内指定联系地址:国内指定联系人:国内指定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并在双方充分理解和完全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居间为乙方与国外雇主建立雇佣关系所涉相关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于年月日在签订本出国劳务居间合同。
第一条相关解释
本合同所称国外雇是指:承包国外建筑工程且与甲方有合作关系的中国公司驻外项目部(子公司、分公司)或国外公司。
本合同所称的劳务是指:乙方按照国外雇主的要求并为国外雇主提供的劳动。乙方承诺服从国外雇主对其合同工种以外的工作安排和调动。
本合同所称的所在国是指:阿尔及利亚。
第二条劳务期限
乙方为国外雇主提供劳务的工作期限为个月,自乙方离境之日起算。根据工程需要,甲方在征得国外雇主的同意后,有权适当延长乙方工作期限,延长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甲方可以随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服从甲方安排。
第三条出国费用
1、乙方出国劳务所需费用,包括护照费、体检费、培训费、考试费、签证费、国内交通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确认,甲方一旦为乙方办妥上述出国手续,无论何时或何种原因未能出国或出国后回国,上述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中介及管理费用
2、乙方向甲方缴纳出国劳务居间费用人民币主同意聘用乙方,该费用不予退回。
第五条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履行本合同的需要,有权更换国外雇主,乙方必须服从。
2、负责与国外雇主之间保持合作关系,并向乙方如实介绍劳务项目的有关情况。
3、负责乙方出国和归国的组织工作,以及出国前的思想教育、外事教育工作。
4、鉴于建设工程劳务中安全等方面的特殊性,甲方负责协助国外雇主对乙方在外劳务期间的工作、生活和现场协调进行安排,以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5、为方便管理,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与乙方所辖市/县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取得联系。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如实向甲方提供个人简历,保证具备提供劳务所要求的各项技能,拥有符合中国国家规定要求的资格证书;同时,乙方应保证身体及精神状态良好,以积极努力的态度、高质高效完成劳务工作。
2、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办理各项出国手续,并按时提供相关证件等资料,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服从甲方确定的各项时间安排,保证在办理完签证并购买机票后按时成行,否则相应发生的费用和各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国外提供劳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及国外雇主对劳务事项、生活、分工及在工程所在国各地各项目间的统一安排,以及返回国内时间的统一安排。
5、乙方应遵守工程所在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尊重所在国的风俗习惯,不得有任何违反外事纪律、有损国外雇主和甲方声誉的行为。
6、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国外雇主的要求提供劳务,如果由于乙方原因而引起返工、修补、重做等情形的,根据所在国法律及国外雇主的规定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应当注意节约材料、爱护机械设备和生产工具,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非正常损坏的,根据所在国法律及国外雇主的规定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未经国外雇主和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为任何第三方工作或提供劳务,不得从事与本合同劳务无关的其他经营业务事项,不得从事本合同以外的其他商业活动。
9、乙方自备个人餐具及其他生活用品。
10、乙方到达项目所在国后,必须将护照和工作准证交国外雇主统一管理。
第七条劳务报酬及支付方法
1、乙方在国外工作的劳务报酬,由国外雇主根据乙方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确定。具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建筑工程劳动定额实行计件报酬,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双方商定按照阿尔及利亚康斯担丁大学城项目规定的价格实施;(含国内社会保险费用)。休息日和出返国途中不计报酬。
2、乙方在国外遇有工作量不能满足乙方工作,连续超过3日后,甲方负责要求国外雇主每天向乙方支付生活费5美元或安排点工。
3、乙方在国外期间患病,经国外雇主或所在国医院确认不能工作的,甲方负责要求国外雇主每天向乙方支付生活费5美元。如果乙方超过20天还是不能工作的,甲方有权遣送工人回国,同时解除劳务合同。
4、乙方个人原因请假或旷工不得劳务报酬,也不得生活费。
5、甲方敦促国外雇主与乙方在每月10日前对乙方上一个月应得劳务报酬的数额进行结算,双方对结算单进行签字确认,采用记帐方式记载于乙方名下。
6、甲方保证国外雇主在扣除乙方生活费、借款后,每半年与乙方结算劳务报酬一次并预支部分劳务报酬给甲方,甲方每年分两次(9月和春节前)将款项支付至乙方在国内办理的银行帐户。乙方回国后由国外雇主与甲方进行结算,国外雇主在扣除预先支付给乙方的劳务报酬、生活费、借款和其他应扣款后将乙方
应得劳务报酬支付给甲方,甲方一次性结清乙方劳务报酬(上半年回国的当年9月一次结清,下半年回国的次年春节前一次结清)。
7、为了减少汇率变化可能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在甲方采取将外币转换为人民币后支付乙方,双方商定,美元与人民币汇率固定为1:不采取即时汇率计算。
第八章保险
1、甲方鉴于自己的居间人身份,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受托代为乙方办理养老、失业和医疗等社会保险,但所需向社保机构缴纳的.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的费用,均应由乙方承担。经乙方申请,乙方不要求也不委托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失业和医疗等社会保险,故甲方同意不从乙方所得的劳务报酬中扣除社会保险费用。
2、为切实落实保护乙方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甲方自费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费。乙方在国外发生工伤、非因工负伤、因病致残等保险事故,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保险理赔,但乙方国外雇主、政府机构若已经承担了且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赔偿款项,保险理赔所得款项全部归甲方所有;但乙方国外雇主、政府机构若未承担赔偿款或虽然承担但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数额,以保险理赔所得款项补齐差额,剩余部分归甲方所有。保险理赔款支付乙方后,应视为乙方将对国外雇主、政府机构的赔偿请求权转让给甲方。乙方确认,无论是国外雇主、政府机构赔偿,还是通过甲方办理的工伤保险赔偿,就同一项目,乙方不能得到双份赔偿。
第九条合同提前解除的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国外雇主提前解雇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发生的取消签证费、在国外办理各种的证件、手续的费用以及给国外雇主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和赔偿,该费用从乙方应得的劳务报酬中抵扣:
1)严重违反外事纪律、国外雇主工作纪律、施工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和其他要求的;
2)有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偷窃、赌博、私自外出、擅自停工、罢工、游行或违反工程所在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等行为的;
3)被发现在出国劳务前对甲方隐瞒了个人严重不良记录的;
4)擅自到中国驻外使、领馆、所在国有关部门进行诬告的;
5)以任何形式私逃、打黑工或成为任何公司的合作伙伴的;
6)参与当地邪教或帮会活动,或私自向外泄露内部情况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他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的。
2、甲方与国外雇主之间的合作关系建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乙方在国外没有工作,且甲方也无法为乙方更换新的国外雇主,本合同提前解除,甲方应安排乙方回国。此种情形,甲方应按照乙方未履行劳务的期限与合同期限之间的比例赔偿乙方负担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出国费用,且负责要求国外雇主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3、乙方要求提前回国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发生的取消签证费、在国外办理各种的证件、手续的费用以及给国外雇主造成的损
失均由乙方承担和赔偿,该费用从乙方应得的劳务报酬中抵扣。
4、乙方发生工伤事故,导致乙方提前回国的,甲方负责要求国外雇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及本合同第八条第2项规定支付各项工伤待遇。若国外雇主实际赔偿及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款两项合计仍低于我国法律规定的标准,不足部分由甲方负责代为补齐。
第十条特别约定
1、根据《国务院关于驻外、援外人员在国外牺牲、病故善后工作的暂行规定》国发(1981)147号文件的规定,在履行劳务合同期间,乙方如在国外患病、负伤或死亡,按航空公司、所在国政府、保险条款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甲方不安排且不负责办理乙方亲属前往探望及处理善后事宜的相关手续。有关善后赔偿事宜,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2项规定办理。
2、乙方因非工作行为或自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及其亲属无权向甲方或国外雇主提出任何权利要求。
3、双方确认:本合同指定的联系地址为有效联系地址,双方因履行本合同需要进行书面联系或进行通知的,相关文书自通过邮政挂号信、EMS特快专递、其他快递等合法途径第一次到达该地址时,或直接送达后由指定联系人签收的,均视为有效送达。
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指定联系地址发生变化的,双方均应书面告知对方,否则对方按原指定联系地址送达仍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如因动乱、战争或其它双方认可的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甲方负责及时安排乙方返回国内,双方同意互不追究对方的责任。在回国后甲方应与乙方完成最终结算。
第十二条合同的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签署的《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争议
乙方承诺,在国外期间如因履行本合同出现争议时,保证首先无条件地服从甲方或国外雇主的安排和处理,待回国后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在本合同基础上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不得对本合同的实质内容进行修改,且应以不违背本合同条款规定为前提。
2、本合同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盖章)(本人签字)
境外就业劳务合同2
甲方(境外就业中介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境外就业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境外就业中介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在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的基础上,双方自愿签订以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总则
一、乙方自愿接受_________公司(厂)的聘用,到_________国家(地区)从事_________工作,合同期限_________年。乙方委托甲方为其办理有关出境就业手续,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委托,协助乙方办理出境就业的相关手续,并在乙方与境外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出境就业到终止劳动合同返回国内的履约过程中,甲方可应乙方要求,为维护乙方合法权益提供必要帮助。
二、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关于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_________)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自觉遵守本国法律、法规、规章和前往国家(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出示劳动保障部颁发的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许可证。协助乙方核查境外雇主的营业执照、资信证明、境外雇主所在国家(地区)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招聘外籍人员的许可证明及聘用劳动合同文本等有关资料。如实向乙方介绍境外就业条件、工种、收费标准、工资待遇、保险、安全设施和合同期限等有关情况。
(二)按照境外雇主及其所在国家(地区)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告知乙方所提供的材料,并尽快将所有材料转交境外雇主,将雇主及其政府主管机关的审批意见及时通知乙方。
(三)为维护乙方合法权益提供帮助,指导、协调乙方同境外雇主签订劳动合同。
(四)教育乙方严格遵守前往国(地区)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合同和雇主企业有关的规章制度,协助乙方在出境前接受必要的技能培训、语言培训。
(五)协助或指导乙方办理出境护照、签证、公证、体检、防疫注射和证件手续。
(六)甲方协助乙方督促境外雇主按月以_________(货币)结算方式直接将工资发放至乙方手中,在超过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班费按所在国家(地区)有关规定执行,或按乙方与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为避免汇率风险,工资结算币种可与美元等货币挂钩,在劳动合同中体现)
(七)接受乙方委托,协助乙方办理国内或境外有关保险。
(八)当境外雇主不履行劳动合同,严重损害乙方权益时,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协助乙方在履约所在国(地区)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法律程序维护其合法权益。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在履约期间,甲方应协助督促雇主为乙方解决食宿、劳保用品、工具等方面问题。
(十)保证乙方在_________个月内出境就业(自申办邀请函直到出国手续完备离境出国)
(十一)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遭遇意外事故或患有职业病时,甲方应协调境外雇主按前往国家(地区)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劳动合同负责解决乙方的费和住院费。
(十二)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病或因工伤经当地正规医院诊断证明不能继续工作时,甲方应尽快协调雇主将乙方送回国并督促雇主承担有关费用。如乙方发生意外死亡,甲方应协调境外雇主负责承担相关费用,并处理好后事。其中,属于所在国现行保险条款应索赔的,甲方应协助乙方督促雇主按事故发生地所在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保险条款给予经济补偿。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一)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交境外雇主或办照所需的真实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证明、证书等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二)按照甲方安排,准时参加雇主或雇主委托甲方组织的的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聘用。考试、考核所需费用_________元人民币由乙方自行负担。
(三)乙方须身体健康,须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体格检查(包括肺部x光检查)合格,女性人员出国前应提交县级以上医院的未孕证明。
(四)乙方在明确境外就业期间的权利、义务的基础上,与境外雇主直接商定并签订雇用合约(劳动合同),直接建立雇用关系,并认真履行合约。服从雇主合理安排和管理,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及工作程序。不泄露雇主的商业及秘密。
(五)乙方收到前往国家(地区)政府的入境许可(原件)后,在甲方的协助下,应积极办理护照等有关出境手续,并按照甲方的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境就业。
(六)在境外就业期间应维护祖国和自身尊严,不做有损国格、人格以及违法违纪的事情。同时遵守所在国法律和法规,不做违反当地法律法规和有损祖国尊严的事,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若因乙方自身行为导致与雇主之间发生纠纷或争议(如违反劳动合同、打架斗殴、行为不检、参加非法集会等政治或宗教活动等),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履约期间不得擅自离岗旷工。在协议期满后,必须按时回国。逾期滞留不归者,按违约处罚。
(九)不得利用赴境外就业的机会进行非法转道等偷私渡活动,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将追究乙方相应的经济及名誉等的赔偿责任。
(十)委托事项完成后,乙方按规定向甲方交纳境外就业中介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培训费、签证和机票等相关费用。
第三条费用及其支付
一、费用
(一)中介服务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二)其他费用:_________元人民币(包括机票、签证、培训等费用)
(三)履约保证金:_________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