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单价合同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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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单价合同1

为更好寻找适用于工程造价可操作的模式,通过控制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达到更好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从工程合同的管理方式、应用条件以及应用范围等多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探索。

关键词:

工程结算;合同管理;造价控制

1开发商建筑造价控制和合同管理现状

当前定额管理部门所颁布的定额和配套使用文件只是为企业报价提供参考,企业还可以凭借定额、市场价格以及项目特点和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进行自主报价。我国各地的定额管理部门都限制了标底、投标报价以及评标办法,以避免不正当竞争的出现,部分地方还设立了费用和材料标准的最低控制线,确保企业能够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进行投标报价。

2确认合同价款的方式

目前建筑工程方面的合同价款确定主要有三种方式,分别是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以及成本加酬金合同,发包和承包双方应当在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对确定方式以及适用方法进行确定。

固定价格合同

固定价格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和固定费率等多种方式。

1)固定总价。按照承包方实施的全部任务及承包方在投标时的报价进行总价的确定。应事先对实事工程的范围、性质以及质量技术标准进行明确。工程单价、实物工程量及地质条件和气候等因素都需要由承包方承担,风险因素的评估需要估计并且包含到投标报价中。这种方式主要应用于工程量小、时间段、图纸完整和清楚、结构合计数简单而且条件稳定的工程。出现变更时可以参考之前价格进行分析确定变更价格。

2)固定单价。指在整个合同期间都执行同一合同单价,但是工程量则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来计算,一般的清单报价合同都是指单价包干合同。工程量清单就是指合同规定要施工的工程全部项目和内容按性质和工程部位等条件归纳在一系列表内。单价风险由投标方承担,工程量风险由招标方承担,这种包干模式较为公平,一般采用清单计价模式。

3)固定费率。直接费用按照定额计算,按照定额的计量规则进行工程量的计算,按照约定或者信息价进行材料价格的确定。该方式下合同会约定固定费率,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的收费标准都按照这个固定费率进行。招标情况下获得的费率一般不高于定额规定的费率,文明施工、劳动保险和税金一般在费率定额中是不可以优惠的,管理费和利润可以参与优惠。按照性质区分,固定费率合同与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类似,区别是以固定费率计算酬金,定额计算直接费。固定费率的造价控制效果较差,但是具有效率高和招标程序简单的特点。

可调价格合同

可调价格合同方式一般不应用于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如果必须采用该种方式,则发承包方需要在合同中对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变化时的调整办法进行约定。调整的内容包括因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关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的合同价款的变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进行的价格调整;7d内因为非承包商原因导致的超过8h的停水、停气和停电导致的停工;变更设计以及发包商确认的增减工程量;其他经双方约定的因素。可调总价合同的合同总价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当时的物价进行计算,但是这个价格相对固定,若执行过程中因为涨价导致材料成本上升,那么可以相应调整合同总价。这种方式适应于明确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并且工期超过一年的项目。而可调单价合同则是在合同中体现单价需要按照约定的条款以及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物价变化进行调价,一般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具有较多不确定因素的工程会使用该方式。

成本加酬金方式

一般用于没有确定技术经济指标和工程内容、不具有充分投标报价、因为工期紧迫导致必须发包的工程;或者用于发、承包方之间存在高度信任以及承包方在某些方面具备独特技术、经验以及特长的工程。这种方式存在的缺点是发包方无法实际控制工程总价、承包方不注重降低成本。所以这种合同方式主要应用于需要即刻开展、存在较大风险或需要特殊技术的工程。不同的建设阶段所使用的合同模式不同,合理的组合合同模式就可以达到扬长避短的效果。

3工程合同中材料价格的确定

1)承包方提供材料的时候,发包方无论何时都不参与确定材料的供应单价,承包法需要按照工程规范以及设计图纸等要求进行材料采购,并且要让发包方满意,如果合同体现承包方材料项目的单价是固定单价,那么尽可能采用承包方供料。

2)发包方提供材料的时候,发包方直接与材料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供货商负责供货并且运输到发包商指定位置。在招标过程中,发包方供料价格以暂定单价暂时计入项目单价和合同价格,按照计价规则组成项目单价,等到期中付款或者是结算的时候再从合同价款中将相关费用扣除。所以合同中需要约定实际供应价格与“暂定单价”不同时的价格调整办法或不调整。因为价格不同,所以需要调整损耗、管理、利润等费用,因此暂定单价不可以直接用供应价格替代。

4结语

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有很多种方式,不同的方式对于发包方和承包方产生不同的利害作用,并且导致不同的工程造价。在建筑合同拟定时,应根据当前工程相关的诸多因素进行合同方式的选择,并且在工程的不同阶段,继续选择更适合自己的合同方式,达到更好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作者:杜庆坤 单位:甘肃五环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单价约定合同2

1、乙方供应的水产类、鸡鸭猪牛羊肉类、禽蛋类、副食调料类等货物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蔬菜类货物价格随行就市,可根据市场价实行浮动。

2、乙方价格高于市场其他商户同类同质的食品价格,甲方有权按市场最低价付款;乙方不得随意提价或以次充好,如有此类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乙方在送货时,由甲方厨师、库管员负责检查验收。甲乙双方要遵守交货时间,互相积极配合。

3、无论甲方所购买的食品数量多少,乙方应无条件为甲方送货。

4、乙方必须是固定专人长期送货,不得指派来路不明的临时人员送货。

固定单价合同3

深圳市属显著的亚热带季风气候,境内高温多雨,年平均降雨量,深圳市的洪涝灾害特点是洪灾的时间分布不均,地理分布差异大,全局性洪灾少、局部性洪灾多,洪灾历时短、强度大等。深圳市范围内流域面积>1km2的河流共311条,河道范围内或多或少都会发生水毁。文章通过分析深圳市原特区内河道小型水毁工程的特点,阐述河道小型水毁工程的实施情况,并针对小型工程实施的有关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关键词:

城市河道;小型水毁工程;管理;研究

1深圳市暴雨洪涝基本特征

地理、气候特征

深圳市位于北回归线之南,属显著的亚热带季风气候,夏季盛行偏东南风,时有季风低压、热带气旋光顾,境内高温多雨,年平均降雨量,降雨大多集中在夏季(主要为4-9月),占全年降雨量超八成。

洪涝灾害特点

深圳市的洪涝灾害特点是洪灾的时间分布不均,地理分布差异大,全局性洪灾少、局部性洪灾多,洪灾历时短强度大等。在时空分布上,主要发生在每年4-9月,按历年来洪灾发生的次数、损失程度等来划分,可划分为如下几个区域:中南部的罗湖、福田、南山、盐田4区和布吉镇为洪灾多发区,东北部横岗、龙岗等地为洪灾易发区,西北部沙井、松岗等地和东南部的南澳等为洪灾少发区。在洪灾发生上,暴雨洪水来势凶猛、历时短、洪灾出现快、消退快。

2河道水毁特点

深圳市范围内流域面积>1km2的河流共311条,河道范围内发生水毁无可避免。有的水毁无碍河道安全运行,有的则需尽快修复。经统计发现,河道容易发生水毁的部位有河道护脚位置、凹凸岸护坡位置及年久失修的堤岸等。

3河道小型水毁工程

河道小型水毁特点

河道小型水毁主要包括受降雨、洪水浸泡冲刷,河道堤防、护坡、护底及相关建构筑物局部发生的损坏。这些损坏短期不会对河道的结构安全、防洪安全等造成严重影响,但若不及时修复,短期内加剧损毁程度,扩大损毁范围。河道小型水毁的修复施工方法简单,单个项目投资额通常较小,工程量较少。经过对近年来的河道水毁项目进行梳理后得出,小型水毁工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方面。滑坡、坍塌面积不超过5m2;陷坑面积不超过5m2且深度不超过20cm;土堤发生纵向裂缝宽度不超过20mm且深度不超过1m;护坡、护脚或堤防基础冲刷、掏空面积不超过2m2;堤顶巡河路及观赏路面损毁面积不超过2m2且深度不超过20cm。

河道小型水毁工程实施

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河道发生水毁后,管理所及时将水毁情况、照片、投资估算等信息上报,由水工技术部门进行汇总并开展设计、勘察、造价咨询委托等前期工作。勘察、设计单位踏勘现场后,提出初步治理方案、设计图纸。造价咨询单位编制项目施工图预算。随后,水工部就项目发包及合同有关事项提请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策。之后,水工部通过招标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尽快完成合同签订。

项目实施

技术交底过后,项目正式进入施工阶段。施工过程中,由管理所负责协调和统筹工程施工具体事宜,监理单位负责工程质量把关及进度控制,设计单位根据工程需要做好施工配合和现场服务工作,尤其是需要确定施工重要问题或者发生设计变更时,必须到场,水工部则根据项目实际进行技术指导和重大事项协调工作。施工完成后,由管理所、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四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工程量。全部施工内容完成后,施工单位向监理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监理、设计、管理所及施工单位四方现场确认。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等有关要求进行验收,若不具备验收条件的需明确提出整改意见和时限,待整改完毕并达到要求后再行组织验收,并形成竣工验收鉴定书,明确载明验收结论。验收工作完成后,由施工单位按要求办理工程结算送审和资料归档等工作。待所有工作完成,项目实施阶段宣告结束,施工、监理单位按规定仍需承担保修阶段的相关责任。

4河道小型水毁工程工作的几点探讨

关于项目发包

小型水毁工程有的需在发生后尽快予以修复,否则将有可能在下一次暴雨洪水中发展为安全隐患,对于这类经设计单位确定属于紧急或以上级别的水毁项目,应单个项目直接发包;而对于经设计单位确认属于一般紧急级别或以下的项目,则可以将多个同类项目打包实施。还可以通过建立“发包后评估”制度,形成日常监督检查、工程履约、工程完工后评估工作机制,对弄虚作假、合同履约不合格等情形的承包商,可处两年内不得再承接本系统内同类工程,并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关于施工单位确定

关于施工合同

河道水毁修复工程常用的施工合同形式主要有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两种。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其中标的、价款或报酬、解决争议的方法是重点内容,因此在河道小型水毁工程的施工合同中重点载明工程范围、施工内容、合同形式、工程量确认、变更规则、结算和支付要求等内容。以变更规则为例,主要包括变更内容、工程量确认、变更项目的单价确定。变更内容必须是合同范围内,工程需要且属于施工图漏项。变更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工程量需由业主、设计、监理三方签字确认。在变更项目的单价确定上,因不管是固定总价合同还是固定单价合同都可以在约定风险的范围外发生变更,因此都需要在施工图编制完成后编制项目标底预算,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当发生变更时,若标底预算中有同样或类似的单价,则直接套用或参照使用,若预算中没有的,则按照标底的编制方法计算出综合单价,固定单价合同直接采用该综合单价结算,而固定总价合同则按审计部门的审计单价结算。

关于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委托

由于小型水毁工程的预算只包含施工费,不含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间接费。但这些间接费又是不可或缺的,因此需要在年初编制水毁工程预算时,根据当年的项目实施计划确定所需的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费用,并把这些费用编制为单独的预算子项,然后分别与具备相应水利行业工程设计资质、监理资质以及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同时,考虑到编制设计、监理、造价费用采用的计算基数为估算金额,实际发生的金额或多或少有所偏差,因此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委托合同费用建议采用总价包干形式。

关于河道水毁日常管理

近年来,政府斥资对河道进行整治,建设内容多涉及土方开挖、景观绿植种植、混凝土浇筑等。尤其是土方开挖后,大量黄土裸露,混凝土结构遭到损坏,而河道综合整治通常需跨汛期、跨年度施工,每当暴雨、洪水来袭,水土大量流失的同时还有可能发生水毁,此时的管理强度和难度也大大增加。考虑到河道整治工程施工单位具备专业的施工队伍和设备,以及快速的抢险救灾反应能力,为了确保整合期间的河道安全,也为了减轻河道安全管理有关责任,应在施工单位进场前与其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书,将施工期间施工范围内的河道安全责任予以明确,并要求施工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以督促施工单位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另外,管理范围内的河道均已实现管养分离,河道的日常管养工作以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格的社会企业实施。管养承包合同中包括了堤防、护坡、挡墙、护栏等维护保养内容,合同价含了所需费用。因此,也可以将河道小型水毁项目列入管养内容中,并将合同拆成包干部分和清单计价部分,均由管养单位负责项目实施,如此可解决小型水毁项目的立项、委托等问题,提高水毁处置效率。

5结语

河道水毁每年汛期都会发生,水毁工程属于河道管理的一项工作内容,应根据水毁特点不善完善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保障河道安全和流域防洪安全。

参考文献

单价约定合同4

(一)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林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本合同约定条款,组织原木原料生产、调运,办理运输环节中的原木(产品)运输许可证及相关合法手续,做到票证齐全,保证交付的货物无任何法律瑕疵。保证所运输的材种、数量与运输证开具的内容相符。

(二)负责将原木原料组织调运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该货物的所有权以及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时转移。

(三)负责向甲方提供结算所需的各种合法xxx及相关有效票证、原木原料(产品)合法来源证件、证明;负责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支付货款账户复印件及相关必备的有效经营证件、证明等。

(四)在原木装运中,要分规格装运,若混装影响卸车,材积计量中检尺长度甲方将按照最短计。

(五)按照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标准、等级标准、供货时间等完成原木原料的生产、调运以及交货。

(六)乙方在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供货义务前,不得在影响本合同供货义务的情况下将原木另行出卖给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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