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合同(汇总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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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协议范文【第一篇】

1、拆迁人拿到《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制定具体的拆迁操作程序。

2、根据《条例》规定,公开房屋拆迁政策、办事程序、安置房源、补偿办法及补偿价格。

3、公布《房屋拆迁许可证》或《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4、做好拆迁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5、在规定期限内拆行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明确拆迁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拆迁人依据《条例》有关条款之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7、拆迁当事人双方对被拆迁房屋进行现场交谈,在规定期限内对房屋实施拆除。

8、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二、调解、裁决程序:

立案:

1、在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上,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之间就房屋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户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

2、裁决以书面形式申请。

3、当事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拆迁人提出申请的,需提供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拆迁管部门核发的拆迁许可证,市土地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等文件;

(2)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的,应提供合法房屋所有权证、合法租赁手续等。

4、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收到上述材料必须进行认真核实。

(1)立案时应审查拆迁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争议内容是否属于裁决的范围;

(3)是否有明确的裁决事实。

裁决:

1、审查当事人提出的裁决申请内容及举证的合法性。

2、做现场勘察及调查事实。

3、了解当事人双方对拆迁的意见和要求。

4、主持召开拆迁调解会,就拆迁补偿、安置等事宜进行调解;调解达不成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裁决。

申请执行:

1、拆迁双方当事人对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不服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讼。裁决限期已逾,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提供了周转房的,拆迁当事人仍不履行规定义务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申请人民政府作出责令限期拆迁的决定,逾斯仍不拆迁的,由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强制拆迁,或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2、申请强制拆迁,须提交如下材料:

搬迁协议范文【第二篇】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阶段。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同全国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2015年11月27日,中央召开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决定实施“五个一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程,标志着新时期脱贫攻坚战的全面启动。易地扶贫搬迁脱贫工程是“五个一批”精准脱贫工程中最受贫困群众欢迎的工程,作为“当头炮”最先打响。一年来,相关部门紧锣密鼓谋划推动,政策出台掷地有声,部门合力攻坚,全国上下一心。开局之年,这项牵涉面最广、投入大、组织工作难度大脱贫工程,向党、国家和贫困群众交出了漂亮的答卷。

凝心聚力谱新篇

与以往国家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比较,“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任务最艰巨、措施最具体,政策更得力,保障更充分,五个“前所未有”凝聚共识、汇聚人心,掀开了我国易地扶贫搬迁脱贫的新篇章。 王艳华,1972年6月出生,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研究员、国家注册咨询师(投资)。北京市人,中共党员。1995年始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农林水项目部工作至今,目前为农村经济与地区发展业务部处长、项目经理。

搬迁脱贫人数前所未有。现有贫困人口中,仍有约1000万人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资源环境承载力很低,容易遭受灾害侵袭,地区发展空间狭小,国家常规扶贫措施多年,脱贫成效仍不显著,难脱贫易返贫。对这部分贫困人口,搬迁到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更为优越,就业渠道多的地区,从根本时尚破解导致其贫困的障碍是理想的脱贫方式。我国从80年代在三西地区(甘肃的河西、定西和宁夏的西海固)扶贫中首次开始尝试政府推动的扶贫搬迁,取得了突出的扶贫效果。2001年国家设立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开始了在更广泛的贫困地区针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人口的有序搬迁,截止2015年底,累计投入363亿元,搬迁脱贫近680万人,涉及到全国17个省份的贫困人口。在“十三五”脱贫攻坚战中,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被作为“当头炮”首先打响,全国22个省(市、区)1282个县(市)1000万需要搬迁脱贫的人口全部列入搬迁计划,书写了人类搬迁历史上最辉煌的一笔。

领导重视程度之高前所未有。多次就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作出重要指示,2016年在青海、宁夏、安徽三次考察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慰问贫困搬迁群众,并多次强调,移民搬迁是脱贫攻坚的一种有效方式,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把移民搬迁脱贫工作做好。总理多次组织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副总理亲自组织召开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出席在贵州召开的全国易地扶贫搬迁现场会,并亲赴湖北、山西等省进行调研工作。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易地扶贫搬迁各项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对易地扶贫搬迁作出重大部署,规格之高,会议之密集,前所未有。

多部门合力攻坚前所未有。“十

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得到各大部委、各金融机构的鼎力支持,形成了合力脱贫攻坚的强大洪流。以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出台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明确了搬迁哪些人、搬到哪里去、资金怎么来、房子怎么建、如何促脱贫,制定了搬迁脱贫“时间表”和“路线图”;发改、财政、金融从大幅度增加预算内投入、调整地方债务结构、发行专项债、加大财政贴息、给予易地扶贫专项长期低息贷款等多角度,多维破解投资难题,推动了工程的顺利实施,同时也开创了政府资本、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脱贫工程建设的样板。国土资源部出台政策,允许将土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大力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同时,还为每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专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600亩,为以往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存在的“用地难”解围。自此,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保障体系全面建立,多部门合力促攻坚格局基本形成。

搬迁投入力度前所未有。“十三五”期间,针对1000万需要搬迁人口,国家拿出近6000亿元,其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800亿元;通过调整地方政府债务结构,由省级政府向有关市场化运作的省级投融资主体注入项目资本金1000亿元;通过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发行专项建设债券设立的专项建设基金 500亿元。由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为省级投融资主体提供易地扶贫搬迁长期贷款3500亿元。并指出银行借款由省级政府偿还,县级政府及贫困搬迁人口全无负担。同时,各地还统筹利用已有的其他渠道资金,通过资金整合,集中解决贫困群众搬迁安置区配套的上学、就医、供水、生态恢复、土地整治需要。资金保障充足,为全面打赢易地搬迁脱贫攻坚战奠定了坚实基础。扶贫搬迁贫困户能够得到的实惠同样前所未有。人均补助标准大幅提高,户均自筹数量由以往的七、八万元以上下降到万元以内,实现少投入、甚至不投入即可入住安全搬迁新房,彻底解决贫困搬迁户筹资压力以及举债搬迁现象。

组织缜密前所未有。为了保障在五年内实现1000万人口搬迁脱贫,有关部门针对以往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在2016年全面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之际,明确“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工作机制,明确“搬迁是手段,脱贫是目的”工作要求,明确脱贫标准、搬迁住房标准,资金运作方式,并在工程实施的第一年,全面开展联合督导、督促自查、定期调度、成效考核等方式强化搬迁过程中的质量和效果管理。22工程所在省(区、市)以国家规划为引领,同步编制省、市(县)级规划,建立了自上而下的规划体系。各省在2016年全部成立市场化运作的省级投融资主体,项目县成立县级目实施平台,易地扶贫搬迁资金通过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保障资金及时拨付和安全使用。省级层面,各地均成立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或协调机制,制定搬迁脱贫作战图,实现挂图作战,明确职责分工层层分解落实,完成省级投融资主体组建和运营,并陆续配套出台了扶持后续产业发展、税费减免、资金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等专项政策,强化工作措施,落实督导问责,县级层面,各工程县按照精准脱贫、精准搬迁的要求,落实细化省级支持政策,在搬迁群众组织、搬迁选址、住房建设、搬迁后就业安置脱贫等方面,展开了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出台搬迁人口搬迁后户口迁移、医保对接、土地调整等具体措施办法。自此,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四梁八柱”全面建立,自上而下,合力促搬迁脱贫的工作局面全面打开。

各显其能2016迎来开门红

2016年是“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开局之年,也是最紧张忙碌的一年。一是要全面摸底搬迁人口,制定具体搬迁方案,细化出台配套政策,搭建投资平台和项目实施平台,工作琐碎具体;二是建设任务重,当年需要完成249万建档立卡贫困群众搬迁建设任务,同时要对搬迁后就业脱贫进行安排。在任务重、人员少的情况下,在各级领导干部群众的大力支持下,易地扶贫搬迁取得开门红。

年度搬迁任务全面完成。上下一心、众志成城,2016年取得开门红。截至2016年12月底,22个省(区、市)1282个县(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已全部开工,安置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等建设有序推进,产业发展、务工就业、公益岗位、资产收益扶持、低保兜底等脱贫措施陆续到位,2016年249万人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各具特色创新模式。为了进一步保证工程进度,确保贫困人口搬迁脱贫,各省在国家政策框架下,结合本省特点,大胆创新,开创了搬迁脱贫的新模式和新作法。贵州聚焦精准脱贫,工程上坚持在四个严控(严控住房面积,严控建设成本,严控工程质量,严控工程进度),保障搬迁人口“当年项目当年建成、当年入住”的基础上,坚持以岗定搬、以产促迁,逐点逐户建立就业脱贫台账。要求城镇、产业园区和旅游服务区安置的必须确保每户就业一人以上,中心村安置的必须确保每户都有脱贫产业扶持。目前户均就业人以上,较好地解决了搬迁和脱贫两大目的。陕西省探索推广“四个三”模式,即“三项规划一体编”,同步编制移民搬迁安置建设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脱贫致富规划,切实做到“三规合一”。三份协议一次签,一次性签订搬迁协议、旧宅拆除复垦协议和脱贫协议,实现先人后房、以户定建、以户定扶、以户定业。三就措施配套跟,落实就业、就医和就学三项措施,保障搬迁群众公共服务需求和脱贫发展有门路。三方力量同发力,通过群众努力、政府给力、市场聚力,形成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合力,激发群众脱贫内生动力。其他省份也在促进就业、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增加户均补助资金等不同领域行了大胆尝试探索,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任重而道远

尽管易地扶贫搬迁开局良好,随着搬迁任务逐年增加,但未来挑战更加艰巨。

政策解释说明工作难度越来越大。看到搬迁脱贫的“实惠”,不少没有列入搬迁范围内的贫困家庭也提出搬迁要求,有些地区处于搬迁范围,但不能享受与建档立卡搬迁贫困户同样的搬迁政策的家庭表示“不理解”,基层工作人员政策解释说明工作必须更加耐心、细致。

搬迁协议范文【第三篇】

一、十六大以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做法与成效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市农迁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克服各种困难,齐心协力,开拓进取,各项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

一是更新观念,形成共识抓搬迁。抓好搬迁工作,首要的是统一矿村的认识,把搬迁工作的思想基础夯实打牢。这项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群众既有故土难离的思想,又感到经济上可能受损失,还有的对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不满意,对搬迁工作存有抵触情绪。如果这些思想上的弯子扭不过来而强行搬迁,工作就会戗茬背劲,吃夹生饭,还有可能引发群众上访,形成不稳定因素,必然会影响到整个搬迁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为此,这些年来我们始终把统一思想认识,形成良好舆论氛围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环节来抓,把扎实细致的思想工作贯穿到搬迁的全过程。特别是坚持用发展的思想统顺搬迁工作,引导矿村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在互促双赢、共谋发展上形成共识,在思想上牢固树立了三种意识。一是抓搬迁就是谋发展。对煤炭企业来说,搬迁是对资源的一次整合是利用行政和经济相结合的手段,自觉地对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解放的是现实的生产力。通过搬迁解放煤炭资源,实现了资源的集约有效利用。既为煤炭企业创造了发展条件,保证了当前的发展需要;又扩大延伸了煤炭企业的生存发展空间,为长远发展赢得了时间,奠定了基础,带来的是综合的多重效应。对搬迁村及群众来说,搬迁一方面是支持国家建设对局部利益的牺牲,另一方面也是在更高层次、更好环境下重新规划、重新定位自己的发展,是加快强村富民步伐的大好机遇,激发的是潜在的生产力。二是抓搬迁就是保稳定。抓好村庄搬迁,解放煤炭资源,解决矿业集团的煤炭生产接续问题,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只有这样,才能使矿业集团赢得“转产、转移”的时间,才能使矿区10多万干部职工及家属安居乐业,才能为矿区营造一个稳定发展的良好环境。三是抓搬迁就是促开放。我们把矿业集团当作最大的外商来对待,抓好搬迁工作,为矿区板块的发展提供条件,就是在为外商搞好服务、创优环境、促进开放。这实质上也是一个宣传*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的窗口和渠道,就能够吸引更多的外地客商来*投资。总之,我们认为压煤搬迁工作虽不是全市的大局,但能牵扯大局;虽不是全市的工作中心,但能影响中心。因此,这项工作必须打牢思想基础,切实抓实、抓细、抓好。

搬迁协议范文【第四篇】

拆迁单位:**县征地拆迁事务所

(以下简称甲方)

被拆迁人:

(以下简称乙方)

因G319线桃花源景区公路改线工程建设项目需要,根据征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房屋搬迁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情况。乙方在

镇(办事处)

组拆迁范围内有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及其他实物情况详见《房屋调查原始调查表》、《补偿清交单》。实物量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共同核准的调查数值为准,不得变更;在拟征收土地告知后乙方抢建、抢装的房屋及附属设施等,不予补偿。

二、补偿金额。按照现行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补偿金额为:1.房屋补偿费为

元;2.住宅房屋装饰装修、设施为

元;3、室外设施为

元;4、其他(搬家费、过度费、重建误工费)为   元;5、超面积安补费为

元。以上补偿费共计

元。

三、付款方式。自协议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清。

四、安置措施。乙方同意采取以下第

项安置办法进行安置:

(一)重建安置。由当地村、组协助乙方做好异地重建宅基地选址,用地手续报批,重建宅基地通电、通路、场地平整等工作,使其具备基本的重建条件(重建安置费用乙方均不承担)。

(二)货币安置。乙方自愿放弃重建安置,今后不再重建房屋,而选择实行一次性货币安置,给予

元节约用地奖和

住房安置补助费。选择货币安置后再申请重建安置的不予受理。

五、奖励办法。为鼓励提前搬家,2013年7月5日至7月25日内交出房屋、腾出土地的给予交房腾地奖。奖励标准为:2013年7月5日至7月 日内搬家腾地的给予奖励

元;2013年7月 日至7月 日内搬家腾地的给予奖励

元;2013年7月 日至7月25日内搬家腾地的给予奖励

元。2013年7月25日24:00后搬家腾地的,不予奖励。

六、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搬家腾地。乙方被搬迁房屋及附属设施所有权即归国家所有,甲方有权进行处置,乙方如需利用被搬迁房屋及附属设施材料的,甲方可赠予乙方。乙方拒不领取补偿费用、拒不搬迁腾地的,依法责令限期腾地;逾期不腾地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为确保拆迁过程中人员、财产安全,由甲方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房屋拆除工作。如因乙方自行拆除导致的安全事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鉴证方:

(签章)

(签章)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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