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租地合同协议书范例1优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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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地合同协议书【第一篇】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高效农业,搞活流通,在平等互利,双方自愿的原则下,甲方自愿把垃圾地租给乙方作为练车基地。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用范围:
甲方愿把1亩1分地基地租给乙方使用, 共约亩。
二、租用年限:
租用年限为 5 年,从20xx年4月1日至 20xx年4月1日止。
三、租金约定:
每年为人民币: (¥: 元)
四、交租形式:
第一年在4月2日前交清全部地租,第二年开始,每年4月2日付清当年全部地租。如有违约,按所有经济损失的双倍赔偿。
五、 甲方的权益及义务:
1、甲方有权督促双方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4月1日前清理地面附着物,交地给乙方作备耕工作。另甲方在4月1日内未能将土地交给乙方使用,乙方
有权向甲方提出将租赁期天数延后。
2、甲方保证所出租的用地权属清楚,如因权属问题造成乙方的损失,甲方要负全部责任。
六、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权监督双方履行合同义务。
2、乙方须如期缴纳租金,如有违约超过三个月后缴纳租金,甲方 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基地的所有财产。
3、乙方不能改变田地的用途,作其它开发。
4、乙方只负责产品后的税费。
5、乙方要遵守乡(村)规定合约。
6、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债务与甲方无关。
7、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续租优先权。
8、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即时生效。
9、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不影响甲方农作物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做 前期的土地平整规划工作。甲方应予以配合。
10、在合同期内,乙方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转让经 营权,但第三方仍然享有本合同权利和义务。
11、乙方租期满后,必须做好地上种植物的清理工作。在租地 合同期满前六个月,乙方交清土地保证金每亩100元,如乙方不清理种植物,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但乙方清理种植物 时(标准的种植物没有再生力)甲方必须 3 天内如数退还保证 金。
七、其他约定:
在合同期内,如遇特殊的、较大定的自然灾害时,双方共 同协商地租支付方法,地租租金元不变,支付时间共 同协商。 如遇国家征用土地, 于甲方无关。
八、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上条款及权利、义务,双方须共同遵 守,如违约合同,违约方要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租地合同协议书【第二篇】
甲方:(租赁) 县 镇 村 组村民委员会
乙方:(承租) 村 组村民
为保护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荒地管理和承包地养殖经营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荒地使用管理
为对荒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全部荒地允许自主经营。
第二条 租赁面积、位置
甲方租赁给乙方荒地位于彭永生宅基地东南方,总面积约350平方米(半亩)。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20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租赁费为100元/年、亩。分两次交清,使用前先交清半,第十年交清全部租金。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所有荒地、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3、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荒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森林、房屋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期间遇到国家征收用地所得补偿乙方为受益主体,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2、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3、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乙方作为受益主体。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村民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租地合同协议书【第三篇】
甲方:(租赁)
乙方:(承租)
为保护荒地、耕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荒地、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种植经营行为,按照生态优先、优化种植结构,发展避灾高产、优质高效、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现代生态农业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荒地、耕地的使用管理
为对荒地、耕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全部荒地允许自主经营。
第二条 租赁面积、位置
甲方租赁给乙方耕地位于乐山市市中区 ,总面积约亩,四至界限分别为(以实际标注为准)。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年,从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如遇国家的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
第四条 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一年一交的方式缴纳租赁费,租赁费头叁拾年每年元/亩,于每年 月 日前将下一年租赁费以现金方式全部结清, 年至 年租赁费为 元/年、亩。
租赁期间乙方全部投入 种植地的,甲方不增收租赁费,如国家、地方投入配套建设的按实际情况适当增收租赁费,具体费用增收事宜由补充合同约定。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所有荒地、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经营的耕地。
3、制止乙方实施损害耕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4、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5、在租赁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但龙泉驿区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7、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耕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森林、房屋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2、租赁期内不得对荒地、耕地进行流转,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3、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的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乙方违约私自对耕地进行流转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有违反国家、自治区及管理区耕地管理政策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交由农业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乙方如果在规定期限内(7日内)不能办理相关的企业规范注册手续,在取消租赁资格的同时,按所缴纳保证金的10%收取违约手续费。
6、乙方如果在二年内不能达到区现行生态农业示范标准的,年租赁费按正常标准上浮30%收取。
第七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租地合同协议书【第四篇】
甲方:
乙方:
为方便服务企业的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用土地从事建造民爆物品储存库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土地
乙方承租甲方位于的山地,用途为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20xx年06月01日起至20xx年05月31日止,共计10年。
第三条 租金
本合同租金实行一年支付制,租金标准为20xx元/年,于每年的6月1日支付。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提供该土地合法使用的证明材料。
2、处理、协调有关土地所有权人与周边村民的工作、关系。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开展合法的经营活动。
3、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并按规定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
4、应按期支付租金。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可解除合同:
1、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经主管部门书面通知或本仓库没有实际存在价值的。
3、进行其他违法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4、逾期120日未支付租金的。
第七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第八条 续租
租赁期满后,甲、乙双方自行商定。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场地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2、本协议签订前,甲乙双方于20xx年6月20日签订的合作协议条款实质内容继续有效。相关的责任、义务内容按该协议执行。
3、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农村个人租地合同协议书【第五篇】
甲方:(租赁)
乙方:(承租)
为保护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租赁面积、位置
(一)甲方租赁给乙方土地位于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采取上交租方式,每年按协议日交本年租金,一年一交。租赁费为山地 元/年、亩,平地 元/年、亩。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租赁土地不得干预乙方经营和使用。
2、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3、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土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土地进行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森林、房屋设施等,在租赁合同期间遇到国家征收用地所得补偿乙方为受益主体,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2、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土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3、土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乙方作为受益主体。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施工、项目建设,否则将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如遇征占土地等情况,土地补偿收益归甲方所有,甲方必须退还乙方未使用土地的已付租金。树木等地上附属物补偿归乙方所有。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 乙方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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