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劳动合同优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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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劳动合同【第一篇】
关键词:私营企业;劳资关系;调节
目前,我国私营企业已进入了一个关键的发展时期。在私营企业内部能否构建一个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直接关系到它的发展前途和命运。据调查显示,目前私营企业内部劳资关系问题较多而且复杂。在私营企业中,劳资关系主体因为追求各自的经济利益,雇员与雇主之间客观存在着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矛盾和纠纷。那么,对我国私营企业的劳资关系应该给出一个什么样的评价,是“基本稳定和谐”还是“趋于恶化”?其内部有没有建立和谐劳资关系的可能?联系实际,我们应该采取一些什么样的对应措施?这是目前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
一、目前私营企业劳资关系的主要表现
从我们现在掌握的各方面相关调查资料看,我国不同地区的私营企业内部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劳资矛盾和冲突,许多处于隐形、半隐形状态的劳资矛盾已开始显性化。劳资关系中的劳方(雇员)在地位、身份、权力和利益等方面与资方(雇主)出现巨大落差,没有得到相应的待遇,甚至合法权益也得不到保障。在政治上,农民工干了工人的活,却没有得到工人的身份;在经济上,农民工和正式工人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时,同工不同权;在社会上,农民工始终是城市的边缘群体,承受着来自各方面有形和无形的歧视。劳资纠纷的绝对数量呈上升趋势。主要表现在:
1.私营企业劳资关系在经济上的表现。雇员工资偏低,并严重存在拖欠、克扣工资现象。多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相应地,包括公务员、企业主在内的生活都大大改善。可是,有调查数据表明,珠三角农民工月工资12年来仅仅增长68元,如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上是负增长。同时,许多企业还自定许多规矩恶意克扣员工工资。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仅广东省东莞市企业主因欠薪逃匿已公开的事件竟有300起左右,许多农民工辛辛苦苦一年后,只能失望地空手而归。2003年10月,陕西省总工会对132家私营企业劳资关系进行了调查。在被调查的2531名职工中,月工资600元以下者1385人,占%,职工人均月工资大约420元,远远低于全省2002年职工月平均860元的工资水平。不仅企业雇员的工资低于全省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而且存在着严重的克扣工人工资的现象。职工的实际收入比名义工资更少。克扣工资的事由包括迟到、早退、任务完成不好、顶撞领导、说企业坏话、工作台面卫生不合格等。在调查的员工中被变相克扣过工资的大约占一半左右;几个纺织企业几乎人人都被扣罚过;某服装厂工人月工资400元左右,有的人扣罚后仅领到80多元,不够交纳厂食堂月100元的伙食费。
2.私营企业劳资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用工单位拒签劳动合同,或所签劳动合同经常出现与《劳动法》相违背的条款,合同执行难。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定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确定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一些私营企业为了减少负担,逃避责任,把农民工视为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的劳动工具,没有技术培训,没有稳定的工作岗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陕西省总工会的调查表明,虽然有%的私营企业与劳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合同形式和签订程序不规范,大多数企业的合同文本由企业一方制定和出示。劳动合同就是企业一方制定的“单边条款”,类似于“霸王条款”。劳动者只是在文本上签字画押,根本不进行协商。由于大多数职工(雇员)不了解《劳动法》的具体内容,也不知道自己应享有的权利,因此,业主与雇工、雇员的劳动合同一般内容简单、粗糙、不规范。许多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都没有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条款,相关的诸如发生工伤后的工资发放、医疗、抚恤等内容,经常出现与《劳动法》相背的违法条款。有些条款的表述很模糊而且很不公正,如雇员进企业工作要交押金,企业规定拖发三个月工资,员工辞工提交申请待批准后45天才能离厂,辞工理由不充分,视为放弃押金和拖发的三个月工资,企业每天可延长劳动时间3-5小时等。还有些合同只讲对员工的要求,不讲企业的义务、职工的权利。就是这样,多数职工手中也没有劳动合同文本,一旦发生劳动争执,劳动者很难讨回公道。
3.私营企业劳资关系在社会上的表现。农民工始终是城市的边缘群体,承受着来自多方面有形和无形的歧视。作为劳资关系主体一方的私营企业主是指占有生产资料并以此获得纯利润者。私营企业主阶层是随着改革开放逐渐发展起来的新的社会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的贡献逐渐被社会所认可,最为突出的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安排劳动就业,维护社会稳定;一是创造社会财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因此,私营企业主的政治社会地位伴随着其经济地位的提高而提高。私营企业主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是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先行者和推动者。作为劳资关系主体另一方的雇员,其社会地位与雇主比较则落差巨大,与原有的城镇职工相比,受到经济歧视、非经济歧视、基本人权歧视和政策歧视等。雇员是不占有生产资料,受雇于雇主并依靠自身的体力、脑力劳动获取工资者。私企的雇工大部分是改革开放以来最大社会分化中产生的农民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许多农民工虽然在城镇务工多年,但由于没有城市户口而不被城镇所融入,处于城市的边缘状态。他们所从事的往往是技术含量较低的脏、累、险、重的粗活;许多农民工在劳动环境很恶劣的条件下工作,他们的身心往往受到很大伤害,并且经常发生工伤或者重大伤亡事故;农民工在城市的生存状况恶劣,农民工由于收入较低,普遍经济拮据,绝大多数农民工的衣着都极为简朴;他们往往居住在郊区的简陋民房和工地的简易工棚内,居住拥挤、采光和通风条件较差,潮湿、蚊蝇滋生,卫生状况恶劣;为了减少支出,农民工的饮食也很简单,并且卫生条件也很差;农民工子女读书、就医都存在很大困难等。
二、私营企业劳资关系问题产生的直接诱因
在私营企业劳资关系中,导致上述种种问题产生的原因有很多。笔者认为其直接诱因在于:
私营企业劳动合同【第二篇】
私营企业职工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农业人口( );非农业人口( )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和省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合向期限
本合同期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限为_____年。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期限为_____个月。
二、生产(工作)任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工作。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岗位承担_____任务,担任_________工种。乙方在生产、工作上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生产(工作)条件
为保证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生产(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保障乙方的安 全和健康,甲方根据国家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具体内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劳动纪律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乙方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完成所从事的工作。
五、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1.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制(实行五天工作制后从新规定)因生产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须经工会和乙方本人同意,并发给乙方加班工资。日加班不得超过三小时,连续加班不得超过三天。乙方如为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点。
2.甲方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同乙方协商确定的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地同行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同等条件工人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工资标准和工资形式以及奖金、津贴、补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每月_____日发放工资。超过当月发薪日的,从第六日起每天按拖欠乙方本人工资总额的1%赔偿乙方损失。
4.甲方根据企业的生产发展,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
六、保险和福利待遇
1.按照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的规定,甲方按乙方工资总额的_____%,乙方按本人工资的____%,按月缴纳退休养老基金。
2.因第七条第2款第(3)项和第3款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发给乙方生活补助费;合同期未满的,加发失业救济费,其标准为:
工资每满一年或距合同期每差一年发给乙方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半年以上不到一年的以一年计,工作时间(或合同期)超过十二年的,以十二年计。
3.甲方参照国家或省的失业保险有关规定向就业服务机构缴纳失业保险基金,乙方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4.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治疗期间工资照发,所需医疗费用由甲方支付。医疗终结,经市(县)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为
残废的,由甲方发给残废金。乙方因工残废或患职业病死亡,按照《劳动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由甲方发给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按其工作时间长短给予三至六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间发给不低于本人原工资百分之六十的 病假工资。
6.乙方为女职工,其孕期、产假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7.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假日为_____________,公休假为______,婚丧假为_____,探亲假为_______.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项目,或者由干情况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2.下列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甲方的实施细则,乙方属于应予辞退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甲方歇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须征求工[:请记住我站域名/]会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3.下列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生产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3)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费考人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应征入伍,或有正当理由要求辞职的;
(4)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4.下列情况,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2款规定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乙方为女工,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
5.乙方被劳动教养,以及受刑事处分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6.任何一方解一除合同,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但试用期经发现不合格的、因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另外,符合第七条第3款(1),(2),(4)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甲方应当征求本企业工会组织的意见。
解除合同,甲方应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7.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是否续订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如对方同意续订合同,应办理续订合同手续。如 不终止执行又不履行续订手续,合同将视为自动续订同一合同期限。
八、双方需约定的事项
1.甲方为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电费自理_____.发给住房补房补贴每月_____元。
2.甲方自办职工食堂,乙方伙食按饭菜成本收费_______.甲方负责乙方在外搭伙的管理费_____.发给伙食补贴(每月_____)
3.甲方按国家规定,每月发给乙方各种补贴_____元。
4.除第七条第2款外,属于_____等情况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5.除第七条第3款外,属于_____等情况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6.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后,乙方须为甲方服务_____年,否则,乙方须须支付甲方所付培训费。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如遇违约时,违约方应按本企业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付给对方违约金____元;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及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
十二、本合同旨在确定甲乙双方劳动关系,明确双方责权利。有关条文的具体实施,甲方在不违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提下制定实施细则。
十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用钢笔或毛笔填写,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私营企业劳动合同【第三篇】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招用工人,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市劳动局是全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招用工人的主管机关;区、县劳动局是本区、县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招用工人的管理机关。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劳动部门负责本辖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招用工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区、县劳动部门的劳务市场服务组织和受区、县劳务市场服务组织委托的街道职业介绍所(以下简称劳务市场服务组织),负责为个体工商户介绍帮工和为私营企业介绍职工。
第五条 区、县劳动部门的劳务市场服务组织可在本市郊县及外省建立相应的劳务基地,组织劳务协作或地区间的劳务输出与输入。
第六条 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可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确定招用工人数量,但个体工商户雇工最多不得超过7人(含7人)。
第七条 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招用工人应贯彻先从本市城镇待业人员中招用,后从本市农村人员中招用的原则,确需招用外地人员的,必须向经营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局申请外地务工人员指标。未经批准,严禁招用外地务工人员。
第八条 从事商业、旅店和出租汽车行业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不得招用外地务工人员;从事其他行业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区、县劳动局可根据本区、县的实际情况控制外地务工人员数量。
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可以通过下列渠道招用人员:
(一)到劳务市场招用。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持本市工商执照、区、县劳动局开具的“外地务工人员指标证明信”(样式附后)和招工简章,到劳务市场进行登记并办理招用本市及>!
(二)到劳务基地招用。雇主持劳务市场服务组织开具的证明到指定的劳务基地直接招用人员。招用人员后必须再到劳务市场进行登记并办理有关手续。
(三)通过亲戚、朋友介绍。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可以通过自己的亲戚、朋友介绍本市人员,也可以按区、县劳动局出据的“外地务工人员指标证明信”的人数由亲戚、朋友介绍外地务工人员。招用外地人员必须持本市工商营业执照和“外地务工人员指标证明信”,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局办理招用手续。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如招用外地已婚育龄妇女做工,必须持本市计划生育部门颁发的《北京市暂住人口计划生育证》。
第十一条 雇主不得招用家庭服务员到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做工。
第十二条 通过亲戚、朋友介绍的外地务工人员必须持有乡以上证明和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市民一人做保证人(不含雇主的父母、爱人)。保证人与雇主应签订“保证协议书”(样式附后),并每保证1人向雇主缴纳保证金100元(待被保证人劳动合同到期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由劳动部门监督雇主如数返还保证人)。
第十三条 劳务市场服务组织按“外地务工人员指标证明信”的招工人数,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组织、介绍外地务工人员,并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签订“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招用工人协议书”(样式附后)。
第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劳务市场招用工人后,由劳务市场服务组织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开具“受雇人员录用证明信”。
第十五条 区、县劳动局按“外地务工人员指标证明信”审核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通过亲戚,朋友介绍的外地务工人员数量,查验保证人的常住人口卡和“居民身份证”、“保证协议书”和保证费;为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开具“受雇人员录用证明信”。
第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持受雇人员居民身份证和“受雇人员录用证明信”三日内到当地公安机关为外地务工人员申报暂住户口、办理在京“暂住证”。
第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招用人员后,按《办法》的有关规定10日内到区、县、街道、乡镇的劳动部门办理如下手续:
(一)通过劳务市场招用的。雇主持“受雇人员录用证明信”到经营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劳动部门办理雇工登记手续,雇用外地人员的还须持“暂住证”和《用工簿》到区、县劳动局领取《外地人员做工证》;
(二)通过亲戚、朋友介绍的。雇主雇用本市人员的(农民持乡政府证明),到经营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劳动部门办理雇工登记手续;雇佣外地务工人员的,持“受雇人员录用证明信”到经营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劳动部门办理雇工登记手续,然后持“暂住证”和《用工簿》到区、县劳动局领取《外地人员做工证》。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合同依法解除后,受雇人员需要转户受雇的,持“受雇职工登记卡”5日内到劳动部门办理下列手续:
(一)通过劳务市场服务组织介绍的,到劳务市场办理转户或 求职登记手续;
(二)通过亲戚、朋友介绍的,本市人员到雇主经营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劳动部门办理转户登记手续;外地务工人员必须持“暂住证”到雇主经营地的区、县劳动局办理转户登记手续。
无“受雇职工登记卡”的人员,劳动部门不予办理转户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合同依法解除后,外地受雇人员不再从事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工作,是通过劳务市场介绍的,由劳务市场服务组织与劳务基地负责其返回原籍;是通过亲戚、朋友介绍的,雇主必须在劳动合同期满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7天前通知保证人,由保证人督促受雇人员返回原籍。
受雇人员的《外地人员做工证》由区、县劳动局收回。
第二十条 本规定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市劳动局负责解释;有关公安部门的问题,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1991年7月1日起施行。
外地务工人员指标证明信
__________劳务市场(职业介绍所)同意
户(企业)名称:______,在本年度内招
用外地务工人员,请予组织安排。人数、工种、年龄、男女
比例和工作期限如下:
----------------------------
| | 人 数 | | | |第 第
|工 种|-------|年 龄|工作期限|备 注|一 二
| | 男 | 女 | | | |联 联
|---|---|---|----|----|----|存 交
| | | | | | | 劳
|---|---|---|----|----|----| 务
| | | | | | | 市
----------------------------根 场
区、县劳动局
年 月 日
保证协议书
为帮助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解决用工,保证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
(以下简称乙方),拟定保证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不得介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禁止雇佣的人员;
2.甲方每介绍一名外地务工人员,向雇主缴纳保证金100元;
3.甲方对不符合乙方要求的外地务工人员,要负责做好善后工作;
4.外地务工人员如发生劳动合同期未满或未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辞而别的问题,乙方可用保证金做为经济损失的补偿,但甲方还要负其他方面的责任;
5.劳动合同期满或依法解除后,外地雇工不再从事个体或私企工作的,由甲方负责督促其返回家乡。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要看甲方介绍的人员是否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允许的范围;
2.受雇人员劳动合同期满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要及时将保证金退回给甲方;
3.对劳动合同期未满或未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辞而别的受雇人员,乙方除扣压保证金外,还要与甲方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4.乙方从雇用人员之日起计发工资,并解决受雇人员的住宿问题。
三、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经双方签章即行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或不履行协议,否则责任自负。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乙方经营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局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招用工人协议书
为解决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雇工正常渠道,根据市政府《北京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雇工劳动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劳务市场管理暂行办法》,______区、县劳务市场或____街道职业介绍所(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_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以下称乙方),特拟定招用工人协议。
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北京市劳务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1991年第3号)和“外地务工人员指标证明信”,负责为乙方组织、介绍本市和外地职工。
2.甲方负责为乙方招用的受雇人员开据“受雇人员录用证明”。
3.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合理招工要求,不得推诿、扯皮。
4.对不符合乙方在年龄、男女比例要求的受雇人员,由甲方负责。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招用人员时,应向劳务市场或职业介绍所出具本市工商营业执照,区、县劳动局出具的“外地务工人员指标证明信”和招工简章。
2.对甲方按乙方要求推荐的人员,乙方不得拒绝,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地点及时办理招用手续。
4.乙方雇用受雇人员之日起计发工资,并解决受雇人员住宿问题。
5.试工期间受雇人员不符合条件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7天通知甲方。
6.受雇人员在受雇期间发生伤亡事故时,除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保险公司支付外,属乙方责任的,其他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其它事项
1.本协议一经双方签章即行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或不履行协议,否则责任自负。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受雇人员录用证明信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 性别 年龄
来自 省(市) 区(县 乡镇)
现被 区(县) 街道
乡(镇)的个体工商户(私营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录用。
现在京住址:____________,特此证明。
此证明十日内有效区(县)劳动局主管部门
区(县)劳务市场服 务组织
年 月 日
第一联 存根
私营企业劳动合同【第四篇】
论文摘要:文章从私营经济的经营管理是在创造劳动价值,它是市场活跃的因素,将私营经济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与公有制经济并存具有合理性,文章列举了浙江的部分民营企业的成功例子,强调“尊重一切劳动”中包含着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私营经济实现了投资人与创业者的劳动价值,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有益的补充,在20(拼年浙江统计的私营经济100强中,多数是发达于20世纪90年代,刚刚赶上国有企业向市转轨。典型代表有万向集团、浙江001电子集团、星星集团、奥康集团与荣化纤集团等他们活跃市场,也在当地创造大量的就岗位与税收,实现了巨大的劳动价值。
一、私营经济的经营管理是创造价值
如果我们承认私营企业家的劳动是复杂劳动、熟练劳动的话,那么,必须承认,剩余价值部分中,有相当的部分是业主自己创造的。特别是在知识经济或新经济下,在科技含量高的民私营企业,业主的收人中绝大部分是他们自己的复杂劳动所得。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管理是第二生产力。它们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应当给以高度的重视和评价。在如今的私营业主中,所有的资本所有者都是从事复杂劳动的业主。他们的素质未必都很高,但他们差不多都是兢兢业业,没日没夜地工作,全身心地投人,也没有星期天、休息日,想各种办法把企业搞好。有一些甚至是懂技术、会经营管理的专家学者。例如:浙江万象集团的鲁冠球在1988年就以1500万元向宁围镇买断万向节股权,1990年成立万象集团,而1969年起家20余年,他们创造的价值中,除了工资以外,利润分红虽是按资分配,但其中也有他们自己创造的价值。
私营企业家,包括两种身份的人:出资者,即所有者,在现实的企业治理结构中,主要指的是董事和董事长,包括股票持有者;另一部分为私营企业的厂长、经理。前者我们过去在教科书中称为资本家,后者称为资方人,经营者。实际上二者不完全一样:前者是雇主,后者是高级打工者。只是在我国现实中,由于绝大多数企业没有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所以两种身份又往往是合一的。只是从长远的观点看,两权应当分离,才能过渡为现代企业制度。
这一点,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随着信用制度的发展,“资本主义生产本身已经使那种完全同资本所有权分离的指挥劳动比比皆是。”因此,他们的收入是不一样的。如果出资者是业主自己,他又从事经营管理,那么他就是二重身份,他获得工资,是熟练劳动的报酬,经营管理的回报;而他获得的利润,则是剩余价值。如果他仅仅是经营者,那么,他则获得管理和监督劳动工资。董事、监事的报酬,来源于剩余价值的分割。这是私营经济中最基本的经济关系,在研究其性质时应当有所区别。但这些都已经是常识了。我在这里所以要讲这些,无非是要强调,私营企业家的劳动,是比一般工人的劳动能创造更多价值的复杂劳动,熟练劳动。而过去,我们对这一点是很不重视的,一提及资本家,往往把这个称谓同剥削者等同起来。这是不对的,企业家作为投资者,作为管理者,其创造价值享受收益的同时,也作为出资方,有风险的存在。
私营经济的发展,学术届重新审定和研究私营经济雇主的收人分配性质和来源。有一种观点,试图用生产要素分配论的观点,来说明私营经济雇主的分配关系,认为雇主的收人是物化劳动资本带来的收人,进而否定私营经济存在雇佣剥削关系。在理论上论证,私营经济雇主管理企业的劳动是生产性的劳动,还是非生产性的劳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指出:只有生产性劳动才是创造价值的源泉,非生产性的劳动不创造价值,他们的收入来源是产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马克思关于这一问题的分析方法,对我们分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私营经济雇主的管理劳动是否是生产性的劳动,是否创造价值,仍然具有重大的、现实的指导意义。
二、私营经济促进社会行业竟争,创造更多的劳动价值
不管私营企业采取什么样的经营管理方式,都不必规定它的规模限度,而可以用宏观经济调节手段包括企业所得税等手段来制约它。私营企业是讲究规模效益的,它会根据自己的税后利润率来决定经营规模,而不可能不受任何制约地扩大规模。要知道,所有的私营企业都是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中进行活动的,它们必须追求经济效益,否则就难以立足。如果私营企业愿意扩大规模,增加雇工人数,增加投资、增加产量,这反映私营企业是在法律、法规、政策所容许的范围内进行活动,那么对于它因预期净收益增大而愿意扩大规模的行为是正确的。
如果私营企业规模的扩大而影响了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之间的平衡关系,政府可以通过宏观经济调节手段来制约它。如果因私营企业规模的扩大而影响生产同类产品的公有制企业的销售额和利润额,那么这将刺激公有制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以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增加品种与种类,改进服务态度等等办法来增强与私营企业的竞争活动,在市场容量为相同的条件下,生产同类产品的公有制企业自身经济效益的提高,也会成为对私营企业规模扩大的有效制约手段。实际上,就目前的情况来说,私营企业经济方面所遇到的困难通常大于公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家必须充分发挥自己的经营才能,才能在法律、法规、政策所容许的范围内使企业兴旺发达。私营企业家的这种经营才能是社会知识存量的一部分,应当使之发挥出来,这不仅对社会主义经济有利,而且也有助于公有制企业经营的改善,有助于社会主义社会中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成长。
私营经济是天然与市场经济相联系的。当私营经济还没有出现时,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也没有提出来,所以国有企业的改革也只能在自主权、承包制上做文章。后来,私营经济发展了,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提出来了,国有企业必须学习私营企业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那种机制,于是提出了现代企业制度。当然,这不仅是学习我国私营企业的机制,而是更广泛地学习了发达国家的先进企业制度。
从行业来看私营经济,改善了劳动价值内涵,为社会带来了更持久的发展。其促进了整个社会的行业竞争,在产品走出国门时更有竞争力。马克思的科学劳动价值论是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基础,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性劳动的分析,进一步揭露了资本主义的剥削关系,揭示了资本主义经济的运行规律。当然,我们也必须认识到,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创立以后,人类社会历史又发展了100多年,社会生产力,社会化大生产,社会生产的组织规模和形式都发生了新的变化,特别是新的科技革命迅猛推进,国民经济信息化程度的提高,知识因素在社会化大生产中的作用日益增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劳动价值论和生产劳动理论也面临着新的挑战。科学劳动是一种创造性智力劳动,其“产品”科学理论被“创新劳动”环节及技术创新部门“免费取用”,而当技术商品物化到先进设备,而先进设备用于生产产品中,其中科学理论的成本始终没有被包括进去。但产品出售时,其中却包含着一直传递下来的但不反映于成本的“理论劳动”的价值。这也就是在一切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超额利润“的真正来源。
三、正确引导私营经济使更多的剩余劳动力实现劳动价值
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领更多人实现共同富裕,带动地方经济这不能是一句口号。各地区有很大的差异性,但是私营经济作为市场较为活跃的因素,解决社会就业压力做出了很大的贡献。社会效益明显提高,并日益成为推动国有小企业改制的生力军。近年来,个体私营企业充分利用国家有关国企改革的相关政策和良好机遇,在吸纳大量的下岗职工再就业、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开拓进取,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大发展、大提高
对私营经济要进一步放宽政策,放手发展,不限制发展比例,不限制发展规模,不限制发展速度,不限制经营方式。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大依法保护力度,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做到私营业主经济上有实惠,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有荣誉。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发展原则,比如浙江地区西部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不仅要在提高上下功夫,而且搞好管理和规范,为内地山区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和管理提供经验;内地山区要充分发挥个体私营经济在转移剩余劳动力,调整产业结构和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中的积极作用。
(二)宏观调控,适时对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导向
其一,在制定产业发展政策方面。按照浙江省区域结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发展的总体要求,打破所有制的界限,利用信贷、税收、利率等经济杠杆,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够形成我省拳头产品和支柱产业,振兴民族工商业的不同所有制倾斜。鼓励个体私营业主发展高科技产业、出口创汇产业和环保产业,发展政府和社会急需的第三产业。
其次,正确引导私人资本的流向。浙江私人资本储备丰富,著名的“温州炒房团“在全国各地都有名,如何通过政策导向引导个体私营业主处理好积累与消费的关系。对个体私营企业的税后利润用于个人生活消费的部分,可通过税收等经济杠杆进一步调节,以节制个体私营业主的资本过多地转移到消费领域,鼓励其发展生产,扩大规模,提高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
(三)完善经营管理体制,创造平等的经营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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