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料买卖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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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料买卖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砂石骨料购销合同,并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砂:5mm以下。石:5~20mm20~40mm、

2、产品的质量要求

细骨料不允许含有泥块,其含水率应小于6%,细度模数应控

~,含泥量应小于2%,含水率波动不得超过%。粗骨料的抗压强度不得低于60MPa,超径小于5%,逊径小于10%(用原孔筛检验)。针片状颗粒含量小于18%。石子表面含水波动不得超过±%。砂石骨料的其它品质指标要求按照JTGB01--20_ 《公路混凝土施工规范》执行。试验取样及检验方法按JTGD40-20_和有关标准执行。

二、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满足甲方施工高峰期至少连续5天的各级配标号混凝土浇筑所需的各种规格的骨料的需求。

2、计量方法:计量方法按乙方将砂石骨料运至甲方砂石骨料场,由甲方质检人员进行品质检验合格后,方能进行收方。计量方法为砂、小石、中石按甲方人员实测自然方量为准。并现场进行收方签字,结算凭单经甲方现场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有效,乙方有关人员必须在凭单上签字认可。经甲乙双方签字的凭单作为砂石骨料结算依据。砂石骨料的交货地点为甲方的砂石骨料场。乙方运送砂石骨料的运输单由甲方现场人员签字验收方可有效。

2、乙方砂石骨料运输由甲方现场负责人通知,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必须将砂石骨料运至甲方砂石骨料场。

四、砂石骨料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价格指运至甲方砂石骨料场的价格(包括运输费、过路费等)。

1、砂石骨料价格:砂按每元(壹佰元)/立方。各型骨料按元(玖拾元)/立方计价。

3、砂石骨料的货款结算

乙方凭由甲方收方人员签认的砂石骨料运输单到甲方核实本月砂石骨料方量。经甲方确认的当月砂石骨料方量作为结算依据。并在本工程完工后结清全部款项。

五、对不符合要求的砂石骨料的处理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砂石骨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不符合要求规定,甲方现场验收或收方人有权拒收不合规定的砂石骨料,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责任,其有关人员应给予配合。

2、由于乙方提供的砂石骨料不合规定,乙方负责砂石骨料成本、运输等的一切责任。

六、双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甲方对各种砂石骨料数量的要求供应砂石骨料,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供应。

2、若乙方不能按时、按量、符合质量要求的提供砂石骨料时,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当月砂石骨料总价格30%的经济处罚,并追加乙方由此原因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由于乙方违约,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追溯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甲方提供砂石骨料堆放场地,并保证堆料场道路的畅通。

七、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砂石料买卖合同2

合同编号:

需方单位:(简称甲方)

供应单位:(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产品交易行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证正常交易程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产品供应要求:

产品名称产地规格等级数量(t)单价(元/t)总价备注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说明:本表中单价是指砂石料运到交货地点的价格)

二、交(提)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工程名称:

2、产品用途:

3、交(提)货地点:

4、交(提)货方式:

5、交(提)货时间、数量:

6、乙方在产品运抵交货处后,甲方应提供堆放场地,并做好验收工作。

7、其他约定:

三、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交易双方可通过分中心银行帐户进行结算。

2、付款方法与期限:

(1)双方在合同签订后甲方付款%;

乙方供货%后甲方付款%;

乙方供货%后甲方付款%。

(2)乙方供货结束月内甲方付清货款。

(3)其他约定:

四、技术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照产品标准(生产)供应,超出产品技术标准的特殊要求,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并在3栏中写清。

2、乙方应按国家标准规定,随每批产品提供《质量检验报告》。

3、其他要求: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乙方应在交货同时向甲方提交该批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2、验收标准,按该产品的国家标准验收,如尚无国家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或已经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验收。

3、外观质量及数量应当场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在24小时内向上海市建材业质量管理中心或分中心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在问题未查清之前该批产品必须封存不能使用。甲方非因自身过错而受到的损失,由乙方按违约责任承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指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一方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天内仍未履行:

5、一方延迟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以上3、4、5项权利由守约方行使。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

2、因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可要求更换或退货,更换视作逾期交货,退货视作不能交货。

八、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分中心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的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同期限内提供证明。

2、其他:

十、其他约定事项: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合同签定:

l、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如需工商局鉴证的,签定后生效。

2、本合同签约地点: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砂石料分中心备案一份,如鉴证、则鉴证机关二份。

供方:需方: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税号登记号:税号登记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鉴证意见:

经办人:鉴证机关(章):

年月日

砂石料买卖合同3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有关规定及项目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就本项目砂石采购事项,经平等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交货地点:

3、合同内容:

第二条合同价款

1、该单价为综合包干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乙方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运输费(含运输过程中所涉及的政府或其他单位收取的各种费用)、管理费以及税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人身意外险在内的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合同明示或暗示的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以及其他所有费用。

2,结算以实际收方量为准。

第三条验收方法

1、乙方应在砂石到场前一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甲方将安排人员收方验收。

2、收方方法:测量车厢长、宽、高,计算体积,顶尖部分推平后计算体积。

3、甲方指定收方人员,以其签字确认的收方单为结算依据。

4、甲方收方验收后向乙方出具验收单(有甲方指定收方人员签字认可的验收单)作为付款依据。

第四条供货日期:自20_年6月开始至甲方要求供货完毕之日至。

第五条结算及付款方式:

1、材料进度款按月支付,乙方供货时间满一个月并且向甲方提供合格发票,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格发票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已供货款金额的80%,剩余的20%累计到下一个月的货款内支付,以此类推。

2、本合同内所有材料供应完毕经甲乙双方核实供货数量无误,乙方按照甲方流程办理完结算后

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100%。

3、每次付款,均通过银行转帐,凭发票进行支付;每次付款乙方须提供与本次付款金额等额的合格发票。

4、甲方对发票的接收并不表示甲方对该发票的真伪承担责任。如因乙方提交虚假发票或因该发票存在其他瑕疵而使甲方被税务机关处罚或受到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发票总金额10%的违约金,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若未提供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甲方有权暂不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而乙方仍需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若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则违约方按本合同总价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如造成守约方损失,还须赔偿该损失。

2、如果乙方超过甲方指定的周期供货,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说明情况,如非不可逆因素所造成的违约,乙方应支付违约金500元;逾期达到2天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10%的违约金。

第七条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向甲方营业执照所在地法院诉讼。

第八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自甲乙双方全部履行完合同的义务后终止。

第九条 其它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肆份合同及其附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涂改或手写修改部分应有双方公司印章确认,否则修改或涂改的部分无效。

2、合同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条款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附件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

50 2567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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