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同管理办法与制度【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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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建立和完善以事前防范为主、加强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经营风险管理体系,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签订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实施的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纠纷处理、监督检查、奖惩等行为。

第四条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统一授权、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评审合同,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二)有效监控过程,保证经营管理活动处于可控状态;

(三)及时处理纠纷,确保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第五条 各公司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健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切实做好合同评审、签订、履行、纠纷处理等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保证合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合同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六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合同管理工作负有第一领导责任。

第七条 集团公司主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各子公司应当指定一名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条 集团管控部为集团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制定、修改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参与集团公司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和签订工作,并监督履行;

(四)审查以集团公司名义订立的重大合同,对各子公司重大合同进行备案管理,并提出指导意见;

(五)定期、不定期检查监督合同管理情况,指导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纠正违反合同管理制度的行为;

(六)协助相关单位对合同管理及有关业务人员进行法律业务培训;

(七)经办集团公司的《专项授权委托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其审核工作,统一管理集团公司合同专用章。

(八)配合集团公司各单位办理合同的报批、公证、见证和鉴证等事项。

(九)指导处理对集团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

第九条 各子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的应当指定一个部门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二)制定、修改本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三)组织本公司签订合同的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办理本公司《专项授权委托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其审核工作;

(四)参与本公司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和签订工作;

(五)对需报请公司或上级主管机关审批、见证、鉴证或证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六)统一管理本公司合同专用章,建立合同专用章使用管理制度。

(七)监督检查本公司和下属单位的合同履行,建立合同履行中资料收集保存和合同纠纷预警机制;

(八)参与本公司经济纠纷的处理;

(九)负责本公司合同管理信息的收集、反馈、上报、汇总、分析,定期向本公司领导及集团管控部报告合同管理工作情况,建立合同管理统计分析和工作报告制度;

(十)对本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并对他们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一)其他应当由合同管理部门履行的职责。

第十条 各公司的规划、技术、财务、审计、监察等综合管理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或专人)应当根据本部门职责参加合同评审,对合同的相关质量、参数、合法性、技术指标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合同条款的审核,对合同履行及履行后的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并与合同

管理部门相互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部门,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员。

合同管理员的基本职责是:

(一)管理本部门的合同,建立合同档案;

(二)参与本部门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三)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协助合同经办人员处理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四)督促合同经办人员保管好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并及时归档;

(五)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管理员应当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经营管理知识,并经过必要的法律业务培训。

各公司应当保持合同管理员队伍的相对稳定性,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和各子公司应将合同管理员名单报集团管控部备案。

第十三条 各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决定委托代理人及其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发给专项委托代理人《专项授权委托证明》,发给长期委托代理人《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长期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事项以委托代理人所在单位职责界定,专项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事项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以金额界定。长期委托代理人每单位设1-5人,一般委托期限为一年,专项委托代理人一般一事一委托。

第十四条 《专项授权委托证明》、《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的被授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假公济私、不损公肥私;

(二)业务素质好。业务熟练,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并以公司利益为重,择优签约,严格履约;

(三)法律意识强。认真学习《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掌握有关条款并能在工作中运用;

《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不得将其转借他人或用作其它证明,否则予以收回,并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委托代理人工作变动时,应将《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交回核发证件的合同管理部门。

《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每年年终审核一次,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经办。报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后,由法定代表人根据情况分别做出:维持授权范围、变更授权范围、撤销授权及收回法人授权委托证书等决定。

合同管理办法【第二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三章 人员聘用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五章 工资、社会保险及福利

第六章 考勤及考核

第七章 劳动争议的处理

第八章 档案管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制职工的管理,明确学校、用人单位与劳动合同制职工的权利、义务关系,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协调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劳动合同制职工,是指不纳入学校事业编制及企业编制管理与学校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独立人事户头的学校二级单位,包括院系(所、中心)、党政职能部门、后勤单位、直属附属机构等。

第四条 劳动合同制职工是北京大学职工的组成部分,其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依法聘用、合同管理。

第五条 校人事部为劳动合同制职工的管理机构,负责审核用人单位的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以及相关政策咨询与培训。

第六条 劳动合同制职工统一纳入用人单位人事管理,由人事干部负责日常事务。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七条 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劳动合同制岗位。用人单位制定劳动合同制岗位设置年度计划报校人事部审核,并依据校人事部核定的岗位聘用劳动合同制职工。

第八条 设置劳动合同制岗位的用人单位必须具有足够经费,确保合同期内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经济补偿等费用。

第三章 人员聘用

第九条 用人单位成立聘任小组,负责劳动合同制职工的聘用事宜。用人单位的下属机构、挂靠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聘用劳动合同制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第十条 用人单位负责办理劳动合同制职工的聘用手续并报人事部备案。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合同制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与劳动合同制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人事主管负责人作为北京大学的委托代理人,具体负责与劳动合同制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须参照北京大学制定的劳动合同范本,结合本单位实际,补充或细化有关条款。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应报校人事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合同制职工续签劳动合同,必须在本次劳动合同期满前两个月报校人事部审核批准。用人单位需要与劳动合同制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须在本次合同期满前三个月报校人事部审核批准。未经审批而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学校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章 工资、社会保险及福利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应依法为劳动合同制职工支付工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由劳动合同制职工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 学校人事部不定期发布劳动合同制职工工资的指导意见,作为用人单位制定劳动合同制职工工资标准的依据。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任务、岗位职责、经费预算制定科学合理的工资标准及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制职工工资实行实名发放制,校人事部每月制定劳动合同制职工工资发放单,由校财务部通过银行代发系统按月统一发放。

对于未在校人事部备案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不得发放工资。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制职工由学校统一发放工作证件。图书借阅、食堂就餐可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党团组织关系、工会组织关系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符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报条件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学校协助申报。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制职工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实行社会化评审,按照其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相关规定办理。若所申报系列不在社会化评审范围内,在北京大学连续工作三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制职工经用人单位同意及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委托,可申请参加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代评。

第二十四条 劳动合同制职工依法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公休日、年休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

第六章 考勤及考核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考勤考核具体办法,并报校人事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对本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做好考勤记录工作。考勤记录应按实际上班时间进行记录,能反映正常上班时间的小时数,如安排加班的,能反映当天加班的小时数。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制职工试用期满和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据本单位考核办法对劳动合同制职工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录在工作档案。

第七章 劳动争议的处理

第二十八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学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双方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争议发生的原因及处理结果报校人事部。

第八章 档案管理

第三十条 劳动合同制职工的人事档案原则上应存放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由本人办理个人存档手续。符合集体存档条件的,可将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在北京市人才服务机构的北京大学集体户。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建立工作档案,工作档案包括劳动合同、日常考勤、年度考核材料、奖惩记录材料、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等。

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工作档案在其离开用人单位后还应保存2-3年,工作档案需要归入本人档案的,应即时归入本人档案。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人事主管及人事干部应当实时关注国家、北京市及学校的劳动用工政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劳动政策培训。

学校鼓励用人单位聘请专业机构为本单位制定科学合理、严格规范的劳动用工制度提供服务。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北京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的,或因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予通报批评,并对有关人员予以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 隶属北京大学的独立法人单位参照本办法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的管理,同时接受校人事部的监督;如需通过学校办理相关事务,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按时向学校缴纳劳动合同制职工管理费。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经20xx年7月9日第749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

执行,《北京大学流动编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北人发20xx[10]号)、《北京大学聘用各类非正式编制人员暂行管理办法》(校发20xx[66]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校人事部负责解释。

合同管理办法【第三篇】

目前,会计人员针对建立开发成本的合同管理多采用两种方式,一是账外树立合同台账管理,另一是请软件工程师进行二次开发出合同管理模块。账外树立台账管理的缺陷是合同注销在账外进行与账务处置不同步,做完帐再去注销台账反复劳动且强度大,容易脱节,容易出错。二次开发编制的合同管理模块与账务无法完成完整对接,合同前期会计人员就需求参与,合同管理人员不具备会计职能,会计人员又不具备合同管理职能,招致运用起来不流利,且二次开发费用十分昂贵。为了使庞大的成本费用做到精密化核算,为管理决策提供详尽的财务数据,剖析成本费用开支状况,对此,笔者依据本人的理论,灵敏运用总账系统的会计科目核算、部门辅助核算、项目辅助核算、供给商往来核算,完成对各个合同的分次付款管理、合同执行状况系统管理。现就开发成本合同管理的相关设置办法引见如下。

1开发成本科目设置

一个房地产企业在一套帐内要核算几个开发项目,在开发成本下的二级会计科目应该设置建立项目称号,如××花园小区项目。把开发建立项目称号作为会计科目核算对象的益处,一是能够很直观地在一个科目下完整反映进项目成本费用,二是能够依照成本费用实践入账时间次第反映,三是能够便当地完好打印进项目成本明细,便于审计剖析。在设置开发成本二级科目的建立项目称号时,同时挂接部门辅助核算、项目辅助核算、供给商辅助核算。在辅助核算选项下,分别在部门核算、供给商往来、项目核算前面的方框内打上勾即可。

2部门辅助核算设置

要灵敏运用用友软件里的部门辅助核算,不要将部门辅助核算只了解为公司管理部门。能够将部门辅助核算作为需求的一项核算功用来运用。在软件提供的机构设置下的部门档案中设置一个“合同付款节点管理”部门,在这个部门下,设置“预付款”“一次性付款”“第一次付款”“第二次付款”“第三次付款”“第四次付款”,等等,如图1所示。

3项目辅助核算设置

用友软件的项目辅助核算是针对公司在一个账套内核算多个建立项目而开发的一项十分适用的辅助核算办法,项目辅助核算设置好后,在会计科目的控制下,一次设置完成,多个建立项目共享,能够愈加精密化地核算成本开支状况,能够自动分门别类归集汇总。应用项目辅助核算的这一功用,能够将触及建立项目成本各个类别的合同设置为项目辅助核算的项目目录。

3.1项目辅助核算大类设置办法

进入根底设置→根底档案→财务→项目目录,呈现项目档案设置界面,点击上图中项目大类右边的下拉箭头,选择“项目管理”,将待选的这两个成本科目移到右边已选科目内,意义就是这两个成本科目在“项目管理”内进行辅助核算,点击肯定。然后,点击项目分类定义,项目辅助核算主要用于建立项目成本辅助核算,作为房地产企业,房建成本分类远远大于10,因而,必需要修正项目规则,要将“项目编码规则:1”变为2,这样改动后就能够满足成本的精密化分类请求了。能够在新项目大类称号中将软件自带的“项目管理”改成喜欢或更直观的称号,如“建立项目成本合同管理”。

3.2项目核算分类称号设置办法

项目核算分类称号,实践上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成本类别分类。这个分类要依据各个公司详细的会计政策、核算办法、房建工程的分包方式来肯定。假如是采用全面总承包方式,成本分类就相对简单些,假如是采用清包方式,成本分类就相对复杂些。以下就以工程总承包方式来研讨分类称号设置的。步骤。大致分:土地及拆迁补偿、前期工程费用、主体工程费用、装置工程费用、配套工程费用。

3.3项目目录设置办法

所谓项目目录,就是工程合同。就是将各个大大小小的工程合同和无合同费用依据费用性质在分类项下设置成项目目录。如,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及拆迁合同费用、可研、地勘、设计等合同、××标段主体承包合同、××设备装置采购合同等。点击“项目目录”,同时,点击项目大类右边的下拉箭头选择项目大类“建立项目成本合同管理”,点击“维护”呈现图2所示界面。点击菜单栏上的“增加”菜单呈现图3所示界面。“项目编码”能够按前面的两位数按成本大类的编码做为合同的所属分类编码,后四位数是流水号。这样会计人员每拿到一份合同就可依据成本分类首先肯定前面两位数,然后依照合同到来的流水号对合同进行编码,并能够轻松排序将成本合同进行分类。到此为止,工程建立项目成本归集触及到的科目设置、付款次数管理设置、“建立项目成本合同管理”合同目录设置的框架设置全部设置终了。

4填制成本类会计凭证办法

会计人员进行账务处置时,要做几个断定:一是要断定这笔款属于哪个建立项目,以便在开发成本下精确选择二级科目中的建立项目;二是要断定这笔付款是第几次付款,以便在部门核算的付款次数管理当选择第几次付款;三是要断定这笔合同付款属于哪个成本类别,假如是初次付款以便将这份合同正确增加到成本分类中去;四是要肯定这家单位是哪家供给商。这些根本涵盖了合同管理的几个根本要素了。

5应用UFO报表系统自动生成各个合同执行状况统计表的设置办法

用友软件里的UFO报表系统,是一个功用十分强大的报表编辑系统,经过在账套设置中设置相关取数项,进行简单编辑设置,它能够在恣意单元格内取出设定的条件请求的数据。如,请求在某一单元格内反映某个建立项目(科目代码与称号)、某项成本类(项目辅助核算分类编码与称号)、某个合同(项目目录编码及称号)、第几次付款(部门辅助核算中的付款次数代码及称号)数据,应用之前设置好的相关辅助核算功用,就可以很便当天时用UFO报表系统设计出一张合同成本统计表的表样。各个合同的付款状况在表中全部反映出来,依据这张表就能够编制出细致的资金方案。年末打印账页时,可将各个项目目录逐一打印,相当于就把各个合同一年的执行状况打印出来了,十分分明明了。

合同管理办法【第四篇】

一、 目的

为加强采购合同管理工作,防范合同采购风险,维护公司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合同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 原则

本办法规定采购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运行机制,明确合同采购管理部门的职责,规定采购合同管理的具体内容。

三、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生产所需要原材料及日常所需要各种物品的对外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

四、 合同形式

采购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经签约双方协商的有关修改采购合同的文书、传真、电报图表、电子邮件、报价书和会签表等,均属于合同的范围。

五、 合同内容要求

1、 合同内容必须完整,合同基本要素必须齐全。

2、 条款应当明确、具体、文字表达严谨,书写工整。

六、 管理组织

公司物管部负责具体的采购合同的谈判、起草、执行、变更,物管部经理、物管总监、结算部经理、财务总监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批。

七、 合同的签订

1、 签订合同

年初物资采购的供方,通过公司评审后,通过的供方报当年的物资价格单,物管部确定价格单后,与供方签订合同。

2、 职责划分

、物管部负责合同签署前合同询价、议价、调研工作。

、结算部和质检部配合合同货款和合同的质量检验工作。

、其他职能部门在各自部门职责范围内对采购合同的管理提供支持。

八、合同履行

1、履行合同

、合同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规定的义务,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承办单位应对合同的履行情况以履约管理台账的形式作详细全面的书面记录,并保留相关能够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原始凭证。遇履行困难的合同,必须及时向相关参与合同管理的部门通报,并报告相关公司领导。

2、合同变更及纠纷处理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维护公司权利和履行公司义务。在合同履行中出现下例情况之一,执行机构应及时报告公司,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于对方当事人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由于不可抗拒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由于对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由于情况变更,致使我方无法按约定履行合同,或虽能履行但会导致我方重大损失的。

、其他合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

、合同发生纠纷时,应会同法律顾问与合同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需进行仲裁或诉讼的,应协助法律顾问办理有关事宜。

合同管理办法【第五篇】

一.目的:

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确立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保障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此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公司存续劳动雇佣关系的所有公司员工。

三.劳动合同类型

公司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2种劳动合同类型。合同签订的类型在公司《劳动合同》的第一款中予以注明。(劳动法第十二、十三、十四条)

四.签约年限及试用期(劳动法第十九条)

签约年限指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合同可选择的年限。一般分为二年、三年、五年三种情况。

1、文员岗位及生产一线员工第一次劳动合同签订年限为2年,续签时一般签订年限为3年。

2、技术研发部员工第一次劳动合同签订年限为3年,续签时一般签订年限为5年。

3、班组长以上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年限为3年,续签时一般签订年限为3年。

4、试用期包括在签约年限内,1年劳动合同年限试用期为1个月,2年年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3年年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续签没有试用期。

5、20xx年合同到期续签的员工按照部门及岗位规定期限进行续签。

五、审批流程

1、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终止、解除等相关手续,由人事行政部依照劳动法规及公司制度统一办理。(劳动法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条)

2、新员工入职1个月内须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及附件,不签订者立即停止试用。(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3、续签劳动合同人员由人事行政部提前二个月向各部门主管及分管副总确认是否与其续签或是解约。提前一个月将《员工劳动合同续签意见书》发放给本人填写续签意愿。(劳动法第三十九、四十条)

六、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及变更(劳动法第三十九、四十条)

1、劳动合同期满或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合同即行终止。终止时间按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准。劳动合同终止且不会进行续签时人事行政部按照规定下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2、公司如欲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劳动合同解除时人事行政部按照规定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3、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与员工各执一份。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按照离职的相关手续进行审批。

5、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公司、个人各执一份。所有与劳动合同书有关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事行政部

20xx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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