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合同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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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合同1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以下是“委托加工合同”,希望能够帮助的到您!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委托乙方生产加工零部件,现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委托加工物品 零部件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交货日期

二、甲方提供主要材料耗用定额 零部件名称

规格型号

加工材料名称

单位

材料耗用定额

三、加工费结算定额 零部件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加工费定额(含税)

四、加工费结算期限

在双方确认挂帐结算后的________月内,甲方付清加工费。

五、生产计划下达、加工拨料核销及财务结算操作规定

1、单批次委托加工的,本合同即为加工计划;多批次委托加工的业务,由甲方另行下达委托加工生产计划书,明确规定加工期限,乙方必须保证在规定期限内交货。

2、根据甲方下达的加工计划,甲乙双方办理委托加工拨料手续,由交接双方经办人在《委托加工拨料单》上签证确认。

3、产品加工完毕后,甲乙双方办理完工产品交接手续,由交接双方经办人在《加工产品入库单》上签字确认。

4、每月结算期,根据当月加工产品数量,甲乙双方办理加工费挂帐结算确认手续,并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前,乙方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甲方收取加工费。

六、质量要求

双方另行签订质量技术协议予以明确规定 。

七、延期交货的处罚规定

乙方延期交货的,按每延迟一天处以2%的经济罚款。

八、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率。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委托加工合同2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鲜食品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电话: 传真: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食品厂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平等互利,经双方公平、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 营养餐包 ,该产品单个净含量不得低于60克,每件规格为1*10*10,每件净含量不得低于6千克。该产品的生产主料由甲方指定品牌使用,配方必需经过甲方审核通过(面团配方:面包粉25公斤、白糖5公斤、全统玛雅琳公斤、鸡蛋25个、奶粉500克;皮料配方:全统玛雅琳1000克,白糖粉500克、低精粉500克、鸡蛋10个,奶香粉25克),在生产过程中甲方有权派人进住乙方工厂进行技术监督,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生产。

二、本合同期限为一年,从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合同总产量为60吨,合同总产值为75万元;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协商下一年度合作事项,若本次合作愉快,可续签合同。

三、交货及付款方式

1、乙方以每个元的单价供货给甲方。

2、乙方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托运部,所产生的托运费由甲方承担,若是甲方派车到乙方工厂提货,由乙方负责安排工人装车。

3、甲方按月结算货款给乙方,在每月最后一天对帐,于次月10号以前一次性付清所有货款。

四、甲乙双方应保守此次合作的商业机密,如合作方式、配方、工艺流程、价格等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五、乙方在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材料和包装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产品应按GB/T20981的标准生产,不得滥用、乱用非食品添加剂,若产品的安全、质量出现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产品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退换货,如包装出现漏气现象、配方错误导致产品质量发生改变、烘烤过度产品焦糊、烘烤时间不到产品夹生等。

六、乙方应提供此产品相对应批次合格的检验报告,若工商局、质检局抽检此产品不合格由乙方承担责任;在甲方所在地送检的样品检验费由甲方支付,若产品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七、如产品有质量问题,经有关部检测,确定是产品本身问题,乙方承担责任。但由于运输过程或由于甲方销售、储存不当,而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但乙方可以退换货。

八、由于乙方要生产中秋月饼,所以在中秋前两个月,乙方不供货给甲方。

九、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产品,乙方不得将该产品投放市场,销售权归甲方所有。

十、在生产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及财产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十一、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双方均不得违约,若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由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 鲜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 食品厂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20 年 月 日

委托加工协议3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由甲方委托乙方生产 产品,双方达成下列条款:

一。 甲方的要求:所委托加工产品之型号必须与委托原生产的有3C认证的机型、包括其内部结构电源部分及对电磁兼容有影响的所有相关部分相一致。

二。 验收标准:以乙方提供,双方共同确认并封存的样机为实际标准参考样机(甲方提供确认书),并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保证一次正常检查开机合格率为98%以上。

三。 验收方式:由甲方到乙方工厂,按双方协商签定的《委托加工合同书》进行抽样检验,验货地点在乙方工厂。

四。 保修责任:在该产品生产与验收过程中,双方共同控制并确保产品的质量与生产安全。在交货后一年内如有批量性品质问题,乙方须根据实际情况负全责处理:乙方要提供1%的整机及适量外包装材料供甲方做维修用途,并在乙方送货时一并交付。整机保修一年。交货日期、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定于乙方仓库。

五。 产权责任:产品由乙方负责设计生产,乙方拥有产品的完全知识产权

六。 协议有效期:五年

七。 其他说明:在合同有效期内,因原材料价格的变动等原因导致价格变动,双方另行协商。

八。 违约及合同的'终止:若甲方逾期五天以上未付款,按应交货款的千分之一/天的违约金赔偿给乙方。乙方保证对甲方的所有资料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任何第三方。

九。 其他

1.甲、乙双方合同发生纠纷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甲方当地法院申请调解或仲裁判定为最终结果。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个别条款不妥,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行补充修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法律同等效力。

2.合同在执行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商标等有关文件,乙方方能生产。

十。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日期:

乙方(盖章) :

日期:

委托加工合同4

定做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定做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组成及内容

本合同规范由定做方委托承揽方承揽加工后,将全数加工制成品交付定做方之一切相关法律行为。

原物料、包材、加工制成品之具体品种数量、交期、交货地、加工费金额、支付日期、支付方法,按经承揽方确认之定做方采购单、发票或其它书面约定所列,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及其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加工成品

编号: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

三、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按照双方认定的样品质量标准为检验合格的标准,经检验,定做方有权拒收任何低于该样品质量标准的产品。

承揽方需为每单件产品提供产品合格证。

四、订单确认

定做方委托承揽方开发加工的新产品首次订货量每个单品不得少于____套,再次订货量每个单品不得少于_____套。

定做方以订货单形式将订货信息传真给承揽方。

承揽方收到定做方订单在_____工作日内确认交货期及交货数量。在正常情况下_____天内交货。大宗订单指单品订购数量_____套以上,特殊产品指非承揽方正常产品(正常产品指定做方对承揽方原有产品没有改动的情况下)及新产品指定做方提供实样或图纸需要承揽方新开发模具的产品以承揽方确认的交货期为准。

定做方指定订货负责人,订单必须由该负责人签字或盖有定做方公司公章才生效,否则承揽方不认可该订单的有效性。

定做方传真给承揽方订单经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订单付款方式、交货时间、包装要求

定做方所委托承揽方加工的产品订单经双方确认日起____天内,定做方首付该订单总额的____%给承揽方作为预付款,余下____%在承揽方发货前____天内付清给承揽方,承揽方收齐货款____天内发货。

产品包装要求:

六、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用定做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做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做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做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做质量时,定做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本合同规定执行。

七、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承揽方在依照定做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做方;定做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做方赔偿。

定做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八、价款

合同总价款___________

九、验收标准和方法

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承揽方需提供每款新产品的检测报告。

每批产品,定做方按照双方认定的样品作为检验标准进行验收,如不符合样品的产品,定做方通知承揽方,承揽方应在双方约定时间内退换符合样品标准的产品。

定做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做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做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做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当事人双方对委托的定做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十、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交(提)定做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做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交(提)定做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做物的以定做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做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做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做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做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十一、包装、运输及费用

发货方应确保其供料或加工制成品包装牢固,并保障运输过程安全。

发货方应按收货方确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方式、送货地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承揽方对定做方供料及定做方对承揽方运送加工制成品之运输及保险费,由承揽方负担。

十二、加工贸易手册、原物料进口及成品出口报关(若有)

加工贸易手册由定做方按海关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填报,但因承揽方向定做方提供资料性文件与实际进口料件不符(包括但不限于重量、品名规格、数量、原产地等),导致定做方在料件进口报关或加工制成品出口报关时产生一切支出费用损失,由承揽方全数承担。

十三、保密条款

承揽方不得将定做方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置于承揽方工厂展示给除定做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承揽方未经定做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定做方产品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印刷于承揽方自身或与承揽方有关的样本、介绍、图册等宣传品上。

未经定做方事先书面同意,承揽方不得将定做方产品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在展销会、展览会上展览或展示。

定做方不得将承揽方所报产品价格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承揽方同意对所有定做方口头或书面的披露或提交给承揽方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所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制图、原料、规格、手册、文件、样品、模具、产品和其他信息。即使定做方对承揽方有责任,仍然不可以使任何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轻易地得到上述信息。

承揽方同意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采用技术措施保护存在计算机中的数据,以避免任何第三方从外部轻易地得到上述数据,或未经授权的承揽方员工或没有资格的员工使用上述数据。另外,承揽方同意需要上述数据的员工按照程序获得上述数据。

双方同意定做方提供的包括工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文件均在上述义务的范围内。

承揽方同意在定做方要求返还上述的样品和文件时,承揽方立即返还。即使定做方在这期间与承揽方有关系,但承揽方也无权保留。当根据承揽方的文件浇铸、再制造、抽选等样品或其复制品时承揽方同意将上述物品与原始文件一起返还给定做方。

上述所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制图、原料、规格、手册、文件、样品、模具、产品和其他信息,承揽方未经定做方同意不得自己使用或者给第三方使用,或者再为第三方加工产品时使用。

应非常小心地对待专门为生产所发送的样品,同时不能够让任何第三方轻易地得到。只有当执行定单所需时才能使用照片、扫描或者其他光学记录等。无论如何,将上述物品转给任何第三方都是被禁止的。执行完订单后,上述样品应无需要求立即返还给定做方。

承揽方和其合法继承者,如果有同意在样品和文件或以摘录或零件的方式交付给他或他们时,不将此用于给任何第三方或其本身的市场生产制造。

在生产订单的过程中定做方和承揽方共同研发的结果和其技术秘密应为定做方的无限制的财产,未经允许,承揽方不得使用。

定做方同意另外用书面声明来约束与订单生产有关的所有和其任何员工遵守上述的合同条款。

定做方可以在任何时间检查承揽方的保密措施。

十四、违约责任

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定做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做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做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做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未按合同规包装定做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做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做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做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逾期交付定做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做方同意,提前交付定做物,定做方有权拒收。

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异地交付的定做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做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做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做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做物的责任。

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做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擅自调换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做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做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做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承揽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当赔偿定做方的所有损失,并加付合同标的额的20%的违约金。

十五、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合同解除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于该原因发生起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如承揽方在规定交货期迟延的____日内仍然无法交付货物,定做方有权解除合同,承揽方所收定做方款项应如数退还,如____日内不能退还,承揽方还应在确定还款之日起每日_____向定做方加付迟延付款违约金。

十七、纠纷的处理

对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提交定做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做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做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客户)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加工合同5

甲方:

协议编号:

乙方: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东北水稻加工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加工产品、品种、数量

二、包装方式、包装重量

1、包装方式:委托加工产品包装物均有乙方提供,包装方式按甲方生产通知书要求来进行。

2、包装重量:标准包的重量不得低于标准包标示的重量。

三、加工、费用、副产品的处理

1、加工方式:委托加工的稻谷有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仅负责甲方委托产品的代加工。

2、加工费:按每吨按市场价格来计算。

3、副产品处理:对于甲方提供原粮加工出的副产品可协商销售给乙方,甲方也可以自行处理(协商以后一般以冲抵加工费用,盈余部分返回给甲方)。

四、确保大米加工质量并按时按量交货

1、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加工的大米,乙方应确保做到:

2、确保大米生产过程按照标准化生产加工,同时符合环境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

3、确保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严格分类包装,做到不掺杂掺假,不以次充好。

4、确保按照甲方要求按时按量交货。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50 953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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