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合同范本 承包经营合同(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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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合同【第一篇】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搞好大明机制砖厂的生产、经营等工作,应乙方要求,经甲方慎重考虑,甲方将从大明村委会承包的大明机制砖厂的生产、经营等的承包权承包给乙方生产、经营,双方就相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事项:
1、甲方代表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联系电话:
2、乙方一经签订本合同,甲方就认定乙方为大明机制砖厂的法定负责人,承包采用大包干的承包方式,独立核算,乙方经营期间的所有债权、债务由乙方自主负责,一律与甲方无关。
3、乙方生产管理人员由乙方自主负责安排。
4、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对现有设施进行清点,合同期满后,乙方如数交还给甲方,乙方在经营期间添制的不动产一律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废除。
二、承包期限:
三、乙方上交甲方的承包金额及有关事项:
1、乙方每年向甲方上交承包金额为,人民币(含砖厂建厂时租用二组稻田所付的。稻田补偿)。
2、乙方签订合同后须缴纳一年的承包金,一年承包期满后如续包,须在第__年开工生产前缴纳该年的上交承包金。
3、如经营期间,甲、乙双方发生经济往来时,所有款项一次性付清,双方都不计利息。
4、甲乙双方在承包交接时,一切经济责任,由乙方与甲方进行协商,办好交接手续,处理好债权、债务及物资转让等。
四、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生产条件一律以现状为准。泥土资源由乙方自行组织,甲方负责道路及周边关系的协调,以保证乙方正常生产,乙方在生产时,要妥善处理好水土流失事件的发生。
五、乙方经营期间须合法经营,正常缴纳国税、地税等,并配合上级相关部门搞好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的管理等相关工作。
六、乙方生产经营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性的关闭停产,由国家相关部门给予的直接损失补偿全部由乙方所有,间接补偿乙方得补偿款的__%
七、本合同条款除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外,其内容不得变更,如单方违约,处以违约罚款壹万元,并赔偿因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以补充合同为准。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经营合同【第二篇】
甲方: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经营管理由甲方开发的_________酒店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_________酒店建成后,由乙方负责其商务酒店的经营和管理。
商务酒店管理范围:____楼以下(含____楼)全部建筑,共________________间客房,建筑面积约___________平方米。
二、管理期限:自_________酒店开业后________________年。
三、双方责、权、利
1。甲方应确保上述商务酒店________间客房全部交由乙方经营、管理。
2。鉴于乙方承担了甲方业主的回报责任,故甲方同意将________酒店____楼约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西餐、咖啡厅及____楼全部约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配套用房产权无偿转让给乙方,转让手续在综合验收结束后________天内办理完毕;并不受本条第________项的限制。
3。为提高酒店经营的抗风险能力,甲方同意在酒店经营期内,由乙方经营管理_________酒店地下一、二层约________平方米配套物业(包括车库、娱乐、健身设施等),收益归乙方所有,用于弥补因异常情况可能发生的酒店经营亏损。
4。乙方应保证在经营期间内向酒店业主支付不低于______%的年回报额,并确保由非银行金融机构对上述回报进行担保,乙方受让的二楼、三楼物业应作为该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抵押物。
四、酒店经营期满,乙方将不再享有地下室全部物业的经营、收益权。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纠纷,则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若协商未果,则由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七、本合同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代表签、盖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项下的面积以房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面积的差异不影响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代表签(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签(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承包经营协议书【第三篇】
合同编号:
甲方(出让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农村居民 □城镇居民 □村集体经济组织 □居民委员会 □企业法人 :□农民合作社 □其他
所属集体经济组织代码证:
乙方(受让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农村居民 □城镇居民 □村集体经济组织 □居民委员会 □企业法人:□农民合作社 □其他
所属集体经济组织代码证:
为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流转土地及用途
地块名称
面积
(亩)
等级
地类
四至
用途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一)流转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证书号: 以土地承包证书登记面积为准,共计 亩。
(二)甲方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乙方。
(三)甲方现通过□转包 □租赁 □互换 □转让 □入股 □作为出资、合作条件 □其他 方式流转给乙方。
(四)流转土地上原有附属建筑和资产情况及处置方式:
第二条 流转期限
□流转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超过甲方原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第三条 土地的交付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流转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时,经由双方验收交接,并办理《土地交接单》。
第四条 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以资金进行计价(单位:元人民币):
□ 一次性付款方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款按每年每亩为 元。共计 元,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 分期付款方式。共分为 期,每期 年,每期土地流转价款递增 %。合同生效后 日内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期的流转价款 元,以后每 年于当年 月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的土地流转价款。
(二)以实物或实物折资进行计价或其它方式:
乙方须在签订合同之后向甲方支付 元作为合同保证金,保证金在流转合同期满后 日内,甲方在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及违约金后,将剩余保证金一次无息返还乙方。(凭原始收据)。
第六条 甲方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依法获得流转收益,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规定支付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款。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开发和保护土地。
(二)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流转土地期限届满后收回流转土地经营权。
(三)所提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应属于甲方并清晰、合法、无权属纠纷和其他经济纠纷。如在流转后发现原转出的土地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提供所流转土地转出方合法的集体决议纪录或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原承包、流转经营合同等证明材料。
(五)不干涉和妨碍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协助乙方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
第七条 乙方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一)依法享有受让土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流转价款。如该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有权依法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依法办理土地经营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
(四)不得闲置抛荒,并保护好生态环境和水资源。
(五)不得有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流转土地内进行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土地造成损害的行为,在流转土地内发生破坏土地行为时,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管理规定开发利用,不得擅自改变农业用地、耕地用途,不得破坏土地综合生产能力。
(七)对所流转的土地上未列入流转协议的水系、道路、建筑设施等农村集体资产应协助甲方做好管理和维护工作,如需使用或变更必须征得甲方及发包方同意。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在流转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土地再次流转,如乙方确实需要再次流转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二)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应将合同终止日至流转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款退还给乙方,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流转价款应作相应调整。
(三)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继续经营该流转土地,必须在合同期满前90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如乙方不再继续流转经营,应在合同期满后 日内将原流转的土地交还给甲方,乙方必须将原流转经营土地妥善处理。未收获农作物的处理约定为
(四)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由乙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设施,处置方式为 ;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设施,处置方式为
第九条 特殊情况下的利益分配及资源处置
流转期间土地被征收、征用时利益分配为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如甲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须向乙方双倍返还保证金;如乙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所交付保证金不予退还。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间向乙方交付土地,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缴纳的流转价款的 ‰作为滞纳金。逾期 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甲方流转的土地手续不合法,或土地经营权属不清,产生权属纠纷或其他经济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防碍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土地流转价款,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期(年)应付流转价款的 ‰作为滞纳金。逾期 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乙方给流转土地造成损害,或者擅自改变农业用地、耕地用途或者造成土地资源严重破坏,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违约损失、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经营权,所收取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约定采用如下方式解决:
□提请当地农村土地仲裁机构仲裁。□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出让方、受让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可另附件):
(二)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由出让方、受让方、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县农业主管部门 、 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甲、乙双方(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流转土地四至范围附图;
3.流转土地经营权基本情况信息;
4.甲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
5.所属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出具的相关材料;
6.属再次流转的,出让方应提供原出让方同意流转的书面意见的相关证明材料;
7.其他。
承包经营协议书【第四篇】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哈尔滨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承包客运出租汽车营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包标的及条件
甲方提供一辆营运证照齐全、设备完好的客运出租汽车给乙方承包。乙方须具有驾驶执照、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资格证等必备合法手续,乙方承包甲方车辆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活动。
车型 ;颜色 ;车号 ;
发动机号 ;车架号 ;
《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经营权证号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承包费用标准及交纳方式
(一)承包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甲方按每月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承包费。每月固定收取 元,或各年按以下标准交纳:
第一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元/月;
第二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元/月;
第三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元/月;
第四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元/月;
第五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元/月;
第六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元/月;
第七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元/月;
第八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元/月;
(二)甲乙双方协议承包费按月( )、半月( )、周( )收缴。乙方须在每月 、 、 、 日按时以现金方式足额向甲方缴纳。
第四条:各项费用承担
(一)甲方负责承担车辆购置的成本费用以及营运车辆必备的配套设施的费用;
(二)甲方负责缴纳经营权有偿出让金;
(三)甲方负责缴纳国家规定收缴的各项税(费);
(四)甲方负责缴纳承包车辆的保险费;
(五)乙方负责营运车辆的燃、润油费和车辆日常修理、维护费,以及营运车辆日常经营发生的相关费用。
甲方缴纳的各项费用以每月收取承包费的形式收回。
第五条:车辆保险
(一)甲方负责购买车辆保险险种包括:
1、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2、车辆损失险;3、全车盗抢险;
4、第三者责任险;5、车上人员责任险;6、其他
。
(二)甲方负责承担未按前项约定实际购买相关保险所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承担自身责任造成的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的相关费用,包括保险公司免赔部分和超出保险赔偿额度的相关费用。未约定购买本条第(一)项内容以外的险种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合同的担保
在签订本承包合同时,甲方同意乙方采取下列第( )项担保方式,作为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的担保。担保人对乙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事人可依本合同规定另立担保合同。)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担保人财力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下降或丧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担保人。
(一)保证。乙方提供具有偿还债务能力的单位
或自然人 为乙方担保,保证人为乙方因本合同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抵押。乙方以自有房产( )、车辆( )或以
的房产( )、车辆( )作抵押(在括号内划√),作为乙方因本合同发生的债务的担保。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后,应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三)定金。乙方向甲方交付人民币 元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出租汽车价款的20%)。合同履行完毕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由乙方收回。乙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聘用驾驶员
(一)乙方可以在承包期内聘用一名驾驶员轮换驾驶,聘用的驾驶员必须向甲方申报,经甲方审核备案并办理相关的营运手续后,方可驾驶营运车辆。
(二)乙方对所聘用的驾驶员从事的营运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承担经济赔偿连带责任。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拥有被承包车辆及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和有效期内的出租汽车经营权;
(二)负责乙方及聘用驾驶员的职业道德、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教育、检查和管理,及时传达、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落实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对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管理方面提出的职业要求和规范;
(三)对乙方及其聘用驾驶员的经营服务行为实行管理,随时受理乘客投诉和其他有关事案。负责投诉纠纷调解,有权纠正乙方不规范经营行为;
(四)遇抢险救灾、突发事件处理等情况时,根据政府指令,可以调度乙方承包的车辆使用,并给予乙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五)督促乙方爱护车辆,保持车辆内外设施、装备和标识的完好;
(六)及时办理相关营运手续,随车携带的凭证应及时交付乙方。提供营运所需的车费发票,及时办理车辆、营运证照的年审和督促车辆按期维护、检测、技术等级评定;并承担延误办理影响乙方营运的责任;
(七)及时缴纳各项税(费)和办理保险手续,对缴纳的各项税(费)、保险收据等应向乙方明示,收费项目、标准应上墙公示;
(八)收取乙方承包费及有关费用时,应出具正规发票或合法凭证;
(九)在乙方承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协调,办理事故车辆及人员的出险、索赔以及善后处理事宜。需要甲方先行垫付事故费用的,待事故处理完毕后,甲方可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二)项规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十)受理乙方关于公司建设和发展的意见、建议和投诉,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乙方。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营运,依法享有承包收益权;
(二)有权拒付甲方收取的不符合政府管理部门规定的或者本合同约定以外的相关费用;
(三)有权对甲方不能及时办妥相关营运手续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要求补偿或赔偿;
(四)监督甲方的经营管理行为,有权对其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举报或投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行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与聘用驾驶员一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和甲方的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的管理和对经营行为的检查,切实做到车容整洁、证照齐全、标识清晰、服务规范、设备完好、行车安全、按时交费;
(六)爱护、妥善保管承包的营运车辆,不得擅自拆改车辆,执行甲方提出的车辆维护和更新计划;
(七)不得擅自转租或转包承包车辆,不得以质押、留置或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承包车辆;
(八)按合同约定范围使用车辆,不得将营运车辆交给无从业资格的人员营运,不得利用车辆从事非法活动,不得违规参与上访滋事,危害社会安全稳定;
(九)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通知甲方和保险公司,积极配合办理车辆及相关人员的出险、索赔及善后处理事宜,并承担相应责任。在交通事故停驶期间,应照常缴纳承包费用;
(十)积极参加行业管理部门及甲方组织的文明行业创建和安全行车评比活动。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时,可按国家政策变更合同相应条款;
(三)合同的变更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行业管理部门规定,不得损害合同当事人及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时,乙方应将承包车辆及附属设施、证照等返还甲方。
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约定情形出现时,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或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在合理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逾期未缴纳月承包费,经书面催告 天仍不缴纳的;
2、乙方擅自拆改车辆,或擅自将车辆用于质押、变卖的;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包车辆的;
4、乙方利用车辆从事非法活动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或者因触犯刑律被剥夺人身自由的;
5、乙方严重违反行业管理规定及甲方管理制度,野蛮违法经营,严重损害甲方声誉及形象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丧失劳动能力,经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或证明材料的;
2、甲方违反政府有关规定滥收费用,给乙方带来经济损失的;
3、甲方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或吊销许可证的。
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终止。合同终止后,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及已发生的债务的清偿。合同终止后,车辆由甲方收回。已达报废条件的,应依法办理报废手续,车辆残值归甲方。
(一)本合同期满,合同终止。自合同终止日起 天内,乙方将营运车辆、附属设备和相关证照、手续返还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滞留车辆及随车证件。乙方如在合同期满后继续承包,可在本合同期满前30日向甲方提出申请。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二)甲乙双方协议或依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终止。
(三)承包车辆损毁、灭失,致使无法继续营运的,合同终止。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除因本合同约定情形外,擅自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 元,或按
标准计算;
(二)因甲方责任导致乙方无法上路合法营运或被处罚,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三)乙方不按约定时间向甲方缴纳承包费的,从缴费截止之日起,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拖欠费用总额的 ‰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擅自拆改车辆,或者擅自转租、转包承包车辆,或者以质押、留置等方式私自处分承包车辆的,按 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合同终止后,乙方未按期归还车辆、附属设备及相关证照手续的,以继续按月计收承包费形式承担违约责任。
(六)
。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或按下列第 种方式予以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
。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约定,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与本合同条款相抵触。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各备案一份(设定保证或抵押担保的,相应增加合同份数)。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设立定金条款的合同,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性别:
单位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驾驶证号:
委托代理人 从业资格证号:
传 真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