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权转让的协议书范文(优推5篇)

美好 分享 时间:

股权转让协议明确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规定转让股权数量、价格及支付方式,确保双方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以下由阿拉网友整理分享的股权转让的协议书相关文章,便您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给朋友吧!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篇1:

转让方:朱xx,

身份证号码:(简称甲方)

受让方:(简称乙方)

四川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甲方自愿将其持有的xxxx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征得他方股东的同意,现甲乙双方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其持有的xx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xx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甲方承诺:截止到年月日,xx公司所负债务共计万元,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股权转让后,因甲方债务披露遗漏,导致乙方或xx公司承担在股权转让前的债务,乙方及xx公司有权向甲方追偿。具体债务清单附后作为本协议附件。

四、权利与义务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并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协助完成该股权的变更登记。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万元违约金。

六、纠纷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有关费用负担

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如公证、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由_______方承担。产生的税费属于各自应当承担的部分由各自承担。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xx公司执四份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转让方:xxx

受让方:xxx

20xx年xx月xx日

简易版股权转让协议书 篇2: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授权代表于_____年___月___日于北京签署:

股权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受让股东"),其法定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______路______号

_________楼。

股权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出让股东"),其法定地址位于北京市________区_________大街____号。

前言

1、鉴于股权出让方与__________(以下简称"某某")于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签署合同和章程,共同设立京___________公司(简称"目标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机械设备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等。目标公司的营业执照于_____年___月___日签发。

2、鉴于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元人民币(rmb______),股权出让方为目标公司之现有股东,于本协议签署日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_____(____%)的股份;股权出让方愿意以下列第2。2条规定之对价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其他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百分之____(____%)股份转让予股权受让方,股权受让方愿意在本协议条款所规定的条件下受让上述转让之股份及权益。

据此,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共同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下列条款和条件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章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及我国台湾地区);

(2)"人民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3)"股份"指现有股东在目标公司按其根据相关法律文件认缴和实际投入注册资本数额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所享有的公司的股东权益。一般而言,股份的表现形式可以是股票、股权份额等。在本协议中,股份是以百分比来计算的;

(4)"转让股份"指股权出让方根据本协议的条件及约定出让的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百分之六十三(63%)的股权;

(5)"转让价"指第2。2及2。3所述之转让价;

(6)"转让完成日期"的定义见第5。1条款;

(7)"现有股东"指在本协议签署生效之前,日期最近的有效合同与章程;中载明的目标公司的股东,即出让股东和本协议股权出让方;

(8)本协议:指本协议主文、全部附件及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列为本协议附件之其他文件。

章、条、款、项及附件分别指栖协议的章、条、款、项及附件。

本协议中的标题为方便而设,不应影响对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

第二章股权转让

甲方双方同意由股权受让方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第2。2条中所规定之现金金额作为对价,按照本协议第四章中规定的条件收购转让股份。

股权受让方收购股权出让方"转让股份"的转让价为:人民币六十三万元。

转让价指转让股份的购买价,包括转让股份所包含的各种股东权益。该等股东权益指依附于转让股份的所有现时和潜在的权益,包括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有形和无形资产的百分之六十三(63%)所代表之利益。转让价不包括下列数额:

(a)本协议附件2中未予列明的任何目标公司债务及其他应付款项(以下简称"未披露债务"),和(b)目标公司现有资产与附件1所列清单相比,所存在的短少、毁损、降低或丧失使用价值(统称"财产价值贬损")。

对于未披露债务(如果存在的话),股权出让方应按照该等未披露债务数额的百分之六十三(63%)承担偿还责任。

本协议附件2所列明的债务由股权受让方承担。

本协议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股权出让方应促使目标公司向审批机关提交修改后的目标公司的合同与章程,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目标公司股权变更所需的各项文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使股权受让方成为目标公司股东。

第三章付款

股权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十五(15)人工作日内,向股权出让方支付部分转让价,计人民币300万元,并在本协议第条所述全部先决条件于所限期限内得到满足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余额支付给股权出让方(可按照第条调整)。

股权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第条支付给股权出让方的转让价款项应存入由股权出让方提供、并经股权受让方同意的股权出让方之独立银行账户中,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具体监管措施为:股权受让方和股权出让方在本协议第条所述转让价支付前各指定一位授权代表,共同作为联合授权签人(上述两名联合授权签人合称"联合授权签人"),并将本方指定的授权代表姓名、职务等书面通知对方。在上述书面通知发出后和本协议第条所述转让价支付前,联合授权签人应在共同到上述独立银行账户的开户银行办理预留印鉴等手续,以确保本条所述监管措施得以实施。该账户之任何款额均须由联合授予权签人共同签署方可动用。如果一方因故需撤换本方授权代表,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在撤换当日共同到开户银行输预留印鉴变更等手续。未经股权受让方书面同意,股权出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撤换该股权受让方授权代表。

在股权受让方向股权出让方支付转让价余额前,如发现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股权受让方有权将该等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数额的百分之六十三(63%)从股权受让方应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的转让价余额中扣除。在股权受让方向股权出让方支付转让价余额后,如发现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股权出让方应按照该等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数额的百分之六十三(63%)的比例将股权受让方已经支付的转让价返还给股权受让方。

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之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

第四章股权转让之先决条件

只有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二十四(24)个月内下述先决条件全部完成之后,股权受让方才有义务按本协议第三章的相关约定履行全部转让价支付义务。

(1)股权出让方已全部完成了将转让股份出让给股权受让方之全部法律手续;

(2)股权出让方已提供股权出让方董事会(或股东会,视股权出让方公司章程对相关权限的规定确定)同意此项股权转让的决议;

(3)作为目标公司股东的________已按照符合目标公司章程规定之程序发出书面声明,对本协议所述之转让股份放弃优先购买权。

(4)股权出让方已经按照中国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履行了转让国有股份价值评估手续,以及向中国财政部或其授权部门(以下简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股份转让申请,并且已经取得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5)股权出让方已履行了转让国有股份所需的其他所有必要程序,并取得了所有必要的许可转让文件;

(6)股权出让方已签署一份免除股权受让方对股权转让完成日之前债务以及转让可能产生的税务责任的免责承诺书;

(7)股权出让方已完成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股权转让所要求的变更手续和各种登记;

(8)股权受让方委聘之法律顾问所已出具法律意见,证明股权出让方所提供的上述所有的法律文件正本无误,确认本协议所述的各项交易协议为法律上有效、合法,及对签约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股权受让方有权自行决定放弃第条中所提及的一切或任何先决条件。该等放弃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完成。

倘若第条中有任何先决条件未能于本协议第条所述限期内实现而股权受让方又不愿意放弃该先决条件,本协议即告自动终止,各方于本协议项下之任何权利、义务及责任即时失效,对各方不再具有拘束力,届时股权出让方不得依据本协议要求股权受让方支付转让价,并且股权出让方应于本协议终止后,但不应迟于协议终止后十四(14)个工作日内向股权受让方全额退还股权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第条已经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的转让价,并返还该笔款项同期产生的银行利息。

根据第条本协议自动终止的,各方同意届时将相互合作输各项必要手续转让股权再由股权受让方重新转回股权出让方所有(如需要和无悖中国当时相关法律规定)。除本协议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股权受让方不会就此项股权转让向股权出让方收取任何价款和费用。

各方同意,在股权出让方已进行了合理的努力后,第条先决条件仍然不能实现进而导致本协议自动终止的,不得视为股权受让方违约。在此情况下,各方均不得及/或不会相互追讨损失赔偿责任。

第五章股权转让完成日期

本协议经签署即生效,在股权转让所要求的各种变更和登记等法律手续完成时,股权受让方即取得转让股份的所有权,成为目标公司析股东。但在第四章所规定的先决条件于本协议第条所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得以满足,及股权受让方将转让价实际支付给股权出让方之日,本协议项下各方权利、义务始最终完成。

第六章董事任命

股权受让方有权于转让股份按照本协议第条第(9)款过户至股权受让方之后,按照目标公司章程第七章之相应规定委派董事进入目标公司董事会,并履行一切人微言轻董事的职责与义务。

第七章陈述和保证

本协议一方现向对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每一方陈述和保证的事项均真实、完整和准确;

(2)每一方均为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按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拥有独立经营及分配和管理其所有资产的充分权利;

(3)具有签订本协议所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并且具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每项义务所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

(4)其合法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后,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构成其合法、有效及具有约束力的义务;

(5)无论是本协议的签署还是对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均不会抵触、违反或违背其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章程或任何法律法规或任何政府机构或机关的批准,或其为签约方的任何合同或协议的任何规定;

(6)至本协议生效日止,不存在可能会构成违反有关法律或可能会妨碍其履行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情况;

(7)据其所知,不存在与本协议规定事项有关或可能对其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悬而未决或威胁要提起的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行政或其他程序或政府调查;

(8)其已向另一方披露其拥有的与本协议拟订的交易额关的任何政府部门的所有文件,并且其先前向它提供的文件均不包含对重要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陈述而使该文件任何内容存在任何不准确的重要事实。

股权出让方向股权受让方作出如下进一步的保证和承诺。

(1)除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以书面方式向股权受让方披露者外,并无一股权出让方所持目标公司股权有关的任何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正在进行、尚未了结或有其他人威胁进行;

(2)除本协议签订日前书面向股权受让方披露者外,股权出让方所持目标公司股权并未向任何第三者提供任何担保、抵押、质押、保证,且股权出让方为该股权的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人;

(3)目标公司于本协议签署日及股权转让完成日,均不欠付股权出让方任何债务、利润或其他任何名义之金额。

股权出让方就目标公司的行为作出的承诺与保证(详见附件3:股权出让方的声明与保证)真实、准确,并且不存在足以误导股权受让方的重大遗漏。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协议第条及第条的各项保证和承诺及第八章在完成股份转让后仍然有法律效力。

倘若在第四章所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前有任何保证和承诺被确认为不真实、误导或不正确,或尚未完成,则股权受让方可在收到前述通知或知道有关事件后14日内给予股权出让方书面通知,撤销购买"转让股份"而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股权出让方承诺在第四章所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前如出现任何严重违反保证或与保证严重相悖的事项,都应及时书面通知股权受让方。

第八章违约责任

如发生以下任何一事件则构成该方在本协议项下之违约: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2)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被认定为不真实、不正确或有误导成分;

(3)股权出让方在未事先得到股权受让方同意的情况下,直接或间接出售其在目标公司所持有的任何资产给第三方;

(4)在本合同签署之后的两年内,出现股权出让方或股权出让方现有股东从事与目标公司同样业务的情况。

如任何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要求即时终止本协议及/或要求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九章保密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所有有关对方的各种形式的任何商业信息、资料及/或文件内容等保密,包括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项等。任何一方应限制其雇员、代理人、供应商等仅枯为履行本协议义务所必需时方可获得上述信息。

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1)在披露时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得的资料和信息;

(2)并非因接收方的过错在披露后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得的资料;

(3)接收方可以证明在披露前其已经掌握,并且不是从其他方直接或间接取得的资料;

(4)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义务向有关政府部门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经营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5)任何一方向其银行和/或其他提供融资的机构在进行其政党业务的情况下所作出的披露。

双方应责成其各自董事、高级职员呼其他雇员以及其关联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和其他雇员遵守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

本协议无论何等原因终止,本章规定均继续保持其原有效力。

第十章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指本协议双方或一方无法控制、无法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无法避免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发生并使任何一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发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罢工、员工骚乱、爆炸、火灾、洪水、地震、飓风及/或其他自然灾害及战争、民众骚乱、故意破坏、征收、没收、政府主权行为、法律变化或未能取得政府对有关事项的批准或因政府的有关强制性规定和要求致使各方无法继续合作,以及其他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的发生。

10。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履行本协议受阴的一方应以最便捷的方式毫无延误地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十五(15)天内向对方提供该事件的详细书面报告。受到不可抗力对各方造成的损失。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决定是否终止或推迟本协议书的履行,或部分或全部免除受阴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

第十一章通知

本协议项下的通知应以专人递送、传真或挂号航空信方式按以下所示地址和号码发出,除非任何一方已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其变更后的地址和号码。通知如是以挂号航空信方式发送,以邮寄后5日视为送达,如以专人递送或传真方式发送,则以发送之日起次日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发送的,应在发送后,随即将原件以航空挂号邮寄或专人递送给他方。

股权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北京市_______区____路___号______楼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股权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北京市_______区________大街___号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章附则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才正式生效,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协议内容以变更后的内容为准。

本协议一方对对方的任何违约及延误行为给予任何宽限或延缓,不能视为该方对其权利和权力的放弃,亦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依据本协议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力。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的无效、失效和不可执行不影响或不损害其他条款的有效性、生效和可执行的程度。

股权受让可视情势需要,将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其关联公司,但需向股权出让方发出书面通知。

本协议所述的股份转让发生的任何税务以外的费用和支出由股权出让方负责。

本协议构成甲、乙双方之间就协议股权转让之全部约定,取代以前有关本协议任何意向、表示或谅解,并只有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方可予以修改或补充。

本合同的约定,只要在转让完成日期前尚未充分履行的,则在转让完成日期后仍然充分有效。

各方可就本协议之任何未尽事宜直接通过协商和谈判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每方各执两份。

第十三章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及其他

本协议的签署、有效性、解释、履行、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并受其管辖。

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迅速解决,若经协商仍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全部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主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于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章之日,立即生效。

股权受让方:(盖章)______________

股权出让方:(盖章)______________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篇3:

转让方:朱xx,身份证号码:(简称甲方)

受让方:(简称乙方)

四川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甲方自愿将其持有的XXXX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征得他方股东的同意,现甲乙双方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其持有的XXXX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XXXX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甲方承诺:截止到年月日,XXXX公司所负债务共计万元,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股权转让后,因甲方债务披露遗漏,导致乙方或XXXX公司承担在股权转让前的债务,乙方及XXXX公司有权向甲方追偿。具体债务清单附后作为本协议附件。

四、权利与义务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并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协助完成该股权的变更登记。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万元违约金。

六、纠纷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有关费用负担

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如公证、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由_______方承担。产生的税费属于各自应当承担的部分由各自承担。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XXXX公司执四份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转让方:XXX受让方:XXX

XXXX年XX月XX日

股权转让协议模板 篇4:

1、甲方确保其在标的公司的股权是真实、有效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股权的质押等影响股权转让及乙方行使权利的'情形;

2、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后提供的有关标的公司的所有财务报表等资料均为充分和客观真实的,不存在隐瞒、虚报和误导性称述;

3、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署后,不以标的公司的资产为任何形式的担保;

4、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甲方向乙方不可撤销地陈述与保证 篇5: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附件一)号: 住所:

身份证(附件二)号: 住所:

乙方(受让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营业执照见附件三)

鉴于

(1)邢台县凯茂焦化实业有限公司(下称“目标公司”)(营业执照附件四)成立于20xx年10月15日,注册资本人民币600万元,注册地位于:

(2)甲方为目标公司全部股东,合计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其中李开*先生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人民币225万元出资),李凯林*先生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人民币375万元出资)。

(3)目标公司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独立洗煤企业煤炭经营资格证》、《取水许可证》、240万吨/年二期160万吨重介洗煤技改项目立项备案通知、240万吨/年二期160万吨重介洗煤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批复。其中,营业执照(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期至20xx年11月3日)及《独立洗煤企业煤炭经营资格证》(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均已过期。

(4)目标公司现有资产见资产清单(附件五)。

(5)目标公司现有员工及薪资水平见员工名单(附件六)。

(6)目标公司现有负债情况见负债清单(附件七)。

(7)目标公司与邢台县桃红坡镇侯家坪村村民小组于20xx年10月1日签订之《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目标公司租赁土地300亩,租金1000元/亩/年,租期30年。租金每年支付两次,支付时间为每年10月1日和次年6月1日。

(8)乙方拟受让甲方持有目标公司的100%股权,开展洗煤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将其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含目标公司的资产和权益)转让乙方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目标公司股权转让标的

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标的为:甲方持有目标公司的100%股权(含目标公司资产及相关权益)具体为:

(1)李开*先生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即:225万元人民币出资);

(2)李凯林*先生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即:375万元人民币出资)。

第二条 股权转让价款与支付

1.股权转让价款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出让目标公司100%股权(即600万元人民币出资)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 圆整),其中:

(1)李开*先生出让其持有目标公司%股权价格为¥ 元整(大写: 圆整);

(2)李凯林*先生出让其持有目标公司%股权价格为¥ 元整(大写: 圆整)。

2. 股权转让价款支付

(1)股权转让价款采用分期(二期)支付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甲方股权转让价款的30%(即人民币 元整)。

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在甲方与乙方就目标公司100%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并双方在 报纸上公告3个月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确认:公告并不免除甲方对目标公司股权转让前债务的承担/清偿义务),且在全部满足如下条件时,乙方支付甲方股权转让价款的70%(即人民币 元整),但应扣除应由甲方承担的债务、税款及罚金/滞纳金等款项。

a.如目标公司存在因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前已存在事实而形成债务、行政处罚、税款补交或其他索赔(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本协议签署时已书面披露或未披露的),甲方已经全部足额清偿完毕;

b.甲方未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第1款声明与保证或第2款甲方特别承诺;

c.甲方已经全面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d.甲方签署且已向乙方提供保证函(附件八:不可撤销保证函)。

(2)甲方指定接收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姓名:

银行账号:

第三条 目标公司交割及工商变更

1.在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与乙方办理完毕目标公司交割。目标公司交割完成后,双方在交割清单上盖章签字确认,交割清单双方盖章签字日为交割完成日。交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目标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独立洗煤企业煤炭经营资格证》、《取水许可证》、240万吨/年二期160万吨重介洗煤技改项目立项备案通知、240万吨/年二期160万吨重介洗煤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批复以及其他归属于目标公司的证照;

b.目标公司的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报表、账册;

c.目标公司的所有合同或协议;

d.目标公司的法人治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历次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e.目标公司资产清单(见附件五)所列资产;

f.其他所有属于目标公司的文件资料和物品。

上述交割完成并不免除甲方在本协议第七条第2款所述之证照延期、更新、年检或备案等义务。

2.甲方收到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负责办理完毕目标公司100%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至少包括100%股权转让乙方、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监事变更和章程修正备案)。

第四条 过渡期

1.本协议约定的过渡期为本协议签署日至目标公司股权工商变更完成日(下称“股权工商变更日”)。

2.在过渡期内,甲方应按照一个尽职管理者的标准管理经营目标公司,不得故意损毁、转移目标公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已提交给乙方的目标公司资产清单内的资产)。

3.在过渡期内,除本协议特别约定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以目标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签署或解除合同、处分债权、录用新员工、调整薪酬,不得以目标公司全部或部分资产为标的与他人签署任何转让、合作协议,亦不得对目标公司全部或部分资产作出质押、抵押及托管等处分措施。

4.过渡期内,甲方不得将其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质押给任何第三方,不得实施对目标公司股权存在权益受损和转让障碍的行为。

5.过渡期内,目标公司的公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由甲乙双方共管;目标公司股权工商变更完成之当日,甲方应将目标公司公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交予乙方。

6.如甲方违反上述2、3及4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而造成乙方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债务的承担

1.股权工商变更日前目标公司存在的债务由甲方承担,股权工商变更日后目标公司形成的

债务由乙方承担。

2.甲方承诺并保证,截止股权工商变更日(含该日),目标公司无任何实际债务及任何隐性债务,包括但不限于

(1)目标公司不存在合同、协议中属于目标公司应尽义务而目标公司尚未承担的支出;

(2)目标公司已取得的各项权利证书不存在任何的瑕疵和应付未付的款项;

(3)目标公司不存在其它任何未知的负债、诉讼、仲裁、行政款项补交(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质检、环保、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及处罚、索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事故、产品质量事故、劳动纠纷及各类诉讼/仲裁)、其他需由公司承担的款项等使其股东权益受损之事项。

3.如目标公司存在因股权工商变更日前已存在事实而形成的任何债务而给乙方或目标公司带来的损失、损害,乙方有权从应支付甲方的股权转让款中直接扣除或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或目标公司所遭受的全部损失,该等赔偿应于乙方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完成。

第六条税费的承担

1.如目标公司存在因股权工商变更日前已存在事实而给目标公司带来的税务问题,从而导致目标公司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补缴、罚款和为恢复正常纳税状态而发生的费用),不论任何原因,均由甲方全额承担。

2.甲乙双方同意因本协议项下之股权转让所发生的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3.如因甲方不严格履行上述1、2约定义务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先行由乙方或者目标公司支付的,乙方有权从应支付甲方的股权转让款中直接扣除或要求甲方赔偿/补偿乙方或目标公司所遭受的全部损失,该等赔偿/补偿应于乙方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完成。

第七条陈述和保证

1.为本协议之目的,甲方向乙方做出声明与保证如下:

(1)本协议签署时,甲方针对目标公司100%股权转让行为已获得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以及其他必需的权力机构的批准,不会违反任何对甲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合同、协议和章程等法律文件的情形;

(2)本协议签署时,甲方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不存在对外设置任何质押担保的情形;

(3)本协议签署时,甲方在目标公司中的股权、以及目标公司的任何资产未被国家司法机关采取任何形式的查封、冻结等措施;

(4)本协议签署时,目标公司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不存在土地补偿和村民安置补偿等其他需要付款的情形,所租赁土地的租金已足额缴纳至20xx年12月31日或本协议签署之日,以较晚者为准;

(5)本协议签署时,目标公司对资产清单所列资产合法所有,并享有完全及独立的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且未曾在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设定抵押、质押,不存在其他任何性质之权利限制,包括但不仅限于担保、诉讼、仲裁、行政或司法处罚、行政或司法强制、权属争议、权利主张等;

(6)本协议签署时,目标公司不存在任何未解决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事项;如因股权工商变更日前已存在的甲方或目标公司原因/事实而发生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甲方保证协调解决,并赔偿乙方或目标公司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2.甲方特别承诺:

(1) 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自负费用完成目标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重新申领和20xx年工商年检,营业执照有效期不早于20xx年10月15日;

(2)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自负费用完成目标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重新申领和年检;

(3)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自负费用完成目标公司《独立洗煤企业煤炭经营资格证》重新申领,且有效期不早于20xx年1月30日;

(4)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自负费用完成目标公司240万吨/年二期160万吨重介洗煤技改项目的建设工期延期备案,建设工期延长至不早于20xx年6月30日;

(5)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60日内完成目标公司全部债务的重组剥离,取得债权人出具全部债务清偿证明、或者债权人出具的全部债务豁免证明、或者签署债务转让协议(债权人同意转让书面证明或债权人作为债务转让协议一方当事人签字盖章),达到目标公司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为零的状态;

(6)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60日内自负费用完成目标公司全部员工的劳动关系解除和经济补偿(取得员工不可撤销的保证函:保证不追究目标公司的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纳)并就社保、住房公积金缴纳、补缴取得主管机关的书面确认文件,在规定时间内如未取得主管机关的书面确认文件应由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7)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60日内完成目标公司与邢台县桃红坡镇侯家坪村村民小组对租赁土地四至图的确认函,并将目标公司起租之日起所有租金支付凭证交付乙方。

3.为本协议之目的,乙方向甲方作出声明与保证如下:

(1)乙方是一家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

(2)乙方受让甲方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的行为已获得了其股东会的批准;

(3)在甲方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前提下,乙方保证支付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款。

第八条保密

1.本协议书内容和履行本协议而获悉的。对方信息属于保密信息,保密期限为长期。

2.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上述保密信息。任何一方可以向有需要知道并同意严格遵守本条保密义务的专业顾问披露保密信息(但须要求该等专业顾问遵守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依法提交给任何相关审批或监管部门。

3.任何一方违反保密约定泄露保密信息(上述2约定接受保密信息的专业顾问的泄密行为,视为披露方的泄密行为),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九条本协议解除

1.存在下列情形,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乙方存在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的声明和保证,如该声明和保证为不可纠正的,或者虽可纠正但未在甲方要求期限内纠正的;

(2)乙方不按照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且逾期超过60天;

(3)乙方违反本协议的其他违约行为,甲方限期纠正通知送达后,限期届满且超期60天仍未纠正。

2.存在下列情形,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甲方存在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第1款声明与保证或第2款甲方特别承诺;

(2)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办理目标公司交割,且逾期超过30天;

(3)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办理股权转让工商登记,且逾期超过30天;

(4)甲方违反本协议的其他违约行为,在乙方限期纠正通知送达后,限期届满且超期30天仍未纠正。

第十条目标公司股权回转

1.因甲方违约行为导致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解除本协议,如目标公司股权已经工商登记到乙方名下,乙方签署必要法律文件,甲方自行办理目标公司100%股权回转到甲方名下之工商登记手续,因此发生的变更费用由甲方承担。

2.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解除本协议,如目标公司股权已经工商登记到乙方名下,乙方应签署必要法律文件并办理目标公司100%股权回转到甲方名下之工商登记手续,因此发生的变更费用由甲方承担。

3.因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协议目的不能实现而解除本协议,如目标公司股权已经工商登记到乙方名下,乙方应签署必要法律文件,甲方负责办理目标公司100%股权回转到甲方名下之工商登记手续,因此发生的变更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第1款声明与保证,未在乙方要求期限内纠正的,每逾期一天,应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

2.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第2款甲方特别承诺,每逾期一天,应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

3.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办理股权转让工商登记,每逾期一天,应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

4.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办理目标公司交割,每逾期一天,应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

5.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并足额清偿目标公司股权工商变更日前的债务、税费、罚金等,且在乙方相关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未清偿的,每逾期一天,应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

6.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声明和保证,未在甲方要求期限内纠正的,每逾期一天,应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

7.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甲方股权转让价款,每逾期一天,按应付而未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逾期付款金额的10%;

8.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其他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在守约方要求的限期内纠正,并赔偿守约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对违约行为,双方均存在过错的,各方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违约责任。

9.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股权转让价款总额20%金额的赔偿金。甲方有权在乙方已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中扣除,剩余股权转让价款,甲方应在本协议解除后3天内无条件返还乙方。

10.因甲方违约行为导致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在本协议解除后3天内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以及相当于股权转让价款总额20%的赔偿金。

11.若本协议项下之股权因国家或地方政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不能转让,致使本协议项下合作目的不能实现的,则本协议自动解除,各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通知

1.一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向相对方发出的任何通知(下称“通知”)均须以书面文件发出。

2.发出任何通知均应写明本条第3款所列的作为收件人一方的通讯地址。任何明确写明收件一方通讯地址的通知按下列规定被视为已正式送达:

(1)由专人送递的,送至收件一方的通讯地址时视为送达;

(2)由速递邮寄的,在投寄日后的第三(3)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3)由传真传送的,则于传真发出时视为送达。

3. 双方的详细通讯资料如下:

甲方:

通讯地址:

电 话 :

传 真 :

收件人:

发给甲方中任一方的通知均发至前述所列甲方的通讯地址。

乙方:

通讯地址:

电 话 :

传 真 :

收件人:

4.甲方或乙方改变其前述通讯地址的,均应按本条之规定及时通知相对方。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的,不视为违约,并可以免除相关责任,但一方因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后遭受不可抗力的除外;

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消除后15天内将有权机关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的有效证明提供给对方;

3.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双方应协商决定延期履行或者解除本协议。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

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2.对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相关方可以向目标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五条 其他

1.甲方同意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不得唆使或促使或接受任何第三方与其达成与本协议类似的交易,如收到类似的查询或要约,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应停止继续与该等第三方接触。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3.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

4.本协议经甲签字、乙方盖章后生效。

5.本协议壹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协议附件

附件一:李开*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二:李凯林*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三:乙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四:目标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五:目标公司现有资产清单

附件六:目标公司现有员工名单及薪资水平

附件七:目标公司现有对外负债清单

附件八:不可撤销保证函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50 34984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