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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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1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委托代理人:
地址: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电话:
工作地址:
E-MAIL: QQ:
第二联系人:
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深圳市 区 花园/大厦 栋/阁/座 单元 层 单位(以下简称该物业)出租给乙方使用。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房地产证为准)。房屋用途为 。乙方居住人数为 人。
第二条 租赁房屋的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不含税 含税,具体税率以政府部门规定为准。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向甲方委托代理人交付租金,首期租金交付为本合同签订之时。乙方如拖欠租金,应向甲方委托代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为拖欠天数乘以每月租金的5。甲方委托代理人有权按实际欠租天数累计滞纳金,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
第三条 乙方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委托代理人应于 年 月 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第四条 双方同意以保证金的形式保证本合同的有效履行。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委托代理人交纳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甲方委托代理人向乙方收取保证金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五条 乙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水费、排污费、垃圾处理费、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管理费、本体维修费、电话费、管道天然气费、数字电视费、网络费等。
第六条 乙方保证在租赁房屋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非租赁房屋本身问题,乙方在租赁房屋内发生的危害人生安全事件或刑事案件,由乙方自己负责和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
第七条 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乙方交清租金及保证金后,办理房屋的交接手续,乙方确认设施设备可以正常使用,即视为房屋交接完毕。如不能正常使用,甲方须负责修复保证正常使用,即视为房屋交接完毕。日后,灯泡、水龙头、抽油烟机、橱柜、窗户玻璃、木地板、热水器、煤气灶、电视、冰箱、洗衣机、遥控器等属于容易损坏的物品,由乙方自行维修恢复使用;水、电、燃气,空调不制冷无雪种等属于易耗品,由乙方自行缴费及添加使用。
第八条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的,由甲方委托代理人代为维修,维修费用乙方承担。
第九条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于他人,甲方委托代理人书面同意转租的除外。但乙方介绍的承租方必须符合甲方委托代理人的要求,且需支付该物业月租金的百分之四十作为转租费;如需甲方委托代理人介绍承租方的,需另外支付该物业月租金的百分之十作为甲方委托代理人的服务佣金。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租赁房屋的部分或全部的产权,应提前壹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一)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决定征用租赁房屋所在土地而需拆除租赁房屋;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第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并追究乙方损害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
(一)乙方拖欠租金达七天以上的;乙方连续三个月每月都拖欠租金达5天以上的;
(二)乙方拖欠水费、排污费、垃圾处理费、电费、房屋(大厦)管理费、本体维修费、管道天然气费、数字电视费合计超过月租金四分之一以上的;乙方连续三个月拖欠水费、排污费、垃圾处理费、电费、房屋(大厦)管理费、本体维修费、管道天然气费、数字电视费的其中一项费用或多项费用的;
(三)乙方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
(四)乙方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结构或法定用途的;
(五)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租赁房屋或其附属设施严重损坏的;
(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将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
(七)未经甲方委托代理人书面同意,乙方将租赁房屋擅自转租他人的。
除追究乙方损害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外,甲方委托代理人还可依据上述情形单方解除合同(应书面通知乙方迁离并交回租赁房屋,如乙方拒不交回租赁房屋,甲方委托代理人有权会同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作证开门,收回租赁房屋使用权,并将乙方存放在租赁房屋内的物品清点拍卖,用于抵偿欠租、欠费及其它损失,对此乙方表示同意。)
第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此蒙受损失的可向甲方请求损害赔偿:
(一)甲方延迟交付租赁房屋达十天以上的;
(二)未经乙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将租赁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
乙方因上述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委托代理人,及时搬离租赁房屋并有权要求甲方委托代理人返还保证金。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故提出中途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委托代理人且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存续期间,乙方须配合甲方委托代理人陪同新的承租人看房。属甲方委托代理人要求乙方退租的,则甲方委托代理人将付一个月房租给乙方作为违约补偿金。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合同终止日当天搬离租赁房屋,并将房屋钥匙、费用存折等相关的房屋附件退还甲方委托代理人,如费用存折或卡丢失,甲方委托代理人有权从乙方租赁保证金中扣除补办费每本壹百元人民币。并保证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水费、排污费、垃圾处理费、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管理费、本体维修费、电话费、管道天然气费、数字电视费、网络费等费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后,甲方委托代理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租赁保证金。退保证金时,乙方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保证金收据、租赁合同办理。乙方逾期不搬离或不返还租赁房屋的,甲方委托代理人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收回租赁房屋,并就逾期天数向乙方收取双倍租金。如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延续几天,若存房租金大于出房租金,延续天数按照存房租金收取。合同期满,乙方擅自与业主订立租赁合同,乙方需要支付甲方委托代理人半个月租金作为中介费,房屋交接时需当场结算或从保证金中扣除。
第十六条 本合同约定租赁期届满,乙方如需继续租用,应于租赁届满之日起的前一个月向甲方委托代理人提出续租要求,甲方委托代理人需将出租房屋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后,应重新签订合同和填写新的《物业使用状况表》。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友好协商;协商解决不成,可向深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任何私自修改或涂改部分无效。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个人划款授权委托书
乙方同意将每月的租金以银行扣款的方式缴付,并保证账户租金足够支付承租深圳市 区 花园/大厦 栋/阁/座 层 单位每月租金人民币: 元整。
乙方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卡号: 。
乙方同意甲方委托代理人委托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八卦岭支行将每月乙方应付租金按时划入甲方委托代理人在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八卦岭支行指定账户中。
授权人:
日期:
第十九条 备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__县__养鱼场资产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依据__县人民法院_执字第号民事裁定书取得__县__养鱼场的全部产权。为便于经营,自愿将该场租赁给乙方经营。
二、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赁费用每年元,共计元。本合同签订当日支付本年度租赁费,以后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支付当年租赁费。租赁费以现金方式支付。
四、租赁财产范围以本合同所附财产清单为准;甲乙双方每年12月对租赁财产进行清点。
五、租赁期间,乙方应按照租赁财产的正常用途使用,不得损毁、转让、抵押、转租,不得进行破坏性经营。
六、乙方增添经营所需的附属设施,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未经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增添。所增添的附属设施,租赁期满,由甲方无偿取得。
七、乙方对租赁财产进行增值性改良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改良性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房屋等固定设施进行拆除、改建或进行其它有害固定设施安全的作业。
九、乙方租赁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享有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十、乙方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不干涉乙方的具体经营活动。
十一、租赁期间,因租赁财产产权发生的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十二、乙方不得利用租赁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十三、租赁期间,因租赁财产所发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十四、乙方未按约定期限和数额支付租赁费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全部租赁费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五、因乙方行为造成租赁财产损毁、灭失的,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七、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甲方主管部门__县农村信用联社备案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房 屋 租 赁 合 同3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 房屋概况
第1条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甲方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和独立使用权,并有权将该房屋依照本协议规定有偿租给乙方;甲方所出租房屋不存在任何权属、其他经济纠纷。
第2条 出租房屋概况
甲方将座落在娄底市涟钢娄星北路的自有房产,娄星支公司院内的附楼三层闲臵房、房前6米空地和车库,整体出租给乙方作为创办幼儿园的场所,无抵押。厨房前约120平方米无偿供乙方户外活动使用,租用场地实行封闭式管理。 附房屋-平面示意图:
第二部分 租赁期限
第3条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遇以下情况应顺延:
1.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
2.乙方非正常原因逾期交付房屋的;
3.非甲方原因致使房屋无法居住的;
4.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更改的。
第三部分 租金条款
第4条:乙方在合同成立时须缴纳押金6000元(大写:陆仟元整)租金每年人民币52800元(大写:伍万贰仟捌佰元整),续租租金从第二年递增3%(百分之三)。
第5条:租金按每半年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26400元(大写:贰万陆仟肆佰元整)的租金;半年期满时,乙方应在一星期内向甲方支付下个半年的租金,承租期以此类推。
第6条:租金支付地点:甲方办公楼。
第7条:租金支付方式:转帐。
第四部分 其他相关费用
第8条 房屋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税收由甲方方承担,不因本租赁合同无效、撤销、变更而变动,除非双方对此达成书面变更协议。
第9条 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等由乙方方承担;环境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用等由甲方承担。
第五部分 房屋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
第10条 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第11条 租赁期间,甲方欲对房屋设立抵押权,须提前2个月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承租。如乙方在15日内无异议或不作为,则视为认可甲方的行为。如乙方作出决定终止本合同,则租赁关系自终止本合同通知书到达甲方的次日起计算。甲方没有按以上约定告知乙方,乙方有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力,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12条 甲方设立其它他项权利必须征得乙方同意。
第13条 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第六部分 房屋修缮托乙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保证房屋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第14条 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等,影响乙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3天内予以修缮,超过3天,乙方有权自行修缮。
对房屋进行的修缮费用,乙方可以抵消租金或向甲方索还,并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15条 租赁期间,如房屋有倾倒危险,或其它严重妨碍乙方正常居住的,或威胁到乙方的生命财产安全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立即进行修缮或暂时补救,如果甲方对此怠慢,或不予以理睬,或采取维修保养措施不力,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缮。
对房屋进行的修缮费用,乙方可以抵消租金或向甲方索还,并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16条 租赁期间,房屋内原有的家电、家具等附属设
第17条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屋内原有的施、设备的维修由甲方负责,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家电、家具等附属设施、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七部分 保险责任 第18条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租赁房屋的保险。若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八部分 甲方权利与义务
第19条 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房屋情况和周边概况,应包括房屋权属、房屋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答乙方的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第20条 在承租期内,如甲方确因国家政策性变化,或由总公司成立新的分支公司时甲方确需用房,方可收回附楼作为公司办公之用,但须提前半年通知乙方,并按乙方所租年金标准,对乙方用于房屋装修改造的费用进行补偿,但不承担其他损失。合同期满后,如乙方不愿再租用,装修归甲方所有。
第21条 乙方承诺所租房屋仅用于开办幼儿园,亦不得擅自转租,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在租住期间如造成房屋损坏或不按时缴纳水电费的,公司有权在押金中扣除或采取停水、断电或终止合同等措施。
第22条 合同有效期内,除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外,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第九部分 乙方权利与义务
第23条 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退房,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和合同约定办理合同解除的相关手续及费用结算。
第24条 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之日起15天内搬出全部设备、物件,但双方另有协商除外。如乙方短期内另找房屋确实有困难或另有其它特殊情况,则甲方应允许乙方延期30天,但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一次性交清租金。
第25条 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租金下有优先承租权。乙方需续租,应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天内应提出异议或与乙方协商续约;如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0天内甲方不予以书面答复,则视为默认同意乙方续租,本合同自动延长1年,自期满次日起计。
第26条 乙方在承租期内自觉遵守甲方院内的公共秩序和有关管理制度,教育和管理好儿童,尽量避免午休时间内住户的吵闹干扰。
第27条 家长接送儿童的车辆,应安排在大门外等候,不得随便进入院内。
第28条 乙方承租后,应自己单独安装电表和水表,每月按水电管理部门收取甲方的营业电费标准,按时向甲方交纳。
第29条 乙方在租住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
第十部分 不可抗力和例外
第26条 不可抗力意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
第27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将情况告之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第28条 不可抗力影响如持续1个月以上,任一方均有
第29条 合同履行期间,如非因乙方原因,房屋发生漏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水、倒塌,或房屋被认为危房,或其它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居住生活的,在甲方维护或修缮完毕之前,甲方应减免这段日期的租金。
第30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则自然终止,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7天内返还乙方多支付的租金,其它有关问题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部分 争议解决
第31条 本合同归中国法律、法规管辖。
第32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提交娄底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房屋所在地法院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部分 合同生效
第33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部分 违约责任
第34条 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内足额支付房屋租金,每迟延1日,应向甲方支付应付租金的3‰作为违约金。如乙方在逾期三个月未及时缴纳房租的,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和应付的租金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乙方的各种损失。
第35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2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1)因房屋质量存在问题,或因消防安全不符合要求,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的;
(2)因该房产的产权、债务纠纷而影响到本合同履行和乙方正常使用的。
(3)无正当理由变更合同的或无正当理由中途解除本合同或导致本合同不能诚信履行的。
(4)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第37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2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借、与他人调剂交换或擅自改变合同约定的房屋用途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经营和违法犯罪活动或在租赁房屋内贮藏违禁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
第十四部分 索赔
第38条 如果因甲方非正当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返回乙方已经交付的租金及乙方基于信赖而先期投入的各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交付的中介费用、乙方的来回搬迁费用、乙方已经支付和虽未支付但将要产生的装修费用、乙方为正常居住生活需要而添加的固定设备安装费用。
第十五部分 其他 第39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第40条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5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41条 因所租赁房屋本身及其附属物质量量问题造成第三人损害的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对第三人之损害有过错的除外。
第42条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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