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合同协议书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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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第一篇】

[关键词] 无效合同;违法性;动机;履行

中图分类号 D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4)08-100-1

违法性是判定合同是否有效的条件之一,在《民法通则》中,具体表述为:“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在《合同法》中,该判定条件被细化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具体的法律适用中,在此两条法律的总指导下,还需参考最高法院关于合同违法性的相关解释。

一、判定合同因违法而无效的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要用违法性来判定合同无效,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一)无效合同违反的法律必须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或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最高法院于1999年出台的司法解释中明确指出,用以判定合同违法的法律,必须是上述两种。而地方性的法规和行政规章不能作为判定依据。在具体的案件中,能否将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作为参考依据,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若是该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是根据上位法来制定的,对合同的有效性做出规范,一般来说,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做为参考依据;其次,上位法或国家相关立法部门授权地方部门对合同有效性做出规定,在此种情况下,该地区地方法规或行政规章,也可以作为合同有效性判定的依据;又或是该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是出于对国家或者集体的利益对合同有效性做出规定,若是不参考其规定,则可能损害国家或公共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同样也应该将其作为参考依据。

(二)无效合同违反的必须是相关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法律法规中,有些规则属于强制性规定,规定合同参与人必须承担何种责任,履行何种义务等,有的则属于任意性或是授权性规定。要以违法性来判定合同无效的话,该合同必须违反的是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部分,违反任意性规定的合同,不能以此为依据判定无效。

(三)无效合同违反的必须是强行性规定中的效力性规定。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关于规定合同违法性的强行性规定有很多。其中,有部分规定属于对合同有效性的明确规定,违反该规定,必然会导致合同的无效。除此类规定之外,还有部分规定虽然没有对合同是否有效做出强硬的规定,但是一旦违反该规定,很有可能损害到国家或者公共利益。在这两种情况下,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定合同无效。另外,还有一种情形,就是合同违反了强制性规定,但是并不会必然导致合同无效,也不会因判定合同有效而导致国家或公共利益的损害。

二、无效合同违法的种类

(一)形式违法。对于某些合同,法律明文规定了其在签订的时候必须符合特定的规范、格式等,称之为要式合同。法律在规定合同的形式问题上,有两种方式,一种为合同成立要件,另一种为合同生效要件。违反成立要件的合同,不能成立,当然无效;而符合成立要件的,已成立的合同,违反了生效要件的话,合同也是无效的。

对于不要式合同,法律并未严格规定其签订所必须采用的格式,规范等,通常给予了当事人很大程度的自由决定权。如一般的买卖合同,借贷合同等。这些合同一般不存在形式违法现象。

(二)动机违法。动机违法一直是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大争议的方面。比方说为了而去借款;又比如为了故意杀人而购买凶器,这些借贷和买卖合同,是否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在现实生活中引发了巨大的争议。笔者认为,动机违法应该视具体情况而定,具体案例具体分析。

(三)内容违法。合同的内容违法指的是,虽然合同的订立符合法定程序,满足成立要件,但是合同的内容,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

(四)履行违法。履行违法主要发生在履行时间较长的合同中。此类合同在签订或履行前期,其形式、动机、内容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属于有效合同。但是履行期间,可能由于法律法规的修订,或其他原因,导致该合同全部或者部分不再符合新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造成了违法的现状。在这种情况下,实际操作中一般也分情况来对待。如果相关法律的修订是出于对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而进行的,继续履行原合同可能导致损害到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话,适宜遵照新法律法规判定该合同为无效合同。若相关法律的修订不涉及公共利益,仅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合同缔约者的利益,则可按照原法律法规判定该合同继续有效,否则会对当事人一方产生较大的损害。

三、结语

关于合同违法性的研究,目前的理论还远远不够,需要考虑的除了上述几个方面之外,还有全部违法,部分违法;违法导致的合同全部无效,部分无效等区别。在对合同违法性的研究中,需要大量实际案例的支持,从案例入手,从上位法入手,不管判决如何,需要体现宪法和相关法律的立法精神,相信我国在合同违法性方面的立法和实际操作会随着经验的积累而变得日渐成熟。

参考文献:

[1]温世明。合同违法行为法律规制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1.

[2]李金生。论合同违法[J].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1998,06:586-589+597.

[3]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J].司法业务文选,2011,03:12-14.

[4]山东省威海市工商局李鸿旭。格式合同违法行为主体及构成要件探析[N].中国工商报,2011-09-21A03.

[5]龚红兵。合同不合法与合同违法辨析[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04:123.

[6]合同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J].工商行政管理,2003,04:53.

[7]龚红兵。析合同内容的不合法与合同内容违法[J].平原大学学报,2003,01:87-89.

[8]石景峰。无效合同的违法性探讨[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5,02:89-90+34.

合伙人合同协议书【第二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律师事务所名称:英文名称:

第二条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码:

XXXX市XX路身份证号:

XXXX市XX路身份证号:

XXXX市XX路身份证号: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开办资金XX万元,合伙人出资方式及比例:

XXXX万元X%;

XXXX万元X%;

XXXX万元X%;

第四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2.推选或者被推选为所主任或者管理机构负责人;

3.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4.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本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

5.依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协议对本所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二)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

2.遵守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4.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

5.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本所设立合伙人会议制度。

第六条本所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N名,在合伙人中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主任对外代表本所,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七条本所设立行政主任一名。

第八条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其主要职权为:

(一)制定本所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决定本所主任和副主任的人选;

(三)决定本所分所、内部机构的设立和负责人;

(四)审议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

(五)决定合伙人的入伙;

(六)决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财产处置;

(七)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

(八)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

(九)决定合伙人人会议认为必须由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合伙人会议为每季度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十日内。经三分之一合伙人提议,可召开合伙人会议临时会议,讨论决定某一具体事项。

第十条合伙人会议由本所主任召集并主持。

主任应当在已定合伙人会议日期三日前向全体合伙人送达书面会议通知,并注明会议内容。合伙人会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与会合伙人应当对议定事项的记录上签字,指定合伙人负责保管,以备其他合伙人查阅。

第十一条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决议按以下规则进行:

(一)第八条(五)、(七)、(八)项由与会全体合伙人及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生效;

(二)第八条所列(一)、(二)、(三)、(四)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四分之三同意方可生效;

(三)第八条所列(六)、(九)项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三人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本所设行政主任一名,主持本所的行政管理、对外联络、广告宣传、财务管理、行政事务工作。行政主任由合伙人会议决定聘用和辞退,对主任负责。行政主任的报酬由基本薪金和岗位津贴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金在决定聘任时确定。

第十三条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财务管理、统一收案收费、职业道德教育、服务质量监督、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利益冲突审查、年度总结考核、执业过错责任追究、业务档案归档等制度。

第三章收益分配、债务承担方式、亏损承担

第十四条收入分配。薪金提取(业务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伙人实行收入提成制,具体标准为:。

第十五条基金提取。

本所设立合伙人福利基金,由合伙人按业务收入的1%向事务所缴纳该项基金,本所帐户产生的利息亦计入该基金。合伙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合伙人会议制定细则,交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该项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务所分立、解散时,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本所按规定提取律师执业风险基金,并参加办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第十六条可分配利润。

全所的总收入在支付成本、缴纳税收、提取各项基金之后,积余部分为可分配利润。如当年度本所专职律师业务收入减去提成、税收等直接费用后剩余部分足以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时,全体合伙人按全年业务收入比例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如专职律师业务收入的剩余部分不足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则由全体合伙人按业务收入比例承担或其他方式承担。

第十七条亏损承担

如业务收入在业务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种成本时,则应从已提取的业务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还;业务提成全部退还尚不足弥补亏损的,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摊。

如本所的亏损是由某一合伙人过错所致,则责任人首先应承担这种亏损,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摊,分摊后的合伙人对有过错合伙人享有追偿权。如亏损系本所某一律师过错所致,由先由本所承担支付责任,本所对该过错律师享有追偿权。

第十八条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四章合伙人变更

第十九条入伙。

根据本所的发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规定条件的专职律师为合伙人,其条件为:

(一)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

(二)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三)担任合伙人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四)承认本所章程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五)承认并履行合伙协议书及其规定的义务;

(六)同意认缴入伙资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之规定,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经协议人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创办合伙律师事务所,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律师事务所名称:英文名称:

第二条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码:

XXXX市XX路身份证号:

XXXX市XX路身份证号:

XXXX市XX路身份证号: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开办资金XX万元,合伙人出资方式及比例:

XXXX万元X%;

XXXX万元X%;

XXXX万元X%;

第四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2.推选或者被推选为所主任或者管理机构负责人;

3.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4.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本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

5.依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协议对本所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二)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

2.遵守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4.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

5.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本所设立合伙人会议制度。

第六条本所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N名,在合伙人中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主任对外代表本所,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七条本所设立行政主任一名。

第八条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其主要职权为:

(一)制定本所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决定本所主任和副主任的人选;

(三)决定本所分所、内部机构的设立和负责人;

(四)审议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

(五)决定合伙人的入伙;

(六)决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财产处置;

(七)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

(八)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

(九)决定合伙人人会议认为必须由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合伙人会议为每季度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十日内。经三分之一合伙人提议,可召开合伙人会议临时会议,讨论决定某一具体事项。

第十条合伙人会议由本所主任召集并主持。

主任应当在已定合伙人会议日期三日前向全体合伙人送达书面会议通知,并注明会议内容。合伙人会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与会合伙人应当对议定事项的记录上签字,指定合伙人负责保管,以备其他合伙人查阅。

第十一条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决议按以下规则进行:

(一)第八条(五)、(七)、(八)项由与会全体合伙人及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生效;

(二)第八条所列(一)、(二)、(三)、(四)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四分之三同意方可生效;

(三)第八条所列(六)、(九)项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三人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本所设行政主任一名,主持本所的行政管理、对外联络、广告宣传、财务管理、行政事务工作。行政主任由合伙人会议决定聘用和辞退,对主任负责。行政主任的报酬由基本薪金和岗位津贴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金在决定聘任时确定。

第十三条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财务管理、统一收案收费、职业道德教育、服务质量监督、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利益冲突审查、年度总结考核、执业过错责任追究、业务档案归档等制度。

第三章收益分配、债务承担方式、亏损承担

第十四条收入分配。薪金提取(业务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伙人实行收入提成制,具体标准为:。

第十五条基金提取。

本所设立合伙人福利基金,由合伙人按业务收入的1%向事务所缴纳该项基金,本所帐户产生的利息亦计入该基金。合伙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合伙人会议制定细则,交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该项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务所分立、解散时,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本所按规定提取律师执业风险基金,并参加办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第十六条可分配利润。

全所的总收入在支付成本、缴纳税收、提取各项基金之后,积余部分为可分配利润。如当年度本所专职律师业务收入减去提成、税收等直接费用后剩余部分足以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时,全体合伙人按全年业务收入比例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如专职律师业务收入的剩余部分不足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则由全体合伙人按业务收入比例承担或其他方式承担。

第十七条亏损承担

如业务收入在业务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种成本时,则应从已提取的业务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还;业务提成全部退还尚不足弥补亏损的,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摊。

如本所的亏损是由某一合伙人过错所致,则责任人首先应承担这种亏损,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摊,分摊后的合伙人对有过错合伙人享有追偿权。如亏损系本所某一律师过错所致,由先由本所承担支付责任,本所对该过错律师享有追偿权。

第十八条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四章合伙人变更

第十九条入伙。

根据本所的发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规定条件的专职律师为合伙人,其条件为:

(一)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

(二)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三)担任合伙人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四)承认本所章程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五)承认并履行合伙协议书及其规定的义务;

(六)同意认缴入伙资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之规定,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经协议人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创办合伙律师事务所,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律师事务所名称:英文名称:

第二条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码:

XXXX市XX路身份证号:

XXXX市XX路身份证号:

XXXX市XX路身份证号: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开办资金XX万元,合伙人出资方式及比例:

XXXX万元X%;

XXXX万元X%;

XXXX万元X%;

第四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2.推选或者被推选为所主任或者管理机构负责人;

3.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4.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本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

5.依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协议对本所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二)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

2.遵守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4.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

5.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本所设立合伙人会议制度。

第六条本所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N名,在合伙人中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主任对外代表本所,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七条本所设立行政主任一名。

第八条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其主要职权为:

(一)制定本所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决定本所主任和副主任的人选;

(三)决定本所分所、内部机构的设立和负责人;

(四)审议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

(五)决定合伙人的入伙;

(六)决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财产处置;

(七)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

(八)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

(九)决定合伙人人会议认为必须由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合伙人会议为每季度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十日内。经三分之一合伙人提议,可召开合伙人会议临时会议,讨论决定某一具体事项。

第十条合伙人会议由本所主任召集并主持。

主任应当在已定合伙人会议日期三日前向全体合伙人送达书面会议通知,并注明会议内容。合伙人会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与会合伙人应当对议定事项的记录上签字,指定合伙人负责保管,以备其他合伙人查阅。

第十一条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决议按以下规则进行:

(一)第八条(五)、(七)、(八)项由与会全体合伙人及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生效;

(二)第八条所列(一)、(二)、(三)、(四)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四分之三同意方可生效;

(三)第八条所列(六)、(九)项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三人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本所设行政主任一名,主持本所的行政管理、对外联络、广告宣传、财务管理、行政事务工作。行政主任由合伙人会议决定聘用和辞退,对主任负责。行政主任的报酬由基本薪金和岗位津贴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金在决定聘任时确定。

第十三条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财务管理、统一收案收费、职业道德教育、服务质量监督、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利益冲突审查、年度总结考核、执业过错责任追究、业务档案归档等制度。

第三章收益分配、债务承担方式、亏损承担

第十四条收入分配。薪金提取(业务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伙人实行收入提成制,具体标准为:。

第十五条基金提取。

本所设立合伙人福利基金,由合伙人按业务收入的1%向事务所缴纳该项基金,本所帐户产生的利息亦计入该基金。合伙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合伙人会议制定细则,交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该项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务所分立、解散时,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本所按规定提取律师执业风险基金,并参加办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第十六条可分配利润。

全所的总收入在支付成本、缴纳税收、提取各项基金之后,积余部分为可分配利润。如当年度本所专职律师业务收入减去提成、税收等直接费用后剩余部分足以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时,全体合伙人按全年业务收入比例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如专职律师业务收入的剩余部分不足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则由全体合伙人按业务收入比例承担或其他方式承担。

第十七条亏损承担

如业务收入在业务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种成本时,则应从已提取的业务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还;业务提成全部退还尚不足弥补亏损的,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摊。

如本所的亏损是由某一合伙人过错所致,则责任人首先应承担这种亏损,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摊,分摊后的合伙人对有过错合伙人享有追偿权。如亏损系本所某一律师过错所致,由先由本所承担支付责任,本所对该过错律师享有追偿权。

第十八条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四章合伙人变更

第十九条入伙。

根据本所的发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规定条件的专职律师为合伙人,其条件为:

(一)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

(二)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三)担任合伙人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四)承认本所章程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五)承认并履行合伙协议书及其规定的义务;

(六)同意认缴入伙资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之规定,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经协议人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创办合伙律师事务所,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律师事务所名称:英文名称:

第二条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码:

XXXX市XX路身份证号:

XXXX市XX路身份证号:

XXXX市XX路身份证号: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开办资金XX万元,合伙人出资方式及比例:

XXXX万元X%;

XXXX万元X%;

XXXX万元X%;

第四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2.推选或者被推选为所主任或者管理机构负责人;

3.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4.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本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

5.依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协议对本所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二)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

2.遵守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4.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

5.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本所设立合伙人会议制度。

第六条本所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N名,在合伙人中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主任对外代表本所,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七条本所设立行政主任一名。

第八条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其主要职权为:

(一)制定本所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决定本所主任和副主任的人选;

(三)决定本所分所、内部机构的设立和负责人;

(四)审议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

(五)决定合伙人的入伙;

(六)决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财产处置;

(七)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

(八)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

(九)决定合伙人人会议认为必须由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合伙人会议为每季度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十日内。经三分之一合伙人提议,可召开合伙人会议临时会议,讨论决定某一具体事项。

第十条合伙人会议由本所主任召集并主持。

主任应当在已定合伙人会议日期三日前向全体合伙人送达书面会议通知,并注明会议内容。合伙人会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与会合伙人应当对议定事项的记录上签字,指定合伙人负责保管,以备其他合伙人查阅。

第十一条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决议按以下规则进行:

(一)第八条(五)、(七)、(八)项由与会全体合伙人及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生效;

(二)第八条所列(一)、(二)、(三)、(四)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四分之三同意方可生效;

(三)第八条所列(六)、(九)项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三人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本所设行政主任一名,主持本所的行政管理、对外联络、广告宣传、财务管理、行政事务工作。行政主任由合伙人会议决定聘用和辞退,对主任负责。行政主任的报酬由基本薪金和岗位津贴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金在决定聘任时确定。

第十三条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财务管理、统一收案收费、职业道德教育、服务质量监督、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利益冲突审查、年度总结考核、执业过错责任追究、业务档案归档等制度。

第三章收益分配、债务承担方式、亏损承担

第十四条收入分配。薪金提取(业务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伙人实行收入提成制,具体标准为:。

第十五条基金提取。

本所设立合伙人福利基金,由合伙人按业务收入的1%向事务所缴纳该项基金,本所帐户产生的利息亦计入该基金。合伙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合伙人会议制定细则,交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该项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务所分立、解散时,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本所按规定提取律师执业风险基金,并参加办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第十六条可分配利润。

全所的总收入在支付成本、缴纳税收、提取各项基金之后,积余部分为可分配利润。如当年度本所专职律师业务收入减去提成、税收等直接费用后剩余部分足以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时,全体合伙人按全年业务收入比例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如专职律师业务收入的剩余部分不足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则由全体合伙人按业务收入比例承担或其他方式承担。

第十七条亏损承担

如业务收入在业务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种成本时,则应从已提取的业务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还;业务提成全部退还尚不足弥补亏损的,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摊。

如本所的亏损是由某一合伙人过错所致,则责任人首先应承担这种亏损,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摊,分摊后的合伙人对有过错合伙人享有追偿权。如亏损系本所某一律师过错所致,由先由本所承担支付责任,本所对该过错律师享有追偿权。

第十八条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四章合伙人变更

第十九条入伙。

根据本所的发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规定条件的专职律师为合伙人,其条件为:

(一)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

(二)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三)担任合伙人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四)承认本所章程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五)承认并履行合伙协议书及其规定的义务;

(六)同意认缴入伙资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之规定,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经协议人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创办合伙律师事务所,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律师事务所名称:英文名称:

第二条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码:

XXXX市XX路身份证号:

XXXX市XX路身份证号:

XXXX市XX路身份证号: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开办资金XX万元,合伙人出资方式及比例:

XXXX万元X%;

XXXX万元X%;

XXXX万元X%;

第四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2.推选或者被推选为所主任或者管理机构负责人;

3.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4.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本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

5.依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协议对本所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二)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

2.遵守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4.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

5.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本所设立合伙人会议制度。

第六条本所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N名,在合伙人中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主任对外代表本所,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七条本所设立行政主任一名。

第八条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其主要职权为:

(一)制定本所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决定本所主任和副主任的人选;

(三)决定本所分所、内部机构的设立和负责人;

(四)审议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

(五)决定合伙人的入伙;

(六)决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财产处置;

(七)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

(八)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

(九)决定合伙人人会议认为必须由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合伙人会议为每季度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十日内。经三分之一合伙人提议,可召开合伙人会议临时会议,讨论决定某一具体事项。

第十条合伙人会议由本所主任召集并主持。

主任应当在已定合伙人会议日期三日前向全体合伙人送达书面会议通知,并注明会议内容。合伙人会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与会合伙人应当对议定事项的记录上签字,指定合伙人负责保管,以备其他合伙人查阅。

第十一条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决议按以下规则进行:

(一)第八条(五)、(七)、(八)项由与会全体合伙人及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生效;

(二)第八条所列(一)、(二)、(三)、(四)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四分之三同意方可生效;

(三)第八条所列(六)、(九)项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三人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本所设行政主任一名,主持本所的行政管理、对外联络、广告宣传、财务管理、行政事务工作。行政主任由合伙人会议决定聘用和辞退,对主任负责。行政主任的报酬由基本薪金和岗位津贴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金在决定聘任时确定。

第十三条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财务管理、统一收案收费、职业道德教育、服务质量监督、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利益冲突审查、年度总结考核、执业过错责任追究、业务档案归档等制度。

第三章收益分配、债务承担方式、亏损承担

第十四条收入分配。薪金提取(业务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伙人实行收入提成制,具体标准为:。

第十五条基金提取。

本所设立合伙人福利基金,由合伙人按业务收入的1%向事务所缴纳该项基金,本所帐户产生的利息亦计入该基金。合伙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合伙人会议制定细则,交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该项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务所分立、解散时,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本所按规定提取律师执业风险基金,并参加办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第十六条可分配利润。

全所的总收入在支付成本、缴纳税收、提取各项基金之后,积余部分为可分配利润。如当年度本所专职律师业务收入减去提成、税收等直接费用后剩余部分足以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时,全体合伙人按全年业务收入比例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如专职律师业务收入的剩余部分不足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则由全体合伙人按业务收入比例承担或其他方式承担。

第十七条亏损承担

如业务收入在业务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种成本时,则应从已提取的业务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还;业务提成全部退还尚不足弥补亏损的,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摊。

如本所的亏损是由某一合伙人过错所致,则责任人首先应承担这种亏损,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摊,分摊后的合伙人对有过错合伙人享有追偿权。如亏损系本所某一律师过错所致,由先由本所承担支付责任,本所对该过错律师享有追偿权。

第十八条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四章合伙人变更

第十九条入伙。

根据本所的发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规定条件的专职律师为合伙人,其条件为:

(一)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

(二)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三)担任合伙人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四)承认本所章程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五)承认并履行合伙协议书及其规定的义务;

(六)同意认缴入伙资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之规定,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经协议人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创办合伙律师事务所,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律师事务所名称:英文名称:

第二条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码:

XXXX市XX路身份证号:

XXXX市XX路身份证号:

XXXX市XX路身份证号: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开办资金XX万元,合伙人出资方式及比例:

XXXX万元X%;

XXXX万元X%;

XXXX万元X%;

第四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2.推选或者被推选为所主任或者管理机构负责人;

3.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4.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本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

5.依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协议对本所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二)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

2.遵守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4.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

5.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本所设立合伙人会议制度。

第六条本所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N名,在合伙人中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主任对外代表本所,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七条本所设立行政主任一名。

第八条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其主要职权为:

(一)制定本所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决定本所主任和副主任的人选;

(三)决定本所分所、内部机构的设立和负责人;

(四)审议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

(五)决定合伙人的入伙;

(六)决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财产处置;

(七)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

(八)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

(九)决定合伙人人会议认为必须由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合伙人会议为每季度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十日内。经三分之一合伙人提议,可召开合伙人会议临时会议,讨论决定某一具体事项。

第十条合伙人会议由本所主任召集并主持。

主任应当在已定合伙人会议日期三日前向全体合伙人送达书面会议通知,并注明会议内容。合伙人会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与会合伙人应当对议定事项的记录上签字,指定合伙人负责保管,以备其他合伙人查阅。

第十一条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决议按以下规则进行:

(一)第八条(五)、(七)、(八)项由与会全体合伙人及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生效;

(二)第八条所列(一)、(二)、(三)、(四)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四分之三同意方可生效;

(三)第八条所列(六)、(九)项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三人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本所设行政主任一名,主持本所的行政管理、对外联络、广告宣传、财务管理、行政事务工作。行政主任由合伙人会议决定聘用和辞退,对主任负责。行政主任的报酬由基本薪金和岗位津贴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金在决定聘任时确定。

第十三条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财务管理、统一收案收费、职业道德教育、服务质量监督、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利益冲突审查、年度总结考核、执业过错责任追究、业务档案归档等制度。

第三章收益分配、债务承担方式、亏损承担

第十四条收入分配。薪金提取(业务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伙人实行收入提成制,具体标准为:。

第十五条基金提取。

本所设立合伙人福利基金,由合伙人按业务收入的1%向事务所缴纳该项基金,本所帐户产生的利息亦计入该基金。合伙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合伙人会议制定细则,交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该项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务所分立、解散时,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本所按规定提取律师执业风险基金,并参加办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第十六条可分配利润。

全所的总收入在支付成本、缴纳税收、提取各项基金之后,积余部分为可分配利润。如当年度本所专职律师业务收入减去提成、税收等直接费用后剩余部分足以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时,全体合伙人按全年业务收入比例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如专职律师业务收入的剩余部分不足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则由全体合伙人按业务收入比例承担或其他方式承担。

第十七条亏损承担

如业务收入在业务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种成本时,则应从已提取的业务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还;业务提成全部退还尚不足弥补亏损的,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摊。

如本所的亏损是由某一合伙人过错所致,则责任人首先应承担这种亏损,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摊,分摊后的合伙人对有过错合伙人享有追偿权。如亏损系本所某一律师过错所致,由先由本所承担支付责任,本所对该过错律师享有追偿权。

第十八条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四章合伙人变更

第十九条入伙。

根据本所的发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规定条件的专职律师为合伙人,其条件为:

(一)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

(二)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三)担任合伙人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四)承认本所章程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五)承认并履行合伙协议书及其规定的义务;

(六)同意认缴入伙资本。

符合上述条件并申请加入合伙的,由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并与新合伙人签订书面协议,报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合伙人退伙。

(一)合伙人要求退伙,须提前三个月向合伙人会议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并报原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二)合伙人退伙时应对合伙期间尚未了结的工作、占用的财物、债权债务及应说明的其他问题作详细书面报告,并按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办理移交和清偿手续。

(三)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原则和规定处理合伙财产:

1.退伙时合伙人会议确认的其所占财产份额的85%进行结算,但在本所工作满十年,或达到退休年龄的,按所占财产份额的100%结算;

2.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或其他方式进行结算;

3.留置所退财产份额的15%,时间为两年,并不考虑该款留置期间的利息;

4.对应支付的部分应根据本所当时的财务情况进行支付,如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退伙人应接受一个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

5.合伙人退伙,不参加当年度本所剩余利润的分配。

如退伙人不按合伙人会议的决议有关移交、清偿手续的,则合伙人会议有权视情况扣留其相应的财产,退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表示反对。

第二十一条对合伙人的处理。

(一)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和本所章程及合伙人会议通过和制定的各项决议和规章制度,严重影响本所工作、管理秩序,给本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的,合伙人会议有权视情节轻重对其作出谴责、劝其退伙直到除名的处理。

上述处理并不影响其应承担的有关经济赔偿责任。

(二)如某一位合伙人的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品德操守恶劣,致使其他合伙人认为无法与其共事的,经3名以上合伙人提议、过半数合伙人附议,合伙人会议应当对该合伙人进行信任表决,除该合伙人以外的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如有持有90%及以上表决权确定不信任该合伙人时,合伙人会议即作出劝其退伙的决议,合伙人会议无须对该合伙人的行为举证,但在表决前允许该合伙人申辩。

(三)当合伙人会议作出劝其退伙决议时,该合伙人应在15天内向合伙人会议提出退伙的书面申请,并按退伙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和获取应得的财产。如超过15天不向合伙人会议提出退伙书面申请的,则合伙人会议有权对其作出除名的决定。报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合伙人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合伙人会议应当将其除名。

(四)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如遇到自己被合伙人会议除名的,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包括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和理由提出反对意见,并:

1.按除名时合伙人会议所确认的其所占财产份额的70%进行核算;

2.均以人民币现金或其他方式进行结算;

3.应留置其可领取财产的20%,时间为两年,并不考虑该款留置期间的利息;如其行为可能对本所千万财产损失的,合伙人会议有权增加该留置的比例和时间及扣留其相应的财产。

4.对应支付的部分应根据本所当时的财务情况进行支付,如当时支付确有困难,应接受一个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

第五章终止与清算。

第二十二条本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而解散:

(一)本所合伙人已不足三人,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足的;

(二)本所的资产已不足10万元,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足的;

(三)合伙协议中约定的终止事由出现的;

(四)合伙人会议决定解散的;

(五)被依法吊销执业许可证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予解散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三条本所解散时,应当在15内成立清算机构,清算机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在机构成立起10日内通知未办结委托事项的委托人和债权人。

第二十四条清算机构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清理本所的财产,编制财务清算报表和财产清单,处理未了结的事务,清理债权债务,处置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事宜。对剩余财产,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进行分配。当本所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对剩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算单、制定清算方案报合伙人会议及有关机关通过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所在清算期间,合伙人不得执业。本所的执业许可证及合伙人、聘用律师的执业证,应当上交原登记机关。未办结的法律事务,由本所与委托人协商解决。

第二十六条合伙所清算结束后,清算机构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由本所主任签名并盖章,在15日内上报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同时将财务账簿、业务档案、印章移交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登记机关批准注销后,原管理合伙人应当及时办理税务注销手续。

第六章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七条本所合伙人因退伙、被除名、对合伙财产的分割等事项发生争议,首先应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再通过市、省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调解,本所及律师应尊重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调解意见或裁决,并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第二十八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应当承担的责任(由合伙人商定,具体条款列入本协议)。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自本所批准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本协议的补充或修改须经合伙人会议一致通过,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生效。

合伙人签名:

合伙人合同协议书【第三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协议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签订了协议就有了法律依靠。相信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协议很是头疼的,那么你们知道关于2021多人合伙经营合同协议书内容还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准备2021多人合伙经营合同协议书模板,欢迎参阅。

多人合伙经营合同协议书一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____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投资宗旨:

第二条合伙投资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合伙投资期限合伙投资期限

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

1、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3、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4、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5、本合伙投资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合伙投资期间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投资终止后,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6、资金增减由决定,并报请协商,根据资金增减合理调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7、财产为全体成员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全体联营成员一致通过,不得处分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投资债务先由合伙投资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投资人的____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投资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投资人并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投资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投资人转让自己的出资。

转让时合伙投资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投资负责人及其他合伙投资人的权利

1、____________为合伙投资负责人。

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投资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投资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投资债务;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伙投资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投资事业的管理;

②听取合伙投资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投资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投资重大事项。

3、经营管理:由出资各方派人共同经营管理。

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计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一致通过的原则。

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由____担任,副经理____人,由____担任,任期____年。

(合伙投资名称)的主管会计由____担任。(合伙投资名称)的财务会计帐目受监督检查。

第八条禁止行为及违约责任

1、未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投资人私自以合伙投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投资,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投资人经营与合伙投资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投资人再加入其他合伙投资。

4、禁止合伙投资人与本合伙投资签订合同。

5、如合伙投资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投资实际损失赔偿。

具体为: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投资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投资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投资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投资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终止合伙投资关系;

③合伙投资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投资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投资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投资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投资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投资共同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合伙投资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投资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投资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投资人各执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_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

多人合伙经营合同协议书二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共同经营,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组织名称、合伙经营项目

合伙组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

合伙经营项目为: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期限

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止。

第四条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分配

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工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奖金分配:合伙组织经营期间,各合伙人工资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会议决定。

2、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除名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未履行出资义务;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经济损失;

(4)执行合伙组织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5)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第九条之规定的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视为放弃其在该合伙组织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再参与本年度合伙组织利润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但不免除其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期间,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如经其他合伙人书面同意该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第七条合伙人会议、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合伙人会议制度

1、召集: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事务执行人____召集和主持,合伙负责人可根据情况需要决定召开合伙人会议;

2、时间: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具体召开时间由合伙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

3、表决权:每个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中均享有表决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重大事项决定应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一般事项决定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项:须经合伙人会议中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的重大事项是指:

(1)推举合伙事务执行人;

(2)增加、减少经营种类,调整、转换经营项目,扩展业务;

(3)对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4)决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和财务收支计划;

(5)决定合伙组织的经营价格和工资、奖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会议:

(1)合伙事务执行人____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组织主管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2)合伙事务执行人____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组织全体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3)业务经理____月主持召开一次有下属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二)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其权限为:

1、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对合伙组织的重大事项(如扩展业务、调整、转换经营项目等)享有最后的决定权;

2、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3、对其他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根据合伙人会议决定任免和调整其职务和负责事项;

4、根据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并决定其所应享有的报酬;

5、根据合伙组织的盈利情况和合伙事务执行人的个人表现,有权对合伙事务执行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做出适当调整。

(三)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担任合伙内部行政事务的负责人,负责合伙组织的内部经营和管理。其权限为:

1、组织实施合伙人会议;

2、对合伙组织经营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伙组织的内部管理制度;

4、拟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和奖惩激励制度;

5、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

6、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和及日常财务开支情况;

7、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担任合伙组织的财务、后勤负责人,并协助其他合伙人参与合伙组织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1、对合伙事务执行人负责,主持合伙组织的日常财务、后勤等工作;

2、制定合伙组织的财务制度,编制合伙组织的财务收支计划,检查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并及时向其他合伙人通报财务计划执行情况;

3、督促合伙组织相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合理使用资金,对合伙组织的年度经营成本和利润进行预测,并形成预测报告,供合伙人会议决策参考;

4、拟定财务机构设置方案及财务收银人员的的岗位职责;

5、负责人事档案管理。

对相关资料(如人事资料、文件、凭证、账薄、报表)进行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或存档;

6、拟订合伙组织经营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制度,管理营业发票;

7、管理合伙组织现金流动及与银行的存兑资金往来,及时核对,保证账目清楚、账实相符;

8、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进行监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其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或者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组织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本合伙协议或合伙人会议授权,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组织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私自进行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如违反规定经营,应向本合伙组织支付前两年内经营所得利润最高月份利润(或平均利润)________倍的违约金;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如有违反,交易所得利益归合伙组织所有,给合伙组织造成的损失应该双倍赔偿;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先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份四页,各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签章):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多人合伙经营合同协议书三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经合伙人协商一致,本着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伙宗旨

为了促进朋友之间的友谊和加强经济技术合作,充分发挥和利用个人的富余资金,以及掌握的技术和市场信息,较好的进行经济合作,以达到促进友谊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齐。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合伙人工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需要两个人,工资支付_______元/人/天。

(2),需要三个人,工资支付_______元/人/天。

(3)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所有的车费和开支都由三人承担。

盈余分配,无论投资的多少,三人都一样分配。

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三人分别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需承认本协议;

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

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协议期满,把所有的货款、货物全部算清。本协议正本壹式叁份,合伙人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签章):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多人合伙经营合同协议书四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丙三方共同合作投资经营不锈钢酸洗项目,经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章合作项目

第一条:

1、三方拟共同投资经营的项目为位于甲方内,并甲方的名义,甲方无偿提供酸洗资质,同时依托……公司及甲方做不锈钢酸洗的配套经营。

2、合作本项目内容为:

甲、乙、三方同意共同出资购买甲方的部分土地,并建造厂房,同时按照三方确定的不锈钢酸洗设备标准及规模进行投资构建(具体设备的数量、型号等见附件一)。

3、本合作项目分三期完成,其中第一期投资总额约为1500万元,建设一条加工1250mm不锈钢板面的退火炉和酸洗线,于20_年8月之前完成,月产量达到—万吨。

第二期投资建设二条加工680mm不锈钢板面的退火炉和酸洗线。

第三期投资建设一条加工1500mm不锈钢板面的退火炉和酸洗线。

4、本合作项目期限为15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

第二章出资及盈亏分担

第二条:甲、乙、丙三方确认本项目的第一期投资为1500万元,其中甲方出资600万元,占总投资的40%,乙方出资450万元,占总投资的30%,丙方出资450万元,占总投资的30%。

第三条:第一期投资分二期完成,其中第一期为600万元,第二期为900万元,甲、乙、丙三方的投资可按照每一期的总投资的比例进行投资,具体出资额及出资期限如下:

1、第一期出资:甲、乙、丙三方的第一期出资分别为240万元、180万元和180万元,于20___年__月__日之前出资完毕。

2、第二期出资:甲、乙、丙三方的第二期出资分别为360万元、270万元和270万元,于20___年__月__日之前出资完毕。

以上所有出资须汇入甲、乙、丙三方共同确认的银行账户。

如第二期的出资期限晚于因购买设备及建设厂房而支付相应款项期限之后,甲、乙、丙三方应按照支付相应款项的期限缴纳相应出资。

第四条:如协议一方或多方未能按时出资或出资不足的,另一方可以以借款形式替其缴足出资,借款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利息,月利息为___%,如另一方不愿意借款的,也可以增资形式缴纳一方未能缴足的部分,出资比例按三方实际缴纳的出资计算。

第五条:合作经营的利润分配方式为:甲、乙、丙三方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合作经营所产生的利润;如在合作经营中,合作经营产生借款,合作经营的利润应先偿还借款;利润每年12底之前分配一次,但须在利润中扣除20%作为合作项目的后续发展基金;合作经营的亏损分担方式为:甲、乙、丙三方按照出资比例分担合作经营所造成的亏损。

第三章项目经营管理

第六条:项目经营的组织架构

1、管委会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组成,是项目经营管理的权利机构,参照我国有关法律及合作三方签订的合同规定行使职权。

2、项目的经理由___方推荐担任,经理负责合作经营的日常事宜,会计由___方推荐担任,出纳由___方推荐担任。

所有合作资金须全部划入三方指定的帐户,有关财务制度,经管委会订立后实施执行。

3、其他管理人员的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会招聘来确定。

第七条:项目经营的具体经营模式、生产管理及业务规章及制度由全体合作人共同制订,全体合作人应认真、全面遵守。

第八条:全体合作人每一个月召开一次全体会议,通报项目经营的经营情况,包括生产、财务等情况,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订的相应方案、协议对全体合作人具有约束力;特殊情况,经两方合作人同意,可召开临时全体会议。

第九条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项目经营的活动,项目经营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1、确定设备数量、型号及投资规模或更改投资方案;

2、对外订立合同;

3、转让或出租项目经营的'财产;

4、项目经营投资及费用超过____万元支出;

5、处分其他财产权利或以项目经营的财产为其它人提供担保;

6、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法的变动、合作人增加或减少出资;

合作人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为,造成其他合作人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合作经营的内部管理事宜如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规章制度、对合作人管理工作的撤消等须影响合作经营的重大事宜经管委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一条合作人转让其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作人同意,转让时,其他合作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转让给第三人的,第三人按合作人对待。

第四章合作经营的加入及退出

第十二条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经营时,应当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作协议书。

第十三条加入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对加入前合作经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四条合作人如退出经营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合作人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后,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经营。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退出合作经营:

1、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作经营造成损失;

2、执行合作经营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3、合作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经营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退出合作经营后以退出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未经合作人同意而自行退出合作经营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第十五条退出合作经营的合作人对其退出前已发生的合作经营债务,与其他合作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合作经营的终止和清算

第十六条任何合作一方均不得擅自终止合作经营,合作经营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1、合作经营协议书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作人不愿意继续合作经营的。

2、全体合作人决定终止合作经营的。

第十七条合作经营终止后,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作经营终止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作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第十八条合作经营终止后,如合作经营存在借款,财产应优先偿还借款,如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全体合作人须按照自己的投资比例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偿还义务。

第六章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本项目向轧钢厂所购买的土地约为___亩(具体面积以土地证为准),每亩购买价格为____万元,如所购买的土地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土地转让款于办完土地过户手续后支付,土地的受让方由合作三方协商后确定。

第二十条如土地不能过户的,土地转让款不再支付,土地使用的费用由合作三方确认,任何一方在未经三方一致同意下对厂房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甲方须积极协调好酸洗厂的报建、环评、税务等工作,确保项目经营的合法。

第二十二条甲方不得再自己单独或与他人合作建设其他的不锈钢加工酸洗项目,甲方应将其所加工的不锈钢优先供给本合作项目加工。

第二十三条如甲、乙、丙三方在合作过程中,一方或一方以上决定终止合作经营,其他一方或一方以上愿意继续经营该项目,甲方须将土地按照市场价格租赁给继续经营的一方,经营的资质必须无偿提供给继续经营的一方,经营期限届满仍以本协议约定的合作经营期限为准。

第二十四条如甲、乙、丙三方在合作过程中,三方决定终止本合作经营,并有其他人愿意购买该合作项目包括厂房、设备等,甲方须将土地按照市场价格租赁给购买经营的一方,经营的资质必须无偿提供给购买经营的一方,经营期限届满仍以本协议约定的合作经营期限为准。

第二十五条合作人履行合作经营协议发生争议时,合作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作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书的附件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协议书由全体合作人共同订立,自合作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书》共一式三份,全体合作人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丙方:(签名)

20___年__月__日

多人合伙经营合同协议书五甲方:(控股人、法定代表人)

乙方:(入股人、分红利人)

丙方:(分红利人)

经甲、乙、丙三方反复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超市用房,面积约600平方米,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后,与乙方、丙方共同合伙经营。

二、入股方式:采取股份制投入。即控股人甲方控股总投入资金的51%;乙方入股总投入资金的49%;丙方负责投标成功,并确保甲方签定承租合同。

三、分红利方式:甲方分年红利50%,乙方分年红利45%,丙方分年红利5%。

四、经营方法:采取统一经营、统一管理,实行利润分红。股东人员采取岗位工作制,定岗定员(即),实行工资加绩效奖金制。开销实行实报实销。

五、经营管理分工:负责主持全面工作,主要分管招商、进货、财务、人事等工作;分管超市日常管理,协助财务、人事等工作;负责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协调事宜和超市的运转调控等工作。

六、联合经营期限以甲方与管委会签订的合同为准。乙方、丙方在合同期内无论赢利、亏损不得擅自退股,即利润共享、风险共担。如乙方、丙方中途退股造成损失由乙方、丙方自行负责。

七、若中途经营不善,需要转让经营权,必须征求甲乙丙三方同意,协商有关事宜后,方可转让他人。

八、超市重大决策、投入、人事等须经三方会商后,必须两方以上同意的基础上,方可实施。一般日常事宜由甲方全权负责,审批处理。

九、单方违约造成的对方损失,将由违约方全部负责,并支付守约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入股资金的两倍赔偿)。

十、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十一、未尽事宜,三方协商解决。

十二、备注:

甲方签章:身份证号:

乙方签章:身份证号:

丙方签章:身份证号:

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第四篇】

关键词:企业经济合同;法律风险;企业管理结构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02-0198-02

经济合同作为当今市场经济下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之间从事民事行为的媒介,是企业在生产经营、对外业务往来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关系着企业交易活动的正常开展及企业运营的持续发展,同时也是企业产生经济纠纷的根源。在当今这个合约化社会,由于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中的流程不规范、管理不善等问题,使得经济合同法律风险无处不在。而企业在解决因经济合同导致的合同纠纷时,损耗大量人、物、财力方面及时间成本是其一,关键是还可能承担对企业权益、信誉及形象的损害。因此要重点加强对企业在经济合同方面的管理,来有效规避、防范经济合同在法律方面的风险,并将所有可能危及到企业经济发展的行为扼制在萌芽中,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形象和信誉。

一、企业经济合同法律风险概念及法律风险来源

(一)企I经济合同法律风险的概念

企业经济合同是指市场经济下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彼此之间,以实现一定的经济为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而确立的合同。而我们在市场交易当中常见的企业经济合同方面的法律风险,一来可能是因外部的法律环境以及社会的环境发生了变化,二来可能是因企业自身内在合同主体方未按法律或合同规定去行使有效的权利和履行相关义务,而对所在企业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合同上的纠纷或其他可能存在的负面法律后果。

(二)企业经济合同的主要法律风险来源

我国企业在经济合同方面的法律风险主要产生于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是企业的外在环境情况发生了变化而形成的,另一方面是企业内部的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或企业多元化问题而导致的。

关于企业经济合同法律风险的外部来源,一是立法方面的缺失,在国有企业的发展上较为显著。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呈迅速发展趋势,而国家在2009年才颁发实施了《企业国有资产法》,可以说是在此法之前,我国在国有企业资产监督人的职责方面是没有明确和细化的原则性的法律责任规定的,这是使得企业存在法律风险的最重要成因之一。二是在遵守法律方面的缺失。虽然当前我国在各项法律法规方面的制度、企业和个人在法律法规方面的意识都在不断的提高中,但违法经营、商业诈骗方面、不正当竞争、不信守承诺方面等在企业守法环境上存在不容忽视的弊端。只有规避以上情况才能使得企业经济合同的法律风险得以把控。

关于经济合同法律风险的企业内部来源,一是企业内部管理结构方面的,如很多中大型企业或国有企业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使得只在公司占小股份的股东利益得不到安全保障,而进一步形成了企业内部的经济合同方面的法律风险。二是企业人员在法律法规方面认知薄弱,企业在运营决策时多是重视企业利益,极少重视法律效益,也常常忽略法律人员在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忽视依法获取有效法律解决措施等。三是大型企业的多元化发展方面的。随着市场经济的社会发展,很多大型企业及国企会倾向于多方面的去拓展市场,虽有可能会给当前公司带来些许利润,但是在陌生的领域投资若过大,其致命的风险对企业而言也将是不可承受的。

二、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意义及必要性

企业经济合同作为我国当前最主要的合约形式,需要加强管理力度。加强经济合同管理,不仅可以提高合约双方在法律法规方面的意识,及时有效规避合约某一方意图谋利钻法律空子的现象,还可以有效防范经济合同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内部的运营经济秩序,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为我们的合约式社会提供法律保障,提升合同履约率,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我国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从法律层面减少和解决经济合同纠纷。

在当今社会,我国市场经济的主体是企业,而企业的经济合同则是其与市场接触的最重要的法律形式的链接器,企业中所有的的经济活动都离不开经济合同,所以,经济合同的法律风险也关系着企业的发展,风险若形成,不仅在合同目标上不好达成,对所在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是巨大的。因此,加强企业经济合同管理防范经济合同的法律风险,是企业在日常经营运行中维护企业合法权利及正当权益的保障,也是企业来规避及减少损失的方式,对每个企业的生存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三、企业经济合同法律风险的有效防范措施

(一)加强企业全员法律教育,提高法律意识

从对企业经济合同法律风险的来源分析中不难看出,企业在经济合同方面的法律风险的防范中,加强企业的管理者和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认识占关键地位,因此,最首先就是加强企业中全员对经济合同法律的认识与理解,开展法律教育活动,提高企业全员的法律法规意识。一方面,可以通过组织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承办人员多参加合同方面的法律知识讲座、发放合同方面的法律学习资料等方式来树立企业全员正确的法律观念。另一方面,可以招聘一些懂经济懂法律的高素质管理人员,设立法律顾问岗位,明确法律顾问的职责与地位,站在为企业及法人负责的立场,参与到企业的决策中,以便及时有效的指出某些决策可能触及到的法律问题,做到未雨绸缪。

(二)完善企业法律机构,提高员工待遇

大型企业一般都设有总法律顾问制度,而总法律顾问在企业中担当的角色是及时有效指出企业决策中触及到的有关法律问题。雇佣法律顾问、加大企业普法教育力度、建立有效的法律机构只是防范企业经济合同风险的第一步。现如今,我国大部分企业在法律方面的投入与国外相比要少很多,企业的法律方面相关人员的水平关系着企业在日程运营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提出和监管,若其水平一般,那么企业出现经济合同方面的法律风险时,就不能及时提出相对好的措施来应对,企业的损失将是不可把控及估量的;而如果企业在平时就加大对法律方面员工的资金投入度,其法律风险则会被掌控在最小。企业也需要具有较高法律水平和意识的决策者,来降低企业面对经济合同法律方面风险时的损失,更好确保企业的利益。

(三)完善和规范合同管理及制度

企业在经济合同法律方面都会存有风险隐患,所以企业更应建立出完善的合同法律风险规避和防范管理体系,来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行。首先,企业应推行责任制度管理模式,明晰每个部门责任人来担负起本部门合同方面的管理工作,有经济合同法律风险出现时,制定出多种法律风险防范的应对措施,并安排关联人分别对应做问题处理;若未能妥善处理而对公司层利益造成了影响及损失,那么部门责任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种责任制度管理定能提高其工作效率,改善所在企业的经济合同法律风险方面的管理系统。其次,还要建立基本的经济合同法律风险方面的防控流程,当再次出现问题就可以有参照,规范化流程化可复制化地把经济合同方面的法律风险降至最低。

(四)优化经济合同签订流程及严审生效条件

订立合同是一件风险性强、技术要求高的经营行为,并且企业经济合同一经签订生效就具有了法律效力。为了尽可能规避或减少由企业经济合同签订而带来的法律风险,每个企业都应该优化经济合同的签订流程,在签订前做好对当前市场、供应的产品、合作方的企业经营许可证明等相关调查的准备工作,以所调查到的实际的资料来做出参考分析,再确定出合同签订对象。而在合同草拟、制定、签订中须严格确定合同签订的方式、内容、合约生效条件和签订对象所具有的代表权限,对合同中专业性强的条款内容要及时去参考相关专业人员的建议,并再次进行严格审核,以保证出现在经济合同中的专业术语及名称等是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等方面要求的,针对出现的关键字的使用要严谨、规范,以确保经济合同中使用的文字准确。

(五)加大经济合同的执行力度及纠纷处理

企业经济合同签订后,企业要及时地去跟进及了解其合同各项的履行情况,建立可查阅的企业经济合同方面的档案及详细报表制度,做好相应的执行监督方面的工作。企业还应当在明晰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时,做好相应的履行工作。若有不确定因素较多导致合同履行达不到预期效果或合同无法进行时,企业可以参照合同的约定来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保护自身权益。而当经济合同内容出现需变化或解除情况时,应双方协调一致后才可调整变更,不可单方调整变更,明确是调整变更的内容必须以签订书面协议来调整变更,确保其过程合法,避免发生纠纷后双方出现不予认可情况。

由于济合同的签约双方在意识层的差异,在合同履行或者变化、解除时,双方或多或少会存在些争议。在处理经济合同方面的纠纷时,可先依照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对于一些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争议,则可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调节和判决。其相关过程及程序都要依法进行,以及时、全面、优化地处理经济合同方面的法律纠纷,更好防范和化解企业在经济合同方面的法律风险。

结语

企业经济合同法律风险对企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企业在面对无时不在的经济合同法律风险时,应从规范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方面来尽可能规避和减少企业在经济合同方面的法律风险,以保障企业在运行中的自身合法权益。企业在经济合同方面的法律风险管理中,应结合企业自身实际运营情况不断去完善企业经济合同的管理制度和签订流程,加强企业中全员的法律法规方面的教育,提高全员尤其是中高管理层面的法律法规方面的意识,以充分确保企业的合法经营,从而降低企业经济合同方面的法律风险,促进我国企业健康、持续、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1] 郑金河。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和风险防范措施[J].中国市场,2015,(13).

[2] 熊晓萍。企业在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J].法制与经济(下旬),2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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