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会实践实习合同(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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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合同1

甲方(人资公司):

乙方(学生):

甲乙双方秉承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之原则,就甲方组织乙方前往企业实习事宜签订本协议书,双方承诺共同遵守以下所列协议:

一、实习期限

本协议约定的实习起止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止。

二、实习生条件

1、证件要求:必须持本人身份证(二代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学生证复印件,一寸照片五张;

2、学历要求:中专、大专、本科在读;

3、年龄及身高要求:年龄18周岁以上;

4、视力及其它要求:矫正视力0。8以上;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吃苦耐劳,女性无身孕;

三、实习内容

1、实习地点:

2、实习岗位:流水线操作员

实习生具体实习岗位根据实习企业需求进行安排,如需调整需提前通知乙方驻厂代表,并进行岗位相关培训。如乙方需调整岗位需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甲方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四、实习时间与薪资待遇

1、每周五天(40H)工作制,具体的工作时间实习生要配合企业进行加班

2、学生薪资按照每小时元计算,月工资在 左右,个人所得税费工资中扣除

3、每月 日实习工资以现金的方式发放至学生手中(节假日顺延)。

5、实习期间若遇特殊情况需中途终止实习的学生,需提前10天通知驻厂代表和甲方,并打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实习补贴与其他实习生的实习补贴同期发放;否则,补贴不予结算。

五、实习福利待遇

1、实习企业为实习生提供工作餐。

2、实习企业免费为实习生提供住宿,住宿条件:宿舍皆配备有空调、电视机、风扇、洗澡间、衣柜等设备供使用。

3、实习企业负责为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实习期间的劳动纪律

1、乙方实习期间应遵守实习企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卫生制度和工作规范;

2、爱护实习企业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实习企业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3、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的,企业管理人员和甲方代表可予教育纠正;违反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在实习期间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制定工作规范、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2、在乙方实习期间,甲方享有对乙方在安全、卫生工作等方面进行管理、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3、甲方负责对乙方在正式实习前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工作安全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甲方保障乙方与新进员工享受同等福利待遇。

4、实习期满后,甲方将对乙方在实习期间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评估,依此向乙方出具实习鉴定,在学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报告上加盖企业公章。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实习期满后的返校时间。

5、如乙方出现违反公司规章的行为或未按照要求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要求,甲方有权利认为乙方未达到规定的实习要求,可解除协议并承担甲方的。

6、乙方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由于违法、违纪所造成的个人和他人伤害,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学生自己负责。如乙方学生无法承担的,甲方保留从实课件习工资中先行扣除相应赔偿费用的权力。

7、实习期间,乙方要注意安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乙方在非工作时间以及上下班途中发生危险事故的,由乙方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在实习期间发生工伤事故,乙方需协助实习企业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根据情况通知实习生家长。并且依照劳动法给予赔偿。

八、相关说明并

1、若乙方未能履行协议义务,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甲方保障乙方签订合法的实习协议,协议若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3、如出现纠纷双方应参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正式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地 址: 身份证号: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日 期: 日 期:

三人行,必有我师焉。以上这5篇学生社会实践实习合同是来自于山草香的实践合同的相关范文,希望能有给予您一定的启发。

实践合同协议2

甲方:__有限公司

乙方: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就乙方申请来甲方单位实习一事,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约定如下:

一、实习期限自__年x月x日至__大学就业派遣报到证上规定的报到时间止。

二、实习内容:

1.甲方为乙方实习提供各项便利条件;

2.乙方应虚心向甲方业务员学习外贸技术,基本掌握外贸工作的程序和实务;

3.乙方应根据甲方安排积极协助甲方业务员办理外贸业务,同时完成甲方交办的其它事务;

4.乙方在实习期内应积极寻找客户,开拓业务渠道,争取在实习结束前业务能上手。

三、实习报酬

实习期间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给予一定的劳务费。

四、实习纪律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在业务上受指导老师指导,行政上由甲方办公室管理,实习期满由甲方写出实习鉴定。

五、实习期间如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实习期满,若乙方符合甲方聘用条件,甲方对乙方有优先聘用权。若乙方违反此规定,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七、乙方向甲方交纳 元人民币的履约定金,作为履行本协议第五条、第六条的担保。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有限公司

乙方:

年 月 日

学生社会实践实习合同3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乙方为甲方输送旅游专业实习生30名(性别:男2名,女28名)于11月28日前往甲方所在地实习,实习期为三个半月(20___年11月29日至20--年3月15日),双方具体协议如下:

一、甲方职责:

1、为乙方学员提供适宜的实习场所,不得安排乙方学员参加工作之外的不正当活动。

2、为乙方学员以货币形式支付每人每月60元的劳务报酬,付给学校培训和实习管理费每人每月200元,月末支付(付费以开业时间为准,最迟不超过12月28日,开业之前的培训时间内只负责学生食宿费用)。

3、为乙方学员免费提供必需的住宿条件(含床上用品)和每日三餐的工作餐。

4、提供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工作服等,实习期满后归还甲方,遗失或损坏酒店物品由乙方负责赔偿。

5、为乙方学员提供一次前往车费。

6、负责在乙方学员实习期满时,为该学员写出书面鉴定。

7、做好乙方学员在实习期间的安全工作。

二、乙方职责:

1、按甲方要求选派二年级旅游专业实习生赴甲方实习,并组织安全送至甲方驻地。乙方学员如有集体回校学习、考试等安排,须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协商一致。

2、对赴甲方实习的学员进行跟踪管理,确保实习质量。每月学校可派老师1-2名前往酒店1-2天,由酒店安排食宿,其它费用自理。

3、乙方学员赴甲方实习自带生活必需品。

4、负责教育乙方学员在实习期间自觉遵纪守法,遵守公司和酒店制订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确保实习时间努力做好工作。

5、乙方学员应遵守甲方《员工手册》之规定,如有违反,按酒店规章制度相应条款进行处罚。

6、乙方学员自带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的学籍证明及1寸照片4张(学员名单附后,未经协商双方不得更改人员)。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本着对学生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合同,如发生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四、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在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负责人:乙方负责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盖章盖章

实践的合同4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

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领导对该规定所作的说明已作了较明确的阐述,容易理解,操作性较强。但对于商品房现售的条件,法律和行政法规未作明确规定,对现售合同的效力问题,上述司法解释亦未作规定。实践中对此有不同认识。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未依法登记领取产权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当然包括商品房买卖)作为强制性规定理解,则商品房现售合同生效条件应为房地产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但上述理解显然与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商品房现售条件不符。

若不作上述理解,则违规开发的商品房,只要已竣工,只要不具备导致合同无效的其它事实,买卖即为合法有效的合同而受法律保护,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利,因为没有行政法规和法律对商品房现售条件作其出限制性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只是部门规章。笔者认为,在商品房现售合同的效力问题上,我国法律存在漏洞,急需相关的立法和司法机构作出补充。笔者主张,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内,可以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商品房现售条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结合起来作为商品房现售合同的生效条件,如商品房不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则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确认其无效。如此补充现有法律的漏洞。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分类

这是每个审判员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分类,对行政执法和司法最有影响和意义的分类是分为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两种。这是根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并结合合同成立时间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的分类。鉴于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上述两种合同的生效条件等分别作出了规定,上述合同分类问题的影响则直接及于法律适用和合同效力的认定,决定着案件审理的方向。根据建设部制定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对于已竣工未验收和验收未达合格标准的商品房,其买卖合同应按预售还是按现售处理,笔者认为,将上述商品房按现房处理、归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现房更符合我国法律区分现房和预售的初衷:允许房地产开发商预售商品房是为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取得部分资金,且该资金必须用于工程建设;预售是一种特殊的销售,预售的商品房至少还在建设中。上述理解亦符合国人对现房和期房的一般理解:盖好了的房子是现房,尚未施工和正在施工的房产为期房。基于此,笔者主张将上述房产的买卖纠纷适用现售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其结果是区分预售和现售以工程是否竣工为据。这其中实际隐含着已竣工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产是不符合法定入市条件的现房这一观念,和合法与不合法的合同只要种类相同即适用相同的法律规范的理念。

三、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解除合同的条件

房屋主体质量经鉴定不合格应解除合同,因法有明文规定,现在审判实践中已是共识。但对一般房屋质量问题达到什么程度,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实践中却存在很大分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该条显然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即“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解释和应用,但商品房质量问题到什么程度为“严重影响居住使用”?该条解释的可操作性不强,依赖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有人认为,商品房正常的“居住使用”主要以安全为标准,只要房屋能安全的居住使用,其它质量问题不会严重影响居住使用;其他人认为,“居住使用”不仅以安全为条件,与房屋价值相应的舒适和美观亦是正常居住使用的标准,如房屋不具备与其价值相应的舒适和美观程度,亦应认定为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四、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缔结过程中欺诈行为的认定

在商品房买卖活动中进行欺诈和恶意违约的要承担最高至双倍购房款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中的亮点。上述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明确了双

倍赔偿在商品房买卖纠纷中的适用范围,防止其运用的任意性,对于正确维护开发商和消费者双方的利益起到了一定作用。实践中,因恶意违约行为客观性较强,较易审查和认定;而对于欺诈行为如何认定,实践中审判人员的认识不一。笔者认为,上述司法解释中的欺诈行为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欺诈行为的规定。根据上述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欺诈行为主要可以划分为两类:即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和虚假陈述。在上述两种欺诈行为中,虚假陈述是作为,客观性较强,当事人举证不易,但法院认定不难,在此不作论述。对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如何理解和认定,争论很多。根据王利明教授的观点(见王教授所著《违约责任论》有关内容),有义务告知对方真实情况而故意不告知,应认定为故意隐瞒,并提出认定故意隐瞒的关键是确定是否有义务向对方陈述真实事实。笔者认为,上述观点从理论上为我们确认隐瞒行为,提供了简明和可操作的规则。

但王教授未对如何认定“故意”发表意见。笔者认为,按一般的理解,故意隐瞒显然不包括不知道或因过失而未告知的'情况。应该承认,存在由于过失而隐瞒真实情况的可能。这就要求查明当事人的主观情况,如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真实情况,结合法律是否确定其有告知此真实情况的义务,若均是确定的,而当事人未告知,并造成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则可认定欺诈行为成立。欺诈行为一般较难认定,但笔者认为,有关的法条上有“故意”二字,就应该如此理解和操作,查明不了,依法不予认定即可,但不能推定。

五、审判实践中的几点做法:

1、对开发商开发的房屋质量问题,审理时把握“是否根本违约”这一关键。如果存在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等根本违约情形的,可以判决退房并赔偿损失。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多数案件是开发商违约但不构成根本违约的,如一般质量问题、面积存在少量误差等,这种房屋质量问题被发现时,多数消费者已经入住,有些已经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如果判决退房,会使双方损失扩大,可判决开发商对房屋进行维修或进行赔偿,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

2、在不能交付或不按期交付商品房纠纷的处理上,着重保护预购方的合法权益。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预售方不能交付或不按期交付商品房的纠纷也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种纠纷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因为预售方的建房资金不到位而引起的,有的是因为预售方将商品房转卖给第三人引起的,等等。对于这类纠纷,较难处理的问题是判定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解除合同。在预售方不能按合同交付房屋的纠纷中,多数预购方都要求预售方退还房款(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当然,也有的预购方要求预售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这类纠纷,在坚持合同效力的前提下,切实维护预购方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在预售方有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应当要求预售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否则,如果判定解除合同,退还房款,则可能由于预售方无力退款而使预购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在预售方没有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而预售方又有足够的资金可以退还房款的,则可以解除合同,退还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预售方既无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又无退款的能力,则可以采取一定的保全措施,以保护预购方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判决解除合同,责令预售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对预售方已建的商品房或土地使用权依法进行强制拍卖,以拍卖的价款退还预购方的房款。

3、抓争议的主要焦点。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当事人会有几种乃至十几种诉讼请求。在调解时,抓住主要矛盾,有的放矢地做工作,才有调解成功的可能。如我院审理的李某等商户诉黑龙江长宏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纠纷一案,原告提起的诉讼请求有十一项,但经过与合同对比分析,合法的请求只有三项,而在这三项的合法请求中最主要的是支付预期交房违约金。抓住这个主要争议焦点,法官有针对性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很快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实践合同5

甲方:

乙方:

为了顺利开展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地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服务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1、学生参加综合实践的时间: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月___日

2、地点:扬州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

3、活动内容: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参见邗江区教育局文件

二、费用与支付

1、活动费用:_____元/人·2天。(往返交通费、保险费另外按实收取)

2、活动人数约_____人(注:收费时按实际参加人数计算)

3、为照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教师子女,2%的学生可以免缴费用。

三、双方权责

1、乙方以周到热情的'后勤服务和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项目为甲方师生进行服务,并加强教师的管理;甲方学生的住宿、伙食供应、活动期间的饮用水,由乙方负责解决。乙方免收甲方核定人数以内的带队领导和班主任老师的接待费用(就餐、住宿等)。

2、日常管理: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的管理工作,学生请假外出一律由甲方批准,向乙方备案。若学生擅自离开基地,甲方负全责,与基地无关。

3、活动过程中甲方保留根据天气、安全、时间、场地等因素对培训计划做出合理调整的权利。

4、在基地活动期间,甲方除派出1名带队领导之外,每班级还须配备1名班主任负责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保障活动顺利进行。

5、乙方承诺重视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负责往返的交通安全(甲方自备车辆除外);若学生在基地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善后工作。对学生所患常见小病,凡基地能够处理的,由乙方免费提供适量药品;凡基地不能处理的,按保险赔付的规定办理。

四、争议的解决与协议形式

1、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有不可协调之处,任何一方可提起法律诉讼。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生效。

3、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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