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劳务派遣合同【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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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第一篇】

鉴于甲方业务发展的需要,现雇佣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服务,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望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效,期限________年或至有关工作业务结束,其中试用期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如双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满前协商续签劳务合同。如合同期已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但受雇方从事的有关工作和业务尚未结束,则合同应顺延至有关工作和业务终止。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该岗位职责的要求和甲方对该岗位之特别规定(详见《岗位责任书》)的标准。

第四条乙方每天工作________小时;乙方应按照工作职责保证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和任务。工作地点为:________。

第五条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务报酬,标准为_______元/月(元/天)。

第六条甲方在以下情况有权扣除乙方相应额度的劳务报酬:

1、因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2、乙方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的;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应甲方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与相关证明。

第八条甲方有权对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内容对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甲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需要调整乙方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范围,劳务报酬等事项也将做出相应调整。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

第十条乙方在合同期内承担的甲方工程项目中的工作及责任的,在该项目未结束前,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

第十一条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第十二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担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第十三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承接与乙方职责相关的个人业务。

第十四条工作期间,甲方为乙方购买商业保险一份,指定受益人为甲方。

第十五条乙方在劳务期间,应遵守现行法律和规章制度,要保守机密,不泄密,在其执行任务期间或合同结束以后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

第十六条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时间以外和住地内的社会活动自由。

第十七条乙方在工作期间、工作地点因作原因受到伤害根据致害原因及双方的过错责任划分责任。如伤害因乙方自身原因或非因工作原因所致,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合同期满如未续签,则视为《劳务派遣合同书》自行终止,双方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定及按照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务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协议有关内容,变更后的协议或协议附件由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第二篇】

用人单位名称。

用人单位住所。

工商登记:注册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编号。

乙方(被派遣劳动者)。

姓名性别。

文化程度联系方式。

户籍所在地址。

现居住地址居民身份证号。

个人社会保障卡号就业登记证号。

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一)签订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从年____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同意根据甲方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在用工单位符合法律规定的“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工种)工作,具体岗位(工种)在合同附件中明确。乙方应当按照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二)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的工作需要在相应的工作地点工作,但仅限于范围(所在市),具体工作地点在合同附件中明确。

(三)乙方同意由甲方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并服从用工单位的管理,遵守用工单位依法制定并已公示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乙方同意用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评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后的工作岗位也须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要求。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执行相应的工时制度,具体工时制度在合同附件中明确。

(二)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法律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与身心健康,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乙方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当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并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安排乙方补休。

(三)甲方依法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办法由甲乙双方与用工单位共同协商确定。

四、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应当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约定,要求用工单位保证乙方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即对乙方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乙方的具体工资标准在合同附件中明确。

(二)乙方在劳务派遣期间患病、休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按照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三)用工单位连续使用乙方的,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合理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即用工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

(四)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于每月日之前向乙方足额支付工资,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的无工作期间,甲方应当按照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向乙方支付报酬。

(五)甲方应当督促用工单位向乙方依法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和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用工单位未支付的,由甲方履行对乙方的义务。

(六)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待遇。

五、社会保险。

(一)甲乙双方依法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乙方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由甲方代扣代缴。甲方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乙方,并为乙方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提供帮助。

(二)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当会同用工单位负责及时救治,提供可能的帮助,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其享受工伤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甲方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乙方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请工伤认定申请。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培训。

(一)甲方如派遣乙方到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应当事先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具体岗位是否具有职业危害在合同附件中明确。

(二)甲方应当会同用工单位共同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落实国家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事先告知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用工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应当会同用工单位共同执行国家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为乙方提供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不断提高乙方的职业技能。

七、劳动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且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甲方和用工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可拨打全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受理举报投诉电话12333、工会统一投诉电话12351);给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乙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归还甲方或者用工单位的财物、技术资料等,或者未根据甲方规章制度、双方约定办理工作手续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严格履行。

八、其它事项。

(一)甲方应当如实将其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告知乙方。乙方已知晓甲方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内容,且无异议。

(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乙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

(三)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变更本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注明变更日期。一方要求变更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书面送达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四)甲方应当在解除或终止乙方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工作交接。乙方工作交接完毕,甲方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五)因乙方派遣期满或其他原因被用工单位退回甲方的,甲方可以对其重新派遣,乙方同意重新派遣的,双方应当协商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以劳动合同附件形式予以确认。

(六)本合同不得代签和涂改,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附件包括:。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第三篇】

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实际雇主)。

地址:联系电话:。

甲方根据乙方生产(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劳务派遣人员及相关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本协议的期限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

2.甲方派遣给乙方的劳动者为甲方员工,甲方应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办理各种保险福利及其他相关事宜。

三.人工费用的结算和支付:。

1、人工成本的构成:。

(2)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的劳动管理费:每人每月人民币;

(3)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的商业保险费:每人每月人民币;

(5)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的农业保险费:每人每月人民币(根据社保局实际年度缴费基数调整)。

2.结算时间和方式:乙方应在每月日前将实际发生和应付的人工费用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并提供各种人工费用结算明细清单。劳动者的工资由甲方在每月日前支付。

3.对于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相关劳务费用,甲方必须向乙方出具正式的劳务费用发票..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的就业需要,在本协议签订后的日内,派遣已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体检合格、持有岗前培训合格证并经乙方确认合格的劳动者到乙方工作,甲方在日内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并提供劳动政策指导服务。

2.乙方将实际发生并应支付的相关人工费用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后,甲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并支付相关保险费用(应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的税费由甲方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3.甲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服从乙方的工作安排,指派专人协助乙方进行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生产管理、工作调动和劳动考核,遵守乙方制定的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操作规范、岗位责任制等管理规章制度,完成乙方分配的劳动(工作)任务..

4.甲方负责定期对派遣劳务人员进行有效的劳务跟踪和管理,并能以各种形式了解乙方对派遣劳务人员的使用情况,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协助乙方教育劳务派遣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工作。

5.甲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和职业道德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指导,如实介绍乙方情况。

6.甲方应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派遣前体检和岗前培训。只有取得体检和岗前培训合格证的人才可以送到乙方,体检和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

7.甲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用工、退费和退费手续,协助乙方处理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争议和档案管理,负责处理劳务派遣人员因在乙方工作期满或违反乙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而终止劳动服务的事宜..

9.乙方违反本协议,拖欠应支付的劳务费用,违反劳动政策法规,损害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的,甲方可依法与乙方协商,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义务,并根据实际损失向乙方索赔。

10.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经双方或相关机构确认后,由责任人员负责赔偿,甲方应配合乙方追偿。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时,必须明确告知劳务的内容和要求,以及劳务工资等。

2.乙方应为劳动者提供基本的工作条件和岗位劳动保护,并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必要的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乙方应协助甲方处理因工作造成的工伤或第三方伤害(经相关部门确认)。

3.乙方应按本协议的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与本协议相关的人工费用,不得拖欠。

4.乙方有权进行全面的劳动考核,如考勤、奖惩等。,对劳务派遣人员按照制定的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乙方可以对劳务派遣人员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5.乙方有权查询甲方支付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劳务费)及相关保险费的缴纳情况等。乙方可依法与甲方协商要求改正,甲方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乙方对派遣员工实行每天八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工作制度。乙方因生产需要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费或者给予休假。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将甲方派遣的劳务人员遣返、返还给甲方。如有涉及经济处罚或赔偿的问题,甲方有责任按照乙方的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并返还给乙方..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乙方造成人民币元以上损失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被派遣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岗位调整考核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根据本协议第五条第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乙方将派遣的劳务人员遣返甲方的,应向甲方提供或传真相关书面材料或经相关部门确认的材料进行处理;根据本协议第7(6)(7)条的规定,如果乙方将派遣的劳务人员遣返甲方,乙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处理。

9.除法律规定和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在本协议期间不得任意遣返甲方派遣的劳务人员,如有,按《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其他商定事项:。

1.乙方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客观原因,确需减少用工或无法继续用工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确定乙方需要减少用工或无法用工的,乙方应按《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支付经济补偿金。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本协议相关内容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不一致,以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3.如遇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变化等。,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双方认为有必要修改或补充的,双方应协商处理。

4.若甲方派遣至乙方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的录用条件,乙方将其遣返的,甲方应赔偿乙方被遣返人员支付的体检费、岗前培训费、资格证书费、劳动管理费及相关保险费用。

5.因甲方需要本市城镇劳动力,甲方应支付用工手续相关费用,并在提前支付后向乙方收取。

6.如甲方需要乙方决定处理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事务的重要事项,须经乙方同意方可实施..

7.双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是否因客观情况变化或在本协议到期前继续履行本协议,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由双方协商处理。

七.协议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

1.乙方的“岗位人才需求表”和人工成本结算明细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达成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如与本协议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3.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第四篇】

派遣单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

被派遣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乙方接受甲方转移派遣(以下简称派遣),到________岗位工作。

派遣期限为24个月,从xx年 12月 1日起至 xx年11月31 日止。

第二条合同期限及试用期

本合同期限为 二 年,从生效之日起计算。

试用期为 三 个月,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由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决定。

第四条劳动报酬

乙方的工资比照学校事业编制内人员的工资标准予以核定。由甲方在收到用工单位当月划拨的款项后 个工作日内(最迟不得超过当月最后一天)、通过邮局以工资卡的方式按月支付给乙方,并代缴个人所得税。试用期的工资为正常工资的 %。

第五条 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甲方负责为乙方依法办理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手续(“四险一金”费用由用工单位支付)。

乙方工伤、患职业病等待遇由用工单位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款项后及时支付给乙方或家属。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残死亡的,用工单位可依据《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在确定工伤残疾等级之日或死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工伤待遇拨付给甲方,甲方收到相关费用后负责及时支付给乙方或家属。

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意外死亡的,用工单位可依据吉林省吉劳险字(91)6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在乙方死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待遇拨付给甲方,甲方收到费用后负责及时支付给乙方家属。

乙方因患职业病或工伤导致无法履行岗位职责、又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所发生的赔偿、补偿、工资及其它费用均由用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承担。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由用工单位依法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用工单位不能依法履行义务时,由甲方向用工单位交涉,维护乙方合法权益。

第七条 劳动纪律

一、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乙方应服从甲方及用工单位的管理和教育。乙方同意用工单位对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按照工作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第八条 保密和竞业限制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或帮助他人使用甲方及用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将甲方和用工单位的技术资料、商业资料返还,不得保留。乙方若违反上述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三万元,同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签

一、当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甲乙双方同意可以对合同条款进行适当变更。

二、合同的解除

(一)在本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需对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乙方经试用期或年度考核不胜任本职工作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或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

6、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本合同的;

7、乙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8、在甲方依《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进行裁员时。

(二)在本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由用工单位支付给乙方一个月工资后,解除本合同,并不需对乙方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在本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可以提前 日书面通知(在试用期内提前 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派遣单位(甲方): 被派遣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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