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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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项目合作协议合同【第一篇】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个体户”)于_____年___月___日在深圳市设立,由甲方个人投资并经营,“个体户”全部财产属甲方个人所有,并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愿意将其在“个体户”的全部财产、经营权及相关的合法权益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文件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价格:

甲方以人民币 元的价格将其在“个体户”的全部财产、经营权及相关的合法权益转让给乙方。

二、甲方保证对上述出资拥有所有权及完全处分权,保证在出资上未设定抵押、质押,保证出资未被查封,保证“个体户”的全部财产、经营权及相关的合法权益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转让的效力:

自本协议书项下的转让完成之日起,甲方承担转让前的法律责任;乙方承担转让后“个体户”全部财产、经营权及相关的合法权益,并以其个人财产对“个体户”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适应地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 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书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依法处理。

六、个体户经营范围涉及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乙方应当自办理个体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后,依法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

七、本协议书一式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登记机关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简单协议书【第二篇】

甲方: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为了规范公司的管理,更进一步的稳定员工的工作情绪,和确保劳动纪律和管理程序运做实施,促使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特拟订本协议如下;

一、甲方聘任乙方为 部。

二、聘任时间为 年,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为 个月,试用期的薪资为 元。甲方视乙方工作情况,酌情延长或缩短乙方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如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突出,考核成绩达标,可随时终止试用,转为正式入职。

三、此协议书是员工试用期间务必遵守的协议承诺保证。

四、新员工必须保证向公司提交的所有证件及资料等均真实有效,否则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追究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五、自进入公司工作之日起,必须认真履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安排和管理,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必须向你的部门主管申请并批准,未经批准按擅自离岗处理。试用期内请假时间单次不能超过1天,累计不能超过3天。

六、如有损毁或者遗失公司物品时,愿遵守公司估定价值,负责履行赔偿义务。

七、试用期内我们将评估该员工能否胜任其岗位(职务)。考核合格者,本公司将书面通知给予转正并签定相应的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将通知其终止试用。试用期三个月。

八、试用期内辞职的必须提前半个月提交书面辞职申请报告,转正后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报告,同时办理相关工作交接手续,否则,公司不予结算当月工资。

1、试用期间不满一周离职的员工公司不付给工资。

2、试用内不允许向公司借钱。

3、本协议中所称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

九、甲方于每月20日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上月工资,遇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资发放日期相应顺延。

十、员工享受的权利

1、员工享有入职参与培训的权利,在培训期间按照公司要求完成培训任务;

2、员工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权利,按照公司相关作息制度配合公司完成调休工作;

3、员工在培训及实习期间按照公司实习薪资规定领取相应的薪水;

4、员工按照公司奖金及福利制度规定,依法享有相应福利待遇。

甲方 :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协议书【第三篇】

姓名:

部门:

职务: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聘用单位):桂林市金刚石工业有限公司

地址: 桂林市临桂县金水路

乙方(受聘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桂林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日至年月 日止。

二、聘用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第二条 聘用职务及职责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甲方部,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二、甲方可以根据工作、业务需要及乙方的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和职务。

三、乙方应当尽最大的努力,以主动和积极的态度,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职责及质量标准。

第三条 工作时间

甲方执行活动工时制,除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外,正常情况下不存在停工,由于气候影响和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施工经公司领导安排予以调休。

第四条 工作条件及劳动保护

一、甲方实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规定》及有关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工作制度。、

二、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工种、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第五条 劳动报酬

一、根据桂林市劳动局发布的工资标准,同行业工资水平以及企业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乙方的工资标准。本企业实行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的工资结构。 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

二、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工资指数及乙方的工作岗位、职务及技能发生变化时,

对乙方之工资标准及相关福利待遇作出调整。

三、甲方进行调整不得低于桂林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甲方发放工资的日期为每月的15日(节假日可顺延或提前),支付时间不能超过约定的 时间的10天,甲方不得克扣或者拖欠员工工资。

五、 乙方须在自己负担个人应缴所得税,当乙方收入已达国家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时,甲方有权在乙方收入中代扣缴其应纳税款,统一上缴税务部门。

第六条 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 、甲方按照国家和桂林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员工转正后可为乙方办理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由甲、乙双方按法规规定的比例上缴,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应缴的社会保险费。

二 、乙方享有政府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享有婚假、产假等有薪假期。

三、乙方享有办理1-2年停薪留职的权利。

第七条 培训规定

一、甲方将为乙方安排入职培训及自身素质培训,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培训制度,制订培训计划,乙方必须接受职业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二、如乙方接受甲方安排外地培训或高级职业培训,乙方须另行签订协议。培训协议的条款与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想抵触时,以培训协议为准。

三、从学校毕业直接加入到本公司或原行业与现职不同的,没有相应工作经验的 ,须接受甲方的上岗培训,在该培训期内乙方工作将可能以其岗位技能和熟悉程度,由双方另行商议确定。

第八条 商业秘密

一、乙方在聘用期间和聘用期结束后,均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传播(包括对该工作无关的本公司的人员)。

二、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财务文件、数据及营业项目的内部报价;

2)供应商信息、顾客信息;

3)经营策略和方针;

4)公司认为需要保密的其他资料和信息。

三、如果聘用合同期满或终止聘用关系,乙方必须将其所涉上述内容物品归还甲方。归还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内部传阅的文件、笔记本、招投标资料、电脑软件、存储本以及其它文件。

第九条 工作纪律及奖惩办法

一、甲方依法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严格遵守执行。

二、甲方对于模范遵守规章制度的员工予以奖励,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予以惩处。

第十条 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并无须给予任何补偿,乙方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1)在聘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

3)乙方玩忽职守、营私舞弊或有不诚实行为,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泄露商业机密的;

6)乙方违反本合同各项承诺,并在甲方书面通知其违约行为后三十天内未予纠正的。

7)乙方提供虚假、伪造、冒用的入职资料、证件等的;

8)乙方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者,或连续无故旷工3天以上者,或事假累计超过14天者,病假累计超过30天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依法被宣布破产的;

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销的;

3)乙方死亡的;

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立即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须给予任何补偿: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除上述情况外,乙方在聘用期内辞职的,需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对于正当理由的辞职要求,甲方应予以同意,但不获发补偿金。如果甲方曾出资对乙方进行培训,且在培训期满后工作未满培训规定服务期限的,乙方必须向甲方赔偿培训费用。

五、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必须于当日退出工作岗位,办理有关物品、档案等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财务结算,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进入工作场所并冻结财务结算。

第十一条 聘用合同的终止

一、在合同期满前七天双方都需主动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对合同续签或终止之意见。

二、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由此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的,应向对方做出赔偿。有关赔偿数额应根据违约责任大小及令对方造成的损失程度确定。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二、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而发生争执,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协议书【第四篇】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杭州恩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委托乙方猎聘所需人才,经双方友好协商,签定合同如下:

第一条 工作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猎聘 名人才,岗位为 ,暂定年薪为 万元。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详细的企业相关背景资料。

2.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所需人才的详细的岗位说明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3.配合乙方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面试。

4.甲方对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面试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给出明确的录用意见,并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岗位说明书对人才进行搜寻。

2.乙方对初选合格人员进行面试并核准相关证明资料和工作经历。

3.乙方必须提供详尽的人才评估报告,为甲方面试提供专业的岗位和用人建议。

4.乙方负责与甲方沟通确认甲方面试的时间、地点,并安排好相关人才的联络服务工作。

5.乙方所猎聘的人才不受甲方与第三方或其他猎头公司的协议约束,如有限制猎聘的人员名单,必须在委托合同签定的同时提交书面资料作为合同附件。

6.协助甲方对人才聘用合同的最终签定。

第四条服务费认定:

服务费认定依据以被录用人才年薪要求,并最终得到甲方与被录用人才双方同意的录用年薪为准。

第五条 收费条款:

1.总服务费:乙方按被录用者的首年年收入总合计(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和提成)的30%-33% 收取服务费,合计服务费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预付定金:合同签定后,在乙方开展搜寻工作前,甲方须向乙方交付服务费的30%作为定金即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才上岗后转抵服务费。

3.余额给付:在该岗位候选人上岗后7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服务费变更:如甲方录用人才的实际年薪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暂定年薪,则甲方必须补足超出部份的相应服务费,如甲方录用人才的年薪不足本合同约定的暂定年薪,乙方亦按实际年薪降低收取相应服务费。

5.结款方式:甲方付款以银行汇款为主,现金付款应由乙方工作人员出具有效身份证明后并经乙方负责人确认方可给付。

第六条 保密条款:

1.甲方必须对本合同内容严格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对候选人资料作任何审查,不得泄露候选人相关信息。

2.乙方不得泄露甲方企业的任何商业机密和内部信息。

3.乙方推荐的候选人一旦被甲方录用,其个人资料及档案必须封存。

第七条 特别约定:

1.乙方保证不猎取为甲方猎聘的人才。

2.甲方如需面试乙方推荐的身在外地的人才,人才的来回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3.甲方不得以招聘或储备人才为名,达到窃取人才知识的目的。乙方向甲方推荐过的人才,在两年内被甲方聘用,均视为推荐成功,甲方需支付乙方合同约定的服务费。

4.甲方已聘人才如在上岗后3个月内被解聘或离职,甲方需在人才离岗后15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乙方将免费为甲方推荐另一候选人到职。如甲方不再需要乙方推荐另外候选人,乙方需退还该岗位全额服务费中70%的服务费;

5.甲方已聘人才如在上岗后12个月内被解聘或离职,甲方需在人才离岗后15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乙方将免费为甲方推荐另一候选人到职。如后推荐成功人才年薪发生变化,甲乙双方按实际年薪核定服务费,退补差额;也可将该岗位全额100%的服务费,用于在12个月内发生的其它岗位的委托招聘;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

1.本合同需经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收到甲方定金开始生效。

2.合同生效后一个月为乙方工作期,在此期间内甲方不得提出终止合同,如甲方提出终止合同,则乙方定金不退。乙方工作期满后15天内,未提供甲方愿意面试的合适侯选人(此期间提供的候选人以甲方最终面试为准),同时甲方认为不需要乙方提供服务的情况下有权提出终止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全额退款。如甲方未提出终止合同,则乙方必须继续为甲方提供服务。如果未找到合适人选,乙方承诺甲方,可将该定金用于在12个月内发生的其它职位的服务费定金中抵扣。

3.甲方录用乙方推荐人才,结清剩余服务费,人才上岗工作12个月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九条 法律条款: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交仲裁机构仲裁或直接诉诸法律解决。

2.本合同司法履行地在杭州。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50 59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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