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优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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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第一篇】

甲方:

乙方:

第一条、甲方将民和镇云桥村委会大路吴家村女置用地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乙方自愿购买商住楼第壹单元第捌楼顶层第壹套。编号为80室(楼层从8米通道算起为第一单元),车库不计算楼层。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所购上述商住楼面积约35平方米,总金额为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整(小写:260000元),含水电开户费,其中包括该房屋现在所用装饰费用,从年5月3日以后产生装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乙方付一次性付清贰拾陆万元整(小写:260000元)。

第五条、合同期内房屋价格一次性定价,不相应调整。收款以甲方收条为凭证。

第六条、乙方按约如数交付房款,未交清房款,甲方有权卖给他人。未交清房款乙方不可强行进房装修,严禁自行改造和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进行装修如有违反造成后果,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

第七条、乙方交清房款后,甲方根据云桥村委会、付家、杨家、章家、万家等村统一到房产部门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其分证费用由乙方承担(含房屋销售不动产税、契税和房屋维修基金等)。甲方帮乙方办理产权证时,乙方必须交纳办产权证的费用付给甲方。产权证面积可误差2—5平方米。

第八条、该房屋顶层墙体裂缝等漏雨现象由乙方自行维修解决、乙方不能找甲方的麻烦。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并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安庆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第二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转让协议如下:

一、房屋坐落、面积。

甲方将坐落于的房屋转让给乙方,该房屋登记面积共_______平方米。具体位置东至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上述房屋的使用权及附属设施包括:甲方现有所在房屋的一切建设设施及水电户口等。终身归乙方享有。

二、保证此房屋手续真实,来源合法,权属清楚,四至界限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或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全部赔偿。

三、转让金额。

该宗地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整。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向甲方预付人民币贰万元,剩余款在取得房屋使用权证及相关手续后交付给乙方。

五、房屋交付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六、房产归属。

1、在该房屋上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资建造,房产归乙方所有。

2、建房手续由甲方配合办理,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

3、房屋建成后,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土地证和房产证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

如甲方反悔应当向乙方全额退还房屋转让款万元,并偿付违约金万元,如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包括建房、装修工程款和房地产增值部分)。

八、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房屋使用证和相关手续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房屋不能过户或无故进行交付,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壹拾贰万元。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安庆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第三篇】

乙方(买方):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基本情况。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楼房出卖给乙方。

二、价格。

三、定金。

四、第二次付款。

五、交付。

经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该楼房购房合同及楼房一并交付给乙方所有,乙方届时将剩余款项一并付给乙方(乙方在付款时,为确保在以后的房产过户顺利,将暂时暂扣购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待该楼房的房产证顺利过户给乙方时,乙方再把此款项付给甲方)。

八、经双方确认,_____________乙方把剩余购房款一次性付给甲方时,甲方届时应将该楼房及全部楼房钥匙和此楼购楼的售楼合同及购楼收据全部一并交给乙方。交付该房产时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

九、双方违约责任如下:甲方如违反本协议,则双倍返还乙方所付购楼房款项。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返还乙方所付购楼房款项,则甲方不予退还购楼房订金。

十、附加条款。

安庆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第四篇】

近年,农村的房地产市场逐渐活跃,农民往往将其在宅基地上所建房屋或者出租、或者售与他人。购买者中有的是本村或外村村民,有的是外来打工者,还有的则是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类似的房屋买卖中产生的纠纷也较多。该类案件诉至法院后,涉及的首要问题即是:合同是否有效。一种意见认为,如果购房者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买卖合同不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则应认定合同有效。另一种意见认为,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而无处分的权利,而出售住房的行为,实际上已处分了宅基地使用权,故合同应认定无效。

争议产生的原因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下称《土地法》)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尽管该条是针对宅基地申请而规定的,但从该法及该条的规定来看,农村村民出租、出售宅基地上所建住宅,法律并未予禁止,也未对该出售行为设置任何限制。但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集体组织的成员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通过房屋的转让,也将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将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扩大到非集体组织成员、甚至是城镇户口的居民。同样,根据《土地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房屋转让只在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进行,也有可能使购房者通过房屋的受让而使自己拥有的宅基地面积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那么,农村的房屋到底能否转让,这类合同的效力应如何认定就非常值得关注和思考。

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持审慎的态度,缘于国家对农村土地的一贯政策规定。《土地法》明确: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从八十年代以来,国务院多次行文,强调对耕地的保护。有关行政规章、文件对农村建房、宅基地的申请也规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1993年11月1日实施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农村村民建房的,应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如果是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政府审核、县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再向县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政府批准后,由县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如果是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也应由乡级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城镇居民如需使用集体土地建房,还应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再按上述两种情况办理审批手续。因此,有人认为,既然宅基地申请有严格的规定,村民转让房屋也涉及到宅基地使用问题,应从严掌握。只有在买受人按有关规定申请到所售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后,才能认定购房合同有效。如果这种观点成立,村民售房的权利将无从行使。

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二是集体组织以外的成员。集体组织内部成员又有三种具体情况:一是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二是已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三是已在集体组织落户,但尚没有被分到宅基地。根据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对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标准的村民,再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对第二种情况的村民,尽管其已有一处宅基地,但如无法定理由,也很难再申请到第二处宅基地。对第三种情况,申请宅基地必须经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因此,即使是售房行为发生在村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也将难以进行。售房者首先要审查购房者的具体情况,这无疑是不现实的。如果是村民集体组织外部成员申请宅基地建房,条件将更为严格。如果将这些规定适用于售房行为,购房者的资格待定,村民出售房屋将难上加难。

通过前述提到的法律、法规规定,不难看出,国家对宅基地申请是严格控制的,而上述规定并不涉及村民已按规定申请到宅基地并按审批手续建造房屋,但关系到在出售房屋问题上发生争议如何认定。看待这一问题,究其实质是如何认定宅基地的权利性质,以及宅基地上的权利与地上建筑物的权利关系。

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分为国家和集体两种。宅基地所有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使用权由集体组织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划拨给村民使用。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在取得的土地上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可以在该土地上建造住房以及其他附着物。作为使用权人无权单独转让宅基地,但如果使用权人在宅基地上已建造了房屋,房屋的所有权的完整权能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人。此时,房屋的所有权与土地的所有权分属不同的权利主体,双方在权利行使方面必然相互牵制。而房屋与土地紧密结合的特点决定了二者必有一方要妥协,或者房随地走或者地随房走。

如果只能允许房随地走,那么村民因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权将影响其房屋的所有权的行使。他只能对其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而无从行使最重要的处分的权能。如果宅基地使用权人欲走出农村、到处面的世界开创一番事业,其宅基地上的合法建筑只能通过出租来发挥物的效用。无疑,这使其权利的行使很不充分。如果允许地随房走,即村民有权出售住房,村民对房屋所有权的行使将不存在任何障碍,那么此举是否有碍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享有的所有权呢?笔者认为,并不影响。宅基地一旦划拨给村民使用,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土地实际上并不能行使更多的权利。当村民出售房屋时,仅仅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人换了另外的主体,村民并不能通过出售房屋而从中获得宅基地的收益,他只能获得出售建筑物的利益。因此,对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利益并不存在侵犯的问题。且允许农村房屋自由转让,将使农村的房屋发挥最大的效用。

物权法草案第十五章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从草案规定可看出,草案允许农村房屋出售。该草案第272条: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第273条: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抵押的,在实现该抵押权时,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由此可见,草案对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的关系采地随房走。

应该说草案的规定是积极、合理并可行的。我们可以比较一下城市居民的房屋所有权与农村村民的房屋所有权。城市居民出售拥有所有权的住房,法律并未设置特别的规定。城市的房改房与农村的房屋有一定的相似之处,房改房的售价中不含土地收益,因此建设部规定已售公房上市应当向国家或产权单位补交一部分土地收益。国家对城市房地产二级市场持积极的开放政策。农村村民享有的住房所有权与城市居民的住房在所有权的权属方面并无二致,如果对村民售房采限制性政策,对村民来说是不公平的。为此,笔者建议,国家对村民售房也可考虑参照城市房改房上市的有关做法,由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收取一定的土地收益。作为村民,其无偿使用宅基地是基于其特定的社员身份,通过购房取得他人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如果不具有社员身份,完全可以通过向土地的所有权人交纳一定的费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如果是具有社员身份的人,可分为两种情况:其已有宅基地且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可以购买他人的住房,但必须缴纳一定的土地费用。如果是没有宅基地或达不到规定的标准,可以经过报批后,无须缴纳一定的土地费用。如此考虑与国家的土地政策并不矛盾,国家对耕地的保护是采取严格的政策,而宅基地与耕地性质不同,经过合法报批,宅基地上已建造了建筑物或附着物,一般不会再恢复到耕地性质,允许农村村民出售房屋与国家对耕地的保护政策并无抵触。因此,对宅基地上住房的出售应当采用放开的政策。关于宅基地的控制应当在宅基地的申请上从严把关。“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建议改为“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总之,笔者认为,村民出售住房的合同,如果没有其他违法行为,以认定有效为宜。

安庆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第五篇】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所有的位于房屋及宅基地转让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标的物。

该宗房屋位于,共间以及相应的宅基地。

二、房款及支付。

该宗房屋及宅基地共计作价元,乙方于年月日前交付转让款元,余款元于20____年月日之前付清。

三、标的的交付。

甲方在年月日之前交付转让标的`。

四、权利义务。

甲方保证对该房屋拥有全部的所有权,该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无任何权利瑕疵。如果因权利瑕疵或者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购得该房屋,甲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元并赔偿乙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房屋改造费用、应得利益损失、因纠纷而支付的律师费、公证费)。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每拖延一日需承担房屋总价款1%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为任何租赁、担保、买卖等损害该房屋所有权的行为,否则承担与房款等额的违约金。

在房屋交付之后,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办理各项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

该宗房屋的所有权于合同签订时转移至乙方,该房屋上的一切权益全部归乙方享有(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如果该处房屋因改造需要拆迁,因拆迁而产生的所有补偿款及权利全部由乙方享有。

在房屋交付前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等)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房屋交付之后所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安庆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第六篇】

根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及我国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充分平等协商,就位于的农村房屋买卖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共识协议:

一、本合同双方均为_____

二.房屋情况:本合同项下的房屋坐落于____

三.交易房屋由甲方全额投资建设,所使用的土地为集体土地____

四、在房屋交付给乙方之前,甲方保证:

3.如甲方违反本保函,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

五、本合同项下该房屋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

六、房款支付: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并将款项汇入甲方账号:如未能按期支付房款,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总房款的额外违约金。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未支付房款的,甲方可不经乙方同意解除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七.房屋交付:自乙方按第六条规定将全部房款汇入甲方提供的账户之日起日内,甲方应将本合同项下的房屋及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场地使用权和房产证在内的所有原始相关资料交付给乙方,并负责腾空房屋;如甲方未能按期交付材料和房屋,则每天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的违约金,直至甲方交付全部材料和房屋;如甲方未能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交付房屋,乙方可未经甲方同意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但乙方未支付房款的原因除外。

八、甲方收到乙方的书面过户通知后,应根据乙方的需要,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过户相关手续;如甲方拒绝或无故拖延,不予配合,甲方应每天向乙方支付人民币违约金,直至协助乙方办理财产转移。如因不可抗力、政策或其他与甲方无关的原因导致转让无法办理,则与甲方无关..

9.该房屋交付乙方后,该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所有权益归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征地拆迁补偿;甲方收到上述赔偿金后,应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如甲方无故拖延或拒绝支付乙方,除支付全部赔偿金外,还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违约金。

10.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与该房屋有关的一切事宜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或侵犯乙方依据本合同占有、使用和处分该房屋的权利;如甲方因个人原因侵犯乙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买卖、个人债务等。,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占有、使用或处分该房屋的,甲方除返还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购房款外,还应按阻止乙方占有、使用或侵犯乙方处分该房屋权利的实质性影响发生时的市场总量对乙方进行补偿。

十一、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该房屋出售给任何第三方,如甲方违反本协议擅自处分该房屋,甲方应退还全部购房款,并支付购房总价款的100%作为违约金。

十二.其他事项:

1.双方对本合同的事项如有争议,如协商不能解决,应先请求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

2.双方应至少邀请两名村集体成员作为本次交易的见证人,并在本合同上签字并按手印。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自双方签字并按手印之日起生效,并继续有效。

甲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见证人jun(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

见证人jun(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

安庆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第七篇】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v^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拆迁安置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其坐落于的拆迁安置房一套出卖给乙方,乙方自愿购买该房屋。

二、房屋基本情况:房屋面积为平方米,共间,房屋结构为,房屋用途为住宅,装修情况为。

三、房屋内部设施设备有:。

四、甲方系本协议项下拆迁安置房屋的所有权人,甲方保证对其所出卖的拆迁安置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且对房屋的处分已经征得该房屋相关权利人的同意,甲方保证该房屋产权无任何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

五、房屋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

该房屋交易价格为固定价,包含了房屋本身价格以及本协议第三条中载明的相关附属设施及设备的价格,且无论最后实测的面积与第二条中所述面积是否存在差异,上述交易价格均维持不变。

六、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现金的方式的一次性付款,房款于年。

月日前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条,并注明收款数额以及款项用途。

七、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房屋时甲方应将房屋钥匙、拆迁安置房屋相关的所有手续等一切和出售该房屋相关的文件及票据交付给乙方。

八、产权登记和过户约定:

1、一旦本协议项下的拆迁安置房屋达到办理产权证的条件,甲方应在三十日之内将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称“两证”)办理到甲方名下,办理过程中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办理到甲方名下后,甲方应自领取之日起三日内将领到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资料交给乙方。

2、在两证办理到甲方名下后且乙方向甲方提出办理两证过户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甲方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两证过户手续,过户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甲方应提供一切与之相关的手续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产权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绝和拖延。

九、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将本协议项下的拆迁安置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

十、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七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照已支付的房屋价款向甲方追要违约金。

每逾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屋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如甲方逾期超过三十日未交付房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全部房款,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元整。

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者退款全部款项,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款,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整。

3、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之规定怠于办理两证或者取得两证后未及时交付给乙方,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催告甲方履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元整。

4、乙方根据本协议第八条第2款之规定向甲方提出办理过户要求,甲方超过三十日不积极协助办理,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整。

5、甲方如未在本协议第九条约定的期限内将本协议项下的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即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整,并应在三十日内办结全部户口迁出手续。

一、当出现因继承、赠与、或者其他涉及房屋产权所有人变化时,新的产权所有人承担甲方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遵照履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

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及见证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日期:

乙方:____日期:

见证人:___日期:

安庆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第八篇】

出售人与购买人就位于农村的房屋买卖事项,经充分、平等协商一致,自愿达成本合同。

一、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为________市_______街道____________村__________组集体成员。

二、房屋情况:

1、本合同交易的房屋位于_____市_____街道。

其他:

3、该交易房屋由出售人全额出资建造,使用的土地为______村_____组集体土地,并征得其他村民和村集体同意,可以长期占有、使用。该房屋在交易前为出售人完整所有、占有、使用,并可以出售转让该房屋。

三、为保证本合同切实履行以及房屋的交付使用,出售人保证并承诺如下:出售人自愿根据本合同条款将本合同项下房屋售予购买人,对此不反悔;本合同项下房屋质量符合居住需要,不存在任何质量瑕疵;本合同项下房屋与他人及村集体不存在经济纠纷,出售人仅将该房屋售予购买人;该房屋售予购买人后,该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所有权益归购买人,例如可以获取的征地补偿、拆迁补偿等;出售人愿意积极配合购买人办理房屋产权的相关手续以及愿意积极配合购买人争取和维护对该房屋的权益。

四、房屋价格:

1、本合同项下房屋交易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为固定不变价格。该价格包括了该房屋使用所占土地的`费用、房屋建造的费用、附属设施的价值、合理的增值价值以及应当缴付的相关税费。

2、购买人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天内一次性将万元支付给出售人,支付方式为存入出售人以下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必须为出售人之一)。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购买人存入购房款后并通知出售人后,出售人立即给购买人开具收款收据。

五、购买人根据第四条支付价款之日,出售人交付本合同项下房屋以及相关资料;购买人支付价款后不能正常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出售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他事项:

1、如果双方就本合同事项发生争议,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应当首先请求本村村委会、所在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

2、双方应当请至少两名本村集体成员作为本次交易的见证人,并在本合同上签字摁手印。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三份;副本根据需要制作相应的份数,见证人每人保存副本一份。自双方签字摁手印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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