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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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第一篇】

原告:张小某,男, 20xx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联系电话: 。

法定代理人:李某某,女, 19xx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联系电话: 。

原告:张某某,男, 19xx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联系电话: 。

诉讼请求:

1、被告每月支付双方婚生子女 ≮≯抚养费增加到 元人民币;

2、本案相关诉讼费用由双方依法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法定代理人和被告原系夫妻关系,被告于20xx 年生育儿子张小某。双方因感情不合于20xx 年 月 号在 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双方的离婚协议规定,儿子张小某归被告抚养,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 元人民币。

但随着近年物价的逐年增高,原告因上学及生活开支的需要,每月 元的抚养费早已不够。而原告生母的收入有限,一直未再婚,独自承担原告的抚养费用非常困难。被告虽有较高的经济收入,但基于与生母的关系恶化,拒不增加抚养费用。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上海市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代理人:

20xx 年 月 日

民事起诉状【第二篇】

原告: ,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现住 市 县 乡(镇)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被告: ,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现住 市 县 乡(镇)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女儿________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元给原告或者表述为: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元至儿子/女儿年满18周岁止;

三、__市___区___路___号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车牌为 号 型号的小型汽车归原告所有,其他 .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____年____月___________(自由恋爱/经人介绍)与被告相识,于____年____月 ___日领取结婚证。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下_________。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生活习惯不同,被告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婚后不到__年,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感情破裂原因)。结婚至今,彼此积怨,没有沟,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被告在外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

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_____________的义务且____________________,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婚生儿子/女儿______岁,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一直由原告照顾,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_______(儿子/女儿)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稳定,为维护原告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告现___________财产应判归原告所有。至此,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再无和好可能,为此,根据《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具状前来,恳请人民法院准予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 致

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1.原被告身份证明各一份

2.离婚证复印件各一份

3.其他夫妻感情破裂证明材料

民事起诉状【第三篇】

原告人王x

被告人叶x

诉讼请求:

1、依法追究被告人叶x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2、依法判令被告人叶x赔偿原告人王x医疗费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40元、残疾赔偿金92456元、被抚养人生活费651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6000元和交通费1500元;

3、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医疗费和鉴定费待鉴定意见明确后予以确定(其中,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应包含二次手术期间产生的损失)。

事实与理由:

xxx年8月21日18时30分许,在合肥市瑶海区凤阳路十一中对面安鑫旅社门口,被告人叶x因家中空调室外机滴水问题,与其一楼住户原告人王x产生纠纷。在争吵中,被告人叶x殴打原告人王x,导致其右踝关节肿胀疼痛无法站立。随后,王x被送往安徽省立医院救治,经诊断:1、右小腿下段可见手掌大小的擦伤;2、右踝关节肿胀;3、右侧胫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

合肥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依法对王x的损伤程度进行鉴定,王x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

综上,被告人叶x无视法律,故意将原告人王x打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该犯罪行为造成王x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现王x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x年3月18日

附:一、本诉状副本2份;

二、证据材料若干;

民事起诉状【第四篇】

民事起诉状(离婚诉讼)

原告:吴,女,汉族,1990年05月03日出生,住福建省,公民身份号码50023,联系电话。

被告:王x,男,汉族,1991年10月01日出生,住重庆市,公民身份号码50023,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准予原、被告离婚。

2、判令原被告所生育的儿子王由原告直接抚养教育至独立生活止,被告每月15日前支付生活费1000元,教育费、医疗费凭票由双方各承担一半,并在该费用产生后15日内支付。

3、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认识,恋爱时间不到1年,于20__年X月XX日在重庆市XX县民政局办理登记结婚手续,婚后在20__年X月XX日生育一儿子,取名为王,现年X岁。

结婚后,双方在一起的日子过得并不幸福。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双方性格不合,有时就会吵架,发生争执;第二,被告王X有时候在我不情愿的情况下,想和我发生关系,就不考虑一下我的心情和感受,是一种不尊重我和不负责的表现。。.。.。.。省略  事实上,;第三,这么多年,我也私下给被告提出过要求离婚的,被告不同意办离婚手续。原告之所以这么多年没有向法院起诉离婚,主要也是考虑在孩子的份上。时至今日,双方的感情彻底破裂了。原告要求离婚的态度非常坚决,即使被告不同意离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原告在法院判决第一次不准离婚,分居一年以后,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就应当判决离婚。

原告认为,既然双方婚前相处时间短,感情基础不牢。被告在婚前、婚后被告强迫与原告发生性关系,对原告极为不尊重,原告的身体、心理遭受不同程度的伤害。双方性格不合,综合原因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没有和好的可能,故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一并请求处理子女的抚养权。根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重庆市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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