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贷款案例 贷款担保成功案例【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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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案例【第一篇】
案例1:成立于1996年的A企业,是东莞市一家集服装设计、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现代化大型制衣企业,主要设有手绣、电脑车花、电脑印花、服装加工生产等综合性业务。企业目前厂房总面积达3万平方米,员工1500余人,月产量超过100万件。
A企业原来是专门从事服装出口加工的OEM公司,虽然2008年并没有受到金融危机的冲击,但是企业主认为公司要加快发展,必须打开内销市场。因此,从2009年开始,公司推出了自有服装品牌,并通过展销会、电子商务、特色礼品等途径拓展市场,同时不断完善产品设计。两年后,A企业的转型策略已经非常明显,公司自有品牌的订单量已经超过外贸订单量。为了扩大生产能力,企业决定为其自有服装品牌建立一个分厂,但是有人民币1000万元的资金缺口,于是向华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简称华鼎东莞分公司)求助。
通过详细调查,华鼎东莞分公司发现企业的发展优势非常明显。首先,企业主拥有二十多年的服装行业从业经验,能够把握行业发展动向,而且在业内树立了很好的口碑。其次,企业市场稳定,大量的国外订单能够长期保持,国内市场增长较快。鉴于这些因素,华鼎东莞分公司同意帮助企业融资,并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制订了1000万元的融资方案。企业同意该方案,并提供了覆盖融资额度的房产作为反担保抵押。此后经过华鼎东莞分公司的一番努力,企业很快从银行拿到了1000万元的贷款。目前,新建的分厂已经投入使用。
案例说明:企业主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决定因素。企业主的从业经验是否丰富,业内口碑是否良好,都是担保公司关注的内容。本案例中,企业主的行业经验也为企业成功融资赢得“筹码”。
案例2:B企业成立于1997年,是国内雷电防护领域和电器安全领域的供应商,产品主要包括电涌保护器、电源分配单元、安全智能电器产品三大类,其产品和服务已广泛应用于电力、电信、金融、政府、教育、卫生、石化等行业。企业总部位于北京,在上海、广州、成都建立了区域销售和技术服务中心,设有产品研发中心和实验室,在江苏拥有占地2万平方米的生产基地。
凭借领先的技术和服务优势,B企业近两年取得了快速发展,产品和服务供不应求。为了满足市场需要,企业决定投资建设第二个生产基地,扩大产能。2011年6月,由于新生产基地的投入较大,占用了大量的流动资金,于是需要补充资金。但是企业的有效房产已抵押银行贷款,难以在银行直接再融资,于是寻求中担投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简称“中担担保”)的帮助。
中担担保随后对企业进行了深入调查,发现该企业至今开发了700多种应用于敏感电子设备的保护产品和系统解决方案;先后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及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拥有防雷专业工程设计与施工的乙级资质,其电涌保护器和电源分配单元已成为中国市场上行业著名品牌产品。
综合考虑后,中担担保同意帮助该企业融资,为其设计了人民币900万元的融资方案。在实际操作中,中担担保积极向银行推荐企业,B企业自身也积极配合融资工作,因而整个融资过程非常顺利,银行很快给B企业发放了900万元的贷款,使得B企业的生产经营得以顺利进行。
案例说明:为了防范风险,担保公司也需要企业提供反担保措施。但是相对于银行对抵押物的严格要求,担保公司所要求的反担保抵押方式更灵活,对企业来说门槛更低。
案例3:C企业成立于2000年,是广州市一家集LED光源器件、LED工程照明、LED景观照明、LED室内照明等LED半导体照明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大型LED照明企业。产品类型有LED平面灯、LED筒灯、LED日光灯管及LED筒灯等。公司拥有全自动专用设备和信赖性检测设备80多台(套),固定资产投入近亿元,员工近千人,厂房面积2万平方米。
C企业的产品主要面向国外市场,主要销往欧美、日本、香港、台湾等地,销售网络遍布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凭借专业的服务精神及优质的售后服务,C企业的业务一直保持稳步增长。2011年年初,因客户需求量大幅增加,迫使C企业大批购置新的生产设备,扩大产能,提高效率。可是,企业的资金已经全部投入生产运作,腾不出资金来购置设备。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但是因为缺乏银行认可的抵押物而未果。在此求资无门之际,广东创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创富担保”)给企业带来了希望。
融资担保案例【第二篇】
关键词 项目 融资 问题 对策
0 引言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具有投资大、周期长、风险大的特点,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在项目管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主要探讨、分析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招商方案存在的问题和相应对策。
1 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招商方案存在的主要问题
国家对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招商缺乏专项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没有专项的BT模式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得BT项目在实际操作中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给BT模式的实施带来一定的难度。
国家对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招商缺乏招商指导性文本
我国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有专项的标准文本,但对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招商没有相应的指导性文本,各地政府只能因地制宜实施对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基本上一个项目制订一个招商方案,而很难制订适用于当地各项BT融资项目通用的招商方案,造成审定BT招商方案的周期较长。
对投资人主体资格的确定存在意见分岐
目前,对投资人主体资格的确定通常有如下三种不同的意见:1)投资人既需要有资金实力又需要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法人(包括组成联合体);2)投资人需要有资金实力而不需要有施工资质企业法人(但施工需要另行公开招标);3)投资人只需要有资金实力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上述三种意见往往争论不休甚至难以统一。
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招商后,投资人是否还需要施工二次招标
目前,我国现行招标、招商方面的法规对建设工程项目招商后施工二次招标并没有强制要求。但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对此问题仍然争论不休,未形成统一意见。有一种意见认为招商公告可以要求具备施工资质的投资人参加招商竞投,由于投资人已具备施工资质就不需要施工二次招标;另一种意见认为招商后无论投资人是否具备施工资质均应在招商后施工二次招标,否则就违反国家招标投标法或地方招标相关规章。
资金回报
资金回报确定高了,将会增加项目投资工程造价;资金回报确定低了,将影响投资人投资积极性并造成BT融资建设项目招商失败;资金回报是招商人和投资人共同关注的焦点。
回购资金担保
投资人在参加BT融资建设项目竞投前,需要考察招商人信誉、财务状况和建设项目偿还投资资金来源,更要考察建设项目投资回购资金担保方式和担保效力,以确保投资资金能及时回购。没有回购资金担保或担保无力的BT融资建设项目将不被投资人接受而致项目招商不会成功。因此,回购资金担保是BT融资建设项目招商的必要条件,如何确定项目回购资金担保方式是BT融资建设项目招商至关重要的问题。
2 探讨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招商方案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法及工作实践
深入研究国家有关BT融资建设的相关法规,为项目BT融资建设招商提供法律依据
BT融资建设招商人应依据法规,大胆探索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BT融资建设方案;只要不违背国家法规,应允许进行大胆实践、总结;不应以个别项目出现问题而禁止BT融资建设。
在实践中,BT模式招标原则上宜采用公开招商和竞争性谈判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投资人。例如,四川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龙顺家园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BT建设工程项目采用通过公开招商方式,该项目《招商公告》同时在《四川日报》、《四川建设网》(http://)、《四川招商政务网》(http://)进行公开。
编制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招商参考文本,以规范BT融资建设招商行为
由于我国在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招商没有相应的指导性文本,各地只能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编制单项工程的招商文件,而且每个项目蝗招商条件均不相同,特别是对招商文件的主要条款基本上需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进行反复讨论、会审,导致工作效率不高。
探讨政府投资BT融资建设项目对投资人主体资格的要求
目前,政府投资BT融资建设项目对投资人主体资格要求主要有如下三种类型:1)投资人既需要有资金实力又需要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法人(包括组成联合体);2)投资人需要有资金实力而不需要有施工资质企业法人(但施工需要另行公开招标);3)投资人只需要有资金实力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下面以一个案列说明四川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已实施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对投资人主体资格要求问题,案例:四川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龙顺家园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BT建设工程项目建筑面积约20万m2,工程费用投资约亿元,建设工期720天;该项目具有建设规模大、专业性较强、工期紧的特点。因此,该项目投资人主体资格要求具有资金实力和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法人,不接受无施工资质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参加竞投,以确保工程安全、质量,按时完成保障房建设任务。
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招商后,投资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施工二次招标
结合我国BT融资建设项目实践,通常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施工二次招标。如果在招商公告已明确要求具备施工资质条件的投资人参加招商竞投时,可由投资人直接施工而不需要施工二次招标。如果在招商公告无明确要求具备施工资质条件的投资人参加招商竞投时,可视下列情况决定需要或不需要施工二次招标:若投资人的施工资质条件满足项目施工资质要求时,可由投资人直接施工而不需要施工二次招标;若投资人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条件不能满足项目施工资质要求时,可由投资人组织项目施工二次招标。
合理确定资金回报
通常来说,如果建设规模大、建设周期长、项目专业性强、工程复杂、项目回购资金周期短、项目回购资金前期比例高、当地资金平均融资成本高、国家宏观调控严格和融资市场环境差时,由于项目需要投资人具有较好的经济、技术、管理水平、充足的流动资金、较强的融资能力和较强的抵抗经济风险能力,因此此类项目资金回报应适当提高。反之,项目资金回报应适当降低。
合理确定回购资金担保
目前,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已限止国有土地质押,但可以采用指定地块土地出让地方收益部分作为回购资金担保。四川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已实施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回购资金担保案例如下:四川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龙顺家园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BT建设工程项目建筑面积约20万m2,工程费用投资约亿元,建设工期720天;该项目具有建设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特点。该项目回购资金担保采用财政支付承诺和指定地块土地出让地方收益担保组合方式。
3 结束语
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对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项目BT融资建设招商方案对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招商成败和项目管理风险控制起关键作用。招商人应通过项目BT融资建设招商实践进行总结、提高,不断探索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招商的新方案,以满足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需要。
参考文献
[1]张树森。BT投融资建设模式。中央编译出版社,
[2]王守清,柯永建。特许经营项目融资(BOT、PFI和PPP).清华大学出版社,
[3]王铁军,黄恒学。中国地方政府融资22种模式成功案例。中央金融出版社,
融资担保案例【第三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 担保机构 网络联保
一、引言
改革开放30年以来,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中小企业对我国GDP的贡献率达到60%,缴纳税收达到50%,外贸出口占68%,新产品研发占82%,特别是它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居民就业机会[1]。发展好中小企业对于中国经济健康成长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我国的中小企业在发展中也遇到了很多问题,在这些问题中,“融资难”、“难融资”首当其冲。融资困难已经成为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国内的中小企业的融资途径相对单一,缺乏直接的市场融资渠道,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总量中主要依靠商业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的融资方式占到了50%以上。由于信息不对称、企业缺乏担保等因素,银行往往存在惜贷的现象,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迫在眉睫。
二、主要经济体目前解决方案
目前,各国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时普遍采用成立担保机构的方式。
美国由政府全额拨款,成立SBA(The 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为需要融资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但这些得到担保的公司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公司必须创造一定的工作岗位等。SBA并不是直接给中小企业贷款,而是对中小企业提供50%~85%的还款违约担保。
日本设立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金库,并下设了相应的二级信用担保体系。日本的信用保证协会为委托企业提供担保并征收信用保证费,其担保年费率在%~%之间。1999年,信用保证协会共完成了1669584件担保,占中小企业数的%,担保金额为419917亿日元,占中小企业贷款总额的%,而同期日本中小企业三大政策性银行贷款总额只有287866亿日元,占中小企业贷款总额的%[2]。
台湾地区成立了信保基金,信保基金的运作资金均来自于捐助,其中政府捐助占%,有合作往来的银行捐助占%,企业捐助占%。截至2010年底,该基金共有运作资金新台币900亿元,目前已用去400多亿元。信保基金已累计协助31万家企业获得保证融资,总金额达新台币75000亿元。
我国第一家全国性专业信用担保机构——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成立于1993年11月。截止2000年底,全国已有近200个城市设立了信用担保机构。
三、陕西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现状分析
(一)陕西担保机构的发展现状
借鉴以上发达经济体的担保模式进行分析,从陕西省现有的担保机构来看,以陕西省为例,截至2009年末,陕西全省注册担保机构仅300多家,仅相当于一个洛阳市的数量,其中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担保机构更是只有107户。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截至2009年,陕西省共有中小企业113万户,其中仅有2672户通过担保机构贷到款。这说明担保机构数量与中小企业对于担保的需求量之间严重不匹配。
(二)制约担保机构发展的因素
担保机构的资金利润率偏低制约了担保机构的发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经贸中小企业[1999]540号)规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收费标准一般控制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0%以内”以及担保放大倍数“一般在10倍以内”。这样的规定限制了担保机构的盈利空间,担保机构2005年至2008年的年平均担保资金利润率只有%~%,而微利和亏损面持续保持在%~%之间[3]。这样,担保机构本身难以持续发展。
担保机构资金风险很高。担保机构风险偏高也制约了担保机构的发展。担保机构运营过程中存在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其中,内部风险包括管理风险、资本风险等,如担保机构资金不足、管理机制不健全都可导致内部风险。外部风险包括政策风险、中小企业经营风险等,这里着重强调中小企业经营风险。以西安某担保机构为例:该机构辛苦经营10年,挣了2000万利润。但2009年一笔业务就赔了1800万,等于将前十年的努力几乎全赔了进去[4]。
四、联保的优势与不足
(一)联保贷款的优势
“联保贷款”是指3~7户小企业自愿组成一个联合担保体(简称“联保小组”),联保小组成员之间协商确定授信额度,向银行联合申请授信,每个借款人均为联保小组其他所有借款人以多户联保形式,向银行申请借款而产生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银行将给予一定额度的授信业务。“联保贷款”无须抵押物,只要以联保小组的形式向银行申请贷款,就能获得贷款。也就是说,小企业原来已把抵押物用于向银行融资,也照样能申请“联保”的贷款业务。
传统的联保贷款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缺乏担保的问题,是比较有优势的融资途径,从目前联保贷款的使用案例来看,联保贷款的效果不错。以山东为例,对山东联保贷款发展较快的六县(市)进行调查,18个互助联保组织和244个成员企业配确定为调查对象,期限从2002年12月至2007年11月。据统计,五年间,当地互助联保贷款总额达亿元,占总贷款额的9成以上[5]。
(二)联保贷款的不足
联保贷款虽然能够使很多不符合银行信贷条件的中小企业成功实现融资,但联保贷款也存在一些不足,如:联保贷款的中小企业自愿组成的联合体由地缘相近或彼此十分熟悉的厂商组成,这样限制了中小企业融资的范围。
五、网络联保的提出和应用
网络联保贷款是阿里巴巴与合作银行共同研发并服务于中小企业的贷款产品。联保贷款是一款不需要任何抵押的贷款产品,由3家或3家以上企业组成一个联合体,共同向银行申请贷款,同时企业之间实现风险共担。当联合体中有任意一家企业无法归还贷款,联合体其他企业需要共同替他偿还所有贷款本息。
网络联保有以下一些优点:
(一)网络联保无需抵押
网络联保是以阿里巴巴电子交易平台上的交易记录的诚信性作为担保的。阿里巴巴对公司的电子商务交易均有记录,这些记录就是进行网络担保信用审核的重要材料。
(二)网络担保的利率较低
网络担保的参考利率一般在6%~9%之间[6],比较接近于央行公布的基准利率,远低于民间无抵押借贷。
(三)网络联保授信额度较高
其中阿里巴巴与建行合作开展的网络联保信贷,信贷额度为20万~500万元人民币,信贷期限最长为1年;工行开展的网络联保信贷,信贷额度最高为300万元人民币,信贷期限最长半年[7]。
截至2009年5月21日,阿里巴巴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泰隆商业银行等合作,为注册地在上海、杭州、嘉兴、湖州、绍兴、台州、温州、金华、丽水、衢州、舟山地区及下辖的各县市的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六、陕西省发展网络联保的建议
目前,阿里巴巴的网络联保只是局限于浙江的部分县市和上海市,但网络担保对于陕西省的借鉴意义确十分重要。陕西省目前有众多中小企业,截止2009年末,陕西省共有各类中小企业113万户,因此,大力发展网络联保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振兴中小企业经济的必由之路。对于发展网络联保有以下建议:
(一)陕西省要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陕西企业要打破传统观念,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可以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并增加商机。企业可以通过全球化的电子商务市场来寻找价廉质优的商品及原材料,减少了信息不对称对企业的影响。电子商务的发展是商业活动发展的趋势,以阿里巴巴为例,截止2010年9月30日,阿里巴巴的付费会员总数(包括中国万网在内)突破100万名①,阿里诚信通的发展为网络联保的产生奠定了基础。因此,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尤其是诚信的电子商务交易能有效地推动网络联保的发展,这也使企业得到实惠。
(二)地方性的商业银行应该发挥自己服务地方经济的作用,与地方政府联合,同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谈判,尽快将“网络联保”引进陕西
这样不仅可以使地方商业银行分享电子商务平台的诚信交易信息以降低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而且可以从日益增加的中小企业融资中获取更多收益。地方政府在这一过程中要放低姿态,主动配合地方银行进行谈判,发挥政府的影响力,使“网络联保”这一新的融资方案尽快实现。
(三)阿里巴巴等电子商务平台在企业诚信档案建设过程中要借鉴银行系统对于客户的审查档案
银行对客户审查档案可信度更高,阿里巴巴借鉴银行系统的审查档案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增强诚信档案的可信性,更有利于中小企业在交易中得到信任;另一方面,这些档案与银行诚信档案相似,有利于银行对企业信用的优劣进行甄别,缩短了审查周期,降低银行交易成本,提高了放款速度,这样能为中小企业节约时间,有利于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
(四)银行要与阿里巴巴等电子商务平台紧密合作,建立适用于网络联保的信用评价体系
新的评价体系要立足于企业的交易诚信状况记录,同时加入企业资金使用状况。这些信用评价要能够在银行、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三者之间共享,减少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成本增加,提高网络联保平台的效率。
注释
①数据来源于阿里巴巴( Corporation,港交所:1688)2010年第三季度报。
参考文献
[1]杨红梅。思路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N].国财经报,2009年5月26日008版。
[2]杜凯华。本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J].本问题研究,2007(2).
[3]殷志军,朱发仓。用担保机构运行效率实证研究——以浙江省为例[J].科学,2011(1).
[4]陕西全省担保额度仅抵成都一家公司业务量——4个故事背后的陕西省担保业现状[N].商报,2010年12月1日。
[5]彭江波。互助联保为基础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J].融研究,2008(2).
[6]郭登辉,成。于网络联保贷款方式的探究[J].融与经济,2010(2).
融资担保案例【第四篇】
关键词:金融案件 审理思路 循环发展 依法发展 健康发展
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我国金融市场亦受到较为严重的影响,银行贷款规模急剧缩减,一些中小企业由于资金链的断裂,导致难以维持正常运作。银行不良债权的比例呈上升趋势,由此而引发的金融诉讼案件大幅度上升,金融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健全正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对于我国的司法机关而言,此时正是发现问题、积累经验、完善机制的重要时期,通过调整金融案件的审理思路,完善金融体系法制环境的建设,从而促进金融体系的有序发展。
一、通过调整审理思路,促进金融体系循环发展
案例1:某商业银行与被告签订借款合同,后被告未履行还本付息义务,该笔借款成为金融不良资产。在金融不良资产剥离的过程中,该商业银行将该笔不良资产债权出售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后该公司又将该不良资产债权转让给其他受让人(自然人或其他企业法人)。受让人将债务人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偿付借款本金,并支付原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息(含逾期罚息)。争议焦点:对于被告是否应当支付原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息(含逾期罚息)。
有观点认为,利息只能由金融机构依法收取,受让人不是金融机构,受让人(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外)不能主张利息求偿权。商业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按约拨付借款后,即依法享有对借款人的借款利息求偿权。利息求偿权的取得,一是须经依法"授权",而并非自然派生,二是主体特殊,只能是国家依法成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范围不得扩大。本案不良债权受让人主体不合格。受让人既不是金融机构,也不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其次,债权已消灭。商业银行将不良债权转让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后,银行与原债务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已消灭,对于银行而言,该笔不良债权已经得到处置或说债权已经得到实现,利息的计算也已经终结。[1]
我们认为,不良债权受让人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购买取得不良债权的行为,系债权移转,原债权中权利义务的内容应当不发生变化,仅其所指向的主体发生变更,故不良债权在转让时无另外约定,则不良债权受让人应当拥有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息求偿权。银行与其他主体因借贷关系而产生的利息是法定之债,尚无法律明确一般的不良债权受让人可以取得该利息,但在合法性层面,由于不良债权出售人没有实现债权,而不良债权受让人有没有利息求偿权,势必造成债务人在没有任何合法根据的情况下,免除了履行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息及延迟履行违约金的义务,其实质即是债务人的不当得利。
二、通过调整审理思路,保障金融体系依法发展
案例2:金融纠纷案件审理阶段(法庭辩论已终结),案外第三人向原告出具承诺书,称自愿以其自有房产作抵押,担保案中被告(该案外第三人之父),履行偿还借款义务。原告当即持该承诺书申请法院追加该案外第三人为被告。争议焦点:该案外第三人是否可以作为被告加入诉讼。
信贷担保【第五篇】
1.农村信贷体系中金融供给者
我国的农村金融供给者包括了正规金融机构、非正规金融组织和资金大户,其中正规金融组织包括了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然而正规组织的金融供给存在明显的不足,无法满足农村市场对资金的需求。在2007年,全国的县级金融网点数量与2004年相比有着下降的趋势,大型的商业银行服务网点数量减少了6000个以上,并且分布在农村金融网点的服务人员少了将近4万人。目前,商业银行逐渐从县级以上的地区撤出,而与此农业银行的改造也已完成,可以为农村的金融进行支持。农村信用社已经成为了农村金融体系的主导者,但是由于其历史的遗留问题,很容易导致其垄断地位。农村的非正规金融组织包括了金融服务社、私人钱庄、民间集资、互自由信贷等其他的民间借贷组织。农村非正规信贷组织的形成也具有其合理性,农村资金的外流,以及农村市场上资金需求的增长都为其生长提供了条件。非正规金融组织有着其自身的优势,比如其不受制度的干预,运行效率较高,信贷双方具有信息互通、比较了解以及时间成本较低等优势。然而其也有着自身的局限,首先是受到地域的限制,所以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不可能发展壮大,资金的流转只能在小范围内实现,并且其关联交易现象比较严重。内部管理制度混乱,没有健全的财务审计体系。所以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自身的缺陷阻碍着其发展,还容易造成一些债务纠纷、诈骗等问题,严重地影响了社会安定。因此,国家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限制,从此以后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的运作转入到了地下。
2.农村信贷需求失衡的现状
在农村的金融市场当中,对金融商品的需求主要来自于农户、乡镇企业、农村企业和村级组织,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农村企业和农户。农村企业包括了一些个体私营企业、农村产业龙头企业和农村中小企业。对于农村个体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来讲,由于企业自身的特点,它们的生产经营活动面临着较大的风险,所以农村的金融机构考虑到它们自身的风险较高,往往对其发放的贷款难以满足需求。对于已经能够成熟运作的农村产业龙头企业来讲,农村的金融机构更愿意将资金贷给它们。然而,对于那些正在发展中,尚未发展起来的企业,由于其商品还没有固定的市场需求,而且没有能够用来抵押和担保的条件,因此金融机构所提供的贷款难以满足它们的需求。对于农村的农户来讲,它们根据其条件不同,又可以分为贫困型农户、维持型农户和市场型农户。贫困型农户本身并没有什么贷款需求,由于自身的经济条件问题,金融机构基本上不会对他们提供贷款。所以,他们的资金需求一般都是靠政府的政策性的支持获得。对于维持型农户,他们在贷款方面的行为和信用比较好,所以金融机构会对他们发放一些小额度的贷款以满足他们的需求。然而对于市场型农户来讲,他们的资金需求比较大,由于缺少必要的抵押品,所以贷款的数额难以满足他们的需求。
3.农村信贷需求与供给失衡的原因
对于这些问题,从表面上看农村信贷失衡是由于正规金融机构逐渐撤出,非正规金融机构存在不规范的行为造成的,其实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农村个人信用、财产信用没有保障造成的。在进行贷款时,银行需要对农村贷款者的相关信息进行了解,然而农村的企业经营普遍存在着不规范的现状,其产权不明确。尤其是一些农户,往往是通过销售农产品获得收入,并不是以固定的工资形式进行发放,这样就缺少了收入证明,银行不能够准确地获得贷款者的信息,因而就无法为其提供贷款。与此同时,农村贷款者处于信息的优势地位,一些企业在贷款时故意隐瞒一些不利于贷款的信息,这也就造成了银行惜贷的情况。造成农村贷款现状的原因,还在于农村信用环节出现了问题。一些学者认为,农村贷款者的信用意识比较低,造成了贷款难的现象。然而,这跟农村长期的金融缺乏现象有着很大的关系。对于农村财产信用低的情况,主要是由于农户的生产成果无法进行贷款的担保,比如一些粮食作物、宅基地、耕地等不能作为担保,这也导致了他们不能够获得满足需求的贷款。
二、财政在构建农村担保体系中的角色与功能
1.财政有着对农村金融补充的功能
在支持农村发展的问题上,财政与金融是不可分割的整体。虽然目前我国也已经对财政支农进行了改革和深化,但是其中存在的如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仍然存在。所以要想能够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要制定出能够将财政和金融资源进行很好融合的制度,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然而一些专业机构的调查和研究认为,我国目前的财政在农业方面的支出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贡献较小,并且不能够长期影响农村经济,这说明了我国财政对于农业投入的机制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我国各个财政部门没有能够对财政资金进行很好的管理,资金效率逐层降低,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门利用管理政策上的漏洞进行“寻租行为”,这些都降低了财政资金的效率。资金利用效率低的情况不仅存在于财政支农的资金上,同时在金融支农方面也存在。为了能够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就需要利用农村信贷担保的机制。在农村信贷担保体系当中,资金往往由不同的部门进行管理,资金渠道也不相同,所以要想能够对这些分散的资金进行融合发力,就需要对它们进行有效的整合。财政资金与金融资金各有优劣势,财政资金有着固定的来源,但是对其整合的难度较高,需要耗费较高的成本。金融资金整合比较容易,但是对农村的风险比较敏感,所以财政在农村信贷体系中应设定与金融进行补充的功能,并将二者有机结合,从而改善农村信贷担保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
2.财政在农村信贷体系中的角色与功能
(1)财政在农村信贷担保体系中担任引导者的角色
农村信贷担保体系的稳固需要多种政策和部门的支持,农村保险、农村信用环境和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都能够促进农村信贷担保体系的科学构建。从财政支农的角度出发,要想构建科学支农的框架,第一步就是要有一个综合管理机构,该机构要能够测算出在农村信贷担保体系中各种资金的需求量,并且测算出财政应该投入多少的比例合适。这就要求该机构能够对农村信贷体系中的供求差进行统计,这样才能够有针对性地在农村开设一定数量的信贷担保机构。同时,农村信贷担保体系与其他的制度之间有着比较紧密的联系,所以要对它们的内在联系进行深入的研究,找到能够促进其他制度发展的具有“引擎”作用的制度,然后通过财政促进该制度的发展,进而带动其他的体系发展。不同的地区对于担保制度的适应也不同,所以财政应该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进行引导。
(2)财政在农村信贷担保体系中的功能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