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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 加强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干部外出报备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有关干部外出报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备人员范围 厅机关、厅直各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
二、报备的条件及内容 报备人员范围内的干部,离开本市进行的出差、出访、学习、考察调研和休假(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以及其他应当报备的外出情形。 报备内容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联系方式。主要负责同志外出期间,应当确定在家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并在报备中注明该负责同志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注明考察调研团组人数。
三、报备的程序和方式 厅级领导外出报备按照省委、省政府规定,由厅办公室履行报备程序。 厅机关各处室和厅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外出报备,时间在2日(含)以内的,应提前2日口头报经分管厅领导和厅主要负责同志批准;时间在3日(含)以上的,应提前2日填写《M省文化厅领导干部外出报批表》(以下简称《报批表》),报分管厅领导和厅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并在厅办公室备案。 厅机关各处室和厅直单位除主要负责同志外的其他副处级干部外出报备,时间在2日(含)以内的,口头报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时间在3日(含)至5日(含)以内的,应提前2日填写《报批表》,报本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厅领导批准;时间在5日以上的,应提前2日填写《报批表》,报本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厅领导和厅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并在厅办公室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干部外出的管理与监督,切实按照本通知规定严格履行报备程序,厅办公室具体负责干部外出报备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定期梳理报告有关情况,确保外出报备工作责任明确、程序完备、运转高效。
(二)除参加厅以上重要会议、活动外,厅直单位班子成员原则上不能同时离开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应当在报备中说明情况。
(三)外出期间须保持联络畅通,外出期间行程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补充报告。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来不及填写《报批表》的,须提前以口头方式向上级领导请示报告,并告知厅办公室,回来后,须及时补办报备手续。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给予通报,并依纪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备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大领导干部在岗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杜绝擅自离岗现象发生。要严明工作纪律,督促外出人员按时返岗,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岗、逾期未返岗的,须严肃问责。
附件:M省文化厅领导干部外出报批表
M省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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