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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动物防疫的“保障措施”实施的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或乡级人民政府。具体有:①规划: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②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可以根据动物防疫工作需要,向乡、镇或者特定区域派驻兽医机构。③经费保障制度: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检疫和监督管理所需经费可纳入本级财政预算。④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防疫物资。⑤补偿制度:对在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因依法实施强制免疫造成动物应激死亡的,给予补偿。⑥卫生防护措施:对从事动物疫病预防、检疫、监督检查、现场处理疫情以及在工作中接触动物疫病病原体的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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