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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d申报检疫。骨、角、生皮、原毛、绒等产品、液、胚胎、种蛋、肉、脏器、脂、头、蹄、血液、筋等的补检条件都是货主在5d内提供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来自非封锁区的证明和供体动物符合健康标准的证明。养殖、出售或者运输合法捕获的野生水产苗种的,货主应当在捕获野生水产苗种后2d内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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