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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与发展
我国历史悠久,文化灿烂。五千多年来,勤劳智慧的中华儿女创造了大量的、弥足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和发展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当代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必须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继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靠人来传承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既需要继承又需要发展,继承是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发展是继承的条件和目的。没有继承就没有发展,没有发展继承就失去意义,只有在继承中才能更好地发展,只有发展才能彰显继承的力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和发展必须同步实施,协调推进。
然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和发展问题上,存在着两种错误的倾向。有人认为不需要继承,该消亡就任其自然消亡,站在文化发展的角度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消亡有其历史的必然性,没有什么可惋惜的,只对一些有市场、有前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快发展就行了。也有人认为不需要发展,只需要继承,强调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会使其变味儿,保持不了原生态,主张单纯地继承不要发展。实际上,这两种认识割裂了继承和发展的联系,都是偏激的。诚然,文化的发展有其必然性,但我们也不能在规律面前束手待毙,听之任之,我们也不能不抢救、保护和继承那些承载着民族文化精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需要继承,更需要发展。只有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真正保护好,而不至于使之走向灭亡。继承和发展同等重要,不可偏废。
要在继承中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首要的是继承,要保证不失传、不消亡,有人传承,代代传承,生生不息,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我们要开展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编制好档案和数据库,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品的名录体系,加强对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加大后继力量的培养,全面做好继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项工作。同时,要在继承的基础上,加大创新,融入时代,贴近生活,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继承中加快发展。
要在发展中继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不能静态地继承,静态地继承不会长久,要在发展中继承,一边发展,一边继承。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非物质文化遗产,用宽广的胸怀和包容的心态积极吸纳对其发展有利的成分,博采众长,兼收并蓄。要跟上时代的步伐,走大众化的发展之路,让人民群众喜闻乐见,不断注入新的发展活力,使继承更加动态化。
继承和发展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两条腿,必须同时协调推进,才能健康发展。只有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继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明天才会更加美好,被认为“守望精神家园”和“记住回家的路”的民族复兴工程才能够胜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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