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防爆措施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的有关规定执行。
(1)排除、输送温度不低于80°C的空气或其他气体以及容易起火的碎屑的管道,与可燃或难燃物体之间应保持大于15cm的间隙,或采用厚度大于5cm的不燃材料隔热。存在管道互为上下布置时,应将表面温度较高者应布置在上面。
(2)若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物质的房间,其送、排风系统应采用防爆型的通风设备和不会发生火花的材料。
(3)对于有易燃、易爆粉尘(碎屑)的空气,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处理,避免除尘器工作过程中产生火花引起粉尘、碎屑燃烧或爆炸。对于遇湿可能形成爆炸的粉尘应严禁采用湿式除尘器。例如电石、锌粉、铝镁合金粉等。
(4)排除、输送有燃烧、爆炸危险的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同时设置清除静电的接地装置。避免有爆炸危险的蒸气、粉尘等积聚,其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
(5)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送、回风管道上应设置防火阀:①送、回风总管穿越防火分区的隔墙处,目的是为了防火分区、防火单元的火灾蔓延扩散。②在穿越变形缝的两侧风管上各自设置一个防火阀,目的是为了起到有效隔烟阻火的作用。③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及重要的房间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及楼板处的送、回风管道,防止火灾发生发生的时候通过蔓延到其他的建筑房间或者部位。④高层、多层建筑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避免火灾蔓延的发生。如果独立设置的每个防火分区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其水平风管与垂直总管的交接处可以不需设置防火阀。
(6)防火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有熔断器的防火阀,其动作温度在70°C左右。②靠近防火分隔处设置。③防火阀安装时,可明装也可以暗装。对于暗装的防火阀,应在安装处设置方便检修的检修口。④为了保证防火阀的使用功能,穿过防火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具备足够的刚性和抗变形能力,穿越处的空隙应用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填实。⑤防火阀、防排烟阀的分类如表8.1所示。
(7)防火阀的易熔片或其他感温、感烟等控制设备一经动作,应能顺气流方向自行严密关闭,并应设有单独支吊架等防止风管变形而影响关闭的措施。
(8)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风机等设备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但接触腐蚀性介质的风管和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材料。例如,体育馆、展览馆、候车厅等大空间建筑、办公楼以及丙、丁、戊类厂房内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可采用燃烧产物毒性较小的难燃材料。
(9)公共建筑的厨房、浴室、卫生间的垂直排风管道,应采取防止回流设施或在支管上设置防火阀,其防火阀的公称动作温度为70°C。
(10)风管和设备的保温材料、用于加湿器的加湿材料、消声材料及其粘结剂,宜采用不燃烧材料。
(11)燃油、燃气锅炉房在使用过程中存在逸出或挥发的可燃性气体,要在燃油、燃气锅炉房内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使逸出或挥发的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合气体的浓度能很快稀释到爆炸下限值的25%以下。通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燃油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按换气次数不少于3次/h确定,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12次/h确定。②燃气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确定,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12次/h确定。
(12)电影院的放映机室需要独立设置的排风系统。
(13)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房间,应设置有排除废气的排风装置;为了不使灭火气体扩散到其他房间,与该房间连通的风管应设置自动阀门,阀门在火灾发生时可以自行关闭。
(14)车库的通风、空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①喷漆间、蓄电池间均应设置独立的排气系统。②设置通风系统的汽车库,其通风系统应独立设置。③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作为风管的保温材料;穿过防火墙的风管,其位于防火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保温材料应为不燃材料。④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不应穿过防火墙、防火隔墙。若无法避免时,除应采用不燃材料将孔洞周围的空隙紧密填塞外,还需要在穿过处设置防火阀。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宜为70°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