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范围
1.按释放源级别划分爆炸危险区域存在连续及释放源的区域可划分为0区,存在一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分为1区,存在二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分为2区。
(1)连续级释放源是指预计长期释放或持续释放的释放源。下列情况可划为连续级释放源:①经常或长期向空间释放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的蒸气的自由排气孔和其他孔口。②没有用惰性气体覆盖的固定顶盖储罐中的可燃液体的表面。③油、水分离器等直接与空间接触的可燃液体的表面。
(2)一级释放源是指正常运行时,预计可能周期性或偶尔释放的释放源。下列情况可划为一级释放源:①正常运行时,会释放可燃物质的泵、压缩机和阀门等的密封处。②正常运行时,安装在储有可燃液体容器上的排水系统会向空间释放可燃物质。③正常运行时,会向空间释放可燃物质的取样点。④贮有可燃液体的容器上的排水口处,在正常运行中,若当水完全排掉时,该处可能会向空间释放可燃物质。
(3)二级释放源是指在正常运行下预计不会释放,即使释放也仅是偶尔短时释放的释放源。下列情况可划为二级释放源:①正常运行时不能释放可燃物质的泵、压缩机和阀门的密封处。②正常运行时不能释放可燃物质的法兰、连接件和管道接头。③正常运行时不能向空间释放可燃物质的安全阀、排气孔和其他孔口处。④正常运行时不能向空间释放可燃物质的取样点。
2.根据通风条件调整区域根据通风条件按下列规定调整区域划分:
(1)当通风良好时,应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当通风不良时应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
(2)在障碍物、凹坑和死角处,应局部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
(3)局部机械通风在降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浓度方面比自然通风和一般机械通风更为有效时,可采用局部机械通风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
(4)利用堤或墙等障碍物,限制比空气重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扩散,可缩小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
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的范围
在爆炸性粉尘环境,应按爆炸性粉尘的量、爆炸极限和通风条件来确定其危险区域的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