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内设置的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相关规定。
(2)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来保护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3)对于高度超过100m的民用建筑保证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低于1.5h,对于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2的公共建筑和总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低于1.0h,其他建筑不低于0.5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