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官员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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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官员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第一篇】

在创建活动中,我局以创建活动促业务工作,积极为全(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县经济建设做好服务工作,依法维护各族人民群众的利益。同时,以业务管理工作把创建活动引向深入,营造了各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是依法开展征地工作,为全县经济建设提供用地保障。随着东垣小区建设和招商引资步伐加快,土地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大,我局围绕全县经济建设的中心,在征地工作中妥善处理保障各类经济建设必需用地与维护各族群众利益的关系,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中,切实落实涉农的各项政策措施,依法维护各族群众的利益,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完成了兰青铁路复线、积石峡水电站附属工程、金星水电站、商业步行街等项目的征地工作,征用土地面积亩,发放补偿费用万元,征用临时用地亩,补偿费用万元。在金融部门的配合下,以存折或存单方式足额发放给被征地群众。

二是实行信访“一把手”工程和部门联动制。在活动中凡涉及重大的信访件,尤其是牵扯事关民族关系之间的土地纠纷和权属争议案,一把手亲自过问、亲自接待、亲自批办、限时办结,注意掌握好土地法律和党的民族政策,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和隔阂,影响民族间的团结。今年共接待来访群众260余人次,受理信访件20件,办结19件。其中土地权属8件,土地纠纷6件,征地补偿问题2件,历史遗留问题4件,办结率95%,做到了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群众的好评,进一步树立了国土资源部门的形象。

三是开展扶贫结对,促进民族团结。我局把联姻结对帮扶工作作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的长效机制,同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组织全体党员及干部职工开展献爱心、送温暖的活动。为联点的核桃庄乡解决水泥10吨,资金3000元;为西沟乡西巷村修建党员活动室捐资10000元;为总堡乡总堡村党支部解决水泥10吨。全局30名党员“一帮一”结对帮扶核桃庄乡五方村30户贫困户,其中党员中的计划生育贫困户7户,每名党员捐助资金50元,计1500元;局机关帮扶2400元,为30户群众购买二铵化肥3000斤。此外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和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开展扶孤助残、“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等献爱心、送温暖社会公益活动,捐款4228元。

我们因势利导,教育全体党员干部从讲政治、服从稳定发展大局的高度出发,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风俗习惯,维护少数民族的根本利益,从而大大提高了干部群众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的自觉性。各民族干部职工之间在各项业务工作中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支持,共同进步,全面完成了我局与县政府、地区业务主管部门签定的目标管理责任的各项工作任务,在促进民族地区社会发展和全县经济建设中取得了新成绩。

政府官员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第二篇】

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和核心内容之一。它不仅是每个朝代和国家稳定的根源,也是每个国家追求的目标。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政府官员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精编5篇】”,每季度对学校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研究,加强学校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创建领导小组,明确责任、落实任务。

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纳入学校寄宿制管理的学习计划和学习内容,重点突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现阶段国家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做到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到位。

学校自上而下签订目标考核责任书,并进一步分解、细化各项指标,将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纳入年终考核计划,明确考核程序和时限。

建立和完善督查责任制,督查通报制,使督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对完成年初目标考核情况较好的科室予以奖励,对没有完成和完成情况不达标的科室予以通报,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建立健全与学生、学生家长、社会人员之间的矛盾排查,充分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认真开展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努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维护学校稳定。

将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经费纳入学校经费开支管理上来,保证创建工作的正常开展。

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是一项事关全局的工作。根据《共和县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规划》的安排部署,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我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果,使各阶段工作环环紧扣,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建设工作继续推进。现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工作实际,制定《加强组织领导机制》等八项民族团结进步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机制。全体干部职工要进一步提高对创建工作重要性、长期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并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整体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经常召开会议通报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对策,部署工作,全面落实创建工作措施,建立完善防范和处理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机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经常抓,主管部门具体抓,各族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机制。我办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创建规划》和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和具体业务工作,分认真制定好实施意见,落实创建任务。建立健全创建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创建工作规范有序地正常运转。

创新的要求,切实加大宣传力度,突出抓好思想教育,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各族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全社会营造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不断夯实创建的群众基础。要通过开展理论研讨、知识竞赛及宣传月、宣传周等分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各族干部群众深入学习党的民族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海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提高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的水平和能力,进一步形成各民族平等相待、团结和睦、友好互助的良好社会环境,在全县范围内营造“加强团结、加快发展”的浓厚氛围。

和处理情况,以后每天报告一次或随时报告,直到矛盾全部化解。

四、搞好协同议事机制。建立联系会议制度,要定期不定期地分析研究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方面的突出问题,协调处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要做到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要坚持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比较集中的要根据需要及时召开。每次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写清排查出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并注明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会议纪要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和综治办、创建办。

五、解决突出问题机制。解决突出问题,是确保创建取得实效、深入推进的关键。要坚持把解决突出问题贯穿于我办创建的全过程,在创建中发现问题,在创建中解决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拟定计划,落实措施,实行分类指导,着力解决好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创建格局,不断增强创建实效,提高创建整体水平。

六、树立典型示范机制。要坚持把抓先进、树典型作为推动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来抓,在巩固现有典型、扩大宣传力度的基础上,认真调研,多渠道挖掘和树立典型,打造特色,培育亮点,使先进典型真正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一心一意谋发展的模范。

七、督促检查机制。要对我办的创建工作开展经常性督查,重点督促检查创建工作各项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深入、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真实情况,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分析存在问题,帮助各地区、各部门找准薄弱环节,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任务,提出改进措施,限期予以整改,切实把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八、考核奖惩机制。按照“逐级负责、责任到人、年终兑现、奖优罚劣”的原则,制定创建工作的各项考核标准,将创建任务量化细化到目标考核指标之中,按百分比进行综合考核,做到年初有安排部署,年中有检查督促,年终有总结评比。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各民族团结进步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广泛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对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成都是一个多民族散居的城市,境内除汉族外,有55个少数民族成份。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成都市少数民族人口为60538人,还有大量的暂住和流动少数民族同胞。人数上千人的有回族、藏族、满族、蒙古族、苗族、彝族、土家族、羌族、壮族、朝鲜族等十个民族。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统计,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3920686人,占%;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26939人,占%。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少数民族人口比重增加了个百分点。

为此,我市应紧紧围绕“创新城市民族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一目标,切实组织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积极探索以制度建设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长效机制,共同谱写民族团结进步新篇章。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创建领导机制,建立由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创建工作制度,成立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带头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细化任务,责任到人。从而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管,民族工作部门(市民宗局)和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民族团结创建工作领导体制。并在全市各街道、各社区、乡镇等组建创建工作联络员,构建“市一街道(镇)一社区(村)”三级民族工作网络格局,及时发现创建工作各阶段、环节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做到组织领导保障和创建工作齐头并进。

把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市委和市政府的学习计划,进一步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民族政策理论水平和执行民族政策的能力。按照立足实际,分类指导,分层施教的原则,既要制定长远的宣传教育规划,又要有年度的宣传教育安排,做到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相互补充。如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在各中小学开设民族团结进步课程,在新闻媒体开设专栏,在各社区采取办板报、学习园地、发放各种宣讲材料、文艺演出、举办各种座谈会、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对各族干部群众进行广泛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民族团结进步舆论氛围。在宣传教育内容上,重点突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现阶段国家的一系列方针政策。

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述职报告内容,按照“逐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自上而下逐级细化量化目标任务。把创建活动纳入市整体工作规划,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经济社会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同落实,并围绕组织领导、经费投入、宣传教育、督促检查、典型培养等方面,进一步分解和细化各项指标,明确考核程序和时限,建立了一套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进一步健全督查制度,成立市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在市重点部门设立和谐社会督察员,从社会各界聘请和谐社会监督员,形成市、街道、社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督查网络体系,推进督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市人大、政协适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整改提高的意见建议,保证检查工作有目的、有结果。同时提高全市各部门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增强各族群众民族团结意识。

进一步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创建活动,定期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示范学校、示范企业等集体和个人,并通过新闻媒体宣传、举办事迹报告会、主题演讲、征文活动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事迹,感召和带动一大批集体、群众投入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来,使民族团结进步成为强大的社会舆论和良好的社会风尚。同时,对工作不力、抓得不实的不仅要通报批评,而且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市委、市政府应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全市第十二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坚持把发展民族地区经济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结合起来,突出以经济发展带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促进经济发展这一主题。认真研究市情,制定出台优惠政策,对民族企业在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予以帮助和支持,推动民族经济快速发展。统战、民族宗教等部门发挥部门优势,积极搞好帮扶培训,拓宽少数民族群众致富渠道。

市委、市政府应从维护全市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大局出发,将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列入重要工作内容,运用经常性排查调处、定期排查调处、集中排查调处、重点排查调处、特殊时期排查调处相结合的方法,及时发现并化解民族宗教领域的矛盾隐患。如在民族工作重点社区建立信息员队伍,明确职责任务,及时发现和上报本辖区的不稳定因素,并及时有效地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与此同时,还应建立健全“市一街道(镇)一社区(村)”三级信访网络,进一步畅通少数民族群众诉求渠道,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创造了和谐的环境。

积极加强与周边市的睦邻友好关系,建立健全两地党政领导定期互访、老干部联谊、来往等制度,就维护边界地区稳定达成了共识,签定边界友好维稳工作协议书,共同维护边界地区稳定。

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活动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落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的经费,保证了创建工作的深入进行。

一是加强领导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创建领导机制,建立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创建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任务。乡党委会议建立专题研究创建工作制度,每季度定期对全乡的创建工作情况进行研究,并从整体上进行指导和安排。乡创建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创建工作各阶段存在的薄弱环节,并提出改进提高的意见建议,做到创建工作每向前推进一步,组织领导就延伸和落实到那里。

二是宣传教育机制。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纳入乡党委和政府的学习计划,按照立足实际,分类指导,分层施教的原则,既要制定长远的宣传教育规划,又要有的宣传教育安排,做到长远规划和计划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相互补充。在宣传教育内容上,重点突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现阶段国家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形成政策法规宣传相互配合、相互依存的互动循环,做到政策宣传到位、法律法规宣传到位。

建立了一套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四是强化督查机制。严格按照班子领导分片联点责任制,进一步健全督查制度,建立和完善了督查责任制,专项督查制,督查通报制等制度,形成了乡、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督查网络体系,推进了督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乡人大适时组织人大代表就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整改提高的意见建议,保证了检查工作有目的、有结果。五是共创共建机制。共创共建是促进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的有效形式,也是解决毗邻地区矛盾纠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有效平台。通过共创共建成功解决了一批长期影响民族团结的突出问题,对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加快地区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六是完善奖惩机制。按照“自上而下、奖优罚劣、年终考核、一同兑现”的原则,对创建工作领导重视、措施有力、工作突出的按目标责任书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抓得不实的不仅要通报批评,而且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七是发展地区经济机制。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第十二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坚持把发展地区经济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结合起来,突出以经济发展带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促进经济发展这一主题。

八是睦邻友好机制。积极加强与周边邻县、邻乡的睦邻友好关系,建立健全两地党政领导定期互访、乡镇来往等制度,就维护边界地区稳定达成了共识,签定边界友好维稳工作协议书,共同维护边界地区稳定。

九是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按照维稳工作要求,建立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制度,充实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并按照“村每月、乡每季”的要求,认真开展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努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维护了地区的稳定。

政府官员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第三篇】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工作主题,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示范创建活动,切实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积极主动适应新形势下民族工作“新常态”,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根据《关于开展全州第12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地税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及中央、省、州民族工作会议精神,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以创建全国“两个共同”及民族团结示范为统揽,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爱国守法、重商敬业、讲信包容、团结和睦”的临夏精神,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和“四个认同”思想,坚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多形式、多层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和创建活动,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增进民族团结、维护宗教和谐、促进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州各级地税机关要通过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中央、省、州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关于民族工作的新判断、新思想、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团结群众、凝聚人心,强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帮助和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改善民生。要结合地税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宣传教育载体和方式方法,运用法制思维、法制方式保障宏伟促进民族团结,推动宣传和创建活动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按照州委关于“工作落实年”的要求,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六进”活动,把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落实到税收工作的各个层面,延伸到社会的各个领域,着力实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全覆盖,奋力开创全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三、活动主题。

坚持民族团结正确导向,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全力创建全国“两个共同”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

四、主要任务。

1、集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各县市地税局要结合各自实际,把宣传教育活动与州委“工作落实年活动”、“六五”普法活动和干部教育培训结合起来,突出中央、省、州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内容的宣传,组织收看“富民兴陇”专题辅导讲座,不断增强各民族干部贯彻落实民族政策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使各项民族政策落到实处。并通过开展主题宣讲、知识竞赛、书画展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文体活动,大力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知识,使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和“四个认同”(对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的思想,筑牢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基础,进一步强化广大地税干部的国家意识、团结意识和发展意识,在干部职工中形成相互了解、彼此尊重、相互学习、共同进步的浓厚氛围,不断增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各级班子的凝聚力和党员干部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利用地税信息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民族进步模范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宣传月动态等,积极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氛围。

2、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六进”活动。各县市局要严格按照州上《关于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乡镇(街道办)、社区(村)学校寺庙、企业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地税特点,创新活动载体和形式,积极开展示范机关创评活动,形成和推进创建活动的良好格局,同时,努力为临夏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发挥积极作用。

3、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有侧重点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一是结合“六五”普法等活动,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临夏回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临夏州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二是要结合双联行动组织干部进村入户,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开展法律法规宣讲,开展“送温暖、送政策、送法律、送技术、送信息、送服务”等活动。

4、积极开展多形式帮扶活动。各县市局要按照精准扶贫的工作要求,把宣传月活动与双联行动开展的“双百双联”、宗教工作“145”制度和“1114”对口支援结合起来,组织干部深入联系户,面对面宣讲中央、省、州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各项惠民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宣传教育全覆盖。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族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切入点和落脚点,从各族群众解决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出发,竭尽全力为他们增收致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献计出力,办实事、办好事,让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地税局要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领导,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作为落实中央、省、州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创建全国“两个共同”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具体行动,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创新思路,创新形式,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深入扎实开展,提高宣传教育的号召力和影响力,积极为我州创建全国“两个共同”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造有利条件。活动结束后,及时向州局上报活动工作总结。

政府官员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第四篇】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湖北省第三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广泛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扎实推进我镇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根据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和鄂民宗发[20xx]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广泛组织各族群众,凝聚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切实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促进沔城回族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打造和谐沔城,创建旅游名镇。

二、创建范围与目标。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以示范单位、示范社区、示范村、示范经营户创建活动为载体,努力构建基层民族工作网络,积极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机关、企业、学校)、示范社区、示范村、示范经营户活动的过程,变为不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过程,形成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强大社会舆论和良好社会风气。力争用3年时间,建成5个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基地(单位、社区、村、经营户),并实现示范基地组织机构健全、服务和管理功能完善、基础设施完备、生态和人文环境良好、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的建设目标。

三、考核验收与奖励。

3年内,对示范单位、示范社区、示范村和示范经营户的确定,采取各单位、村委会、居委会申报,镇政府审核推荐,省民宗委考核验收的办法进行。

考核验收每年一次,凡通过考核验收的示范单位、示范社区、示范村和示范经营户,由省民宗委授牌并给予一定经费补助,同时在省委、省政府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时,可优先申报模范集体。省民宗委还将以适当方式,对组织实施创建活动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组织领导。

组长:王桂峰沔城回族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魏国权镇委宣传委员。

副组长:蔡宜良镇工会主席。

成员:郑学文镇党政办主任。

周洁镇纪检、宣传干事。

冯兰枝镇经委主任。

潘万军镇农委主任。

唐万柏镇财办主任。

蒋习富沔城回族镇回管会主任。

蒋海堂沔城回族镇中心学校、回民中学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和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为了保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各单位、各村(居)委会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和领导,结合实际成立创建活动工作专班,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亲自抓,具体负责人抓落实的创建活动工作机制,确保创建工作卓有成效。

五、工作要求。

1、搞好宣传,树立典型。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提高各族人民群众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认识,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创建活动实际,通过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会等方式有目的地发现、培养、树立先进典型,并及时加以宣传推广。

2、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各单位的密切配合和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在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和村,要建立健全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广泛吸收各方面参加的创建工作网络,积极组织各族群众开展创建活动,不断推动创建活动向深度、广度发展。

3、明确责任,强化保障。为确保创建活动落到实处,镇政府将把创建活动纳入民族工作的目标责任制,把任务分解量化,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及时收集活动开展情况,定期不定期检查督办,并进行通报,帮助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创建活动有效开展。

4、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要重点做到“五个结合”,即创建活动要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相结合,与创建湖北省旅游名镇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村相结合、与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相结合,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推动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政府官员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第五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团结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好工作精神,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活动,贯彻落实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年大会精神,根据县委县政府、县统战部要求,结合发改局实际开展民族团结工作八进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确定目标。

一是在发改系统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民族知识、民族团结典型人物事迹的学习、宣传、教育;二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现人人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三是推进各民族群众共学、共事、共乐,实现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更加密切;四是推动形成人人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人人争做民族团结模范的社会氛围。

二、主要内容。

(一)深入开展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在全社会继续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三个意识”、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巨大成就的学习、宣传、教育,理直气壮地讲党的恩情、国家的支持,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发改局全体职工学习的全过程。

(二)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尊重差异、尊重风俗习惯。解决好执法领域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大力推进各民族互学语言。形成互帮、互学、团结和谐的氛围。

(三)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增强中华文化认同。在发改系统大力传播现代文化理念,引导各民族同志在精神情趣、生活方式上向现代化迈进。坚持到人、管用、有效原则,通过文化认同,不断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四)加强团结,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引导各民族在生活和工作学习中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不断增进感情,形成各族群众感情相融、心灵相通、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良好社会环境。正确处理差异性和共同性的关系,一致性与多样性的关系,尊重规律,把握好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方向,既不能无视共性而放弃引导,也不能超越历史阶段,忽视民族差异用行政手段强行推进。

(五)贯彻落实好《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依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作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发改局全体职工对贯彻执行《条例》重要性的认识,把遵守和执行《条例》变成各族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

(六)以民族团结进机关为抓手,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结合发改工作实际,突出行业特点,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引导各族干部职工广泛参与创建,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浓厚氛围。“进机关”重点处理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本职业务工作的关系,以创建活动促业务工作,以业务工作带动创建活动,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凝聚各族群众的向心力,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七)引导各族干部职工自觉远离宗教极端,深入开展“去极端化”工作。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蔓延是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的威胁,也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现实危险。要结合近年来的典型案例,讲清楚宗教极端思想的本质和危害,引导各族干部职工自觉抵制宗教极端思想侵蚀。主要领导要带头开展宣讲,每月至少一次,结合区情、州情、本单位实际,宣讲要言之有物。要加强对用好“五把钥匙”,坚持正信挤压、文化对冲、法治约束、科学普及“四管齐下”,切实增强各族群众明辨是非的能力,提高对宗教极端思想的辨别力和免疫力。

(八)精准脱贫攻坚,保障和改善民生,奠定民族团结进步的民心基础。继续开展好民生建设年活动,科学规划民生建设项目,把精准扶贫、脱贫与争取和凝聚人心相结合,要从群众呼声高、与百姓生活密切的具体事入手,从改善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做起,多办一些顺民意、惠民生的事,重点向基层倾斜,向“访惠聚”倾斜,向促进民族团结倾斜,在凝聚人心上更加见到实效。

三、重点工作。

(一)发挥民生发改的功能,配合有关单位,部门,落实好自治区提出解决突出问题的27项举措和自治州提出的23项举措。要逐项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全面落实到位。

(二)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宣传活动。以《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以及民族团结进步典型人物事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等为主要内容,邀请有关专家学者进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理论的专题辅导,加强对领导干部学习掌握《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讲透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和带来的巨大变化,讲明博州各族干部群众发挥主体作用取得的成绩,讲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讲清宗教极端思想的危害和现代文化的引领方向,讲好民族团结的动人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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