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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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推进局机关党的建设,促进党员干部廉洁勤政,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坚持从严从实,注重日常考核,督促引导各党支部认真落实组织责任,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主体意识、守住廉洁底线,为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提供坚强的组织纪律保障。
二、考核对象
各党支部,全体党员。
三、考核内容及方式
考核实行得分制(共100分),重点考核责任落实、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内容(加X的为考核到个人项目),采取加减分方式,对考核内容进行日常记实计分。
(一)责任落实
1.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工作实绩突出,获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表扬的每项加分,获市委表扬的加1分,获省以上表彰的加2分,以正式文件表扬(表彰)为准。此项涉及个人的,减半加分。
2.在机关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活动、重点工作中组织不力,导致在上级检查中全局工作被动的,每次扣1分。
3.认真落实双向述职规定,党支部书记每年向机关党委和支部全体党员述职。未述职的每项扣1分。
(二)思想建设
4.认真落实机关学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学习,开展个人自学,认真撰写学习笔记。未完成年度学习任务的每人扣1分。
5.在重要学习教育活动考试、测试中,个人得分低于全局平均得分的,每人每次扣分。
6.各支部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集中谈心交流活动,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谈心活动每年每人不少于10人次。未按要求开展谈心活动的每人扣1分。
7.各支部每年至少安排2次党课教育,其中局副县级领导干部上党课不少于1次。每少1次扣分。
(三)组织建设
8.党支部班子健全,书记、委员分工明确,各尽其责,团结协作,共同发挥作用。没有工作分工机制的扣1分。
9.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记录簿记录详实、字迹清楚、格式规范。记录不规范、内容缺失的扣1分。
10.认真执行党的组织制度,每年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未召开会议的扣1分,未开展评议的扣1分。
11.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落实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要求;按时、足额上交党费。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培养工作不及时、不规范的每人次扣分,未按时收缴党费的每次扣分。
12.做好灯塔-党建在线系统、X支部等信息平台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资料数据更新上传不及时的,每次扣分。
13.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活动记录和基础台账资料真实、全面、整洁、规范。在迎接上级工作检查考核时,伪造记录、提报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的每次扣1分。
(四)纪律作风建设
14.参加市局机关集体学习、会议、活动,无故缺席的每人每次扣分。
15.上班迟到、早退,不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的每人每次扣分。
16.因违反"八项规定"和纪律作风相关规定被中央、省、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给予一票否决;被市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每人每次分别扣2分。
17.无故不参加结亲连心入户走访活动的,每人每次扣分;代表市局参加测评出现失误导致失分的,每人每次扣1分。
(五)党风廉政建设
18.违反廉洁纪律,吃拿卡要,被企业、群众投诉举报,经查属实的,给予一票否决。
(六)精神文明建设
19.代表市局参加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文体活动、各项竞赛、论文评选等,获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每人每次分别加2分、1分、分、分。
20.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我们的节日"、"讲文明、树新风"、"学雷锋志愿服务"等志愿服务活动的,每人每次加分。
21.无故不参加创建文明城市责任网格义务劳动、文明测评、志愿服务等文明创建活动的每人每次扣分。
四、组织实施
(一)年终考核时,各支部和党员个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机关党委统一认定汇总评分。同一项工作按最高层次加分,单项加分不超过2分,所有项目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扣分项实行累计扣分,不设上限;同一项工作受到多头扣分的,按最高分值扣分。
(二)机关党委负责对各支部、党员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记实,考核支部内容为支部所有党员共性指标,得分所有党员共享;不是党员的机关干部,参照以上标准,按照所在科室对应支部得分计分。党员干部个人得分=支部考核项得分+个人考核项得分,按比例折算计入个人年度考核成绩,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三)考核工作由局机关党委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出现争议的,报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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